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经济管理办法
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最新)

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最新)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鼓励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XX新区、综保区,下同)之间开展资源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飞地经济”合作,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壮大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全面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飞地经济”,是指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资过程中,打破区划限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制约、规划限制、产业配套等因素不宜在我市相关区市(即“转出地”)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或继续经营的企业,引荐或迁移到我市其他区市(即“转入地”)落地建设。
第三条“飞地经济”项目主要包括:1.新引进招商引资“飞地经济”项目。
指由“转出地”洽谈对接,根据项目需求和产业特点,引荐到“转入地”落地建设的产业项目。
为发挥园区配套优势,鼓励将高端服务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向东部滨海新城、综保区、碳纤维产业园、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与智能制造产业园、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服务贸易产业园、铁路物流产业园区等重点园区以及各特色功能园区引荐落户。
2.市内企业迁移“飞地经济”项目。
指税务登记在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因实际生产经营地由“转出地”整体迁移至“转入地”,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跨市区经营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政办发〔XX〕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进行税收征管关系调整的企业搬迁项目。
第四条“飞地经济”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要求,与“转入地”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相吻合。
2.项目承担主体须是在“转入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
3.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须是总投资内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超过500万美元、投资强度达到“转入地”标准要求的产业项目;市内企业迁移项目,迁移前3年年平均纳税额(全口径)须超过200万元。
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强,“飞地经济”模式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经济合作模式,“飞地经济”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从而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飞地经济”的概念、意义和发展现状,并提出推进其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飞地经济”的概念及意义“飞地经济”是指不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合作,其中一个地区在另一个地区拥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发展区域,实现资源、资金、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有效流动。
这种经济合作模式打破了地域限制,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的局面,有助于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
“飞地经济”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平衡。
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可以将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入到欠发达地区,推动其经济发展,从而缩小地区间的差距。
2、增强产业竞争力。
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可以实现产业协同发展,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3、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可以将发达地区的先进产业和技术引入到欠发达地区,推动当地产业的升级转型。
4、增强国际竞争力。
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可以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形成区域性的经济整体,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飞地经济”的发展现状“飞地经济”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美国在墨西哥设立的“边境经济开发区”就是一种典型的“飞地经济”模式。
此外,德国的鲁尔工业区、日本的东海道新干线等也均采用了这种经济合作模式。
在中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也包含了“飞地经济”的元素。
然而,“飞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政策协调、利益分配、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因此,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来推进“飞地经济”的发展。
三、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1、加强政策协调。
飞地经济管理规定

飞地经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飞地经济管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营商环境。
依据《飞地经济发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飞地经济区的经济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述的术语定义如下:1. 飞地经济区:指经过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具有特殊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区域。
2. 飞地经济管理:指对飞地经济区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的行为。
第二章飞地经济区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设立审批1.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设立飞地经济区。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设立费用。
2. 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根据情况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第五条经济政策1. 飞地经济区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具体政策由国家税务局制定并向相关企业和机构公布。
2. 飞地经济区可以制定特殊的经济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机构落户。
第三章飞地经济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飞地经济管理机构1. 指定的政府部门负责飞地经济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
2. 飞地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飞地经济规划、监督企业和机构的经济活动,以及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飞地经济管理职责飞地经济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实施飞地经济规划,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2. 监督企业和机构的经济活动,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解决飞地经济区内的投资、贸易和劳动关系纠纷。
4. 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机构进入飞地经济区,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飞地经济管理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可以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九条法律纠纷解决飞地经济区内出现的法律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政府部门所有。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补充第一条在飞地经济区内设立的企业和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飞地经济运营方案

