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审批制度(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洪府发〔2014〕35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洪府发〔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南昌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南昌市本级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南昌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进驻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试行方案》。
共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31项;下放县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审批事项128项,高新区、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三个开发区享有除规划、国土、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委托和下放的情形之外的全部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260项(含市级初审转报上级审批事项54项),其中实行一审一核审批事项158项。
为将第九轮审改成果真正惠及基层、企业、群众,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1、严格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
本决定公布的清单为市本级实施行政审批的“权力清单”,涉及49个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包括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31项,转报上级审批事项54项,暂停审批事项68项。
除上述三类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办理任何行政审批,否则,将作为行政乱作为实行严肃问责。
对保留、转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细化审批环节、内部流程并对外公布,严格依法实施;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下放到位,彻底下放最终审批决定权和证件发放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下放事项再设定市级部门的核准、复核、备案等后置环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1)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
(2)
(3)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
(4)
(5)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
(6)
第79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
第80条
(1)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
(二)现有工作质量
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0.3‰,识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
第86条
第87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74条
(一)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第7章授权业务管理
第8章
第1节
第2节
第75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76条
第77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
第32条
第33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8a15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af.png)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宁委〔2014〕7号和宁委发〔2014〕6号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和调整。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委托33项,调整4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市、县两级的衔接沟通工作,制定好工作计划,妥善处理好下放、委托与承接关系,确保下放委托事项有序推进、有效对接,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
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2.2014年第二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市发展改革委部分下放,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发改局。
(1)省级下放的万亩及以上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2)万亩以下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3)省级下放的除跨县(市、区)建设的项目外,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引调水项目核准;(4)万吨级以下通海航道项目核准;(5)100吨级以下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山东分行杨森 (1)

条目: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依据:2013年机构改革《总行部门职责》
新增
营业机构认证管理方式由指纹或令牌方式变更为仅使用柜员号 和密码方式的审批流程。
条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内容:为加强营业机构人员登录和授权认证风险防范,营业机构认证管 理必须增加除柜员号外和密码外的其他认证方式(如智能令牌、指纹)。 特殊情况下需要设臵为仅为柜员号和密码认证的,需由营业网点填写 《机构认证方式变更申请》,经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时必 须写明:变更原因和起止时间。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 柜员管理 新增
柜员管理审批维护流程
条目:第三十五条 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管理系统中存在其人员信息, 然后由储蓄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册; 2.柜员调整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的,先由人力资源部 在柜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力岗位或机构调整,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 务系统进行角色和权限调整。 3.柜员调整不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只涉及角色变化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角色调整。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 岗位管理 修改
将“综合柜员”更名为“营业主管”
条目:全文 依据: 人力岗位设臵 说明:营业主管职责还与原制度综合柜员职责一致。
修改
组织营业机构安全保卫职责由营业主管调整为支行(局)长
