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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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应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应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应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

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

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

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

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

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

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

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

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举例说明之。

某甲与某乙签定了购买钢材的合同,某乙的权利是取得钢材,义务是给付钢材款。

某甲的权利是获得款项,义务是交付钢材、给付运费。

某甲在某乙付完全部款项后以一个整车皮发货,由于铁路运输的原因,某乙实际收到的钢材比合同约定的吨位少了9吨。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权益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在中国,债权转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6条规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根据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时,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这一规定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效力。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对债权转让的效力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根据该条款规定,债权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受让人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并自债权转让时起对债务人行使该债权。

这一条款明确表明,债权转让的效力从转让时起生效,并由受让人行使债权。

此外,债权转让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一方要求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进行民事活动的目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有进行该项民事活动的能力。

因此,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具备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在中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此外,债权转让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包括债权人具备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转让的效力从转让时起生效,并由受让人行使债权。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1.四者的概念区别(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

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
我国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

第7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

其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债务人同意相冲突。

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民法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和他人利益。

我国债权转让制度简析

我国债权转让制度简析


与范 围较 以往有 很大 的不 同,债权 作为财产权 ,具有利 用价 值 ,从而被认 为是一种具有经济价 值的财产 。我 国的立 法者 是将债权转 让以合 同关系来看 待的 。国 内学界一般也 持此种
观点。
在我国 ,债权 转让 合同是转 让人 ( 债权人 ) 与受让人 ( 第 三人 )之 问达 成的协议 ,其特 点表 现为 :第一 ,债权转 让将 发生合 同主 体的变化 。也 就是说,债权 的转让将导致 受让人 成为新 的债权人 。第二 ,债权转让 协议可 以是有偿 的,也可 以是无偿的 。 《 合同法》第 1 0条规 定的买卖合同转移标的 3 物 的所有权 ,不包括债权的转让。但在 《 合同法 》第 14条 7 规定 : “ 律对其他有偿合 同规定的 ,依照其规 定,没有规 法 定 的,参照 买卖 合 同的有关规 定 ”。因此 ,我 国的债权 转让 合 同可 以认 为是准用买卖合 同。第三 ,债权合 同的转 让协议 也应适用 《 合同法》总 则的规 定,合同的转让是对合法 有效 的合 同权利 。如果原合 同因被 确认无效或撤销 ,或者 已经发 生 了解 除,则不能发生转让 。但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 权 已 转让 ,债务人 已向新 的债权人 作出履行的 ,即使 以后合 同被 撤销 ,对债务人 而言 ,该履行 是有 效的,债 权人撤 回转让 的 通知不得对抗善意债务人;如果 原合 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 , 或被转让的债权不存 在, ( 债务人没有履行 的)则原债权人 ( 让人 )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第三 ,债权 的转 让协议是一 转 种不要 式的行为 。但法律 法规 对债权转让有特别规 定的 ,应

转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标 的,转 让债权也便理解 为是债权人对其权利 实施 了

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案例:袁某是一家化肥厂的老板。

2009年3月2日,他向一家化肥销售公司提供了一批价值10万元的化肥,约定该公司在同年5月底一次性将货款付清。

但在4月份时,袁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便和一家财务公司签订了该批化肥的债权转让合同,财务公司给袁某转让款10万。

转让后,袁某把该债权转让通知送到化肥销售公司,并由销售公司的取员签收。

货款到期后,财务公司找到化肥销售公司的老板林某索要10万元的欠款,林某表示自己并未欠财务公司10万元,还说袁某未经他的同意转让债权的行为无效,拒绝向财务公司履行债务。

无奈,财务公司把化肥销售公司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化肥销售公司偿还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财务公司胜诉。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债权转让问题。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把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转让有三个特点:(1)债权人和第三人是转让合同的主体,转让合同签署后,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2)债权是转让合同的对象,原有债权的内容不因债权人的变更而变化;(3)在债权转让中,债权人可以全部转让债权或部分转让债权。

不过有一点很关键,那就是法律规定,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债务人。

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法律允许债权人在遵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自由转让自己的债权,这有利于保护和尊重债权人的权利。

但是为了兼顾交易安全,法律不允许债权转让加重债务人的负担。

案例启示:(1)作为债务人,把债务还给原债权人与还给第三人,都是清偿债务,只要债权人同意,只要债务人知道债权转让,那么还债还给谁不是还呢?(2)作为债权人,完全有必要把债权转让一事通知债务人。

因为如果债务人不清楚这件事,当第三人去找他要债时,他当然不会答应还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民法典解读--《民法典》的合同转让规则

民法典解读--《民法典》的合同转让规则

民法典
第696条第1款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 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 生效力。
(四)债务人对受让人可主张的抗辩
合同法
民法典
第82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 第548条 未变 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83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 第54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
2. 禁止金钱债权让与 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二)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
民法典
第80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 第546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 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 通知的主体
(三)从权利移转的范围
合同法
民法典
第81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 第547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
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
身的除外。
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
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九民纪要》第62条【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 从属于主合同的从权利,根据“从随主”规则,债权转
例:发包人甲、承揽人乙订立承揽合同,施工期限是6个月。订立 合同后,乙(让与人)立即将其工程价款债权让与给丙(受让人), 并通知了甲(债务人)。不久,甲发现工程施工质量有瑕疵,能否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解除权,拒绝向丙清偿?
• 无论产生于通知前或通知后
2. 非基于基础关系所产生的抗辩
限于转让通知前
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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