飞地经济运营方案一、飞地经济运营的概念介绍飞地经济是指投资者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在较低成本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和经营,同时还可以获得当地的市场优势和资源。
飞地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国外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因此,飞地经济运营的核心是如何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且取得成功。
二、飞地经济运营模式选择1. 独资经营模式独资经营模式是指投资者自己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成立独资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投资者可以拥有全部的经营自主权,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但是这种模式的劣势在于需要承担全部的风险和成本。
2. 合资经营模式合资经营模式是指投资者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成立合资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当地企业的市场及资源优势,同时也可以分担投资成本和风险。
但是这种模式的劣势在于可能会出现管理上的矛盾和利益分歧。
3. 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是指投资者与当地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自己的品牌和经营模式授权给当地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减少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同时也可以将品牌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异国他乡。
但是这种模式的劣势在于可能会失去对经营管理的控制权。
在选择飞地经济运营模式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行业选择最适合的模式。
不同的模式有不同的优劣势,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三、飞地经济运营的管理与监督飞地经济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经营活动,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这包括对生产、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投资者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并且派遣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
1. 生产管理生产管理是飞地经济运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投资者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飞地经济案例

飞地经济模式(Enclaves economic model)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飞地经济"模式有着不同的分类:1、按飞地建设的投入方式(1)飞出地投资型,即由飞出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2)飞入地投资型,即由飞入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3)两地共投型,即由两地按照协议共同分担基础建设投入.2、按飞地工业基地的管理方式(1)飞入地管理型,对工业基地进行属地化管理。
优点是管理方熟悉当地社会经济环境,不足之处在于可能形成对企业服务的不连续性,没能有效利用飞出地的管理经验;(2)飞出地管理型,由飞出地派遣管理团队对基地进行管理,对企业进行服务。
优点是保证了服务、政策的连续性,使企业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缺点是管理方需要时间来理解当地经济文化环境;(3)两地共管型,设立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机制,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双方共同派驻人员.这样既能保证基地服务管理的延续性,又能充分利用飞入地的资源,但前提是双方真诚的合作,高效的沟通。
3、按飞地形成的原因(1)集约用地型.该类型是“飞地经济”模式的最早表现形式,以福州市永泰县建立马洋工业集中区为代表。
它不仅探寻了山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克服了行政分割造成的工业布局分散、资源浪费的现象,更是探寻了一种平衡各行政区域间利益的方法.(2)优势互补型。
该类型中,飞入地和飞出地经济发展水平近似,但各自的资源禀赋能够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通过“飞地经济”的发展能够达到双赢。
典型案例如大连市长海县与普兰店市的合作。
(3)产业梯度转移型。
该类型中,飞入地主要承接飞出地的产业转移,往往飞出地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先进的基地管理经验,但由于飞出地商务成本上升,产业结构升级,必然有一部分产业需要外迁,此时飞地经济工业园成为首选之地。
转出企业一方面可以继续享受高质量的基地管理服务,另一方面还可充分利用飞入地的成本优势.典型案例如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产业转移到粤北始兴县。
飞地经济始于我国沿海经济特区。
飞地经济管理规程

