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的一项社会救助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建议:1. 定义资格:明确贫困、低收入、低保户、孤儿、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以及某些特定重大疾病患者可以获得医疗救助的资格。
2. 制定医疗救助目录:确定哪些重特大疾病需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内,包括一些罕见病、高风险疾病以及高额治疗费用的疾病。
3. 确定救助标准: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和疾病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可以通过家庭收入、人均收入和疾病诊断证明等指标评估救助的资金数额。
4. 设立救助基金:通过财政资金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基金,用于保障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5. 加强宣传与申请指导: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患者和公众对医疗救助的了解程度。
同时,设立专门的申请指导机构,协助患者顺利进行救助申请,避免过程中的纠纷和滥用。
6.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救助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正。
同时,对救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7. 加强合作与协调:政府应与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形成合力。
各方应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建议,可以更好地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健康发展。
同时,也能够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继续提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8. 提供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网络,确保可及性和质量。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和设施建设,提供初步诊断和治疗服务,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同时,支持和引导患者到高水平医疗机构接受更专业的诊疗。
9.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成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审核患者的医疗救助申请,并对患者的经济情况和疾病情况进行评估。
【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3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26号)精神,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为目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为民解困。
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医疗救助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慈善捐助、免费提供医疗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良性互动。
3.因地制宜,分类施救。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救助对象范围1.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救助对象);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救助对象);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3篇)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帮助新区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因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
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发展可持续;公开、公平、公正;基金救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任务、序时安排、稳步推进,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和现行医疗保障与救助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新区困难群众。
二、资金筹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以政府补助为主要来源,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为补充。
(一)新区管委会建立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二)依据“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目前人口数量和特殊困难群体患重特大疾病发生、治疗、报销的实际情况,首年度筹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___万元,其___%的资金由新区财政补助,___%通过社会捐助筹集。
(三)根据《总体规划》中人口规模的增长情况,新区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财政补助资金___%的梯度增长,并列入财政预算,以满足新区人口规模发展后困难群体的救助需要。
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1.拟定《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新区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意见,及时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及修改,尽快提请管委会审议出台。
2.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新区财政局通过追加预算,及时足额将首笔财政补助资金___万元划入专户。
3.印制《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申报统计报表及花名册、政策宣传册等。
新区社会保障局指导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并采取发放宣传册、集中宣传、公示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努力使困难群众知晓政策、了解程序。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日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要求,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
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
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
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3)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增强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坚持公平统一、规范高效,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二坚持系统集成、协同发展,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六类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三、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标准困难居民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减轻救助对象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我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降低至1.5万元――起付时间提前至今年1月1日时间:2011-8-18 信息来源:据悉,为使更多患有大病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我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将从3万元大幅调低至1.5万元,救助覆盖的起算时间范围从今年5月1日提前至1月1日。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简称大病救助)作为现行医保制度的补充,是省委、省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之一,于今年5月1日启动实施以来,受到了城乡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解决了许多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和沉重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该“大病救助基金”主要面向六大救助群体:我省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主要救助的病种为所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考虑到大病患者特别是低保困难家庭面对高额医疗费用一般难以承受或望而却步,为了确保他们及时接受医疗并减轻其家庭实际负担,更好地把实事办好办实,进一步发挥爱心公益平台凝聚社会资源、保护生命健康的作用,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病救助实施工作,并决定适当调整起付线和起付时间,原定3万元的大病救助起付线从即日起降低至1.5万元,起付时间由原定的2011年5月1日提前至2011年1月1日,原有的救助对象、救助病种、申请审批程序均保持不变。
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相关资料一、“大病救助基金”来源1、政府资助;2、社会各界捐赠;3、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4、救助资金利息与增值收益;5、其他收入。
二、“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1、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2、城乡低保对象;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重度残疾人;5、低收入家庭;6、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人员。
基层反映:基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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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和建议
以西溪南镇为例,2018年至今,医疗救助22人,救助金额79400元;临时救
助44人,救助金额190300元。
一定程度的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缓解了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但在工作中仍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群众不清楚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导致办理受阻,或者引发误解。
二是救助程序复杂,手续繁多。
办理的救助对象以中老年人较多,文化水平较低,表格也不会填写,复杂程序往往导致救助的时效性延长。
三是社会力量整合不够。
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救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做的不够,救助资源和救助需求等信息对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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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建议:1、强化政策宣传。
对各村重特大疾病家庭进行摸底,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以及政策、范围。
2、强化救助流程。
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相关部门办事程序,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联合社会力量。
加强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打造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信息对接平台,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和匹配。
根据困难群众个人意愿,及时将经过社会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向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转介,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