条目: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依据:总行安全保卫部相关要求 修改内容:负责组织营业机构安全管理。对监控设备、安全设施及营 业机构人员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开户金额规定 系统修改 起存金额
3.3业务规定
新的储蓄业务制度将活期开户和卡申请起存金额调整为0元。 第318条:约定转账起存金额不能低于100元,且不能低于指定子账户 储种最低起存金额,根据其对绿卡通约定转账定制最低约转金额的新规 定,分别将绿卡通约定转账定制和绿卡通约定转账变更/撤销/查询交易 的最低约转金额调整为100元。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2014年第3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化审批、激发活力、创新发展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确定了认证机构审批改革方案。
现将认证业务分类及主要审批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的指导思想发展各类认证应当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质量强国的目标,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部门导向性指导意见,积极倡导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开展认证认可活动,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认证依据应当为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有广泛市场需求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二、认证分类坚持科学、简化、集约的原则,认证业务按照“认证类别”、“认证领域”和“认证项目”逐层分为三个层级。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原则,“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三个大类;按照专业划分“认证领域”,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审批至领域;按照认证方案划分“认证项目”,认证项目按照认证规则备案方式进行管理,有关备案要求另行规定。
三、认证领域的划分(一)自愿性产品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1《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1个认证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其中:01、03为“一般食品农产品”,其他为“一般工业产品”。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者国家认监委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推动的产品认证项目,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二)服务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二部分不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3个认证领域感谢你的观看(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服务认证,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三)管理体系认证,按照目前实施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归类划为11个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除“其他管理体系”以外的每个领域均设置基本审批项目。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2014年第3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化审批、激发活力、创新发展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确定了认证机构审批改革方案。
现将认证业务分类及主要审批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的指导思想发展各类认证应当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质量强国的目标,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部门导向性指导意见,积极倡导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开展认证认可活动,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认证依据应当为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有广泛市场需求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二、认证分类坚持科学、简化、集约的原则,认证业务按照“认证类别”、“认证领域”和“认证项目”逐层分为三个层级。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原则,“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三个大类;按照专业划分“认证领域”,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审批至领域;按照认证方案划分“认证项目”,认证项目按照认证规则备案方式进行管理,有关备案要求另行规定。
三、认证领域的划分(一)自愿性产品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1《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1个认证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其中:01、03为“一般食品农产品”,其他为“一般工业产品”。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者国家认监委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推动的产品认证项目,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二)服务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二部分不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3个认证领域感谢你的观看(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服务认证,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三)管理体系认证,按照目前实施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归类划为11个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除“其他管理体系”以外的每个领域均设置基本审批项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共124页

业务制度(2014年版)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营业机构。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机构,可由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一十四条
第3章
第4章
