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第十讲
总论(清华)_PPT幻灯片

2、方剂学的定义
方剂学是研究和阐明治法与方剂理论及临床及临 证运用的一门学科,是中医基础课之一。
并专辑 “ 食治 ” 一卷强调 “ 能用食平疴、释情遗疾者,可谓良 工 ”, 食疗之学、药膳之方,由于本篇的承上启下,得以发扬光 大。
还收录了若干保健、 美容方剂,为后世补虚弱、抗衰老、保 健美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方剂和经验。
2、《外台秘要》 王焘所辑。全书计40卷,1104 门,收方 6900余首。 本书的特点是整理并保存了一大批唐代及唐以前的医 方。 清人徐大椿称“历代之方于焉大备……唐以前方赖此 以存,其功亦不可泯。”
3、方剂学的任务
是通过一定数量常用方剂的讲授,引导学生掌握 组方原理和配伍方法,培养学生分析、运用方剂 以及临证组方的能力,并为今后学习中医临床课 程奠定基础。
4、学习方法
(1)学习方剂首先要理解每首方剂的组方原理,掌 握方剂的配伍规律及其配伍变化,熟悉其功用、 主治以及临床运用等。
(2)背诵和熟记一定数量的基础方、代表方和常用 方
3、《仙授理伤续断秘方》 为外伤科方书,书中首载四物汤,现代不仅为外科
所常用,亦运用于妇科、内科,乃补血和血之要方。
五、宋代—政府主持编著方书与成药药典的颁发
宋代成为本草和方书校刊汇纂的重要时期
官修的《普救方》、《太平圣惠方》《圣济总录》等 集大成巨著,
个人著述,如许叔微《普济本事方》、张锐《鸡峰普 济方》、陈言《三因极―病证方论》、严用和《济生 方》、王兖《博济方》、苏东坡及沈括《苏沈良方》、 杨士瀛《仁斋直指方》以及《旅舍备要方》、钱乙 《小儿药证直诀》120 余种。
总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内科护理学(二)》第十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内科护理学(二)》第十章第一节讲义总论识记:①感染的概念。
②感染过程的5种表现。
③感染过程中病原体的致病作用及机体的免疫应答作用。
④传染病的特征。
⑤传染病隔离和消毒。
领会:①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条件。
②根据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环节所进行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及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原虫和蠕虫)感染人体后所引起的一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感染与免疫【感染的概念】感染(传染)是病原体侵入人体后与人体相互作用或斗争的过程。
有些病原体与人体宿主之间,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达到了互相适应、互不损害的平衡状态。
但大多数病原体与人体宿主之间是不相适应的,因而引起双方之间的斗争,由于斗争的结果各异,因而产生了感染过程中的各种不同表现。
【感染过程的表现】1.病原体被清除 病原体侵入人体后,可被人体的非特异性免疫屏障所清除;亦可被人体的特异性被动免疫所中和,还可被由预防注射或感染后获得的特异性主动免疫而清除,人体不产生病理变化,也无临床症状。
2.隐性感染 又称亚临床感染,是指病原体侵入人体后,仅引起机体发生特异性免疫应答,而不引起或只引起轻微的组织损伤,因而无明显症状、体征,甚至生化改变,只有通过免疫学检查才能检出特异性抗体。
3.显性感染 又称临床感染,是指病原体侵入人体后,不但引起机体发生免疫应答,而且通过病原体本身的作用和/或机体的变态反应,导致组织损伤,引起病理改变,出现临床表现而发病。
4.病原携带状态 病原体在人体内生长、繁殖,并可排出体外,但人体并不出现疾病的临床表现,称为病原携带状态。
由于病原携带者持续排出病原体而不表现临床症状,不易被人们注意,故成为许多传染病的重要传染源。
5.潜伏性感染 病原体感染人体后,寄生在机体某些部位,由于机体的免疫功能足以将病原体局限化,但不能将其从这些组织中进一步清除出去或消灭掉,病原体便长期潜伏在组织中。
LAW1302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Description)
(英文300-500字)
The course aims to educate students on civil laws in China,specifically the recently implemented "General Rules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goal of this course is to deepen students' understanding of general civil law theories and enhance their ability to use claim-based methods to resolve cases.It is crucial for them to develop scientific legal thinking techniques and lay a foundation further study.
