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申请假释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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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的条件具体流程

办理假释的条件具体流程

办理假释的条件具体流程假释是指对刑事罪犯根据法定条件,在刑罚执行期间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前,暂予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办理假释的条件和具体流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办理假释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假释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罪犯应当表现良好,能够改造的;2. 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接受教育、劳动和其他教育改造措施;3. 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认真执行监规,没有违反监规的行为;4. 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有家庭和社会的支持;5. 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有一定的改造表现。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刑事罪犯可以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假释申请。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假释流程。

1. 假释申请,刑事罪犯应当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书面的假释申请,申请中应当详细陈述自己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和改造情况。

2. 监狱审查,监狱应当对假释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表现、改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社会支持进行评估。

3. 法院审理,法院应当对假释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听取监狱的审查意见,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对申请人的假释条件进行评估。

4. 假释决定,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假释决定,决定是否同意假释申请。

如果同意假释申请,法院应当制定假释计划,并通知监狱执行。

5. 假释执行,监狱根据法院的假释决定,对刑事罪犯进行假释执行,包括制定假释计划,对假释人员进行教育、监督和帮助,确保假释人员的安全和社会适应。

通过以上流程,刑事罪犯可以办理假释,并在具体的假释执行中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我改造和社会融入。

总结一下,办理假释的条件具体流程包括假释条件和具体的办理流程,刑事罪犯可以根据规定的条件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假释申请,经过监狱审查和法院审理,最终得到假释决定,并进行假释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的假释制度

中国的假释制度

中国的假释制度假释制度是中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一环,它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暂时的释放、监管和教育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达到社会矫正的目的。

以下是中国假释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国的假释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罪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假释:服刑期满的三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四的,且表现良好,有真诚悔罪态度,能从事合法劳动或其他合法生活方式,未对社会造成危害等。

二、假释的程序和条件1. 假释申请:罪犯服刑期满三分之一后,可以向所在监狱提出假释申请。

监狱将根据罪犯的表现、观察、教育改造、社会危害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提交给刑罚执行机关审核。

2. 假释审查:刑罚执行机关将组织专门的假释审查委员会,对假释申请进行评估审查。

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对罪犯的犯罪情况、服刑情况、教育改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

3. 假释决定:经过审查委员会的评估,刑罚执行机关将决定是否准予假释。

如果决定准予假释,将制定具体的假释条件和监管措施,并通知罪犯所在的监狱。

4. 假释考核:假释执行期间,罪犯需要按照所制定的假释条件进行生活和行为,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考核。

假释考核会综合考虑罪犯的遵纪守法记录、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5. 假释终止:如果罪犯在假释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假释条件或其他情况严重违背假释原则的,刑罚执行部门可以决定终止假释。

三、假释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和改进中国的假释制度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1. 假释条件的合理性:假释的条件应该更加细化,具体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服刑表现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以保证假释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假释考核机制的完善:假释的考核机制应该更加科学和客观,引入多元化的评估方法和指标,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假释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 假释后的社会帮教机制:在罪犯成功假释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帮教机制,提供适合罪犯的职业培训、心理辅导和就业帮扶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修订)

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修订)

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司法部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2014年10月11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4月2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

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2020年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2020年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2020年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2017年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一、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问题1.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2.什么是确有立功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即: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3.什么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特殊情节”“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关于死缓犯的减刑以及减刑后能否假释的问题死缓犯的减刑,是一种法定的特殊形式的减刑,它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减刑不同。

1.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不属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可减为无期徒刑,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适当缩短,间隔时间也应适当延长。

2.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3.对死缓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或者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

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自死缓二年期满第二日起计算。

三、关于无期徒刑犯减刑的问题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家属假释申请书

家属假释申请书

家属假释申请书
尊敬的XXX监狱管理局:
我是XXX的配偶,因为XXX被判刑,在监狱里服刑已经一年多了。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很担心他的身体和安全问题。

而且,我们有一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我的照顾,我也需要照顾我的父母。

因此,我想向您提出一份家属假释申请书,请求您考虑让XXX回家陪伴我们。

我知道,家属假释的申请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根据规定,家属假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服刑人员已经服刑一定时间,2、家属需要有确切的照顾需要,3、家属需要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来源,4、家属需要有良好的社会关系,5、服刑人员本人无违规行为。

按照这些条件,我相信我们的申请是符合规定的。

XXX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一年多了,已经达到了家属假释的时间要求。

其次,我需要照顾我的孩子和父母,这是确切的照顾需要。

我们有一个房子,这是一个固定的住所,我也有一份正常的工作,这是一个收入来源。

此外,我在社会上也有很好的关系,这可以保证我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最后,XXX在监狱里没有违规行为,表现良好。

如果XXX获准家属假释,他将回到家中陪伴我们,照顾孩子和父母。

此外,他也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

我们
相信,这对他的人生和家庭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此,我们请求您考虑我们的申请,让XXX获得家属假释。

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XXX可以成功地适应家庭生活并重新融入社会。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考虑。

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假释申请书范文

假释申请书范文

假释申请书范文申请人信息•姓名:[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犯罪事实:[申请人犯罪事实]申请事由本人系被[法院名称]判处有期徒刑[刑期]的服刑人员,现因申请事由申请假释。

申请理由1.服刑表现良好:本人在服刑期间,始终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参加相关培训:为了更好地融入社会,本人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家庭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欠佳,配偶和子女生活困难,需要本人出狱后工作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4.社会支持:本人在服刑期间得到了亲属、朋友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他们愿意提供工作岗位和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二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二分之二的刑罚期间,可以申请假释。

亲属意见本人的近亲属对本人的假释申请表示支持,他们认为本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有能力重新融入社会。

申请措施1.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对本人进行假释申请的审核,将审核意见报送给法院。

2.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申请,并听取监狱管理机关的意见。

3.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法院可以作出假释决定,决定假释的条件和期限。

申请效果如果本人的假释申请获得批准,将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本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示将遵守假释期间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并努力改造自己。

结语本人真诚地希望法院能够审慎考虑本申请,并给予机会让我重新开始一段新的生活。

如果假释申请获得批准,本人将以更加自律的态度,积极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本人的假释申请书,请审阅。

谢谢!。

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

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可以获得监狱的审核,从而得到减刑,那么对于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服刑人员,具备减刑资格的可以申请减刑,但是对于相关申请需要提前申请,获得的减刑时间根据具体的司法机构来决定减刑的时间多少,那么对于国家规定的具体减刑的判断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何解释,下面就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

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假释的条件

假释的条件

一、假释的条件
假释的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二、假释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假释需要交钱吗
假释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并不需要交钱,也不需要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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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申请假释的前提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法定的对象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
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假释的相关修正】:十六、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十七、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十八、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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