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投资法介绍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国际投资法是一个集成的法律体系,旨在调控国际间的直接外国投资和相关的投资活动。
这些法律被制定出来以保护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为外国投资提供便利,同时创建一个公正和有利的商业赞助环境。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包括了国际法和国家立法。
两者都被使用来调控外国投资和涉及到它们的活动。
国际投资法规定的规则通常是全球公认的,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包括商业行为、贸易、知识产权、资源开发和其他各种领域。
国际投资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它受到各个国家立法和国际法的影响,这使得它变得更加复杂和博大。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中最重要的规则是国家和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协定(IIAs)。
这些协定是国家之间或国家与投资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为外国投资提供保护和鼓励。
IIAs规定了论及贸易和投资的一些最重要的规则和协议,例如,如何处理投资争端以及何时、如何赔偿投资者。
除了单个的IIAs,国际投资法还有更广泛的投资协调机构,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等,这些机构旨在为它们的成员国创建一个开放、自由和公正的投资环境。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还包括了一些重要的投资仲裁机构。
这些机构是专门的仲裁法院,由各国政府、投资者或者双方协议选择。
它们的任务是处理投资纠纷和问题,其中一些机构的身份地位相当于法院。
这些投资仲裁机构曾经通过仲裁解决了许多复杂的投资争端,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国际投资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国际投资法体系由国际法、国家立法、IIAs和仲裁法院等组成。
它的目的是创建一个公正、透明和坚实的国际投资环境,以确保投资人的权益受到保护和鼓励外国投资的扩大。
国际投资法是一个发展中的领域,需要不断地发展和更新,以适应现代经济和商业最新发展的需要,这是一个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过程。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国际投资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投资环境的稳定与公平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越来越活跃,投资者对于他们在外国的投资所享有的保护权益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一、国家待遇原则国家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某个国家投资时,应当受到与该国籍投资者相同待遇。
也就是说,不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当享有相同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歧视性待遇,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二、最低标准原则最低标准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另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国家应当保证外国投资者享有国际公认的最低标准的保护。
这些最低标准包括对财产权的保护、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其管辖区域内享有这些最低标准的保护。
三、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规定,国家不得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无理或不公平的待遇。
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投资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投资。
此外,国家还应当确保对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和措施具有适度性,不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
四、争端解决机制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中还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国际仲裁机制和国际投资法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机制来解决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机制通常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
总结起来,国际投资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规定涵盖了国家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等,旨在保证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稳定的待遇。
同时,争端解决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一)

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一)国际投资法的特征引言国际投资法是国际法领域中的重要分支,旨在保护和规范国家之间的投资活动。
下面将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
特征一:国家主权和合约自由的平衡•国际投资法充分尊重国家主权,同时也强调投资者的合约自由。
•投资者可以根据各国的法律从事投资活动,但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规和合约。
特征二:国际投资的保护与促进•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供投资风险的保障。
•同时,国际投资法也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鼓励经济发展和技术转移。
特征三:国际仲裁和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法中通常包含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国际仲裁机制解决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
•这种争端解决机制能够提供独立、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保障各方的权益。
特征四:平衡投资与公共利益•国际投资法需要平衡投资者的权益和各国的公共利益。
•考虑到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人权等因素,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公共利益要求。
特征五:可变性和渐进性•国际投资法是一个动态的领域,随着投资环境的变化和发展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随着各国之间合作的加深,国际投资法也逐步从双边投资协定向多边投资协定的发展方向演变。
结论国际投资法在促进投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化进程中,各国愈加重视国际投资法的制定和落实,以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特征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国际投资法强调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提供更稳定和可预见的投资环境。
•各国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制定共同的投资准则和标准,促进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特征七:非歧视性和平等待遇原则•国际投资法倡导非歧视性和平等待遇原则,即对于国际投资者提供公平、平等的待遇。
•各国不得对外国投资者采取不正当的歧视性待遇,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特征八:国际投资协定的签订和执行•国际投资法通常通过国际投资协定的形式进行约束和落实。
•各国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协定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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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法律形式
3 第十一章资本
输入国外国投 资法
4 第十二章资本
输出国海外投 资法制
5 第十三章促进
与保护投资的 国际法制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第一节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合作经营企业 第三节外资企业 第四节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 述
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 法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与保险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 法
第七章国际 服务贸易法
第八章政府 管理贸易的 法律与制度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第二节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章 国际经济争 议解决法律
制度概述
第二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 裁
第二十八章 世界贸易组 织的争议解
决机制
第二十九章 国家与他国 国民间投资 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 第二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 第三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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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课件

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性
1 保障投资者权益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目的 是保护跨国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 正和平等的对待。
2 促进投资活动
3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
在国际投资法的保障下, 投资者更加愿意跨境投 资,促进了全球经济的 发展和贸易的繁荣。
国际投资法作为国际法 领域中重要的分支之一, 有助于维护国际法律秩 序,增强国际社会的法 治意识和法律文化。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背景和定义,探讨其重要性和主要原则以及案例研究。
何为国际投资法?
