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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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假释情况汇报

减刑 假释情况汇报

减刑假释情况汇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对减刑假释情况进行了汇报。

截至目前,我所在监狱共有XX名服刑人员,其中有XX名服刑人员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表现良好、能够进行改造的服刑人员,可以依法减去刑期。

在过去一年中,我监狱共有XX名服刑人员因表现良好而获得了减刑,其中包括XX名因积极参加劳动改造、XX名因接受了良好的心理辅导等。

这些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改造意愿和行为,符合了减刑的条件。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年老体弱或者妇女等特殊情况的服刑人员,可以依法减去刑期或者假释。

在过去一年中,我监狱共有XX名服刑人员因患有严重疾病而获得了减刑或假释,其中包括XX名因患有癌症、XX名因患有心脏病等。

这些服刑人员由于健康状况无法适应监狱环境,因此符合了减刑或假释的条件。

另外,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服刑期间表现好、能够进行改造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减去刑期或者假释。

在过去一年中,我监狱共有XX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因表现良好而获得了减刑或假释,其中包括XX名因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改造、XX名因积极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等。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改造意愿和行为,符合了减刑或假释的条件。

总体来看,我监狱在减刑假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要看到,仍然有一些服刑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减刑或假释,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改造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改造条件。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我监狱的减刑假释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提供更多的减刑或假释机会,促进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服刑人员检举立功能减刑吗?

服刑人员检举立功能减刑吗?

Remember what should be remembered, and forget what should be forgotte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服刑人员检举立功能减刑吗?服刑人员检举立功能减刑,有时仅靠公安机关自己完成侦查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故此我国刑法也规定,刑事犯罪的主体,在服役期间,若是能够主动的检举立功,此时若是检举属实,帮助乐观公安机关破案,此时是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

一、服刑人员检举立功能减刑吗?服刑人员检举立功能减刑,监狱立功举报流程如下:向公安部门举报,查实后,他们会出具立功通知书。

在报判刑时,一起交上就可以了。

监狱里的民警会详细给服刑人员说明的。

外边人不用替他着急。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中央纪委监察部受理信访举报范围1、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1、《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2、检举、控告人享有如下权利: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3、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4、提出检举、控告;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

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

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近期,山东省某监狱发生的一起判三年减刑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例涉及一名服刑人员因积极表现、改恶从善等原因,被判定减刑三年。

这一案例在社会舆论中引发了许多争议和讨论。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这起案例进行全面评估,并分析其中的价值和意义。

从深度上看,这起案例涉及到监狱管理、服刑人员改造以及刑罚执行等多个方面,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监狱是社会对罪犯进行管控和改造的重要机构,判三年减刑的决定对服刑人员的触动和影响是巨大的。

在这个案例中,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积极表现的充分肯定,体现了人性化、改善、教育性刑罚的理念。

这一理念的实施体现了对服刑人员的关怀、教育和改造,有助于减少服刑人员的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

从广度上看,这起案例不仅仅关乎监狱管理和刑罚执行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到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的发展和改革。

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判三年减刑意味着其重新获得自由的机会,可以重新融入社会、改过自新。

而对于社会来说,这起案例的公正和合理性,不仅是法治建设的体现,也是司法制度正常运行的证明。

这表明我们在惩罚犯罪的也要尊重法律的刚性要求,推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平衡。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以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本文的主题和内容。

在不同的段落中,可以通过引用相关案例细节、陈述相关法律原则等方式来增加文章的可信度和可读性。

这起案例的意义还体现在它对于我们的个人观点和理解的挑战。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针对犯罪和刑罚持有一些观点和看法。

而这起案例在某种程度上挑战了我们的传统观念和刻板印象。

我们需要从一个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角度去思考刑罚的目的和作用。

这不仅仅是对于这个案例的深入思考,也是对于我们作为公民应有的法治观念的反思和培养。

总结回顾,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刑罚执行事件,而是一起具有深度和广度的事件,涉及到监狱管理、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的发展和改革等多个方面。

案例分析_减刑案例:上海市南汇监狱服刑人员汤某某减刑案

案例分析_减刑案例:上海市南汇监狱服刑人员汤某某减刑案

【案件基本情况】服刑人员汤某某,男,1968年02月15日出生,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

汤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

2021年1月18日入上海市南汇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南汇监狱二监区主管民警于2022年11月15日提出对该犯减刑立案,经监区审查,由监区长签署审查意见,意见认为:“经审查,罪犯汤某某计分考评、奖惩情况属实,起始时间符合法定条件,改造表现较好。

拟同意立案。

”监区将汤某某的减刑立案基本情况在监区范围内予以公开,之后监区将立案材料报请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核。

