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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月二十四日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厦府办[2007]229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7〕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为保障我市“农改超”后市民购物便利,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的实施意见》(厦府〔2006〕383号)、《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和《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7〕55号)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第一阶段“农改超”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就社区生鲜专卖店的标准明确如下:一、基本要求(一)投资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二)设立依据:生鲜食品专卖店选址必须符合生鲜食品专卖店布局规划的要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三)服务范围:距离农贸市场、生鲜(含新建、待建)超市200米以外,且在综合商业街、专业街外,作为生鲜超市的有效补充。

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以200--300米为宜;(四)经营规模:营业面积40-100平方米;(五)经营方式: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统一收银、统一配送。

二、经营品种及比例生鲜食品(蔬菜、水产、水果、肉禽蛋等)经营面积必须占实际经营面积的80%以上,其他食品、调味品经营面积必须控制在实际经营面积的20%以下。

专卖店内不得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

生鲜食品应随时补充货源,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品种结构。

三、配套设施(一)食品安全设施。

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设备(检测台),配有电脑等上网设备。

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方案

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方案

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方案1. 前言农贸市场是城乡联系的桥梁,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这一平台进行产销衔接。

但是,随着城乡经济不断发展,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原本的农贸市场已经无法满足需求,面临诸多问题。

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和改造农贸市场就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阐述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方案及其可行性。

2. 现状问题2.1 场地设施老旧一些农贸市场建设时间较长,设施陈旧,硬件设备水平不高。

且建设初期的市场规划不足,导致场地面积不足,不足以容纳越来越多的商贩和消费者。

2.2 卫生条件差农贸市场常年聚集大量人口,污染较为严重,卫生条件差,容易滋生细菌和病毒。

此外,市场管理不当,管理意识淡薄,卫生整治缺乏规范。

2.3 管理混乱农贸市场上涉及了大量的商贩和消费者,管理难度较大。

部分商贩自发组织,产生类似“黑市”的非法交易,加剧了市场管理混乱和牟取不当之利的情况。

3. 方案3.1 建设综合设施针对现有农贸市场设施老旧、场地面积不足等问题,可以优先考虑新建综合设施,在新建的场馆内进行摆摊经营,如此一来,可以解决场地大小问题。

3.2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卫生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加强日常管理,对市场周边垃圾的清理做到及时、规范。

2.对于卫生问题加强大力治理,提升市场整体卫生质量。

3.强化市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必要时可以引进第三方管理机构做专业环卫服务。

3.3 改善市场秩序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市场管理的监管,规范市场管理。

2.扩大市场主体,引进更多的合法商家入驻市场。

3.打击和整治一切类型的非法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4. 可行性综上所述,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方案旨在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改善市场卫生条件和市场秩序,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水平。

此方案的可行性较高,通过对现有现状的了解,设计了一系列从场地规划到卫生治理再到市场管理等的改善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6/ T80-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0条;----增加了市场分类(见3);----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5.2、5.3、5.4、5.8、5.9、5.10);----补充并细化了场地环境(见6.1、6.2、6.3、6.4、6.5、6.6);----增加了建筑设施系统设置(见7.1、7.2、7.3、7.4、7.5、7.6、7.7、7.8、7.9、7.10、7.11);----增加了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见8.1、8.2、8.3、8.4、8.5、8.6、8.7、8.8、8.9、8.10、8.11);----补充了管理要求,将商品准入调整到管理要求(见12.2);----补充了管理要求,增加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见12.1、12.9);----增加了用词与符号说明(见14.1、14.2);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磊、王建国、曹诚、刘松桃、周海兰、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为第二次修订。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市场分类、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商品陈列与销售、包装、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用词与符号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扩)建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菜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场地要求:1.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建筑要求:1.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2.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面积要求:1.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10米。

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

2.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占菜市场总面积15%-20%的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装修要求:1.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2.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米。

3.菜市场内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设防火吊顶。

4.菜市场应设有相对统一的店招。

设施设备:一、供排水设施:1.市场内上下水道确保畅通。

2.水产柜应供水到摊位,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3.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2025年现代化农贸市场施工方案(市场功能与布局)

2025年现代化农贸市场施工方案(市场功能与布局)

《现代化农贸市场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农贸市场已不能满足现代居民对购物环境和商品品质的需求。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购物体验,拟建设一座现代化农贸市场。

该农贸市场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交通便利,周边居民密集。

市场占地面积[X]平方米,建筑面积[X]平方米,设计为多层建筑结构,包括摊位区、仓储区、停车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市场将采用现代化的设计理念和施工技术,打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高效的购物环境。

