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其规范运作(doc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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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结构,是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通过科学合理、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促使其长期合作,最终实现各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通过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形成三者之间有效的约束与权力制衡。
一、股权结构失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主要是,一是未流通股占总股本的大部分;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以及不能流通的法人股合计占到50%以上,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二是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比重相当高,并有逐步上升并超过国有股的趋势。
因此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股权结构不合理,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所占比重太高,股权过分集中,是现阶段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最大弊端。
据统计,截至2001年4月底,在全国1102家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中,由第一大股东控股50%以上的就占总数的79.2%,第一股东为国有股的占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的占31%,二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0%多。
这充分表明国有股“一股独大”,企业的产权结构单一,大股东操纵公司的一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越权缺位。
而个人股东由于力量较弱,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甚微,只能靠买卖股票的差价来获取利益,但更多的是亏损。
造成我国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无法落实到位,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
二、产权主体缺位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认为,国有企业中作为大股东的国有股缺乏所有权上的人格化代表,在产权安排上初始委托人不清,上市公司董事会流于形式。
一方面,上市公司由于产权主体缺位,主要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混淆,国有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直接任命,干预他们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果。
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严重滞后,无法借助其对高级管理层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由一人兼任所造成的权力失控及低效经营现象屡屡发生,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有关权利各方的权利没有明确界定,因而难以形成一个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

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有关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详细指导,并对相关法律名词进行注释说明,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
一、公司法1. 公司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简称,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公司法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3.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等内容,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公司重大事项。
4.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监管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1.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程序两个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及其职权;公司治理程序是指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2.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是指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制度与程序,以及确保公司法人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相适应的机制和方法。
3.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公司管理层等的职责与权利,员工参与机制,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4.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核心是关注股东权益保护和市场合法合规经营。
目的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行为,提高公司的内部运行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简要注释如下:1. 公司行为: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动态行为。
2. 投资者利益: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包括股息、红利、资本利得等。
3. 公司组织形式:指公司的注册登记方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公司章程: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组织、职权、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等。
5. 股东会:是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表决、决定权。
6. 监管机构:是国家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治理结构:指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体系的构建和运行。
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是什么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是什么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就像是公司运行的“中枢神经系统”,协调着各个部分的运作,确保公司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
那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到底是什么呢?要理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首先得明确几个关键概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涉及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几个核心部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则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管理。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以保障公司的合规运营。
经理层则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股东会的运作机制是基于股权的。
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股东会上,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包括公司的章程修改、合并分立、重大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等。
为了确保股东会的决策能够充分反映股东的意愿,通常会有一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
比如,提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规定表决通过所需的股权比例等。
董事会的运作机制则相对复杂一些。
董事会成员通常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他们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预算、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薪酬等重要事项。
在决策过程中,董事会成员需要充分交流和讨论,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一些公司还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其运作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公司财务、经营活动和董事、经理层行为的监督来实现的。
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和经理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监事会成员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则侧重于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经理层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策略,组织和调配公司的资源,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B 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C 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二、相关法律法规A现行B咨询意见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B、董事会C、董事会——独立董事D、监事会E、经理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五、案例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其自身所具有的一整套组织治理体系。
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
B 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建立公司操纵权的配置与行使机制建立董事会、经理层及职员的监控及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符合公司进展的激励机制解决企业扩张过程中所带来的治理缺陷C 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发行上市前–辅导验收的重要标准–发行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后–证券市场后续融资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公司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法律法规《公司法》1994.7.1施行,1999修订《证券法》1999.7.1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12.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5《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版,2002.2修订第十章《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8《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1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1.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章程指引》第35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引言上市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保持健康发展和提升企业形象的基础,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内容和要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决策过程。
下面是几个与公司治理相关的要求:1.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该建立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团队等。
这些机构应该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科学性和合法性。
2.明确权责分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应该明确,避免权力滥用和责任逃避的情况发生。
董事会应该明确监管和决策的职责,高级管理团队应该承担经营管理的责任。
3.实施激励机制:上市公司应该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薪酬和福利等方式,激发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其准确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下面是几个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要求:1.会计准则遵循:上市公司应该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同时,公司应该积极学习和应用新的会计准则,及时更新财务制度和报告格式。
2.财务报告披露:上市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并确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该及时解释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信息和变动,积极回应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关切。