刑罚执行科对监区上报的汤某某减刑立案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22年11月19日审核通过,同意立案。

在搜集和审查该犯报请减刑的证据材料过程中,汤某某提供了金额为1万元的罚没款缴纳单据,对履行凭证进行审查后,认定汤某某在报请减刑前履行全部财产刑。

监区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监区集体评议会议,对当月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集体评议。

与会民警综合考量汤某某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一致讨论通过,同意对汤某某报请减刑3个月,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异议的意见,由监区长签署审核意见,案卷材料立卷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核。

2022年12月12日,监狱刑罚执行科召开科务会,讨论监区报送的罪犯减刑、假释案,科室经讨论,认为汤某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同意监区报请对汤某某予以减刑3个月的建议,并将案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2年12月14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会认定汤某某确有悔改表现,同意对汤某某报请减刑3个月,并将结果在监狱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将案件移送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减刑工作总结

减刑工作总结

减刑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减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发挥
了积极作用。

在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减刑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为推动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减刑工作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服刑人员的表现
和改造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不仅激励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也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机会。

同时,减刑工作也有利于减轻监狱的负担,缓解了监狱的人员压力,有利于监狱的正常运转。

其次,减刑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减刑工作,一些
服刑人员得以提前回归社会,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成为社会有益的一员。

这不仅有利于减少社会犯罪率,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同时,减刑工作也有利于改善社会对司法机关的认可度,增强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减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地方在减刑工作
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减刑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同时,一些服刑人员在获得减刑后,没有得到有效的社会帮助和支持,导致他们再次回到犯罪的道路上。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减刑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减刑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减刑工作的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减刑工作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
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减刑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减刑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减刑工作的公平公正,为推动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减刑假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适用相应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罪犯以减轻或免除一部分刑罚的方式予以处理。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程序,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和实施细则。

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减刑假释的适用范围要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减刑假释适用于刑满释放前的犯人,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对于刑满释放前的犯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减刑假释审查机制,对其进行评估,并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安全。

对于服刑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适用减刑假释。

其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要规范。

减刑假释的适用必须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予以实施。

对于减刑假释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犯罪记录,并经过严格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社区调查、心理测评、风险评估等,确保假释后能够适应社会生活并不再危害社会安全。

第三,减刑假释的监督和约束要强化。

为了确保减刑假释的监督和约束措施得到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了假释期间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假释期间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监督人员的工作。

对于违反假释期间的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假释期间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减刑假释人员的监管,及时了解其行踪和动态,确保社会安全。

第四,减刑假释的效果评估要加强。

为了全面了解减刑假释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减刑假释的效果评估制度。

在减刑假释执行期满后,将对减刑假释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宽大书记、再次犯罪等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继续减刑假释、减轻或撤销措施等。

最后,减刑假释的信息公开要加强。

为增加透明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公开减刑假释的相关信息。

包括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结果、监督措施等。

假释和减刑哪个难度大

假释和减刑哪个难度大

一、假释和减刑哪个难度大在实践中,罪犯在服刑期间,能积极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即判刑四年,一般正常情况可减刑9个月左右。

假释必须一贯改造表现较好,不得有较大的违规,方可体现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

综合以上,可以减刑,不可能假释。

二、假释限制条件假释的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已经服刑一定的时间,二是有悔改的表现。

《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适用条件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假释适用条件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减刑?

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减刑?

I don’t know what I can say this day. At this moment, I only know that my heart is cold. I am no longer the person who was full of passion for love yesterday. I am disheartened and cold about love. .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减刑?当服刑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带好相关材料以及减刑申请书由监狱向中级及以上的法律申请减刑,申请减刑后由监狱分区召开全区警察会议,再结合罪犯在服刑期的表现,集体评议并提出建议,经过监狱全区警察审核通过后可以再向上申报。

在法院经过重重审核后敲定该服刑人员满足减刑条件后即可办理减刑。

一、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减刑?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的程序: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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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八
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
死缓减刑后25有期徒刑的,应当不少于1/2无期徒刑的,也即12.5年当然这12.5是不包括缓期执行的那2年的。

实际执行刑期12.5+2=14.5
判处无期是比较复杂一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1、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无期改有期徒刑
最大不能少于十三年+已服刑两年=15年当然这15是不包括缓期执行的那2年的。

实际执行刑期13+2+2=17
死缓减刑后假释:
十六、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其实际执行期最小如上文所计算
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13+2+2=17
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12.5+2=14.5
当然如果无期直接被减到13年的,也就意味着没有假释了。

这种情况几乎很难发生。

有期徒刑直接被减到1/2的, 也也就意味着没有假释了。

这种情况几乎很难发生。

实践中都是多次减刑后,剩余年限多于实际执行刑期以上刑期限制的,才可能执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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