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二章电子档案移交

第五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涉密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另行规定。

第七条电子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

(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

(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年。

第八条电子档案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行。

第十条离线移交电子档案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移交单位一般采用光盘移交电子档案,光盘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二)移交单位一般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光盘,光盘应当单个装盒;(三)移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光盘数据刻录及检测;

(四)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和载体盒上应当分别标注反映其内容的标签(标签的标注方法见附件);

(五)移交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

第十一条在线移交电子档案的单位应当通过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网络传输电子档案,传输的数据应当包含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数据结构一般为一张或多张光盘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组合,单张光盘的数据量小于光盘的实际容量。

第十二条档案移交单位在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之前,应当对电子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

第三章电子档案接收

第十三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电子档案接收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数据的接收、检验、迁移、转换、存储等工作。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接收的主要流程是:检验电子档案数据、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电子档案数据、著录保存交接信息、迁移和转换电子档案数据、存储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第十五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

第十六条电子档案检验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见附件),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各自留存一份;《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可采用电子形式并以电子签名方式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将电子档案交接、迁移、转换、存储等信息补充到电子档案元数据中。

第十八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对电子档案数据迁移和转换前后的一致性进行校验。

第十九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载体保存年以上。

第二十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电子档案载体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和《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进行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其他单位和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电子档案载体标注内容

载体标识:全宗号—年度—载体顺序号。

载体盒标注:全宗号、年度、载体顺序号、数据量、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运行环境、套别等。

. 全宗号是档案馆分配给立档单位的编号;

. 年度是该载体内档案起止年度如年至年即标定为;

. 载体顺序号是电子档案载体排列的顺序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 数据量是载体内档案存储容量;

. 密级按存储在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密级标注,保管期限按存储在载体内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标注;

、存入日期是将电子档案拷贝至载体的日期,格式为年月日,如年月日即写为;

. 运行环境即识别或操作电子档案的软、硬件平台;

. 套别是指档案馆存储电子档案载体的套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表示封存保管,表示查阅利用,表示异地备份。

附件

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

移交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如下图所示:

(一)说明文件命名为“说明文件”,一个载体只有一个说明文件,存放本载体有关信息,包括载体参数(如载体容量、载体类型等)、载体编号、载体保管单位、载体制作单位、载体检查单位、读取本载体内档案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及其他各种有助于说明本载体的信息。

(二)目录文件命名为“文件目录”及“案卷目录”,存放有关档案的目录信息,目录文件与每份电子档案相对应,根据电子档案具体归档方式进行文件级描述或案卷级描述(将标识中的“文件”二字改为“案卷”),每个条目中包括载体内电子档案顺序号、档号、责任者、题名、日期、密级、电子档案名称、备注等内容。目录文件信息格式如下(属性值可以是“”、“”、“—”):

<文件目录>

<文件>

<顺序号> <顺序号>

<档号> <档号>

<责任者> <责任者>

<题名> <题名>

<日期> <日期>

<密级> <密级>

<电子档案名称> <电子档案名称> <备注> <备注>

<文件>

………

<文件>

………

<文件目录>

(三)电子档案文件夹命名为“电子档案”,存放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一般按年度—类别—文件的层次设置文件夹。根据档案整理和分类方法以及实际情况可对存储结构中的类别、案卷、文件等层级进行取舍。

(四)其他文件夹命名为“其他”,存放各种其他存入载体的文件,主要包括:所采用的元数据规范、数据封装规范、分类编号规则、文件命名规则、模式及交接信息(包含交接、迁移、转换、保存等元数据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签名件)等等,这些文件应采用、和符合长期保存要求的格式。

附件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

填写说明:

.交接工作名称:按移交单位或全宗号、移交档案的年度、批次等内容描述本次交接工作。 .内容描述:交接档案内容、类别、数据类型、格式、交接方式、过程等说明事项。

.移交电子档案数量:交接档案的文件总数和案卷总数。

.移交数据量:一般以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位。

.载体起止顺序号:在线移交时,按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组织数据,并标其顺序号。 .移交载体类型、规格:在线移交时,填写“在线”。

.准确性检验:检验移交档案的内容、范围的正确性及交接前后数据的一致性,可填写检验方法。

.完整性检验:移交的档案和档案数据的完整性检验

.可用性检验:检验电子档案的可读性等。

.安全性检验:对计算机病毒等进行检测。

.载体外观检验:检查载体标识、有无划痕、是否清洁等。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二章电子档案移交 第五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涉密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另行规定。 第七条电子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

(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 (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年。 第八条电子档案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行。 第十条离线移交电子档案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移交单位一般采用光盘移交电子档案,光盘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二)移交单位一般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光盘,光盘应当单个装盒;(三)移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光盘数据刻录及检测; (四)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和载体盒上应当分别标注反映其内容的标签(标签的标注方法见附件); (五)移交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pdf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可靠、长期可用,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 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 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第三条凡本市立档单位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及 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 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五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 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 全的要求。

