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等效性原理和原则
1.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2018年第103号 2018-10-17

附件1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一、概述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研究是比较受试制剂(T)与参比制剂(R)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差异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研究,可用于化学药物仿制药的上市申请,也可用于已上市药物的变更(如新增规格、新增剂型、新的给药途径)申请。
目前生物等效性研究通常推荐使用平均生物等效性(Average Bioequivalence, ABE)方法。
平均生物等效性方法只比较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平均水平,未考虑个体内变异及个体与制剂的交互作用引起的变异。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分析方法。
例如气雾剂的体外BE研究可采用群体生物等效性(Population Bioequivalence,PBE)方法,以评价制剂间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平均水平及个体内变异是否等效。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提供技术指导,是对生物等效性研究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一般原则。
在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除参考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外,尚应综合参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
二、研究设计(一)总体设计考虑生物等效性研究可采用交叉设计或者平行组设计。
—1 —1.交叉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建议采用交叉设计的方法。
交叉设计的优势包括:可以有效减少个体间变异给试验评价带来的偏倚;在样本量相等的情况下,使用交叉设计比平行组设计具有更高的检验效能。
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设计是一种常见的交叉设计,见表1。
表1 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设计周期序列1 21 T R2 R T如果需要准确估计某一制剂的个体内变异,可采用重复交叉设计。
重复交叉设计包括部分重复(如两制剂、三周期、三序列)或者完全重复(如两制剂、四周期、两序列),见表2和表3。
表2 两制剂、三周期、三序列重复交叉设计周期序列1 2 31 T R R2 R T R3 R R T—2 —表3 两制剂、四周期、两序列重复交叉设计周期序列1 2 3 41 T R T R2 R T R T2.平行组设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半衰期较长的药物),也可以使用平行组设计。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等效性判定标准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等效性判定标准一、生物等效性试验概述生物等效性试验是评价药品等效性的一种重要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比较不同来源的药品在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这些参数的比较,可以评价药品是否具有相同的生物活性和相似的临床疗效。
生物等效性试验通常包括单剂量、重复剂量和代谢动力学试验。
单剂量试验评价药品在相同剂量下的吸收和生物利用度,重复剂量试验评价药品在长期应用下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表现,代谢动力学试验评价药品在不同代谢途径下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进行人体试验,因此必须在严格的伦理和安全要求下进行,受试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接受专业医疗人员的监护。
同时,为保证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必须严格控制试验条件和保证试验品质量的稳定性,包括试验人员和实验室的认证审批、试验药品的生产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二、等效性判定标准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可以用来判断不同药品是否具有相同的生物活性和相似的临床疗效,从而决定药品是否可以互换使用。
通常通过比较药物的C_max(峰值浓度)、T_max(峰值时间)、AUC(药物曲线下面积)、t_1/2(半衰期)等参数来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
在等效性判定中,国际上通常采用95%可信区间的要求,即比较两个药品的生物参数时,其差异应在90%~111%之间。
如果两个药品的差异超出该范围,则被认为不具有生物等效性。
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限制和局限性生物等效性试验虽然是评价药品等效性的一种可靠方法,但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局限性:1. 个体差异:不同个体在代谢、吸收和排泄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也受到个体差异的影响。
2. 试验设计: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严格控制试验条件,包括试验人员、试验环境、服药时间等方面,但完全复制实际使用条件较为困难。
3. 捕捉临床疗效差异:生物等效性试验只能评价药品在药动学层面的表现,无法直接捕捉临床疗效差异,因此需要在临床研究中进一步评价药品的临床疗效。
