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合集下载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是指针对一些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存在重大职业道德问题、工作不力、不胜任等问题的从业人员,通过制定一套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调离、职务调整或辞退等处理方式。

该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的整体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予那些表现出色、胜任工作的从业人员更多的发展机会。

下面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职业道德问题、工作不力或不胜任的情况。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对相关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整体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需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调整和处理。

其次,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专业素养。

根据工作中的表现和职业道德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或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调离其原有的岗位并给予相应的补救或辞退处理,以提醒和激励其他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提高工作质量。

其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需要合理、公正的程序。

在制定和执行该制度时,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从业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以防止有关部门滥用职权或进行不公平的处理。

其四,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还应该与相关的培训和奖惩机制相结合。

在落实该制度的同时,还应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此外,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以激励更多的从业人员努力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最后,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落实应该注重实效和持续性。

制定和执行该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因此,在落实该制度时,还应该加强相关的培训和引导工作,以确保从业人员能够从中得到有效的警示和改进。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
;..
“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
员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必须将患有“五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将患有“五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建立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档案,必须做到“五病”调离率100%。

“五病”调离记录。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升其专业能力,同时避免因患有特定疾病而对工作造成风险或影响工作效率。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体检:从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体检流程一般包括体格检查、生化指标检查、医学影像检查等内容。

2. 培训: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3. “五病”调离:指将患有特定疾病的从业人员调离相关职位,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健康。

具体所谓的“五病”通常指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精神病、癫痫病、艾滋病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防止疾病传播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

第 1 页共 1 页。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一定按规定按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一定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溢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一定立刻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状况一定全程监护,认识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实时通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状况;六、成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兼顾管理。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患“五病”人生病种类能否调离调离岗位、时间员姓名无2010年,从业人员共有人,此中患“五病”者有0人,实质调离0人,调离率100%。

此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含: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术训练内容包含:岗位操作引导、勤务技术、消防技术、军事技术。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2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联合,依据我企业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署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整年人身故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小伤人数为零。

、现金安全保存,不发生偷窃事故。

、每个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花费,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本的到位。

、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一定做到以下内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定典范恪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公布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反抗的指令,严格执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保证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保证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行,并自觉接受企业安所有门的监察和管理。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一、引言学校食堂作为学生日常饮食的重要场所,其从业人员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为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和就餐安全,防止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晨检和“五病”调离两部分内容。

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 晨检目的从业人员晨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2. 晨检时间晨检应在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以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都能接受检查。

3. 晨检内容晨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观察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或病态;(2)观察从业人员的眼球、面色,是否有异常;(3)观察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等症状,是否有患肺病的可能;(4)观察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是否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痢疾、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是否有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违规饰品,如戒指、项链等,以及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 晨检记录晨检结果应由晨检人员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晨检记录应真实、准确,以备查验。

5. 晨检处理如在晨检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应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应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方可上班;(3)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进行治疗。

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1. “五病”范围“五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2. 调离原则(1)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堂工作岗位;(2)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也应根据病情进行治疗,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从业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直至疾病治愈;(4)在疾病治愈后,从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合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轨制
一.公共场合从业人员必须按划定按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介入公共场合工作和暂时介入工作的公共场合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讨,检讨及格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介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运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刻调离直接为顾客办事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合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形必须全程监护,懂得病情状态;
五. 向卫生行政部分实时传递公共场合从业人员调离人员根本情形;
六. 树立健全公共场合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合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合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做到专人负责,兼顾治理.
公共场合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载表
患“五病”
患病种类是否调离调离岗亭.时光人员姓名

2010年,从业人员共有人,个中患“五病”者有0人,现实调离0人,调离率100%.。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一、背景介绍餐饮服务单位是一种人际交往频繁的行业,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对卫生要求较高。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保护顾客的身体健康,制定并执行“五病调离制度”,对于有疾病的员工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相关记录的完善。

二、五病调离制度的具体内容五病调离制度是指在餐饮服务单位,对于有以下五种疾病的员工,需进行调离。

1.传染性疾病:如各类传染性肠胃炎、手足口病等,会通过食品传播给他人,能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和传染病的扩散传播。

2.慢性疾病:如肝炎、结核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降低工作效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急性消化道疾病:如急性胃肠炎、急性胃溃疡等,这些疾病会导致员工工作状态不佳,同时也容易通过食品传播给他人。

4.皮肤疾病:如皮肤炎、湿疹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引起局部皮肤瘙痒、炎症等,存在将病原体传播给食品的风险。

5.眼疾:如结膜炎、角膜炎等,因眼部分泌物接触食品可能会感染他人。

根据这五种疾病的特点,餐饮服务单位需制定相应的调离制度,明确疾病的调离标准,以保护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

三、五病调离制度的记录要求1.入职体检记录:对于新员工,单位应要求其进行全面体检,包括以上五种疾病的检查。

体检结果将作为员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员工疾病调离记录:对于已经发现患有以上五种疾病的员工,单位需及时记录调离的具体时间和原因,并进行相关的疾病诊断和治疗。

3.员工复职记录:当员工患病痊愈后,经过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职。

单位需记录复查时间、结果以及员工复职时间,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4.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单位应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包括体检记录、患病记录、复职记录等,做到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疫情调查记录:对于单位出现疾病传播的情况,单位需要开展疫情调查,并及时记录相关情况,为后续防范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以上的记录,单位可以了解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余庆县大乌江镇中心幼儿园从业人员“五病”岗位调离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将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调离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从业人员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记录存档。

七、幼儿园对所属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