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变更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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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练车管理规定_

学校教练车管理规定_

学校教练车管理规定学校客车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XX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一、为保障教练员车辆驾驶安全,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培训机构配备教练员。

各驾培学校配备的教学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配备辅助后视镜、辅助制动踏板、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一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配备八类车辆,包括大型客车、通用载货汽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包括三种及以上车型。

(二)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配备八种以上车型中的两种,配备教练车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教练车不少于5辆。

(三)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配备上述八种车型之一,并配备不少于10辆教练车。

(四)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类车辆中至少一类车辆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以及一般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至少一类车辆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一般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从业培训资格。

二、教练员的分类:(一)教练车分为车型。

大型客车(含城市客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轿车和摩托车。

1.大型客车和城市客车长度不小于8m。

2.通用汽车半挂车(牵引车)长度不小于12m。

3.中型客车长度不小于5.8m4.大型货车长度不小于6m。

5.小型汽车(包括自动挡汽车)和低速汽车的长度、轴距和轮距分别不小于3.3m、2.3m和1.3m。

黄维平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皖马交罚〔2022〕1000339号)

黄维平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皖马交罚〔2022〕1000339号)

黄维平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皖马交罚〔2022〕1000339号)【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皖马交罚〔2022〕1000339号【处罚日期】2022.07.18【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处罚机关】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马鞍山市【处罚对象】黄维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15 12:41:01黄维平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案案皖马交罚〔2022〕1000339号号:案件名黄维平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案称:当事黄维平人:当事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东营小区一村19栋101室人地址:执法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违法事实:2022年07月07日晚20时03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12328转办),执法人员夏鹏(34050243)、陈圣荣(34050129)前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章塘村小应村进行巡查,发现黄维平使用三轮车(发动机号ZS1P52FMH-3S★8L608099★)在自家院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院内设置有单边桥,9个活动桩。

现场检查时1名女学员准备进行练车,参加驾驶证考试。

该场地负责人黄维平不能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备案证明。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张身份证复印件、陆张照片、壹张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电话记录单、壹份视频资料、壹张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复印件等证实。

处罚依据:第65条第3款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处罚结果: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2022-07-13 公示日期:2022年07月18日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本次修订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号)为基础,增加的内容使用“黑体”标注,删除的内容使用“□”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培训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分别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书
11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等具体规定
12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具体规定
13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培训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方式及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是否具备
电化教学设备
01
多媒体教学设备(电脑、投影仪)
02
3、本书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培训机构(驾校)全称或其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
拟申请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级别和车型或拟申请扩大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级别和车型:
一级□(培训车型:)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书
说明
1、本书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书,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2页).
2、本书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重庆市道路运输网站()下载打印。
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等具体规定
08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等具体规定
09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组织和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等具体规定
10
教练车管理制度
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以及教练车安全行车日志等具体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doc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doc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本次修订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51号)为基础,增加的内容使用“黑体”标注,删除的内容使用“□”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培训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分别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行政许可取消后,驾校运营将何去何从?

行政许可取消后,驾校运营将何去何从?

行政许可取消后,驾校运营将何去何从?业界关注多年的驾校审批改革终于落地了!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沿用几十年的驾校资质在法律层面已经取消,在此背景下今后驾校运营将何去何从?且听分析。

驾校资质审批取消改革传言早在几年前就不绝于耳,国家层面其实也一直在推动这项改革。

2018年国家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其中第27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明确列入“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方式。

2018年上半年,网传交通运输行业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和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共3大项4小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之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被正式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

而今,根据新道路交通法,驾校审批行政许不再保留,但需备案。

许可制和备案制在责任承担上有所不同,许可制是严格的谁许可谁负责制度,出了问题主管部门会承担连带监管责任。

备案制主要实行的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如果实行备案制将来可能监管工作会侧重于行政执法。

从驾校经营和市场角度考虑,各位驾校校长、老板们其实应该深入思考,今后的经营之路怎么走?高度市场化会让优秀者更加优秀!优胜劣汰才是市场的规律。

驾培的趋势应该就是放、放、放!让市场充分竞争!既然你认为驾培行业前景不妙,同时你又认为取消驾培许可很多人会涌进驾培行业。

那你何不赶紧进行转型升级?有些驾校之所以会受到影响,是因为对环境的变化不适应带来的症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网上申请)
注:请在相应的()内打√
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理论教练员情况登记表
教学车辆情况登记表
注:有在()打“√”,无在()打“×”。

教练场地面积、道路长度标准
注:1、此面积、长度标准为最低车数的面积及长度,申请驾校必须达到每个级别的最低要求;
2、达到标准要求面积和长度的在□打“√”,达不到的打“×”;
3、每增加一台大型车须相应增加场地驾驶教练场面积150㎡,每增加
一台小型车须相应增加场地驾驶教练场面积80㎡;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4、每增加一台教练车须相应增加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15m;
5、一、二、三级驾校都必须根据培训车型设置相应的连续障碍、单边
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达不到条件的不予确认。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 433—200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 434—2000)《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二、许可主体: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三、许可条件: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2、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3、场地规模: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

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车辆总数不少于50辆。

4、训练平场:训练平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

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1=Σni* mi/4(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 ni——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 mi——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

5、训练道路:训练道路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dn/4(L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 n——训练车辆总数。

)。

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S2=bL=3bdn/4(S2——训练道路总面积,m2;b——单车道宽度,m )。

6、停车场: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

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 S3=cn (S3——停车场总面积,m2; c——单车停占面积,取值不少于25m2/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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