二、市场功能与布局1. 摊位区- 蔬菜摊位:设置专门的蔬菜摊位区域,配备货架、展示台等设施,方便蔬菜的摆放和展示。

- 水果摊位:水果摊位区采用开放式设计,提供充足的空间供水果展示和销售。

- 肉类摊位:肉类摊位设置冷藏设施,确保肉类的新鲜度。

同时,配备专业的切割设备和卫生设施。

- 水产摊位:水产摊位区设置水池和供氧设备,保证水产品的鲜活。

同时,配备防水设施和排水系统。

- 熟食摊位:熟食摊位区采用封闭式设计,配备空调和通风设备,确保熟食的卫生和安全。

- 干货摊位:干货摊位区设置货架和展示柜,方便干货的摆放和销售。

2. 仓储区- 冷藏室:建设冷藏室,用于存储需要冷藏的食品,如肉类、水产品等。

- 干货仓库:设置干货仓库,用于存储干货、调味品等商品。

- 临时仓库:建设临时仓库,用于存储货物周转和临时存放。

3. 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满足消费者和商户的停车需求。

- 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方便消费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

4. 办公区- 管理办公室:设置管理办公室,用于市场管理人员办公和处理日常事务。

- 会议室:建设会议室,用于召开市场管理会议和商户培训等活动。

- 监控室:设置监控室,安装监控设备,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监控,确保市场的安全。

三、施工步骤1. 场地平整-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清除杂物和障碍物,确保施工场地的平整。

- 根据设计要求,对场地进行填方和挖方,使场地达到设计标高。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标签:标题]篇一: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 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2024年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

2024年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

2024年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农副产品消费安全,统筹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根据市人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市20个农贸市场的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工作,将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食品安全、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服务便民”的百姓放心市场。

二、改造标准按照《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基本标准》(附件4)为基础进行改造;鼓励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或参照城区永安、新华和新桥农贸市场“农改超”方式进行整体提升。

三、改造方式以“安全、整洁、有序、便民”为导向,按照“整体筹划、优化布局、分类实施、一镇一策、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分类采取“就地改造、选址新建、摘牌取缔”的方式。

(一)就地改造。

现有用地、建筑条件具备的,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摊位、设施等进行改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选址新建。

对于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用地适宜进行重新规划建设的市场,采取选址重建方式,实现整体提升与规范管理。

(三)摘牌取缔。

对于临时占道经营、投资主体不实施有效管理或已明确列入拟摘牌关停取缔的市场,各区镇街道要限期予以摘牌关停取缔,并合理增加生鲜点或净菜超市规划布局。

四、实施步骤(一)设计规划阶段(2022年4月底前)各区镇街道负责指导拟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的设计,提交设计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含概算),由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功能性设计予以审核,涉及建筑活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5月TO月底)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方案经审核合格或审批通过后,由各区镇街道组织并督促市场投资方具体实施。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2月底)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完成后,由各市场投资方提出申请,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区镇街道,对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分别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基本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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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 布局要求4.1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80户以上。

4.2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3商品分区合理规范4.3.1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4.3.2 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

4.3.3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置;4.3.4活鲜区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4.3.5 餐饮服务集中专门区域设置;4.3.6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摊位(店)。

4.4市场内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监测信息和相关制度公示栏(牌)。

5 设施要求5.1 广告标识5.1.1市场主要入口设置门面招牌,以突出市场名称为主,名称统一设计为“字号(名称)+农贸市场”,用中文字体表述,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质制作,设计醒目、简洁、美观、大方、安全;5.1.2区域标志、导向牌、制度牌、宣传栏、摊位号、门牌号、广告牌、价格牌等统一设置,设计大方、明显、清晰、美观。

5.1.3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符合《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规范,店面招牌的设置符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规范。

5.2 室内通道5.2.1符合消防规范,主要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5.2.2购物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5.2.3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5.3 室内墙体5.3.1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米;5.3.2天花板和未贴砖墙体位置,应涂刷安全、防污、防潮性能好的涂料;5.3.3设置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防潮性能好的装修材料。

5.4 室内空间5.4.1统一设置可悬挂证照框架(或显示屏)、灯具、线路和消防、安防、通风等设施;5.4.2不得加设有碍观瞻的其它拦板等设施。

5.5 室内地面5.5.1地面铺设采用吸水性好、易清洗的防滑地砖、花岗岩等材质,符合建设部门规范要求;5.5.2通道地面由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1-3%;5.5.3水产品、活鲜摊位前通道的地面坡度比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通道。

5.6 供水设施5.6.1场内营业性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符合国家GB5749-2006的要求;5.6.2 商品分区的用水要求;5.6.2.1水产区供水到摊位,熟食区供水到摊(店);5.6.2.2其他摊位供水到营业区;5.6.2.3 鼓励海水、供氧设施集中设置,采取管道入户方式供应;5.6.3 供水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5.7 排水设施5.7.1场内上下水道应保持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管)排水系统,并设有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窖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5.7.2 摊位内、外侧地面设置排水明槽,设有地漏;5.7.3污水排放系统应按一级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道。