3,4
考核方式
(Grading)
平时成绩50分:平时作业,共50分
期末考试:50分
教材或参考资料
(Textbooks&OtherMaterials)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版次
书号
民法学
高等
978-7-04-045924-1
其它(More)
备注(Notes)
马工程教材
3.使学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学会使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具体而言,熟练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能够从请求权基础的视角分析实例案件,知晓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建立科学的案件解决及分析思路。
《管理学》第一章-总论ppt课件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管理思想与管理理论 第三章 管理基本原理与方法 第四章 管理决策 第五章 计划与战略 第六章 组织 第七章 领导 第八章 激励 第九章 沟通 第十章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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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主要内容 一、管理的概念与职能 二、管理者的职责与技能 三、管理学的对象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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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特·西蒙
管理就是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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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1864-1920) “组织理论之父”
管理就是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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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管理协会:
管理是通过他人的努力来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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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的定义的归纳
所谓管理,就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协调以人为中心的组织资源与职能活动,以有 效实现目标的社会活动。包含四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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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定义的多样化
泰勒(1856-1915)美国人, “科学管理之父”
管理是一门怎样建立目标,然后用最好的方法经过 他人的努力来达到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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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约尔(1841-1925)法国人, “管理过程理论之父”
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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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战略期间,别的企业搞“独生子”,海尔走低
成本扩张之路,吃“休克鱼”,建海尔园,“东方
亮了再亮西方”,以无形资产盘活有形资产,成功 地实现了规模的扩张。
➢3. 国际化战略阶段——在1998年至今的国际化战
略阶段,别的企业认为海尔走出去是“不在国内吃
肉,偏要到国外喝汤”;而海尔坚持“先难后易”、 “出口创牌”的战略,搭建起了一个国际化企业的 框架。
班主任工作十讲

自序·像班主任那样去思考一讲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掌握班级、学生的情况二、制订工作计划三、确定工作重点四、分类整理、保存班级管理相关资料五、分类处理班级事务六、从个案中找规律,用规律指导个案处理七、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八、经常和学生谈话九、设计活动程序和任务清单十、工作中注意打“时间差”十一、多表扬少批评,多指导少指责十二、善于用规则管理班级和教育学生十三、运用评价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二讲构建合理的班级组织结构一、班级管理两大关键词二、班级工作岗位设置的三大原则三、安排岗位责任人的四种方法四、把工作具体落实到人五、调动、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六、设计合理的班级组织结构第三讲把学生培养成岗位能手一、培养学生的基本方法二、班干部的选择和培养三、例说重要班干部的培训四、培训值日生第四讲班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一、班级制度的作用二、班级制度的特点三、班级制度体系的构建四、班级制度的执行第五讲班级多元评价体系的构建一、学习评价二、综合表现评价三、多元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第六讲把班级变成一个家一、班级图书馆二、班级报纸架三、班级复印店四、班级诚信超市五、解决学生在校的饮水问题……第七讲营造优良班风一、总论二、接班伊始,确立班风大格局三、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四、以班级公约和班级制度巩固班风五、班风的呈现方法六、班级不良风气的改变策略第八讲班级活动关键时间点的管理一、学生早晨到校后的管理二、课前准备管理三、午间管理四、放学后的管理五、其他教学时间段的管理第九讲班级常规事务管理一、作业管理二、保洁管理三、教室安全管理第十讲对班级各类偶发事件的处置策略一、师生冲突二、群体违纪三、意外伤害事故四、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五、打架斗殴六、校外人员闯入。
第十讲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主义

期末考试论文备选题目
1、简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 2、民法法系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同
形式及其启示 3、简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影响 4、论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与法系形成
的关系 5、论美国联邦法与州法的关系 6、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的编纂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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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论文备选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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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写作要求和 具体规范说明
2、具体规范说明
(1)注释 (2)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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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释
三种形式 (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页。 (2)[美]R. 波斯那:《超越法律》,
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6页。 (3)张晋藩:《纵论百年法学与法治中 国》,载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二、原法因律和全表球现化的
(二)表现:
1、契约法和商法的全球化 2、公法的全球化 3、保护法的全球化 4、法律家的全球化
•
三、法律多元主义的含义
(一)法律多元主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古典法律多元主义 2、新法律多元主义 (二)法律多元主义的含义 两种或更多种的法律制度在同一社
(一)原因:特鲁伯克研究小 组的概括
1、生产方式的变化 2、金融全球化的影响 3、跨国公司的影响 4、国际贸易及地区贸易集团的增加
•
•二、原法因律和全表球现化的
(一)原因:特鲁伯克研究小 组的概括
5、国家经济政治局势的变革 6、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 7、民主化、人权保护和法治的复兴 8、超国家、泛国家人物的出现
•
关于参考文献
1、原则:先中文文献,后英文文献;先专著和 著作,后论文和文章
2、范例 (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三版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三版
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三版,内容较丰富,内容和结构分为十六章,全书共有800字。
第
一章介绍了民法的定义、性质和历史演变;第二章探讨了民法的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作用;第三章研究了民法的类型;第四章讲解了多样化民法的构成部分,包括婚姻法、继承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介绍了民法的法律效力;第六章介绍了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介绍了民法的法律关系的范围和特性;第八章介绍了民事案件的划分;第九章
介绍了民事案件的程序;第十章介绍了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第十一章介绍了民事案件中
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章介绍了民事案件的裁判范围;第十三章介绍了民事案件的
裁判程序和效力;第十四章介绍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第十五章介绍了违背保证和妨
碍民事辩解的行为;第十六章介绍了如何实现民法的完善。
该书在历史的和实践的双重驱动下,系统总结了我国民法的历史演变、性质、法律关系、民事责任及其相关的机制框架等问题,并且全面地论述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深入分析
了各种民法特殊性的学科实务和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提出了“调和主义”的思想方法,
更深层次上解决了民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为指导民事实务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实践支持。
中国法制史教案(总论部分)

中国法制史教案(总论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的概述一、教学目标1. 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 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3. 培养对我国法制历史的认识和理解。
