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二)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三)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模版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模版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五病调离事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为了有效实施此制度,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全体员工遵守。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3.1 五病:指体温升高、咳嗽、喉咙痛、呼吸急促、乏力五种症状。
3.2 调离:指员工因五病症状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并接受相关治疗或休息。
4. 员工权利与义务4.1 员工有权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治疗或休息,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
4.2 员工有义务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五病症状,并积极配合公司健康管理措施。
5. 五病调离申请与批准5.1 员工一旦发现自己具有五病症状,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报告。
5.2 员工汇报五病症状后,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有权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调离。
5.3 如需调离,员工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医生证明或相关诊断报告,以证明病情严重性和需要调离的必要性。
5.4 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应及时审批并在员工申请表上签字。
6. 五病症状确认与处理6.1 如果员工汇报的五病症状符合相关诊断标准,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应立即通知公司健康管理部门,以便进行跟进和处理。
6.2 公司健康管理部门应安排相关医疗人员对员工进行详细检查和诊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调离。
6.3 如确认需调离,健康管理部门应协助员工安排相关治疗或休息,并将调离情况通知所在部门。
7. 调离期限与归岗程序7.1 员工的调离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14天。
7.2 在调离期间,员工应按时接受治疗或休息,并在治愈或症状缓解后及时向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7.3 员工在归岗前应提供治疗或休息期间的病情证明,并经过健康管理部门的确认方可返岗。
8. 违规与处罚8.1 如发现员工故意提出虚假五病申请调离,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8.2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或解雇。
学校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三、五病定义五病是指以下五种传染病:1. 甲型H1N1流感;2. 麻疹;3. 水痘;4. 流行性腮腺炎;5. 结核病。
四、调离制度1. 患有五病之一的教职工或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隔离治疗。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患病者进行隔离,并告知相关部门。
3. 患病者在隔离期间,应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不得擅自离校。
4. 学校应对患病者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其身心健康。
5. 患病者在治愈后,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返校或复岗。
6. 对五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其未感染。
五、调离程序1. 教职工或学生发现患有五病,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病情。
3. 确认病情后,学校应通知相关部门,对患病者进行隔离。
4. 学校应将患病者的情况告知其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5. 患病者在治愈后,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返校或复岗。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病情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 对未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3. 对未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更好地保障师生健康,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为创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3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是指一个机构或组织针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调离管理的制度规定。
这种制度在保障员工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病指的是传染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严重精神病、高度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健康保护法》规定,对于患有上述五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对其进行调整、调岗、调离等管理。
具体来说,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患有五病的职工应及时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进行核实和记录。
2. 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评估,确保职工患有五病的情况真实可信。
3. 根据五病的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内部调岗、内外调配等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身体状况得到合理的照顾。
4. 调离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职工的隐私和尊严,尽量避免职工因调离而遭受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5. 用人单位应加强与患有五病的职工的沟通和关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职工得到良好的治疗和康复。
6. 用人单位应充分借鉴专业医疗机构的意见,在调离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职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个人意愿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决策。
通过建立健全的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职工患病而对工作和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五病调离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五病调离管理工作。
第三条五病调离是指将患有感冒、发热、呼吸道传染病、腹泻、皮肤感染等五类常见病员工暂时调离工作岗位,以确保其恢复健康,减少疾病传染和工作中的风险。
第四条五病调离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五病调离的程序第五条员工一旦发现患有五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将疾病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的报告后,应立即制定五病调离的具体方案,并告知员工相关的事项。
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考核、卫生及“五病”调离制度一、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复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或接
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并向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包括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
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四、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随
时保持整洁。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头
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工作时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工作时吸烟、吃食、随便掏耳掏鼻、随地吐痰。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引言五病调离制度是一项用于管理和调度员工健康问题的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并提高工作效率。
五病包括感冒、发热、腹泻、呕吐和皮肤感染等常见疾病。
通过准确识别、及时干预和有效管理,企业可以有效控制和预防疾病的传播,并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精神状态。
本文将详细介绍五病调离制度的目的、原则、流程和实施方法。
目的五病调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员工及其同事的健康,并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合理调配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员工在生病期间可以得到足够的休息和治疗,从而更快地康复。
此外,通过优化工作环境和改善员工福利,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也将得到提升。
原则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员工权益:充分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和隐私,不强制要求员工休假。
2.保护他人安全:通过及时发现疾病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问题不会对他人带来威胁。
3.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歧视患病员工。
4.综合管理:将个人健康与团队目标和组织利益相结合,避免个人健康问题对整个组织的负面影响。
流程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病情申报:员工在发现自己患有五病或疑似五病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关的病情申报表。
2.确认和评估: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将核实员工的病情并评估其对工作和他人的影响。
3.通知和建议:部门负责人将根据员工的病情情况向员工提供相关的调离通知和建议,包括是否需要休假、是否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等。
4.安排调离: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将安排员工的调离事宜,包括调整工作任务、安排替代人员等。
5.随访和复查: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进行随访,确保员工的康复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复查和重新评估。
实施方法五病调离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施:1.提供员工健康宣教:通过定期组织健康知识培训和座谈会,向员工传授五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创建健康管理机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健康监测系统,对员工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供管水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供应与管理,特订立本《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全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供水工程师、工程师助理、抄表员、管线维护和修理员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岗位管理,促进工作团队的稳定和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章五病定义及防备第四条供管水人员“五病”,指在工作过程中显现的怠工、懒工、庸工、散工、滥工等行为,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损害企业形象,破坏工作队伍凝集力。
下列行为构成“五病”:1. 怠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故缺勤、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请假等行为;2. 懒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不认真负责的行为;3. 庸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本领完成岗位职责、无创新意识,不乐观学习进取的行为;4. 散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任务进行拖延、不自动沟通合作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5. 滥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权无责扩大工作范围、擅自超出职责范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五条为防备和处理供管水人员“五病”,企业管理负责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和职业操守;2. 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评价供管水人员的工作表现;3. 加强对岗位培训,提升供管水人员的专业技能;4. 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矫正供管水人员“五病”现象;5.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供管水人员,对“五病”现象进行严厉处理。
第三章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程序第六条当供管水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或日常表现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离处理:1. 惩戒措施:对于初次显现细小“五病”行为的供管水人员,可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相应措施,并进行个别督促教育;2. 处理建议:当供管水人员连续或严重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提出处理建议;3. 调离程序:依据评议结果和情节轻重,企业管理负责人可决议将供管水人员进行调离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调整岗位、调整部门、停止劳动合同等。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或组织针对员工因患有五种特定疾病而需要进行调离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管理的制度。
五病指的是:乙肝、艾滋病、精神疾病、癫痫病和结核病。
针对患有这些疾病的员工,企业或组织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其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减少对他人的传染风险。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疾病确认和证明: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疾病的确诊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以便企业或组织确认其病情。
2. 调离安排: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工作需要,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进行调离安排。
在调离过程中,应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能力和职业发展。
3. 工资和福利保障:员工在调离期间,应继续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因调离而降低或受到歧视。
4. 保密和隐私保护:企业或组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病情信息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
5. 工作适应和支持:组织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和适应辅导,帮助员工适应新工作环境,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满意度。
6. 职业康复和复岗机会:对于病情稳定或经过治疗的员工,企业或组织应积极提供职业康复和复岗机会,帮助其重返工作岗位。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患有五种特定疾病的员工的权益和职业发展,同时也能减少因患病而给他人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这也表明了企业或组织对于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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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必须将患有“五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将患有“五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建立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档案,必须做到“五病”调离率100%。
“五病”调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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