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二)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三)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是指对于从事供水、管道运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五种病症,会被调离岗位或者解除工作合同。
这五种病症包括:
1. 不适应水环境病:由于供管水工作环境特殊,如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导致身体不适应,出现身体症状并且无法适应的,会被调离。
2. 水质过敏病:由于长期接触水质不佳的环境,导致过敏反应严重,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会被调离。
3. 水质污染病:由于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负责保障水质安全,但出现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会被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职业病患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职业病,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与工作有关,会被调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不合格员工: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或者工作要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工作质量不合格的人员,会被调离岗位。
调离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供管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不适应或者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离,有助于保障供水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公众的用水环境健康。
同时,对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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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五病”是指医疗服务中的腐败、无良、乱收费、服务不规范、侵权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医疗服务质量,因此需要进行调离。
调离是指将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调离原岗位,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和纪律处分,并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合适的调配,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在调离过程中,需要对人员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调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也应提供合适的培训和引导,以促使这些人员改正错误,规范行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除了对个别人员进行调离之外,还需要加强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机制。
这包括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预防和解决“五病”问题,改进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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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三、五病定义五病是指以下五种传染病:1. 甲型H1N1流感;2. 麻疹;3. 水痘;4. 流行性腮腺炎;5. 结核病。
四、调离制度1. 患有五病之一的教职工或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隔离治疗。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患病者进行隔离,并告知相关部门。
3. 患病者在隔离期间,应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不得擅自离校。
4. 学校应对患病者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其身心健康。
5. 患病者在治愈后,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返校或复岗。
6. 对五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其未感染。
五、调离程序1. 教职工或学生发现患有五病,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病情。
3. 确认病情后,学校应通知相关部门,对患病者进行隔离。
4. 学校应将患病者的情况告知其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5. 患病者在治愈后,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返校或复岗。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病情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 对未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3. 对未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更好地保障师生健康,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为创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3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是指一个机构或组织针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调离管理的制度规定。
这种制度在保障员工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病指的是传染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严重精神病、高度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健康保护法》规定,对于患有上述五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对其进行调整、调岗、调离等管理。
具体来说,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患有五病的职工应及时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进行核实和记录。
2. 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评估,确保职工患有五病的情况真实可信。
3. 根据五病的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内部调岗、内外调配等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身体状况得到合理的照顾。
4. 调离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职工的隐私和尊严,尽量避免职工因调离而遭受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5. 用人单位应加强与患有五病的职工的沟通和关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职工得到良好的治疗和康复。
6. 用人单位应充分借鉴专业医疗机构的意见,在调离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职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个人意愿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决策。
通过建立健全的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职工患病而对工作和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五病调离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五病调离管理工作。
第三条五病调离是指将患有感冒、发热、呼吸道传染病、腹泻、皮肤感染等五类常见病员工暂时调离工作岗位,以确保其恢复健康,减少疾病传染和工作中的风险。
第四条五病调离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五病调离的程序第五条员工一旦发现患有五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将疾病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的报告后,应立即制定五病调离的具体方案,并告知员工相关的事项。
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考核、卫生及“五病”调离制度一、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复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或接
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并向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包括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
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四、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随
时保持整洁。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头
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工作时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工作时吸烟、吃食、随便掏耳掏鼻、随地吐痰。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引言五病调离制度是一项用于管理和调度员工健康问题的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并提高工作效率。
五病包括感冒、发热、腹泻、呕吐和皮肤感染等常见疾病。
通过准确识别、及时干预和有效管理,企业可以有效控制和预防疾病的传播,并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精神状态。
本文将详细介绍五病调离制度的目的、原则、流程和实施方法。
目的五病调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员工及其同事的健康,并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合理调配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员工在生病期间可以得到足够的休息和治疗,从而更快地康复。
此外,通过优化工作环境和改善员工福利,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也将得到提升。
原则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员工权益:充分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和隐私,不强制要求员工休假。