二、教学内容1. 中国法制史的定义和研究对象2.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和意义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中国法制史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 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四、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2. 课后作业:评估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二章: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与发展一、教学目标1. 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
2. 掌握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过程。
3. 认识中国古代法制对后世的影响。
二、教学内容1. 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2. 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过程3. 中国古代法制对后世的影响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2. 比较法: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特点,帮助学生理解其对后世的影响。
3.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加深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制的认识。
四、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制的理解程度。
2. 课后作业:评估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制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三章:中国古代法制的类型与特点一、教学目标1. 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类型。
2. 掌握中国古代法制的主要特点。
3. 分析中国古代法制对现代法制的启示。
二、教学内容1. 中国古代法制的类型2. 中国古代法制的主要特点3. 中国古代法制对现代法制的启示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中国古代法制的类型和特点。
2. 比较法:比较不同类型法制的异同,引导学生思考其对现代法制的启示。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分享各自对中国古代法制对现代法制启示的认识。
四、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制类型和特点的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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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概述
一、犯罪阶段
直接故意犯罪行为在其发展过程中所经过的具有明显的先后次序的若干段落或时期。
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犯意产生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实行后阶段。
二、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而出现停顿的行为状态。
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四种,其中前三种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最后一种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第二节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目的达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2)结果发生说。
(3)构成要件齐备说。
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划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该观点是刑法学界的通说。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第三节预备犯
一、预备犯的概念和特征
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及着手实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预备犯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2.预备行为是在着手之前进行的,并且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终止。
该特征区分预备犯和未遂犯。
3.预备行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本来意志。
二、预备犯和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指具有犯罪意图的人通过一定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单纯流露出来的外部活动。
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四节未遂犯
一、未遂犯的概念和特征
未遂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能达到既遂状态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着手,是动手、开始做某事的意思,即犯罪分子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它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是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显著标志。
着手的性质:
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着手行为而充分表现出来,不同于以前预备实行犯罪的意志。
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即实行行为,它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面临实际的威胁,在实行行为中包含着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可能性,如果不遇意外,该危害结果将合乎规律地发生。
讨论:
如何认定着手?入室、跟踪、尾随、守侯行为是着手之前的预备行为还是之后的实行行为?
2.犯罪行为未能达到既遂状态
即刑法中所说的“犯罪未得逞”,即犯罪行为未达到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如果行为已经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则不能再成立犯罪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区别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标志。
未遂犯在面对外在的阻力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地、不得不停止犯罪,是企图实施而不能实施,“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并足以阻止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这些因素与犯罪人的主观愿望相违背,与犯罪行为的发展进程相冲突。
包括以下情况:
(1)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2)犯罪人自身的客观原因。
(3)犯罪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
二、未遂犯的种类
(一)以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分为实行
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以犯罪行为是否能够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
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行为的性质,致使其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而出现的未遂犯。
又分为手段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处罚时可以比能犯未遂更轻。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适用该规定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属于何种类型的未遂犯;
(2)距离犯罪既遂的远近;
(3)未遂犯本身所造成结果的轻重。
第五节中止犯
一、中止犯的概念和特征
中止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中止犯的条件(特征):
(一)时间性条件
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及犯罪实行后阶段均可以成立中止犯。
(二)自动性条件
行为人在确信能够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自由意志而决定放弃犯罪行为,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该条件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
对此应从两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是认定自动性条件的基本前提。
只要行为人自信能够将犯罪进行到底,不管客观上是否可以完成,均可以成立中止犯。
相反,如果客观上行为可以进行到底,但行为人主观上却认为不能完成犯罪的,不成立中止犯。
2.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停止犯罪,是自动性条件的实质内容。
在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总是存在各种对犯罪的发展不利的因素。
(三)有效性条件
犯罪人彻底抛弃了犯罪意图,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有效性条件在不同阶段的要求不一样,分两种情况:
1.在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行为人放弃了犯罪意图,消极地停止实施犯罪行为,即可构成有效性条件。
2.在实行后阶段,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放弃了犯罪意图,并且积极地采取措施,最终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出现。
二、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案例讨论:
(1)甲为了使火车颠覆,将一块大石头搬到铁轨上,在回家的路上产生后悔之念,于是在火车到来之前将石头搬走。
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乙拦路抢劫时发现被害人是自己的邻居,遂放弃抢劫。
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3)丙企图放火烧死其住在村子中间的仇人丁,于是在深夜将丁甲的房子旁堆放的柴草点燃。
离开约5分钟后,丙又担心火势蔓延、殃及无辜,于是又想将火扑灭。
但火势已大,丙无法将其扑灭。
丙又大声喊人来灭火,但仍无济于事。
正在这时,天降暴雨,将火浇灭。
大火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元。
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