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协调服务

技术文件目录管理制度 (3)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3)1、1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3)1、2 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 (7)1、3 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8)1、4 执业道德规范制度 (11)1、5 职业培训制度 (12)1、6 岗位责任制度 (19)1、7 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制度 (25)1、8 公司工作制度 (26)1、9 公司会议制度 (26)1、10财务管理制度 (27)1、11公司职工考勤制度 (28)1、12人事、薪酬制度 (31)工作纪律 (33)一、保密措施 (33)(1)保密制度 (33)(2)控制价编制与审查阶段: (34)(3)项目实施过程与结算咨询阶段 (34)(4) 奖惩制度 (36)二、廉政制度 (36)1、1 廉政制度 (36)1、2 具体措施 (36)协调服务 (38)(一)与建设单位(以下称委托人)之间的协调机制 (38)A、书面形式的沟通 (38)B、会议形式的沟通 (39)C、日常工作中的交流沟通 (39)(二)与代理人的协调沟通 (40)(三)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40)首先,要真诚尊重设计人员的意见,充分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协商解决图纸中存 (40)其次,对于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的潜 (40)第三,要掌握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程的变化,有关材料或产品的淘汰或禁用, (40)(四)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 (40)(五)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 (41)第一,共性的达成从交谈开始。
审计方与监理方存在着很多的共性利益,比如双方都会 (41)第二,沟通的深度从细节开始。
审计方、监理方在承担责任开始,就承担了一份信任的 (41)第三,有效的工作从文字开始。
除了语言方面的沟通,协调沟通的形式还有很多种比如 (41)管理制度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1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明确执业人员职责与操作规程, 降低职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规定,制定本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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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通过专业分析与评价,为工程建设提供合理的造价服务的咨询活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进行,对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操守,维护行业信誉。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委托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发现问题或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专业建议。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资质申请、评定、变更和注销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前,应当向委托方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资质证书、资质标识等。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查,确保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资信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第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二)在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注册;(三)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资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办公场所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五)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申请书;(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劳动合同;(四)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二)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四)不得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咨询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责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服从领导的安排和调配,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尊重客户和同事,保持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通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职业前景。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选拔与录用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际经验,进行严格的选拔和面试,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学历,经过相关资格认证和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公司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责任范围、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为员工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管理和指挥,忠诚于公司的利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业绩表现等,做到信息完整、准确、保密。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适应高强度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工程造价咨询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安全管理负最终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所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四、安全管理流程1. 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检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安全防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开展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制定安全措施方案。
2. 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定期维护和检修。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安全管理监督1. 公司内设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1.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2. 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八、附则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工程造价咨询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技术档案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提高咨询质量,降低咨询风险,保证咨询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实用性。
一、档案的归档与管理1.公司采用“项目归档”制度,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
2.每个工程项目文档都要进行编号处理,并按文件类型再分成若干个子项以便查找。
3.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根据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应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二、档案的收集及移交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咨询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
公司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造价咨询档案的接收、装订立卷、保管、提供查阅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档案移交后90日内将档案装订归档,并保证归档后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档案的保存项目负责人在交付存档资料时要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归档时填写资料清单及页数,工程量计算书要求加封面,并分类装订完好,资料完整方能存档。
不同类型项目存档资料要求不同,如工程标底、清单编制存档资料和工程造价审核存档资料等。
存档资料目录、工作总结、成果文件、三级复核表、委托方评价意见等都是需要存档的资料。
对于工程造价过程控制,根据项目要求,统一编号,分批存档。
第三部分:文件成果要求1.外封面应符合标准规定。
2.内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时间、文件成果编号等。
3.汇总表应清晰、准确地呈现文件成果的编制情况。
4.编制说明应描述文件成果的编制过程,包括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等。
5.各分项预(结)算书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准确、清晰。
6.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造价师注册证书等相关资料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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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强化咨询质量,降低咨询风险,促进提高整体水平,保证咨询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实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归档与管理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项目归档”制度,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2、每个工程项目文档都要进行编号处理,并按文件类型再分成若干个子项以便查找;3、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档案管理员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二、档案的收集及移交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咨询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公司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造价咨询档案的接收、装订立卷、保管、提供查阅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档案移交后90日内将档案装订归档,并保证归档后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档案的保存项目负责人在交付存档资料时要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归档时填写资料清单及页数,工程量计算书要求加封面,并分类装订完好,资料完整方能存档。
各种类型项目存档资料要求如下:(一)工程标底、清单编制存档资料:1、存档资料目录;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3、工程造价(标底、清单)编制委托合同;4、委托方交付的资料: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除图纸外);5、成果文件:工程(概)预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6、三级复核表;7、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及手稿);8、委托方评价意见。
(二)工程造价审核:1、存档资料目录;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3、工程造价审核委托合同;4、成果文件:审核报告、定案表、单位工程预(结)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5、计算书底稿、工程量确认单;6、委托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济签证、变更资料、洽商记录、对方报送预(结)算书等;7、三级复核表;8、委托方评价意见。
(三)工程造价过程控制(根据项目要求,统一编号,分批存档):1、存档资料目录;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3、审核付款定案表、单位工程预(结)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4、最终审批支付单(尽可能);5、计算书底稿、工程量确认单;6、委托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济签证、变更资料、洽商记录、对方报送结算书等;7、三级复核表。
(四)文件成果要求1、外封面;2、内封面(要求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时间、文件成果编号等);3、汇总表;4、编制说明;5、各分项预(结)算书;6、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造价师注册证书。
四、档案的借阅1、凡本公司职工均可通过公司?档案管理员借阅并办理借阅签字手续,但需妥善保管,不得涂改遗失,如经发现涂改遗失要受到经济处罚,后果严重者要开除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借阅者用毕后应及时归还。
对借阅份数过多及时间过长者,档案管理员有权催还。
接催还通知后,应即刻归还。
如确实需要使用,应向档案管理员办理续借手续,经同意后续借。
4、公司技术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5、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五、档案的销毁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技术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
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技术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六、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一)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执行本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控制制度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二、(一)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二)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二、专业咨询员自校(一)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二)自校的主要内容:(三)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四)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五)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六)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七)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八)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三)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四)(四)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五)三、项目负责人审核(六)(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七)(二)复核的主要内容(八)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九)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十)3、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十一)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十二)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十三)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十四)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十五)(三)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十六)(四)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十七)(五)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十八)四、技术负责人审核(一)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二)(二)审核的主要内容:(三)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四)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五)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六)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七)5、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八)6、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九)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十)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十一)(三)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十二)(四)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十三)(五)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发。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拟订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利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二)本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本公司设立财务室,负责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合理组织收入,节约经费,正确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按照财政部门和税收机关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依法纳税,并向省造价协会及时交纳会费。
(四)本公司在财务审批权限上,原则上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并采取授权方式,审批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一般开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把好“财务关”,防止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收入管理(一)本公司承办的各项业务,实行有偿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的统一收据或发票。
(二)一切业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存入开户银行,并按收入科目分类,如实全额反映,必要时,分业务项目作好辅助记录。
并接受税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支出管理(一)本公司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本着“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开支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