水产、冰鲜、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农村市场污水排放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污水设施;5.7.4 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规范要求另行设计;5.7.5 排水设施应符合建设部门的规范要求。

5.8 供电设施5.8.1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管理规范;5.8.2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场内供电设置合理安全,无裸露电线;5.8.3充分采用自然光,同时配备足够照明设施,摊位上方可根据营业需要,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5.8.4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插座符合“三线”防水要求。

5.9 消防和安全设施5.9.1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不得圈占、遮挡、埋压消防设施。

5.9.2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人员疏散通道、摊(店)布局及装修材料、用电设施符合消防规范;5.9.3禁止在经营场所住人,禁止设置居住设施,禁止设置液化气炉灶;5.9.4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5.9.5配置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

5.10 公共设施5.10.1设置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消费维权办公室;5.10.2设置制度公示栏、宣传栏、投诉(意见)箱、市场导购图;5.10.3统一设置免费饮用水供应点。

5.11 摊位设施5.11.1摊位设计采用条状式或岛状式排列;5.11.2单个摊位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摊位台面整齐划一,应采用瓷砖、花岗岩或人造石等硬质材料铺面(含立面);5.11.3台面、地面应采取坡型结构,利于排水;5.11.4摊位外侧(沿)应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10cm,贴凸板内侧设置淌水明槽。

5.11.5经营区域摊位设置5.11.5.1蔬菜、水果摊位:可采取阶梯式或斜坡式设置,柜台架子采用固定或组合装配等方式设置,使用塑料框等容器摆放商品;5.11.5.2水产摊位(店):设置操作台(宰杀台),台面根据经营需要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5.11.5.3活鲜摊位(店):设置蓄养容器,层叠式宜采用钢化玻璃,也可直接砌成砖砼结构,设置操作台(宰杀台),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5.11.5.4贝壳类摊位要求:摊位外侧(沿)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20 cm;5.11.5.5熟食店:设有专间,营业一侧采取透明玻璃设计,通风设施完善,设置专门售货窗口,配备防鼠、防蟑螂、防蝇、防尘设施、设有消毒池、紫外线灯等食品安全设施。

熟食加工应设有制作专间等设施;5.11.5.6肉类摊:台面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统一设置砧板,摊位内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挂钩架;5.11.5.7干果摊(店):统一货架样式;5.11.5.8 活禽店: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有独立的出入口,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备独立的排风系统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

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装禽类粪便的水冲式活动设施。

其他标准应符合《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要求;5.11.5.9其他摊位:本着“便于管理,便于经营”的原则,根据经营所需统一进行配置。

5.12 垃圾处理设施5.12.1垃圾处理应符合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集中设置统一的分类垃圾桶(废弃容器);5.12.2市场应配置高压冲洗设备等保洁设施;5.12.3每个经营者配备加盖垃圾桶。

5.13 计量器具设施5.13.1场内经营者使用溯源统配秤,统一设置摆放固定设施;5.13.2市场开办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平秤,数量不得少于2台;5.13.3免费提供《上市凭证》或《供货(上市)凭证》等交易票据。

5.14 通风设施5.14.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的布局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5.15 冷藏设施5.15.1商品保质有温度要求的,应设有相应的温控设备;5.15.2鼓励豆制品、半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5.16 检测室及检测设备5.16.1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能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快速检测设备。

6 管理要求6.1 组织机构6.1.1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6.1.2市场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晰,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6.1.2.1建立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机制;6.1.2.2建立市场日常巡查机制;6.1.2.3 建立市场应急处置机制;6.1.2.4建立与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农贸市场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等有关监管平台链接机制;6.1.2.5建立打击违法行为联动机制。

6.2 公益属性6.2.1 按照公益性的原则制定摊位(门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6.2.2 建立农贸市场价格公布机制,实现价格透明;6.2.3 市场开办者涉及国有企业股东的,明确公益性考核。

6.3 经营行为6.3.1 经营秩序管理规范6.3.1.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一户一档、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经营、计量衡器、消费维权、信息公示、宣传教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记录等管理制度,要求具体明确,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6.3.1.2上市商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销售国家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无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6.3.1.3 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6.3.1.4 使用溯源统配秤,统一管理,依法定期校验;6.3.1.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塑料购物袋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6.3.2 场容场貌管理规范6.3.2.1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健全。

建立并执行市场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除四害消杀、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要求具体明确,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6.3.2.2 设施整洁、无破损、无污物、无非法广告张贴;6.3.2.3 市场内商品摆放有序,无乱堆放和占道经营现象;上市商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6.3.2.4 市场配备专职清洁人员,实时动态保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干燥,无蛛网、无垃圾、无积水,无明显异味;6.3.2.5 实行垃圾分类,宣传到位,垃圾投放准确;6.3.2.6 “门前三包”责任清晰、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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