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法中一项举足轻重的领域, 涵盖了各种涉及国际投资的规则和法律原则。
历史
20世纪50年代,随着跨国公司投资的不断增加, 国际投资法的需要逐渐上升至国际议程的前列。
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法对全 球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Vs. 多米尼加共和 国政府
多米尼加政府在拆除众多旅 游酒店的行为中出现了不当 行为,他们的裁定结果是违 法的。
Vs. 阿根廷政府
散户投资者状告阿根廷政府 的机构,认为政府的行为导 致这些投资者的损失,任后 成功赢得他们的大量赔偿。
Vs. 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政府虽然监管不力导 致坠机失败,但仲裁庭认为 州公司的过失也造成了损失, 因此加拿大商家没有赢得他 们所敦请的赔偿。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投资者对各国政府的投资待遇应当公平、合 理。政策和措施应该透明、非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
政府应当把国际投资者关于投资措施和政策 方面的待遇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对待。
国民待遇原则
外商在接受主权国家管辖下的所有权利、机 会和保护,享有与当地企业平等的待遇。
国际投资法三种学说

国际投资法三种学说
国际投资法主要有三种学说,分别是:
1. 国际公法学说(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Theory):它认为国际投资关系主要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应适用国际公法规范。
按照这种学说,国际投资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受到国际公法中有关主权平等、国家责任等原则的约束。
2. 国际私法学说(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Theory):它认为国际投资关系是由私人行为主体(如跨国公司)参与的商业活动,应适用国际私法规范。
按照这种学说,国际投资法主要通过各国之间的国际投资协定和合同来调整。
3. 国际经济法学说(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Theory):它认为国际投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应适用国际经济法规范。
按照这种学说,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主要关注保护投资、促进投资自由等经济目标。
这些学说在理论界有一定争议,但都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和运作产生了影响。
同时,各国在实践中也会根据自身的法律制度和国家利益偏好,选择不同的学说来引导和解释国际投资关系。
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是各国之间约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旨在保护和规范国际投资活动。
本文将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深入探讨其对国际投资的影响和意义。
一、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平与公正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要求各国对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不进行任何歧视性的待遇。
按照这一原则,各国应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国内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并避免无理或不当地剥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2. 可预见性与保护投资原则国际投资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可预见性与保护投资。
这一原则要求各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并保护其投资权益不受任意性行政、立法或司法行为的侵害。
在这种原则下,各国应尊重合同精神,遵守国际约定和投资协定,不得违背已经达成的投资协议。
3. 国家自主权与投资自由原则国家自主权与投资自由是国际投资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享有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投资政策的自主权,同时也应该保障投资者的自由权利。
这包括自由投资、转移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家在促进和管理投资方面要寻求平衡,照顾到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公共利益与合理底线原则国际投资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国家的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强调了公共利益与投资者权益之间的平衡。
在保护投资者权利的前提下,国家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
二、国际投资法的影响和意义1. 促进跨国投资国际投资法的确立为各国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鼓励了跨国投资活动的发展。
各国在制定和实施投资政策时,可以借鉴国际投资法的原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保护与服务。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的投资,并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
2.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投资法的确立为解决投资争端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机制。
各国可以通过国际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投资争议,确保权益的合理保护。
案例分析

四、案例题第三章国际投资法案例一:某外国A公司与中国C公司共同成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期限为8年。
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A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30%。
A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以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
A公司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A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比例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A公司适当的补偿。
问:该合作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①不得以合伙企业出资。
②外国投资者每年先行收回的投资不得计入企业成本。
③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第四章合同法案例一:A拟出售一台X型机床给B,A在发盘电报中说:“确认出售一台X型机床…(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10000美元。
”B立即复电:“确认你方来电,同意各项交易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10000美元,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
”但A接到回电后未作出任何答复,并把这台机床以更高的价格卖给C,事后双方发生争议。
问:该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不成立。
因为B的复电对A的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不构成有效承诺。
案例二、1985年,一个名叫斯奇夫的人,自称为反税收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凌晨3-4点的一档夜间电视节目中,声称联邦政府并未要求美国公民申报所得税,并说:“如果有人能从联邦税法中查到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的规定,并马上打电话给本档夜间节目,我将付给他10万美元。
”CBS的早间新闻转播了夜间节目的这则报道。
一名叫纽曼的律师看后,查了联邦税法,确认联邦税法确实要求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遂即打电话给CBS,要求得到10万美元,CBS把这一要求转给斯奇夫,斯奇夫拒绝支付,纽曼上法院告斯奇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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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FDI)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特征为: 1、 国际投资法调整私人投资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私人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 系也包括国际法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 1、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2、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 如: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国际立法 1、双边投资条约 :《中国芬兰双边投资协定》 2、多边投资条约: TRIMS协议 GATS 国际惯例 公平公正待遇、“充分、即时、有效补偿”
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
(一)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 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企业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法人企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合作期限由合作 合同约定。 (三)组织形式 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企业,合作各方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四)组织机构 具有法人资格——董事会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五)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2、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 美国:1969年美国修订《对外贸易法》,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 司,承担美国私人海外投资保证和保险业务。 日本:2001年日本行政体制改革以后,由经产省下的贸易经济 协作局具体负责规划和制定对外投资保险政策,具体的保险 业务由经产省下的日本出口投资保险公司负责。 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联邦德国:联邦德国于1959年正式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 两家国营公司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这两家公司是:德国 信托与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联邦政府是法定保 险人,执行由这两个公司负责。 4.政府公司与私人公司共同经营保险业务 日本:2005年以后,日本政府开始给国内外的私人保险商颁发 执照,允许投资人自由选择。