生物等效性实验指导原则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生物等效性试验在药物研究开发的不同阶段,其作用可能稍有差别,但究其根本,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目的都是通过测定血药浓度的方法,来比较不同的制剂对药物吸收的影响,以及药物不同制剂之间的差异,以此来推测其临床治疗效果差异的可接受性,即不同制剂之间的可替换性。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属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5、注册分类6的口服固体制剂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2012版》目录第1章序言第2章专业用语第3章试验部分A.口服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I.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II.生物等效性试验1.试验方法1)试验计划2)例数3)受试者4)给药条件a.给药量b.给药方法①单次给药②多次给药5)测定a.体液采集b.采集次数与时间c.测定成分d.分析方法6)停止给药时间2.评价方法1)等效性评价参数2)生物学等效性判定范围3)统计学分析4)等效性判定III.药效学试验IV.临床试验V.溶出试验1.试验次数2.试验时间3.试验条件1)酸性药物制剂2)中性或碱性药物制剂、包衣制剂3)难溶性药物制剂4)肠溶制剂4.溶出行为等效性的判定VI.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的记录事项1.供试样品2.试验结果1)试验目的2)溶出试验3)生物等效性试验4)药效学试验结果5)临床试验结果B.口服缓释制剂I.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II.生物等效性试验1.试验方法2.评价方法1)生物等效性评价参数、生物等效性判定范围以及统计学分析2)等效性判定III.药效学试验及临床试验IV.溶出度试验1.试验次数2.试验时间3.试验条件4.溶出行为等效性的判定V.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的记录事项C.非口服制剂I.参比制剂与试验制剂II.生物等效性试验III.药效学试验及临床试验IV.溶出替代试验及物理化学常数测定V.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记录事项D.可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制剂附件图1 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决策树图2 溶出行为相似性判定图3 口服缓(控)释制剂溶出曲线同等性判定序言本指导原则为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以下简称“BE试验”)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附件2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化学药物制剂生物等效性评价,通常采用平均生物等效性(Average bioequivalence, ABE)方法,等效标准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主要药动学参数(AUC和C max)几何均值比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00%~125.00%范围内。
某些药物由于生物利用度过低、酸不稳定、吸收前的广泛代谢等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药动学参数的个体内变异系数(Within-subject 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CV W%)大于或等于30%,称为高变异药物(Highly variable drug, HVD)。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个体内变异增加,生物等效性研究所需受试者数量也会相应增加。
对于高变异药物,采用常规样本量和等效性判定标准,有时即使参比制剂与自身相比较,也可能出现不能证明其生物等效的情况。
对于安全性较好、治疗窗较宽的高变异药物,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和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通过部分重复或完全重复交叉设计,根据参比制剂的个体内变异,采用参比制剂标度的平均生物等效性(Reference-scaled average bioequivalence, RSABE)方法,将等效性判定标准在80.00%~125.00%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可减少不必要的人群暴露,达到科学评价不同制剂是否生物等效的目的。
当采用RSABE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时,应首先根据药—1 —物体内过程特点等因素,分析造成药物制剂高变异特征的可能原因,结合预试验或文献报道结果,充分论证和评估采用该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的适用性。
采用部分重复或完全重复交叉设计,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正式试验获得的参比制剂药动学参数个体内变异系数大于或等于30%时,方可适用RSABE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开展以药动学参数为主要终点指标的高变异化学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时,如何进行研究设计、样本量估算、统计分析、结果报告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周期 1 T R 2 R T 3 T R 4 R T