3.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司应该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
合规经营合规经营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合法行为和道德规范的问题。
下面是几个与合规经营相关的要求:1.法律法规遵守:上市公司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法等相关法律。
论上市公司如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论上市公司如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论上市公司如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文章作者:酒红文章加入时间:005年月5日6:4998年,由西方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召开部长级会议,提议OECD与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共同制定一套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和准则。
999年5月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
这一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受到平等待遇;.公司治理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4.治理结构框架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5.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这些原则大体与我国公司治理准则相吻合,但它更突出了股东的利益,强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我国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但在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有些问题甚至还表现得非常突出,以致影响到公司的有效运作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十六大报告高屋建瓴地指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治本之策。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而法人治理结构则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我们体会,改善股权结构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本源。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讲,按照权力和义务划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这四个层次分别代表了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
他们在公司中应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当前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存在的几大问题在现在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并不规范,有的实质上就是原有工厂制的翻版。
《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

《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它旨在确保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公平、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是确保上市公司良好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上市公司应遵循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和决策程序,采取股份制,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权分立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法规定了各个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并明确了各机构之间的协调关系,确保公司内部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其次,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还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等规定。
上市公司应按期披露相关信息,如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经理人的任职情况和报酬等。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准时、准确地发布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然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还包括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
内部控制是指在达到经营目标和业务成果的过程中,通过员工努力和层层授权的手段,建立并持续改进公司的制度、流程和控制,以确保公司正常、高效、合法地运作。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强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要求他们履行高度的诚信、勤勉、审慎义务,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另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还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重组、股权激励、分红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使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最后,《公司法》还明确了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和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以此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充分实施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对于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透明度,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模版共35页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目录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B 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C 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二、相关法律法规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B、董事会C、董事会——独立董事D、监事会E、经理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其自身所具有的一整套组织管理体系。
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
B 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建立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与行使机制建立董事会、经理层及员工的监控及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符合公司发展的激励机制解决企业扩张过程中所带来的管理缺陷C 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发行上市前辅导验收的重要标准发行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后证券市场后续融资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公司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法律法规《公司法》1994.7.1施行,2019修订《证券法》2019.7.1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12.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5《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版,2019.2修订第十章《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8《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1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1.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章程指引》第35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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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B 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C 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二、相关法律法规A现行B咨询意见三、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B、董事会C、董事会——独立董事D、监事会E、经理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五、案例一、概述A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其自身所具有的一整套组织管理体系。
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
B 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之作用建立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与行使机制建立董事会、经理层及员工的监控及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符合公司发展的激励机制解决企业扩张过程中所带来的管理缺陷C 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发行上市前–辅导验收的重要标准–发行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后–证券市场后续融资审核的重要标准–上市公司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法律法规《公司法》1994.7.1施行,1999修订《证券法》1999.7.1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12.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5《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版,2002.2修订第十章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8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1二、三会一层的运作A、股东大会1.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章程指引》第35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股东的义务:《章程指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指引》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干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章程指引》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章程指引》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注释: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注释:为了保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所作出决议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催告程序,具体表述如下:“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这一程序。
《章程指引》第四十八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股东大会的运作:《公司法》第—百零四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当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章程指引》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6.股东大会决议:(1)普通决议: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章程指引》第六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特别决议:出席会议三分之一以上通过《章程指引》第六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回购本公司股票;(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B、董事会1.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十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董事的权利: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 授权其他董事代表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就授权事项发表意见3.董事长的权利:《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董事的义务:(1)诚信《章程指引》第80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拥金;(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 法律有规定;2. 公众利益有要求;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