2.保护他人安全:通过及时发现疾病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问题不会对他人带来威胁。
3.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歧视患病员工。
4.综合管理:将个人健康与团队目标和组织利益相结合,避免个人健康问题对整个组织的负面影响。
流程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病情申报:员工在发现自己患有五病或疑似五病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关的病情申报表。
2.确认和评估: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将核实员工的病情并评估其对工作和他人的影响。
3.通知和建议:部门负责人将根据员工的病情情况向员工提供相关的调离通知和建议,包括是否需要休假、是否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等。
4.安排调离: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将安排员工的调离事宜,包括调整工作任务、安排替代人员等。
5.随访和复查: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进行随访,确保员工的康复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复查和重新评估。
实施方法五病调离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施:1.提供员工健康宣教:通过定期组织健康知识培训和座谈会,向员工传授五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创建健康管理机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健康监测系统,对员工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供管水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供应与管理,特订立本《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全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供水工程师、工程师助理、抄表员、管线维护和修理员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岗位管理,促进工作团队的稳定和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章五病定义及防备第四条供管水人员“五病”,指在工作过程中显现的怠工、懒工、庸工、散工、滥工等行为,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损害企业形象,破坏工作队伍凝集力。
下列行为构成“五病”:1. 怠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故缺勤、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请假等行为;2. 懒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不认真负责的行为;3. 庸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本领完成岗位职责、无创新意识,不乐观学习进取的行为;4. 散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任务进行拖延、不自动沟通合作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5. 滥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权无责扩大工作范围、擅自超出职责范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五条为防备和处理供管水人员“五病”,企业管理负责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和职业操守;2. 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评价供管水人员的工作表现;3. 加强对岗位培训,提升供管水人员的专业技能;4. 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矫正供管水人员“五病”现象;5.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供管水人员,对“五病”现象进行严厉处理。
第三章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程序第六条当供管水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或日常表现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离处理:1. 惩戒措施:对于初次显现细小“五病”行为的供管水人员,可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相应措施,并进行个别督促教育;2. 处理建议:当供管水人员连续或严重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提出处理建议;3. 调离程序:依据评议结果和情节轻重,企业管理负责人可决议将供管水人员进行调离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调整岗位、调整部门、停止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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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宾馆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
2 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
3 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餐饮部。
4 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五病”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存入档案。
5 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6 本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政协宾馆
二次供水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二次供水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二次供水单位从
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
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
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基
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
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政协宾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
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
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
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及时
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好“五
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管理应做到专
人负责,统筹管理。
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在职员工的体检工作。
2 对新入职员工,坚持先体检后上岗的原则,对不符合相应岗位健康要求的不予以录用。
3 各部门卫生管理员每月25日前到医务室抄录下月需要体检的在职员工名册,并通知所属部门的员工到疾控中心体检。
4 发现体检不合格者不允许办入职手续,老员工体检不合格者,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并做好相应记录。
5 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员工手指化脓、感冒咳嗽等病症,部门负责人应通知员工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6 对于以种种理由推委不去体检造成健康证过期的,按照过期10元/天处罚,超过一周的按照20元/天处罚并按照“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过失累加处罚,并追究其上级主管的责任。
酒店传染病报告制度
1 一旦发现客人或员工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酒店医务室。
2 医务室发现病人有38度以上高热或上吐下泻,并伴有严重脱水等症状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就医,并报告酒店高层。
3 经医院确诊为非典、禽流感、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由酒店领导上报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 医务室应及时统计好患病人员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在册。
5 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做好发病及相邻场所的消毒工作,酒店全体按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酒店传染病防治措施
1 医务室应规范员工健康证的管理工作,注意识别假证。
2 医务室定期对对酒店各岗位进行卫生常识的基本培训,并可要求酒店员工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 提高员工免疫力,特别是做好酒店员工的乙肝预防接种工作。
4 预防传染源进入酒店,凡是处在传染隔离期或恢复期的员工或带菌者
必须在隔离期或治疗后经检验为阴性,并有医生诊断证明方可进店上班,凡是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客人来店,应好言婉拒。
5 切断传播途径,健全酒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整洁,消灭蚊蝇、老鼠、蟑螂。
酒店各岗位、对客区域经常开窗通风。
6 在禽流感流行期间,不要密切接触禽类,对鸡肉等禽类食物应彻底煮熟后食用,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双手清洁,勤洗手。
7 在传染并流行期间,提供口服药物或对酒店各区域、员工宿舍等进行消毒。
8 做好疫情上报工作,发现疫情酒店高层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控制、切断传播途径。
9 加强传染病预防教育工作,是我酒店的重点。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趋势建立健全预防措施,采取有效的预防方法并加以落实,可以有效的控制传染病在我酒店的流行,保证酒店各项工作全面高效进行。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报酒店值班经理,总经理,并立即送患者往就近医院救治。
2 召开食品卫生小组工作会议,研究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 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患者的具体情况: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
4 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并加以封存。
5 立即通知律师出具法律专业意见,寻求最佳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