的样本量估计可参考一般连续型变量的样本量计算公式。 如果使用的分析方法没有明确的样本量计算公式, 也可以采 用计算机模拟的方法估计样本量。 (三)受试者脱落 为了避免研究过程中因受试者的脱落导致样本量不足, 申请 人在进行样本量估计时应考虑适当增加样本量。 一般情况下,试验开始后不应再追加受试者。已分配随机号 的受试者通常不可以被替代。 (四)残留效应 使用交叉设计进行 BE 研究通过每个受试者自身对照来增加 比较的精度, 其基本假设是所比较的制剂在下一周期试验时均不 存在残留效应,或残留效应相近。如果交叉设计中存在不相等的 残留效应,那么对于 GMR 的估计可能有偏。 研究设计时应避免发生残留效应。如果发现存在残留效应, 申请人应当分析产生的可能原因,提供相应的判断依据,评估其 对最终结论的影响。 三、数据处理和分析 (一)数据集 数据集事先需要在方案中明确定义, 包括具体的受试者剔除 标准。一般情况下,BE 研究的数据集应至少包括药代动力学参 数集( Pharmacokinetics Parameter Set,PKPS) 、生物等效性集 (Bioequivalence Set, BES) 。 用于不同药代动力学参数分析的受 试者数量可能不同。 药代动力学参数集(PKPS) :包括接受过至少一次研究药物 的受试者中获得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数据集。 本数据 两制剂、四周期、两序列重复交叉设计 序列 1 2 2.平行组设计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半衰期较长的药物) ,也可以使用 平行组设计。 平行组设计因个体间变异给试验带来的影响较交叉 设计大,应有更严格的受试者入选条件,如年龄、性别、体重、 疾病史等, 且需使用合理的随机化方案确保组间的基线水平均衡 以得到更好的组间可比性。 3.其他设计 如果采用适应性设计等其他设计方法,可参考《药物临床试 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 ,且应事先与监管机构沟通。 (二)样本量 试验前需充分估计所需的样本量,以保证足够的检验效能, 并在试验方案中详细说明样本量估计方法和结果。使用 ABE 方 法进行生物等效性分析时,应基于明确的公式合理估计样本量。 不同的设计,对应的样本量估计公式不同。 交叉设计的样本量需考虑的因素包括: (1)检验水准 α,通 常为双侧 0.1 (双单侧 0.05) ; (2) 检验效能 1-β, 通常至少为 80%; (3)个体内变异系数(Within-subject 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CVw%) ,可基于文献报道或预试验结果进行估计; (4)几何均值 比(Geometric mean ratio, GMR) ; (5)等效性界值。平行组设计
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是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中的效果的重要指标。
有效的研究技术和指导原则能够提高药物的质量和疗效,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化学药物的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在进入机体后可吸收部分达到体内循环液体中时的百分比。
而药物的生物等效性则是指药物的孟德尔顶点时间(即在血浆中的最大浓度)和孟德尔开曼时间(即血浆暂停时间)之间的关系。
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的研究对于药物的开发和生产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进行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指导原则。
首先,选择适当的试验动物。
根据药物的特点和目标人群的特征,选择具有相似代谢途径和药物动力学特性的动物进行试验。
选择合适的试验动物能够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其次,制定合理的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需要明确药物的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给药时间,并根据药物的特性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
在试验过程中,需要监测药物在体内的浓度变化,以评估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
此外,合理设计药物制剂。
药物的制剂对于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制剂的选择应考虑药物的生物活性、溶解度、稳定性和给药途径等因素。
要保证药物的制剂稳定性和给药途径可行性,提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
最后,合理选择和控制药物的辅料。
药物的辅料对于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也具有重要影响。
辅料的选择和控制应考虑辅料的物理化学性质、相容性、毒性和与药物的相互作用等因素。
合理选择和控制药物的辅料能够提高药物的稳定性和溶解性,保证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
综上所述,化学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的研究需要应用合适的技术和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
通过选择适当的试验动物、制定合理的试验方案、设计合理的药物制剂和控制合适的药物辅料,能够提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保证药物的质量和疗效,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等效性判定标准3篇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等效性判定标准第一篇: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介绍生物等效性试验是评价两种药物在体内的相对效价是否相同的方法之一。
因为化学结构相同或类似的化合物,在体内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吸收、代谢、分布、排泄等差异,导致在临床应用中产生疗效和安全性的不同或不确定性。
此时,就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以确定两种药物的相对效价是否相同,以保证在临床上可以互相替代使用。
生物等效性试验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剂量交叉设计试验,另一种是平行设计试验。
单剂量交叉设计试验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其基本思想是在实验对象体内分别输入两种药物,在相同时间点进行测量和比较。
平行设计试验则是将实验对象随机分成两组,每组分别接受一种药物,然后进行测量比较。