第一十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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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条采购类事项的审批 (1)(一)钢厂合作协议 (1)(二)钢厂合作模式表 (1)(三)暂估价的审批 (1)(四)ERP购销合同 (2)1、临时合同出厂定价/到岸定价 (2)2、旬合同暂估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周合同暂估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审批事项要求 (2)(五)钢厂定价单 (2)(六)采购订单 (3)1、采购订单与ERP购销合同一致 (3)2、采购订单与ERP购销合同不一致 (3)3、审批事项要求 (4)(七)调拨单 (4)1、临调采购 (4)2、囤货采购 (5)3、审批事项要求 (5)(八)报港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入库单 (5)1、提前入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非提前入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ERP购销合同作废/结案 (6)1、ERP购销合同“作废” (6)2、ERP购销合同“结案” (6)(十一)计提费用单 (7)(十二)库存益损明细表 (7)第二条销售类事项的审批 (8)(一)销售合同(供货合同) (8)(二)钢材购销合同 (8)(三)手工开单的审批 (8)(四)现货销量的申请 (9)(五)发货单审批管理 (10)1、发货单提货联签字管理 (10)2、上海区发货单作废审批 (10)3、上海区发货单提货车号变更、新增审批 (10)4、发货单提货联遗失审批 (11)(六)预售审批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销售换货的申请 (13)(八)质量事故审批流程 (13)(九)坏账审批流程 (14)第三条仓储类事项的审批 (14)(一)仓储协议 (14)(二)运输协议 (14)(三)存仓费、运费调整的申请 (15)第四条OA固定事项的审批 (16)1、直运库退货 (18)2、非直运库退货 (18)(五)信用额度绑定申请表 (19)(六)部门总额度申请表 (19)(七)采购退(换)货申请单 (20)(八)生锈产品处理申请单 (20)(九)合同延期申请书 (20)(十)日运营统计表 (21)(十一)分子公司资金拆借申请表 (21)1、同区域拆借 (21)2、跨区域拆借 (21)3、向总部拆借 (21)(十二)未按“先进先出法”开单汇报表 (21)第五条客商档案管理审批 (22)(一)客户档案的管理审批 (22)(二)供应商档案的管理审批 (22)第 1共25页第一条 采购类事项的审批(一)钢厂合作协议A 、审批原则原则上,与钢厂之间的合作细节达成一致后,双方需签订《合作协议》。
该事项由市场部副部长经办,当日内必须完成《合作协议》的后续审批。
B 、审批流程C 、审批事项要求<1>审核人、审批人审批时,在《合作协议》原件中齐缝审批签字。
<2>经董事长审批完成后,市场部副部长在OA 上发起合同审批申请,档案室管理员会在流程上注明合同号,待OA 流程董事长审批以后,市场部副部长在合同右上角写上合同号,并将《合作协议》交财务室加盖公司公章。
<3>合作双方均在《合作协议》中加盖公章确认后,由综合专员经办将原件交档案室归档,并抄送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GJ 。
(二)钢厂合作模式表A 、审批原则原则上,以口头形式与钢厂达成合作协议的,须填写《_钢厂合作模式》,当日内上交董事长审批。
B 、审批流程 C 、审批事项要求<1>以口头形式与钢厂达成合作协议后,第一时间完成《_钢厂合作模式》新增或更新的审批。
<2>市场部副部长制单后,统一交由总经理复核并经办后续审批流程。
待审批完成后,市场部保留审批原件,由综合专员负责抄送风险管理部、财务部、GJ 。
(三)暂估价的审批A 、审批流程第 2共25页B 、审批事项要求<1>江苏鸿泰的暂估价以当天杭州市场主流成交价下浮200元/吨作为暂估价,有效期为审批当周。
<2>到岸定价的购销合同若需预付货款时,合同暂估价参考市场部当月发布的“暂估价调整公告”。
<3>审批完成后,复印3份,市场部副部长接收原件,市场部、财务部、GJ 接收复印件。
(四)ERP 购销合同1、临时合同出厂定价/到岸定价 A 、审批流程B 、审批要点<1>临时合同出厂定价:对采购件数、数量、含税原币单价进行审批。
<2>临时合同到岸定价,含税原币单价为0:对采购件数、数量进行审批。
<3>临时合同到岸定价,含税原币单价为暂估价:对采购件数、数量进行审批。
C 、审批权限说明<1>合同均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4、审批事项要求<1>合同制作时,“合同标的”栏内需将该供应商涉及的货物规格全部输入,确定采购的规格其件数、数量、含税单价必须输入完整,其余规格件数、数量输入“0”,总件数、数量合计不变。
<2>纸质合同签字时,市场部副部长审核签字后,由总经理复核,确认无误后复核人需在合同底部空白处签字,市场部副部长跟踪并逐级完成后续审批。
<3>合同备注要求:合同打印后需在备注栏内用水笔注明目前该规格产品的现货库存总量及当日成交价。
数据保留整数,如“100吨、4700元/吨”。
<4>合同附件要求:原则上每批采购货物必须取得钢厂签字、盖章的原始码单及价格确认单,并将该码单及价格确认单作为合同审批的附件。
一张购销合同对应一张附件时,需将附件复印在购销合同背面。
<5>审批完成后,综合专员登记合同情况,并做好后续跟踪,复印1份,财务部接收原件、GJ 接收复印件。
(五)钢厂定价单A 、审批原则第 3共25页对于到岸定价、周合同暂估价类型的ERP 购销合同,待价格确认后,经钢厂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钢厂定价类文件,诸如:《钢厂定价单》、《钢厂价格确认单》、《钢厂价格通知单》等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B 、审批流程(六)采购订单《钢厂定价单》审批完成后,采购主管根据《钢厂定价单》制作ERP 购销合同的采购订单,并将《钢厂定价单》作为采购订单审批的附件。
1、采购订单与ERP 购销合同一致A 、审批原则原则上,采购订单中的各个要素均与ERP 购销合同保持一致时,经市场部部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A 、审批流程 B 、审批要点审批人对采购订单件数、数量、含税单价进行审批。
2、采购订单与ERP 购销合同不一致 A 、审批原则原则上,采购订单中的某一个要素与ERP 购销合同不一致时,必须经市场部部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B 、审批流程 C 、审批要点审核人、审批人对采购订单件数、数量、含税单价进行审批。
C 、审批权限说明第 4共25页原则上采购订单单价必须与购销合同保持一致,不一致时按以下权限说明进行审批。
<1>属到岸定价的购销合同,待价格确定后制作采购订单,并附上钢厂签字或盖章的码单,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2>属周合同暂估价的购销合同,采购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3、审批事项要求<1>采购订单审批时,需在备注栏内,用水笔注明目前该规格产品现货库存总量及当天销售价格,数据保留整数,例如“100吨、4700元/吨”。
<2>部分钢厂因合作事项特殊,其购销合同根据预订情况制作,采购订单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当最终执行情况与采购订单不符时,按合同变更执行(结案)要求进行操作。
(七)调拨单1、临调采购 A 、审批原则当临调需求产生时,业务员须以口头形式对临调数量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执行临调业务,制作调拨单,调拨单审批流程与临调数量审批流程一致。
B 、审批流程C 、审批权限说明<1>临调数量在150吨(含)以上的,经销售主管审批同意后执行。
<2>临调数量在250吨(含)以上的,经市场部部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3>临调数量在350吨(含)以上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D 、审批事项说明<1>公司内部同一单位名称下的小组间不允许临调,若客户有需求,可介绍至相关代理的业务小组进行开单。
第 5共25页2、囤货采购 A 、审批流程当囤货需求产生时,采购主管须以口头形式对囤货数量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执行囤货业务,制作调拨单,调拨单审批流程与囤货数量审批流程一致。
B 、审批流程C 、审批权限说明<1>囤货数量在250吨(含)以上的,经市场部部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2>囤货数量在350吨(含)以上,或囤货差价在10元/吨以下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3>江苏鸿泰的囤货,一律审批至钢铁业务处处长同意后执行。
3、审批事项要求<1>沙钢、永钢的调拨单,经区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2>临调、囤货数量为当天各组的累计临调、囤货数量,若当天累计临调、囤货数量超过设定数量,在超出数量以后的调拨单上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