第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的范围,参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包括记录各单位核心业务和重要 工作成果的文书、科技、专业、音像等类电子档案。 第七条属于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移交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和目录文件应与电子档案一并移 交,并与电子档案建立关联关系,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1。 (二)电子档案有纸质等异质载体的,应当在目录文件中记 录相关信息,异质载体的移交时间、整理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现 有的档案移交规定执行。 (三)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一般应当解压缩后移交。 (四)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备份保存 至少5年。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附件1: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一、基本规定 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全过程的管理,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能够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建设单位应负责本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下列流程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1)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电子文件的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 2)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电子文件,并进行整理归档; 3)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电子档案进行收集和汇总前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重新移交汇总; 4)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移交预验收,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据实补充、完善,重新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并移交。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整理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可以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分阶段、分期进行。 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预验收,并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质量、移交时间等对建设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建立或应用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电子文件自形成到归档、保管、利用的全过程有效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处置和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其信息安全和保密。 —1—

研究论文:试论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管理

129310 档案管理论文 试论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管理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办公自动化软件以及各种业务软件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档案。对于纸质档案,通过多年的发展,其移交与接收管理已经变得较为规范。而对于电子档案来讲,因为其出现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在其移交与接收上都还有很多可以进行改进的地方。 一、当前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方式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同时存在权责不清的情况。当前各个单位的电子档案基础情况并不统一,同时对于电子档案的重视程度也存在有差别,而且在人员配置上也是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管理工作中却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没有做到因地制宜,无论是什么单位在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管理中都采用的是相同的手段。同时还有很多的单位,因为没有适合本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手段,导致了在电子档案袋移交与接收

工作之中出现了权责不清的情况,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消极怠工,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二)缺乏熟悉电子档案业务的专业人才。从当前的档案工作来看,很多单位中档案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存在较为严重的断层情况。一方面现有的老档案工作人员,他们的业务技能都较为单一,对于纸质档案的管理他们可以做得非常好,但是对于电子档案则很多表现得较为消极。在另一个方面,很多年轻的档案管理人员,虽然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以及网络,但是却不熟悉传统纸质档案的归档流程。因此,短时间内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会阻碍电子移交和接受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电子档案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很多档案工作人员因为对电子档案不够了解,导致他们很难做好电子档案在移交和接收管理中的保密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涉密电子档案不知道应该采取何种保密手段,也认识不到泄密的后果。还有一些档案,没有明确电子档案信息安全责任人,对于移交和接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检查不足,在电子信息档案的安全管理上缺少资金以及硬件的投入。 二、做好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受管理工作的对策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保障电子 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暂行)》有关 和国档案法》、《XXXX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各证券营 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字形 态记录。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 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出来,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 输出,也称数字式文件。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 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物理归档:指经过归档处理的电子文 件保存到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上实行脱机保管的过程。  (四)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将电子文件的物理地址存

放于档案管理部门控制的网络服务器中,使该电子文件能供档案部门有效利用和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其实施超前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在电子文件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一般由承办(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通常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员要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及软、硬件系统,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档案管理员应忠于职守,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本单位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组织编写归档电子文件的各种检索工具,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归档电子文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2018年06月14日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2018年06月14日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二章电子档案移交 第五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涉密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另行规定。 第七条电子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XML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

(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 (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 (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5年。 第八条电子档案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行。 第十条离线移交电子档案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移交单位一般采用光盘移交电子档案,光盘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二)移交单位一般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光盘,光盘应当单个装盒; (三)移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光盘数据刻录及检测; (四)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和载体盒上应当分别标注反映其内容的标签(标签的标注方法见附件1); (五)移交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2。 第十一条在线移交电子档案的单位应当通过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网络传输电子档案,传输的数据应当包含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数据结构一般为一张或多张光盘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组合,单张光盘的数据量小于光盘的实际容量。 第十二条档案移交单位在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之前,应当对电子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 第三章电子档案接收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 一、归档制度 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

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 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 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 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 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 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二、预立卷制度

大学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大学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立卷部门和课题组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并认真做好分管类别档案的接收工作。 二、各立卷部门应将各自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或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分类组卷,经检查合格后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三、为保证移交进馆档案的质量,档案馆有关人员应对立卷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立卷业务指导,并在档案移交时,对归档材料进行案卷质量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归档材料提出改正要求,由立卷人改正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四、接收入馆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①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应归档的电子档案应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检验;② 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③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1 / 7