在试验过程中,需要测量药物在体内的浓度或其他与药效有关的生物指标,然后通过比较两种药物的浓度曲线或其他生物指标来判断其生物等效性。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直接影响两种药物的替代使用,因此,其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必须符合科学准则和严格的标准要求。
试验的设计应尝试排除干扰因素,确保数据的精确可靠。
同时,各国药品监管机构发布了相关的标准和指南来规范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开展和评价。
在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试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中,常用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加权平均和几何平均等,同时还需要参考其他药物的抗菌谱,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等因素来全面评价药物的生物等效性。
总之,生物等效性试验是评价两种药物在体内相对效价是否相同的一种科学方法,其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生物等效性实验的指导原则

质量标准——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2007-10-26 15:26【大中小】【我要纠错】生物利用度是指剂型中的药物被吸进入血液的速率和程度。
生物等效性是指一种药物的不同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给以相同的剂量,反映其吸收速率和程度的主要动力学参数没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
口服或其他非脉管内给药的制剂,其活性成分的吸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制剂工艺、药物粒径、晶型或多晶型,处方中的赋形剂、黏合剂、崩解剂、润滑剂、包衣材料、溶剂、助悬剂等。
生物利用度是保证药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而生物等效性则是保证含同一药物的不同制剂质量一致性的主要依据。
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概念虽不完全相同,但试验方法基本一致。
为了控制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何种药物制剂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或生物利用度试验,可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
进行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实验室和分析实验室,应提供机构名称以及医学、科学或分析负责人的姓名、职称和简历。
一、生物样品分析方法的基本要求生物样品中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定量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和灵敏度,是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成功的关键。
首选色谱法,如HPLC、GC以及GC-MS、LC-MS、LC-MS-MS联用技术,一般应采用内标法定量。
必要时也可采用生物学方法或生物化学方法。
由于生物样品取样量少、药物浓度低、内源性物质(如无机盐、脂质、蛋白质、代谢物)及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影响生物样品测定,所以必须根据待测物的结构、生物介质和预期的浓度范围,建立适宜的生物样品分析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
1.专属性必须证明所测定的物质是原形药物或特定的活性代谢物,内源性物质和相应的代谢物不得干扰样品的测定。
对于色谱法至少要提供空白生物样品色谱图、空白生物样品外加对照物质色谱图(注明浓度)及用药后的生物样品色谱图。
对于复方制剂应特别加强专属性研究,以排除可能的干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物等效性试验原理和原则
1.背景
美国对药品质量监管的三项制度安排,使得它在制定和颁布行业法规方面领先于世界。
首先,美国国会授予美国药典(USP)和国家处方集(NF)修订委员会制定药品及其制剂的规格、质量和纯度标准的权利。
尽管USP和NF是私人机构,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没有管理权。
其次,FDA也由美国国会授权,为开发和制造安全有效的药物制定法规。
最后,主要由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制定,药品生产商实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了药品的质量。
FDA还颁布了药品的生物利用度(BA)和生物等效性(BE)的规范。
所有新药申请(NDAs)和新药补充申请必须通过体外的测试阐明药品在体内的生物利用度,以确保各个批次的质量,通常用溶出度测试的方法。
表5.1展示了各种监管法规对不同注册类型的要求。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法案第505(b)节的规定,提交NDA或新动物药品申请(NADA)必须记录BA(21CFR 320.21(a))。
如果药品获得批准,NDA药品可能随后成为参比制剂(RLD)。
根据505(j)章节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简化新药申请(ANDA)或简化动物新药申请(ANADA)时必须达到药学等效,再达到生物等效,才能被视为和RLD 药品治疗等效。
BE是利用相对生物利用度的方法,比较仿制药和参比制剂的体内行为。
(药学等效是指药品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相同的规格、相同的剂型和给药途径,有相似的说明书,并在鉴别、规格、质量、纯度和效力方面符合相关的要求)。
BE在21 CFR 320.1中被定义为“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给以相同摩尔剂量的药物后,受试制剂的活性成分、活性分子的吸收速度和程度与参比制剂相比,无显著性差异。
”FDA通常考虑用血浆中的药物浓度作为药物作用位点的浓度的替代指标。
21 CFR 320.24给出了实现BE的途径。
证明生物等效需要综合多项研究证据,如PK、PD、临床试验、体外实验,以及其他能证明等效的研究资料。
