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oc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 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3.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4.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5.应有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2.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
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3.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4.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5.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6.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以下地区:1.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2.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3.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4.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5.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7.远离水源。
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以下地区:1.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2.洪泛区。
3.淤泥区。
4.居民密集居住区。
5.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6.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7.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8.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9.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10.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11.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以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1.地形、地貌。
2.地层结构、岩石性及地质构造。
3.地下水水位深度、走向及利用情况。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一、综述
1.1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定义
1.2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的作用
根据《国家垃圾滞留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公共卫生及环境质量,确保垃圾安全、有序处置,改善环境和土壤质量,并充分利用垃圾资源。
二、基本要求
2.1场地选择
1)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选择地势平坦,土质较好的区域,避免密集地区和容易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2)如果选择在水边,应该有足够的空间建设水库或其他防护工程;
3)垃圾场边缘应保持一定的缓冲距离,不应距离居民点、大气污染源、环卫垃圾房和流动垃圾点小于500m,对于有特殊污染源的垃圾堆积场应设置必要的排放设备。
2.2垃圾安全处置
1)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必须按照先进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关于垃圾填埋的规定;
2)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方式。
(完整word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_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5.1.3 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应涉及:计量设施, 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 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搜集和处
5 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域、环境保护目旳区域旳 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域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4.0.4 填埋场选址比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址预选:应在全方面调查与分析旳基础上, 初定3个或3个以上候选场址,经过对候选场址进 行踏勘,对场地旳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 文、气象、供电、给排水、覆盖土源、交通运送 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宜推 荐2个或2个以上预选场址。
2.0.26 导气井 周围用过滤材料构筑,中间为多孔管旳径向导气设施。
2 术语
2.0.27 导气盲沟 周围用过滤材料构筑,中间为多孔管旳水平导气
设施。 2.0.28 填埋单元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旳由生活垃圾和 覆盖材料构成旳填埋堆体。 2.0.29 覆盖
采用不同旳材料铺设于垃圾层上旳实施过程,根 据覆盖要求和作用旳不同可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 和最终覆盖。 2.0.30 填埋场封场
垃圾坝
2 术语
2.0.6 防渗系统 在填埋库区和调整池底部及四面围坡上为构筑渗
沥液防渗屏障所选用旳多种材料构成旳体系。 2.0.7 防渗构造
防渗系统多种材料构成旳空间层次。 2.0.8 人工合成衬里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旳防渗层衬里,目前使用 旳人工合成衬里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旳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 采用两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旳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9 复合衬里
201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anitary landfillGB 50869-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4.0.2、8.1.1、10.1.1、11.1.1、11.6.1、11.6.3、11.6.4、1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8月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填埋物入场技术要求,场址选择,总体设计,地基处理与场地平整,垃圾坝与坝体稳定性,防渗与地下水导排,防洪与雨污分流系统,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填埋作业与管理,封场与堆体稳定性,辅助工程,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日常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最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处理是每个城市都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填埋处理技术是其中一种常见
的处理方式。
然而,填埋处理也需要严格的规范和技术要求,以确保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影响最小化。
首先,填埋场的选址和规划非常重要。
填埋场应该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同时
也需要考虑地质条件和土壤类型。
此外,填埋场的规划应该充分考虑未来的垃圾处理需求,以避免填埋场的过早饱和和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其次,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规范。
填埋场的底部需要进行
防渗处理,以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同时,填埋场的垃圾覆盖层和排水系统也需要精心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液体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此外,填埋场的垃圾处理过程也需要严格遵守规范。
垃圾应该按照一定的分类