(二)外资企业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 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 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 为其他责任形式。 ——实施细则
2、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外方只能以外币出资;中国合营者可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担保物权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 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 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场地使用权——一般为中方出资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 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 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5、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 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 和。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款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①投资总额在300万(含 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10; ②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 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 美元;③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 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万美元;④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 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 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第三章 国际投资法Fra bibliotek投资统计数据——吸引外资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1-3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459家,同比 增长19.8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4.43亿美元,同比增长7.65%。3月份当 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296家,同比增长28.05%;实际使用外资 金额94.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08%。 2009年1-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435家,同比下降14.83%;实 际使用外资金额900.33亿美元,同比下降2.56%。 1-12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 香港(539.93亿美元)、台湾省(65.63亿美元)、日本(41.17亿美元)、 新加坡(38.86亿美元)、美国(35.76亿美元)、韩国(27.03亿美元)、 英国(14.69亿美元)、德国(12.27亿美元)、澳门(10亿美元)和加拿 大(9.59亿美元),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 外资金额的 88.3%。
(三)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1、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1)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 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2)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 主持。 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 能举行 2、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 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述 (一)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 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 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 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 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江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途径
一、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一)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 (二)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 (三)外资企业(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s) (四)国际合作开发 (五)跨国并购 transnation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
投资回收方式
经营管理机构 利润分配方式
外资企业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s
(一)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 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法律特征: 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籍企业。 外资企业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法律实体 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宏建议,应建立矿业企业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并对企业的海 外投资实施一定的财税优惠。 韦江宏认为,虽然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境外保 险业务,但由于境外矿业投资量大,相关保险费率也高,因 此,建议国家出台一个专项基金,给予境外开矿保险费用一 定的补助。此外,由于海外开矿会遇到政局、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风险,应对企业境外资源性投资项目实施公共性风险救 助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及种类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投资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经济
组织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资本投放到一国或多国的国民经 济中以获取利润的国际经济活动。 (二)国际投资的特点 1、投资资本的跨国流动 2、国际投资是一种双向经济活动 3、国际投资通常以盈利为主 4、投资者包括私人、国家(或政府)和国际组织
3、出资期限: (1)应在合同或章程中明确规定。 (2)一次缴付出资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缴清。 (3)分期缴付的,第一期不得低于15%,并在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各方不按期缴付,视为企业自动解散。
4、分期出资的总期限: 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 1年 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100万美元 1年半 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300万美元 2年 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3年 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审批机关根据实际 情况审定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根据 (二)保险人 1、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以美国为例:自1948年以来,分别由经济合作署、共 同安全署、海外事务管理署、国际合作署、国际开 发署负责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直至1969年设立海外 私人投资公司。 以日本为例:2001年以前,由日本通商产业省贸易局 承办投资保险业务。
投资统计数据——对外投资
2009年1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02个国家和地区的
95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 接投资75.2亿美元,同比增长103.3%。 2009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2个国家和地区的2283家境 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下 同)433亿美元,同比增长6.5%。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 接投资已超过2200亿美元
收益分配方法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分配利润、 分配产品或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1、条件 2、方式
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业 合营方式 组织形式 股权式合营 具有法人资格, 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合营者不可 先行收回投资 董事会制 按各方股权比例 进行分配 合作企业 契约式合营 法人资格具有可 选择性 外国合作者在一 定条件下可先行 回收投资 管理机构具有多 样性 按合同约定的方 式和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