2.获得上市许可的等效性文件
药学等效的不同厂家的医药产品必须证明治疗等效,才可以相互替换。
一些方法可以评估等效性,包括:
相对生物利用度试验(BE),检测血浆、血液或尿液等体液中的药物活性物质或一种、多种代谢产物。
比较性的人体药效学研究(PD)
比较性的临床试验
结合生物药剂学系统(BCS)的体外溶出度试验。
药品监管当局对于两种药品间展开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到底接受哪种实验方法,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活性成分的特性、药品的特点以及开展研究的资源可及性。
不管药品在哪种体液(血液、血浆、尿液)中能够检测到有意义的浓度,BE研究都应该是首选。
当药物在可获得的体液中无法检测到浓度,比较性的临床研究和药效学实验可以被用于证明等效性。
如果基于BSC系统建立了体内体外相关性(IVIVC),体外测试有时也可以提供两制剂间等效性的证明。
体内等效性证据在口服药物/制剂中是很重要:监管部门要求将多种不同来源的药品与参比制剂进行等效性对比。
研究必须使用上市规格的处方。
对于某些特定的药品和剂型,体内研究资料,如来自BE研究、比较性临床试验和PD研究,被认为是特别重要的。
当下面的因素出现时,口服制剂应考虑进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
具有全身作用的口服速释制剂,当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准时:(1)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明确剂量效应
(2)窄治疗窗药物,具有陡峭的剂量-疗效曲线
(3)PK复杂多变,不完全吸收或存在吸收窗,PK非线性
(4)不利的理化性质,如低溶解度、不稳定、有代谢修饰、渗透性差
(5)有文献报道本药品或类似药品存在BA问题
(6)与活性成分相比,辅料比例较大
通过全身吸收发挥作用的非口服和非注射药物产品(例如透皮贴剂,栓剂):随着时间的血浆浓度测量(BE)通常足以证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通过全身吸收的缓释、控释制剂:随着时间的血浆浓度测量(BE)通常足以证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通过全身吸收的固定组合的复方制剂(见WHO1992年第825号报告):随着时间的血浆浓度测量(BE)通常足以证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非全身吸收的非溶解性药物(如用于口服、鼻腔、眼部、皮肤、直肠、阴道等):在这些情况下,BE的概念是不适用的,应该采用比较性临床
试验或PD研究来证明等效性。
但是,这并不表明不需要药物浓度,以评估某些情况下非预期的局部吸收。
FDA对于不同药品和剂型的BE试验,提供的不同的治疗分类(见表5.2)
3.生物等效性试验概述
提交NDA、ANDA或补充申请,要求必须提交体内BE和BA的数据,或者通过直接检测药品在体内的BA数据,或者提交能让FDA批准减免BA 试验的证据。
补充申请涉及生产场地或生产过程的变更,或者处方、剂量的变化,超出原先批准的范围,或在说明书中增加新的适应症。
最后一种情况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提交包含体内BA数据的证据,或允许BA豁免的证据,FDA也有可能批准NDA或上文中提到的补充申请:对于某些产品,体内的BA或BE是不言而喻的。
FDA会豁免这些产品提交体内BA的数据或BE试验。
可以基于其他申报数据,认为药品的体内BA或BE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药品是只能通过注射给药的、不经肠道的溶液,或者是眼用、耳用的溶液,并且其中含有的活性成分与非活性成分药物浓度与已经批准的NDA或ANDA相同。
如果药品是作为气体吸入给药的,比如可吸入的麻醉剂,并且含有与已批准的NDA、ANDA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和剂量。
如果药品是应用于皮肤的溶液剂、口服溶液剂、酏剂,糖浆,酊剂、用于雾化的溶液、鼻腔溶液或其他类似的溶液,含有与已批准的NDA、
或存在潜在BE问题的药物。
这也意味着FDA认为应对这类产品进行体内BE研究(DESI药物为缺乏实质性证据证明其有效性的药物)。
对于某些特定药品,BA的测量或BE的证据可以用体外的方法获得,以代替体内数据。
如果药品可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FDA将同意豁免药品的体内生物等效性。
∙
该药品与已被FDA批准的同一生产商生产的其他产品有相同的剂型,活性成分和非活性成分的比例相似,但药物剂量不同,且满足以下条件:另一产品已经进行过BA的检测,两种药物通过了经FDA批准的体外实验,并且申请人提交证据显示两种药物制剂的活性成分、非活性成分的比例是相似的(延迟释放或缓释产品除外)
该药品,根据申请中提交的科学证据,符合与体内数据相关的体外实验要求。
该药品采用了新的处方,除了颜色、香味、防腐剂等不会影响BA行为的因素,新处方中其他方面与同一生产商生产的已经获得批准的药品完全相同,且已获批的产品经过了BA试验,两个产品的体外实验符合FDA的要求。
∙
出于良好的理由,如果经过评估,豁免BA或BE与保护公共健康的目的可以兼容,FDA也可能批准豁免。
对于完整的NDA,出于保护公共健康的需要,FDA可能推迟提交体内BA研究的要求。
如果FDA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产品与参比制剂存在任何影响BA或BE的差异,FDA可能要求提供体内的BA或BE数据。
效反应的对数呈线性时,大剂量使用的高效力药物由于BA因素,比同剂量水平的低效力药物表现出较小的变化。
然而,任何这样的比较都应该考虑剂量反应斜率的相对性质。
建立BE所需的物理化学证据包括低溶解性,例如低于5 mg / mL,或者如果胃内溶出对吸收至关重要,则胃液体积需要能够溶解推荐使用剂量(假定成人的胃液含量为100毫升,婴儿和儿童按比例配比)。
如果在30分钟内使用官方方法溶解的药物少于50%,也需考虑溶出速率。
物理化学证据也包括活性药物成分的粒径和表面积。
还考虑了活性药物成分的某些物理结构特征,例如多晶型和溶剂化物。
辅料与活性成分具有高比例的(例如大于5:1)的药物产品也应提供BE的证明。
其他证据包括特定吸收部位或可用剂量小于给药剂量的50%的情况。
吸收期间在肠壁或肝脏中快速生物转化的药物以及在胃肠(GI)道特定部分不稳定,需要特殊包衣或制剂的药物也要提供BE的证明,如那些显示出剂量依赖性吸收、分布、生物转化、消除的药物一样。
对于某些剂型,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非活性成分不影响药物从剂型中的释放和输送,则可以豁免BE,例如局部用产品,不用于吸收的口服剂型、吸入剂和溶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