和堆放方式进行填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体积和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填埋场的运营人员也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管理,以确保填埋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最后,填埋场的封闭和治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填埋场的封闭需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避免填埋场的二次污染和对周边环境的长期影响。
同时,填埋场的治理也需要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理,以确保填埋场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总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是确保填埋场安全和环保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规范和技术要求,才能有效地减少填埋过程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影响,实现可持续的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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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篇一: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
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1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
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2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一、地形、地貌。
二、地层结构、岩石性及地质构造。
三、地下水水位深度、走向及利用情况。
四、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
五、降水量,降雨积水最大深度和水面面积。
六、周围水系流向及用水状况。
七、洪泛周期年。
八、待填埋处理的垃圾总量和日填埋量。
九、垃圾类型、性质、组成成分。
十、取土条件,包括取土难易、远近和存储总量。
第6条填埋场场址选择应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科学研究等有关单位参加。
篇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3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4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5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2.0.9填埋单元landfill cell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体。
2.0.10覆盖cover采用不同的材料铺设于垃圾层上的实施过程,根据覆盖的要求和作用的不同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最终覆盖。
2.0.11填埋场封场closure of landfill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用不同功能材料进行覆盖的过程。
3填埋物3.0.1填埋物应是下列生活垃圾:1居民生活垃圾;2商业垃圾;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4街道清扫垃圾;5公共场所垃圾;6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3.0.2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63.0.3填埋物应按重量吨位进行计量、统计与校核。
3.0.4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
4填埋场选址4.0.1填埋场选址应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1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2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填埋气体利用的可能性; 3地形、地貌及相关地形图,土石料条件;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5洪泛周期(年)、降水量、蒸发量、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基本风压值;6道路、交通运输、给排水及供电条件;7拟填埋处理的垃圾量和性质,服务范围和垃圾收集运输情况;8城市污水处理现状及规划资料;9城市电力和燃气现状及规划资料。
4.0.2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2洪泛区和泄洪道,3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7500m以内的地区;4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5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6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4.0.3填埋场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专业规划要求;2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库容应保证填埋场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5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80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7选址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0.4填埋场选址应按下列顺序进行:1场址候选在全面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初定3个或3个以上候选场址。
2场址预选通过对候选场址进行踏勘,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覆盖土源、交通运输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推荐2个或2个以上预选场址。
3场址确定对预选场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比较,推荐拟定场址。
对拟定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初步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5填埋场总体布置5.0.1填埋库区的占地面积宜为总面积的70,-90,,不得小于60,。
填埋场宜根据填埋场处理规模和建设条件做出分期和分区建设的安排和规划。
5.0.2填埋场类型应根据场址地形分为山谷型、平原型、坡9地型。
总体布置应按填埋场类型,结合工艺要求、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总平面应工艺合理,按功能分区布置,便于施工和作业;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便于雨污水导排,并使土石方尽量平衡,减少外运或外购土石方。
5.0.3填埋场总图中的主体设施布置内容应包括:计量设施,基础处理与防渗系统,地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导流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及监测设施等。
5.0.4填埋场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和设备应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监控等附属设施或设备。
填埋场宜设置环境监测室、停车场,并宜设置应急设施(包括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设施)。
5.0.5生活和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处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填埋库区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
生活、管理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填埋场的规模、工艺等条件确定。
5.0.6场内道路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永久性道路和临时性道路进行布局。
永久性道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临时性道路及作业平台宜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并宜有防10滑、防陷设施。
场内道路应满足全天候使用。
5.0.7填埋场地表水导排系统应考虑填埋分区的未作业区和已封场区的汇水直接排放,截洪沟、溢洪道、排水沟、导流渠、导流坝、垃圾坝等工程应满足雨污分流要求。
填埋场防洪应符合表5.0.7的规定,并不得低于当地的防洪标准。
表5.0.7防洪要求5.0.8填埋场供电宜按三级负荷设计,建有独立污水处理厂时应采用二级负荷。
填埋场应有供水设施。
5.0.9垃圾坝及垃圾填埋体应进行安全稳定性分析。
填埋库区周围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及8m宽度的防火隔离带,填埋作业区宜设防飞散设施。
5.0.10填埋场永久性道路、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和防火隔离带外均宜设置绿化带。
填埋场封场覆盖后应进行生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