飞地经济管理规程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管理飞地经济活动,确保飞地经济的稳定发展,并保护参与者的利益。
定义1. 飞地经济: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成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享有特殊经济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外投资和开展经济活动的区域。
2. 飞地经济参与者:指在飞地经济区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规则1. 飞地经济区域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设立飞地经济区域的单位应提交详细的规划和操作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2. 飞地经济参与者应按照飞地经济区域的规定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3. 飞地经济参与者享有与飞地经济区域相应的特殊经济政策和措施,但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报告。
参与者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税费等,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4. 飞地经济区域内的纳税政策应明确,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参与者应按照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5. 飞地经济区域内的金融业务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参与者应严格遵守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6. 飞地经济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参与者应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支付劳动者相关待遇,并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7. 飞地经济区域的投资和合作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签署合同和协议。
合作项目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 飞地经济参与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参与者应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9. 飞地经济参与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经济活动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参与者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规程修订与违规处罚1. 本规程的修订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并公布。
修订应充分考虑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订后的规程合理、可行。
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02
实施目标与原则
实施目标
01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通过发展“飞地经济”,推动不 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区
域经济协调发展。
03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跨地区合作,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
。
02
提高产业集聚效应
通过在“飞地”内集中布局产业 ,提高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产业
升级和转型。
04
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互利共赢与协同 发展相结合
在“飞地经济”发展中, 注重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 共享和协同发展,实现共 赢。
04
产业升级与绿色 发展相结合
在推动“飞地经济”发展 的同时,注重产业升级和 绿色发展,提高可持续发 展能力。
03
实施策略与措施
制定“飞地经济”发展规划
总结词
明确发展目标与路径
详细描述
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飞地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确立重点发展领域和主 导产业,为后续发展指明方向。
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1-25
目录
• 背景介绍 • 实施目标与原则 • 实施策略与措施 • 重点任务与计划 • 保障措施与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飞地经济”的概念
•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地区之间打破行政分割,实现跨区域 合作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具体来说,是指在某一区域范围 内,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势相结合,通过跨区域合作实 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一种经济模式。
02 加强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电、通讯
等,提高园区的综合承载能力。
引导企业入驻
03
鹤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鹤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鹤壁飞地经济是指在全市范围内,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特别是为了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统筹利用城市周边的资源和市场,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一种重要措施。
鹤壁市作为河南省的重要城市,飞地经济的实施对于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鹤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对于推动鹤壁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本次鹤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飞地经济的实施,全面提升鹤壁市城乡经济一体化水平,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加快农村产业发展步伐,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城市和农村资源要素的有机流动和有效配置;推动城乡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现城乡经济全面融合,形成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1. 加大农村产业扶持力度,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通过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投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向绿色、有机、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3. 推动城乡要素有机流动和有效配置。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手段,推动城市和农村资源要素的有机流动和有效配置,实现城乡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互补共赢,推动城乡经济全面融合。
4. 加强城乡市场互联互通,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
通过扶持农村电商发展、建设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等措施,促进城乡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农产品销售和农村商品进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三、政策保障。
1. 加大对飞地经济的财政扶持力度,确保飞地经济实施的资金保障。
2.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飞地经济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3. 建立健全飞地经济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飞地经济实施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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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经济管理办法
为促进红河州区域协调发展,消除税收竞争,形成发展合力,整合区域资源,优化经济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充分调动各县市政府(或园区)招商引资和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飞地经济”是指在红河州行政辖区内,打破县市行政区划限制,把项目放到异地的行政区域内,通过创新税收分配、指标考核和土地使用等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跨越发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
适用范围是红河州行政辖区内的“飞地”项目,尤其鼓励将项目落入各级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
二、分享原则
各级政府新引入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经开区、工业园区)以外落地的飞地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主要是两类项目:即从红河州行政区域外新落户我州,且落户地为非招商项目政府所在地的项目;区域内不同行政区(经开区、工业园区)间迁移的项目。
飞地项目的税收分配、指标核算和土地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税收分享原则。
飞地项目的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按照招商和落地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享:第1-3年,企业税收100%归招商县市(或园区);第4-5年,企业税收由项目落地县市(或园区)和招商县市(或园区)按3∶7比例分成;从第6年开始,按5∶5比例分成。
蒙自经开区与蒙自、个旧两市招商落地在经开区规划范围内
的项目,以2014年1月1日为起止时限,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维持原有相关政策规定和分成办法不变;州内其他县市招商落地在蒙自经开区的项目,招商县市既定分成比例不变,剩余部分由项目所在地(个旧或蒙自)和蒙自经开区按5:5比例分成。
(二)指标分享原则。
合作双方分别统计飞地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能耗等主要经济指标,并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口径,州级统计数据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减半核算。
(三)土地使用原则。
对飞地项目用地给予支持,项目用地过程中产生的政策性计提费用(包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属州市留存部分,由州(市)在财政预算中等额安排。
对飞地项目供地价格低于土地实际成本的,项目主体投产后,用实现的税收分成进行补偿,三年内不能补齐土地开发成本差额的,合作双方按5:5比例补齐差额,也可自行商定。
三、准入标准
各县市、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合区间的飞地项目,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
(一)引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及淘汰类项目,杜绝引进粗放型的初级加工项目。
(二)必须与落地县市、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合区主导产业关联。
(三)经开区和各园区按现行项目准入条件执行,各县市可根据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自行设立准入条件。
四、合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合作方式。
招商县市(或园区)和项目落地县市(或园区)根据平等协商、权责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究商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
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充分调动合作双方积极性,实现权责对等、良性互动、共建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