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生问题要靠法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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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惠民概念

法治惠民概念

法治惠民概念
法治惠民是指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体而言,法治惠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更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

2.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保障其平等地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3.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减少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5. 建立健全民生领域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法治惠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法治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受益者,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何解决民生问题道法

如何解决民生问题道法

如何解决民生问题道法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解决民生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首先,教育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至关重要。

这需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素质。

同时,要推进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使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就业是民生之本。

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创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还应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就业信息平台,为求职者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

医疗保障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住房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的大事。

政府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兜底工程。

要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标准,让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生病等情况下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一。

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此外,加强法治建设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浅谈影响和制约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整理]

浅谈影响和制约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整理]

民生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创建。

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如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把解决民生问题贯穿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之中,抓紧抓实,抓细抓靠,这是摆在法院队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因此,保民生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任务,各级法院应把民生问题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懈地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笔者通过二十几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就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解决影响和制约民生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影响和制约民生问题的原因、形式及危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错综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着,利益不平衡,纠纷冲突多,加之诉讼收费标准的降低,大量的民间纠纷、社会矛盾也随之进入法院。

由于个别法院及干警对民生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问题,没有真正把民生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矛盾日趋突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主观原因。

一是为民意识淡化。

由于个别司法干警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没有真正把百姓问题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有的不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有的根据自已的主观好恶来决定对当事人的态度,时常有辱骂、威胁、恐吓的现象。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冷、硬、横、冲、推”的现象在一些法院和部门还时常出现,致使有些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导致司法远离了民众的信任,拉开了与人民的距离,成为让人民群众“听不懂、看不明,想不通”的怪物,成为冷漠、高傲、无人认同和接受的怪胎。

二是道德修养馈乏。

百行以德为首,尚德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然而,个别干警没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情操,思想境界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缺乏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不能真正地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百姓的疾苦、冷暖漠不关心。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以这三句话为标题,让我们一起探讨法治思维。

当人们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时,就要以法治思维为出发点,以依法行事、充分考虑、积极解决,倡导正确的法治思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办事依法。

依法办事是一种法治思维,也是实施法治的最佳途径,它是以法律为基础,以立法为重点,以法律依据为目的,以公正、公平、合理为保障,以秩序正义为推动力,通过正确的法律来促进社会发展。

只有充分认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才能激励人们坚持依法办事的精神,帮助社会更好地发展。

二、遇事找法。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坚持“遇事找法”的思想,倡导法律意识,让法治的支撑前瞻性的发展,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努力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用力气不经思考,放纵自我的行为。

要把法治当做一个伟大的思想核心,让人们对法治有着更深刻的认识,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三、解决问题用法。

当我们面对各种问题时,我们应该认真思考,从中找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以依据为准绳,以法律为根基,努力从法律出发,用法律解决问题。

要牢记,任何声称的实践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只有法律才能够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司法公正。

总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是我们的社会所必须的,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要培养良好的法治精神,树立正确的法治思想,让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在我们的社会中得到更多发挥和传承。

民生问题应如何解决

民生问题应如何解决

民生问题应如何解决1.背景介绍民生问题是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会保障等。

解决民生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

本文将探讨如何科学有效地解决民生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提倡公平正义在解决民生问题中,首先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

政府要加大资源投入,确保公共服务覆盖全民,特别是对困难群体要给予更多关怀和支持。

要消除贫富差距,推动资源的合理分配,使人们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医疗、居住条件等。

3.改善就业环境就业是民生问题中的重要环节,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并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4.加强教育投入教育是民生问题中的关键环节,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水平。

优化教育体制,完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此外,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人才的稳定就业能力。

5.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康是幸福生活的基础,政府要加大医疗投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保障,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此外,要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们的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

6.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中的重要问题,政府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多途径建设各类适宜居住的住房。

加强城乡住房制度的统筹,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提高住房的产权保护力度。

7.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高保险待遇标准和覆盖范围。

此外,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8.加强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要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民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高中语文 时评例文 用法治力量护航民生作文素材

高中语文 时评例文 用法治力量护航民生作文素材

用法治力量护航民生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聆听报告,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通过完善法制、加强监督促进民生改善,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从制定社会保险法,法律上明确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到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通过一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护民生。

从听取审议医改、农民工权益、民族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报告,到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和增加牧民收入、西海固地区饮水安全和生态移民搬迁等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人大监督工作始终以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致力于社会广为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

从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政建言情况来看,破解民生问题,注重从制度层面想办法、从法治建设找出路,是一个重要思路。

加快保障房建设、解决“入园难”、保障食品安全、实现工资集体协商等众多民生议题中,都能听到尽快立法、强化法律约束、明确法律责任等声音。

更为重要的是,“十二五”时期的民生工作,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条件下来开展。

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曾明确指出,治理国家“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这也为民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通过法律协调利益关系,加强权利救济,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群众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立法将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固定下来,用法律确定发展方向,规范权力运行,形成民生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使民生追求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各项民生目标扎实落地;通过法律制定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凝聚民智民力,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惠民生、解民忧的政治智慧、制度智慧,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改革发展、改善民生提供强大动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具体要求有以下4项: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坚持能动司法,力行执法为民

坚持能动司法,力行执法为民

坚持能动司法,力行执法为民作者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更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基地。

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要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

作为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基层人民法院,尤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坚持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应对新情况上提出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提出新举措,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我们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

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功夫:一、牢固树立亲民意识,培养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一)畅通民意沟通机制,听取群众意见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围绕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民生改善,深入基层调研。

进一步找准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

积极拓宽民意审判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民意的通畅表达,是改进法院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源头活水。

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感受最深,了解最多,因而也最有发言权。

法院也只有广泛倾听民意,才能真正了解老百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才能集思广益,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文章。

