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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责任与审批流程,规范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等事项,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明确权利责任,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含协议,下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交易类合同、资金财务类合同、专业服务类合同、租赁类合同、采购类合同、建筑工程类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第三条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等过程均需得到公司授权。
第二章合同规范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能成立并依据生效条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五条合同有附件的,应在合同正文中明确约定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确认的合同附件必须与合同正文的签署方式相同。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及其履行过程涉及到或可能涉及到公司拥有的技术或商业机密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
必要时,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密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责任第七条合同签订的申请部门指具体承担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等各项活动的业务部门。
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合同承办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提出合同意向,调查对方单位及当事人的资格、信用情况,初步评估合同风险,并收集所需证明材料;(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就合同内容进行讨论或协商;(三)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或审查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提交公司综合办公会审批;(四)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合同需办理批准、公证、登记等手续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五)负责合同的履行以及对履行情况的监督;(六)负责落实合同的变更、冻结、终止、解除与完成;(七)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合同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妥善进行存档登记、保管;(八)必要时参与合同纠纷引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1.1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归档等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1.4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审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二、合同签订2.1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3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4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履行3.1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2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3.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必要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合同归档4.1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归档应当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4.2合同归档应当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审批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4.3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的保管、查阅、借阅等规定,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五、附则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3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内容:
1. 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2. 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步骤,包括审批流程、合同模板的使用、合同盖章要求等。
3. 合同履行监督: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4. 合同变更管理:规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变更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
5. 合同备案和归档:制定合同备案和归档制度,要求各部门按时归档合同,并妥善保管合同相关文件和资料。
6. 合同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识别合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7. 合同终止与解除:规定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8. 合同纠纷解决: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等。
9. 相关培训和宣传:开展合同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内容,具体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审慎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公司的利益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审议重大合同事项。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3.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4. 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公司其他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1.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前期洽谈、起草和履行;2.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和资金结算;3.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重大合同应当经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可行性等。
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向对方当事人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价款等。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营性合同的管理。
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与其他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
但劳务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依法管理、过错追究、公司利益最大化、职权、授权与最终决定权相结合的职责管理制、部门、岗位各司其职与相互配合、效率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各环节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规避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对经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的合同负第一领导责任。
公司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负担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二领导责任。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监督履行并进行备案管理;审查、修改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奖惩建议;办理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审核工作;配合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等事项;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建立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以公司(包括公司各业务部门)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承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合同文本如涉及技术或专业条款的,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处理合同技术或专业条款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由承办部门负责起草,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两次审批,分类分级、会签会审、各负其责。
第十三条在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并对签约对方进行主体资格和履行能力的审查。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基于平等地位,自愿签订合同,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条款。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四)公平竞争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对方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等。
(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二)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协商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三)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到位;(四)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负责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六)负责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价格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质、联系方式,合同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审核和签订。
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补签书面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核。
法律审核应当由公司内部法律顾问或者聘请的外部律师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等。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范本专家。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内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
1.3 公司内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签订。
2.1 公司内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律法规,经过合同范本专家审查确认后方可签订。
2.2 合同签订前,合同范本专家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保护公司利益。
2.3 合同签订需经过公司授权人员审批,并在合同文本上盖章确认。
第三条合同履行。
3.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范本专家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3.2 如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或争议,合同范本专家应当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和解决,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4.1 合同变更和解除需经过合同范本专家审查确认,并经过公司授权人员审批。
4.2 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合法有效。
4.3 合同解除需经过合同范本专家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第五条其他。
5.1 公司内部其他合同管理事项,由合同范本专家负责解释和处理。
5.2 合同范本专家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5.3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范本专家团队所有。
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由合同范本专家团队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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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2-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
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3-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
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7-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6.2.1 立项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
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9-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