五、党政类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各门类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类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各门类档案在当年寒假前归档;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在完成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人物类档案,由本人整理后可随时归档。 六、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认真清点,做到移交清册中的档案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立卷人需同时提交“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经档案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所在部门处级以上党政组织介绍信或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阅档单;利用重要档案(“两会”记录)必须由党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二、本校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院介绍信,在档案馆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馆长,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馆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国家档案局档发[2012]7号 2012年8月2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二章电子档案移交 第五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涉密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另行规定。 第七条电子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XML的封装方式组织

档案数据; (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 (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 (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5年。 第八条电子档案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行。 第十条离线移交电子档案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移交单位一般采用光盘移交电子档案,光盘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二)移交单位一般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光盘,光盘应当单个装盒; (三)移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光盘数据刻录及检测; (四)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和载体盒上应当分别标注反映其内容的标签(标签的标注方法见附件1); (五)移交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2。 第十一条在线移交电子档案的单位应当通过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网络传输电子档案,传输的数据应当包含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数据结构一般为一张或多张光盘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组合,单张光盘的数据量小于光盘的实际容量。

档案移交工作方案XX档案移交规定

档案移交工作方案XX档案移交规定 xx局xx年档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局档案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 ___档案法》、《中华人民 ___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xx年县级各部门及省市县单位档案意见工作 ___》(xx函〔xx〕35号)和县档案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档案移交工作安排如下:一、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档案移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xx同志具体负责档案移交相关工作,各科室档案管理人员为具体工作人员。 二、档案移交范围我局1984年至xx年底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国家有明确规定不移交县国家档案馆的档案除外)。会计档案、人事档案暂不列入本次档案移交范围。 三、时间安排 3月1日至10月30日四、实施步骤(一)、查补资料阶段(7月1日-8月31日)在对文书档案室所有资料严格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所缺材料,列出清单,按照清单进行收集。

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核校、分类,按照档案相关要求进行装订、编写、录入。资料力求规范。 (二)移交资料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县档案接收、移交相关手续,按期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档案移交是单位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因此,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人员要集中精力,及时提供、各类资料,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2.加大投入,确保运转。此次档案移交工作任务重、项目多,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购买必要的档案用品和设备。同时,积极抽调档案、录入人员,专司其职,将档案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此次档案立卷归档、移交过程中,各股室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协调好抽调人员的其他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置远集团档案的分类、装订、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档案的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3)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备案形成的与经营有关的资料。 二、档案的管理部门 1、档案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及财务中心共同管理,其中行政管理中心为主管部门。 2、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的职责 ①负责统一组织编制、修订、完善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分类目录、管理表格,规范档案分类、移交、备份、备案、归档、立卷、保管、借阅、销毁等的管理。 ②负责指导、培训、宣贯档案管理制度。 ③负责组织、安排、检查督导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④负责整理、保管公司人事行政类和业务类档案。 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子公司备案的人事行政类和业务类档案。 ⑥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档案分类目录,汇总建立公司电子目录。

(2)财务中心档案管理的职责 ①负责配合行政管理中心编制、修订、完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财务类档案的分类目录、分类管理流程。 ②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及子公司备案的财务类档案。 三、档案的分类管理 1、档案的分类原则 公司档案分类和分类编号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集中管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档案分类和分类编号。如有变更、调整、增加、删除需求,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再做调整。 2、档案的分类 档案分类可按内容、保存形式、密级性等多种方式分类。公司档案主要采取按实质内容进行分类。 (1)按内容进行分类,主要有: ①章程、规章制度、通知通报发文:主要包括章程、规章、制度、内部通知通报发文、外部政府机构、行业部门的发文、通知、批文等。 ②会议资料。主要包括日常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资料等。 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成员资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资料等。 ④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资质、证照登记、变更、注销、年审资料、品牌形象等。 ⑤经营目标、计划、总结:包括经营目标与总结、经营计划与总结等。 ⑥经济合同。包括对外形成收款的经济业务合同、对外形成付款的经济业务合同、关联企业间收付款合同等。 ⑦案件资料。

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部成果资料管理办法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北京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北京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出具的造价审核意见及以上相关的审核资料。 二、成果资料移交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 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 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5、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 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 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 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 等必须齐全。 ⑴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 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保障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XX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字形态记录。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出来,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输出,也称数字式文件。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

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物理归档:指经过归档处理的电子文件保存到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上实行脱机保管的过程。 (四)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将电子文件的物理地址存放于档案管理部门控制的网络服务器中,使该电子文件能供档案部门有效利用和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其实施超前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在电子文件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一般由承办(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通常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