法院做好民意沟通工作,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理解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要求,着重强化对群众意见的吸收反馈工作。

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了解人民群众愿望,把握人民群众需求,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良好的回应机制是法院获取人民信任支持的法宝。

要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制定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梳理研究,切实加以吸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做到善察民情、善应民心、善导民意,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愿望。

保证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始终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树立亲民意识,培养群众感情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曾语重心长地说:“如果你们的家人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的家里的一个案件长期解决不了,你的心情又会怎样呢?”---他教育我们,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像对待亲人一样感受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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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生问题要靠法治“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计,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是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

解决好民生问题,是共产党人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党和政府的最高施政准则。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妥善处理好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加快法治化社会的进程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内容。

法治化的社会不是“个人至上”,而是“法律至上”。

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还要靠法治。

一、民生问题成了改革发展最紧迫、最重要的问题民生好则国运兴。

人民的日子过得怎么样,是国家建设得好与否的重要指标。

民生是改革发展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历史和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事关国家、民族的兴亡,万万不可轻视。

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把全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

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

从党的十六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由此,中国在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上,有了重大进步:抗击非典和汶川大地震中的以人为本、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取消农业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出台物权法和食品安全法……这一系列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措施的出台,不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增强了国家凝聚力和民族自信心。

然而,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诸多弊病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是解决得不够彻底,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严重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特别是从矿难到溃坝、从火车脱轨到地铁塌陷,从假药到有毒食品、从“大头娃娃”到结石婴儿,从沱江、松花江污染再到太湖污染,层出不穷的人为灾难事故和环保事故,让普通老百姓感到连日常生活中食品、药品和饮用水的基本安全感都没有,甚至工作劳动在一线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得不到很好保障。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好民生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要求得到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须作为当前改革发展最紧迫、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发展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民生问题。

不注重人民生命安全的发展,不注重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不但解决不了民生问题,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损害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近几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性质一次比一次恶劣,次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处理的情况看,每次都会处理一批人,下一个文件,出台一个规定,惩处力度一次比一次大,文件措辞一次比一次严厉,但问题仍然屡次发生,屡禁不止。

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以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开展了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三鹿奶粉事件以后,中央采取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严厉的行政问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各级政府为此发了多少文件,作了多少规定,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治理整顿,恐怕没人能说得清;还有“三农”问题,中央自1982年至今,几乎历年的一号文件都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却是越减越重,甚至出现了农民到自家地里收庄稼都要办证缴费的事情。

取消农业税是一件好事,但取消农业税的当年农资价格就猛涨,农民所得实惠也就所剩无几,种粮的积极性仍然高不了。

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都很重视,想了不少办法,也采取了一些严厉的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决心。

但从实际情况看,出台的规定、措施并不十分管用,效果不太理想,或者可以管一时,但管不了长久和根本。

为什么会出现一起处理一起,反而越处理越多,越处理越严重?原因在于,一是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些官员天天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话,实际上却是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胡作非为。

在这些人的眼里,完全没有人民的利益,没有党的宗舀,没有法治的观念,只追求所谓政绩,为了升官发财什么都敢干。

对此,正像胡锦涛总书记批评的那样:“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二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

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权力大得不得了,掌管着全国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管得怎么样?没有人监督。

这些部门的一把手的权力更是大得无边,没人敢监督。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手中权力大搞钱权交易,倒卖药品批文,给假药披上合法外衣,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为恶劣的影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是部门利益驱使。

一些职能部门见利益就上,见责任就让;该履行职责时,却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以致几个部门管不住一头奶牛、一颗鸡蛋。

还有的部门利用手中职权,搞一些“国家免检”、“国家名牌”等质量评比活动,实质上就是你交钱我发牌的钱权交易,为部门谋取利益。

受部门利益驱使,在立法中也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对于立法项目,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提出的法规草案或多或少地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四是文件规定缺乏刚性。

为什么我们开了很多重要的会议,领导作了很多重要的讲话,发了很多重要的文件,出台了一些重要的规定,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问题就在于红头文件口号性的东西太多,实质性的内容少,“切实、大力加强、大力整顿、一定要”等等的措辞看似很严厉,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没有强制力。

综上所述的原因,归结到一点,还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是法治建设跟不上的原因。

中国亟须的是规范权力的长效机制,要实现这个目标,只有走法治道路,别无他途。

法律从本质上讲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

解决民生问题要走法治道路,充分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要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用法律调整规范涉及人民群众的最根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法律解决权力交叉、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问题,将宪法已经确认的公民权利付诸实际运作,以充分的公民权利来监督权力、制约权力,让权力不敢懈怠以致滥用。

走法治化的道路,这是彻底解决民生问题,使民生得到长久保障的必然选择。

三、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人大应积极发挥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指明了方向,也为人大在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人大耍把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着力点,找准方向,抓住重点,抓出成效。

行使好立法权,坚持立法为民。

要始终坚持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更好地解决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

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应当优先考虑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带有普遍性的民生问题,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立法项目。

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民众搭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畅通渠道,让民众有充分、完整表达的机会,力争使出台的法规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在草案审议中,要统筹兼顾好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关系,合理满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处理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与中心工作和大局的关系。

要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上下工夫,以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同时,应坚持不但要在社会立法中多考虑民生问题,在行政立法、经济立法等立法工作中也应当加以充分考虑。

发挥好监督作用,围绕民生开展监督。

严格执法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上,深入民生第一线,细心体察群众疾苦,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滥用执法权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支持政府依法理财,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确保财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畅通民意渠道。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同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优势,引导代表深入人民群众,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求反映到人大和政府,使我们的政策和法律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

要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引导代表更多地关注民生、了解民生、情系民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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