试论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管理

试论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管理 作者:韦彩凤 来源:《办公室业务》 2017年第4期 【摘要】近年来,国家在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上出台了相应的规范,但是在电子档案的 移交和接收管理中仍然存在有一定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以期可以促进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管理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档案;移交;接收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办公自动化软件以及各种业务软件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因此产生 了大量的电子档案。对于纸质档案,通过多年的发展,其移交与接收管理已经变得较为规范。 而对于电子档案来讲,因为其出现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在其移交与接收上都还有很多可以进行 改进的地方。 一、当前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理方式没有做到因地制宜, 同时存在权责不清的情况。当前各个单位的电子档案基础情况并不统一,同时对于电子档案的 重视程度也存在有差别,而且在人员配置上也是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管理工作中却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没有做到因地制宜,无论是什么单位在电子档案的移交和 接收管理中都采用的是相同的手段。同时还有很多的单位,因为没有适合本单位的电子档案管 理手段,导致了在电子档案袋移交与接收工作之中出现了权责不清的情况,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消极怠工,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二)缺乏熟悉电子档案业务的专业人才。从当前的档案工作来看,很多单位中档案工作 人员的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存在较为严重的断层情况。一方面现有的老档案工作人员,他们的 业务技能都较为单一,对于纸质档案的管理他们可以做得非常好,但是对于电子档案则很多表 现得较为消极。在另一个方面,很多年轻的档案管理人员,虽然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以及网络,但是却不熟悉传统纸质档案的归档流程。因此,短时间内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会阻碍电子移 交和接受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电子档案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很多档案工作人员因为对电子档案不够了解,导 致他们很难做好电子档案在移交和接收管理中的保密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涉密电子档案不知 道应该采取何种保密手段,也认识不到泄密的后果。还有一些档案,没有明确电子档案信息安 全责任人,对于移交和接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检查不足,在电子信息档案的安全管理上缺少资 金以及硬件的投入。 二、做好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受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起完善的责任管理机制。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并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作的工作。所以完善的责任管理机制对于改善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 收工作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完善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管理机制,可以有效提高电子档案移交 与接收管理工作效率。各个单位,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分责来实现电子档 案移交与接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使得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管理工作更加符合单位的 实际情况,这将有助于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清楚地认识到在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每一环节需要 做什么、需要注意什么。同时,完善的责任管理机制还有助于在提高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管理 工作效率的同时,减轻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为电子档案的数据准确性和安全信息提供更好 的保护。

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 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 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25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 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 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 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 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 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 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 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 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档案移交管理规定

档案移交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工程造价部成果资料管理办法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北京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北京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上海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 确保电子档案,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 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和国,真实完整、安全可靠、长期可用制定本办法。,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第二条 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国家机构、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凡本市立档单位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及第三条 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第四条 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第五条 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安全可用;全的要求。 . .

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的范围,参照国家和第六条 包括记录各单位核心业务和重要本市有关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工作成果的文书、科技、专业、音像等类电子档案。 年内5第七条属于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 可以适当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延长移交时间。 电子档案的移交第二章 电子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第八条 (一)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和目录文件应与电子档案一并移。1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交,并与电子档案建立关联关系, 应当在目录文件中记电子档案有纸质等异质载体的,(二)整理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现异质载体的移交时间、录相关信息,有的档案移交规定执行。 压缩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三)的电子档案一般应当解压缩后移交。 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备份保存(四)年。5至少 . . 电子档案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第九条 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工程类档案管理、移交制度

工程类档案管理、移交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成都双流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类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组织管理原则,划分档案管理职责权限,档案移交节点,促进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清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流程适用于工程类档案管理的组织、移交。 第二章术语 建设工程档案,是由工程文件经鉴定、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工程文件指从会议纪要、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审计、移交全过程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工程前期文件、工程实施过程文件、工程审计、移交文件。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 1 .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接收 2. 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整理入卷 3. 负责工程建设档案防火、防水、防潮 4. 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保管 5. 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查找 6. 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借阅 7. 负责工程建设档案室的巡视检查有无异常(每周巡视检查一

次) 第四章工程建设档案的移交 一、在建项目的移交 在建工程类档案移交由各项目组长、技术部负责人、合约部负责人、成控部负责人、计划管理部、质安部按项目分别移交至档案组,档案组负责接收汇总后入卷存放。项目组组长负责档案移交的完整性,如有不齐,由项目组组长负责协调补充或办理。 二、拟建项目的移交 拟建项目工程类档案直接由项目组组长负责移交,按五个工程建设时间节点移交(移交清单见附件6),档案组负责接收。 三、历史遗留项目的移交 历史遗留项目的档案资料聘请临时员工进行清理、整理、统计,在整理统计过程中需补的资料由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组长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补齐。 第五章档案移交要求 1.所有资料的原件必须全部移交档案组统一保管,使用人如需原件,则在档案室借用。 2.设计方案、地勘报告、初步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必须同时移交电子版。 3. 所有移交资料均需附上电子清单。 4. 所有移交资料均应有移交人、接收人和档案组长签字确认。 5.重要批复文件必须扫描成电子版,如立项,环评,规划批复等文件(该项工作由档案接收管理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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