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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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荆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荆门市本级、各县、市、区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准通过省财政厅批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权限分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

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事先通知,要求明确,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包括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招标考核办法(完整)

招标考核办法(完整)

招标考核办法(完整)招标考核办法(完整)引言概述:招标考核办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通过招标考核办法的实施,可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质量,促进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考核标准1.1 资质条件:招标考核办法应当明确招标人或投标人需要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人员素质等。

1.2 经验能力:招标考核办法应当考核招标人或投标人的项目经验、技术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1.3 信誉记录:招标考核办法应当考核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信誉记录,包括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投诉记录等。

二、考核方式2.1 文件审查:招标考核办法可以采取文件审查的方式,通过审核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其资质、经验、信誉等进行评估。

2.2 现场考察:招标考核办法可以组织现场考察,对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等。

2.3 专家评审:招标考核办法可以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招标人或投标人进行专业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结果3.1 合格认定:招标考核办法应当对符合考核标准的招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合格认定,允许其参与招标活动。

3.2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招标人或投标人,招标考核办法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如取消其资格、要求整改等。

3.3 结果公示:招标考核办法应当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

四、考核监督4.1 第三方监督:招标考核办法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监督,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公平。

4.2 投诉处理:招标考核办法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3 定期评估:招标考核办法应当定期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考核效果。

五、考核改进5.1 经验总结:招标考核办法应当及时总结考核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5.2 制度完善:招标考核办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效率和准确性。

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办法

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办法

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办法为加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学校各类采购活动,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服务,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XX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具有法定招标资质,已纳入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备选库的中介机构。

第二条学校授权资产管理处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二章代理机构的遴选第三条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在本市设有办事机构、固定招标评标场所和开展采购业务活动的必备设施。

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发布遴选公告,入库的代理机构一般不少于5家,服务周期为3年,流程如下:(一)编制并发布《XX大学委托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组织纪检、财务、规划建设、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察;(三)抽选评委组织答辩评审,确定入围代理机构;(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签订《招标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第三章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代理机构的权利(一)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二)受学校委托代理的招标采购业务,按合同约定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代理机构的义务(一)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的利益;(二)提供的服务和出具的文件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符合行业规范;(三)不得在采购文件中列入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不得为迎合采购人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四)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秘密予以保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合集5篇)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合集5篇)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合集5篇)第一篇: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并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结果应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第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管理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日常考核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由江西省财政厅组织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等规章制度情况。

第七条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包括采购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是否具有合法性和科学性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专职人员数量、职称和专业技能情况、场地设施情况,以及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或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及效益情况。

包括代理业务项目数量、成交金额和资金节约率等情况。

第十一条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情况。

日常基础工作是指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业务基础工作是指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报送等。

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是指市政府采购部门对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管理,以保障市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随着我国采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角色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市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制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量化考核内容为了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绩效,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根据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考核内容应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及服务、采购代理质量、时效性、经济性、合规性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发布考核指标和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级等级。

二、考核周期和形式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考核形式可以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内部评估主要是由市政府采购部门对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绩效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外部评估是指市政府采购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估。

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同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三、考核结果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立即制定具体措施和改进计划,对考核不合格、需改进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整改,以确保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展。

同时,应当对考核合格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其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无改进或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市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提高市政府采购的公正和公平性。

同时,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提升服务品质,增强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地为市政府采购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维护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营造公平公正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AA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等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服务行为、信用记录、违规违纪等情况应当纳入交易代理机构考核。

第三条AA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称省政务中心)负责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析统计。

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具体负责交易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依托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实施集中管理。

第四条考核采用计分制,以一年为期限,总分100分,每月考核一次。

按考核得分实行星级评定,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星级:61-70分评定为一星级;71-80分评定为二星级;81-90分评定为三星级;91-100分评定为四星级;连续24个月被评定为四星级且每3 个月至少在平台开展一次业务的自动晋升为五星级。

第五条12个月未在平台开展业务的不参加星级评定,原评定星级取消。

第六条按照考核得分(扣分按自然年度累积)评定星级,考核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AA省)”公告。

第七条考核扣分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扣40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违法从事代理业务的;2.不依法依规修改交易文件的;3.影响或干扰评标(审)委员会评审的;4.伪造、变造、隐匿、销毁、篡改评标(审)资料等交易文件的;5.不依法依规发布交易公示(告)或中标通知书等交易文件的;6.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审)的;7.违法接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采购文件等交易文件的;8.泄漏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扣20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不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2.工作人员将通信工具带入封闭评标区并使用的(招标人或采购人、监督违规由交易代理机构负责);3.使用假工作标识牌的;4.现场工作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的;5.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转由另一代理机构代理的。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评分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评分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评分细则(工程招标代理类)一、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方案……………………………满分50分(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0-10分)从机构的制度完善,规章制度上墙等方面评分(二)从业人员及硬件设施(40分)1.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电话、交通工具及现代监控技术设施等设备配置对比的情况)(满分10分)(1)申请人在梧州市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至少7台电脑、至少1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1个固定电话、1台投影仪、10套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的得5分,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得0分(满分5分);(2)申请人在梧州市的开标评标场所安装监控录音录像系统的,得3分,有通信信号屏蔽设备的,得2分(满分5分)。

以上必须要提供办公设备的发票或相关的相片等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作无效处理。

2.办公场所(考虑已设办公面积、场所便利条件对比等情况)(满分10分)(1)申请人在梧州市的办公场所、开标、评标室在120㎡(含120㎡)以下的,不得分;申请人在梧州市的办公场所、开标、评标室在(120—160)㎡(含160㎡)的,且办公场所与开标、评标室分开独立,彼此不影响的,得2分(满分2分);申请人在梧州市的办公场所、开标、评标室在(160—200)㎡(含200㎡)的,且办公场所与开标、评标室分开独立,彼此不影响的,得3分(满分3分);申请人在梧州市的办公场所、开标、评标室在200㎡以上的的,且办公场所与开标、评标室分开独立,彼此不影响的,得5分(满分5分);(2)配备有独立的休息场所的,得1 分,有独立财务室的得1 分(满分2分);(3)申请人在梧州市的办公场所配备有独立的档案室的得2分,有档案柜的得1分(满分3分);以上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提供及相片为依据,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得0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作无效处理。

3.在梧州市从事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业务从业人员综合情况(20分)(1)从业人员中,常驻梧州市人员情况(15人以上5分;11—14人3分;10人以下0分);(5分)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缴交2018年任意三个月梧州市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等证明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完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科学透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有利于维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规范化运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度。

本文主要介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办法,以期对相关从业机构和组织有所借鉴和帮助。

2.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的意义2.1 维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招投标项目过程中,除了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外,也需要拥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口碑,因此合理地制定考核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激励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招投标市场的竞争,还能够帮助机构实现业务收入和品牌口碑上的双重提升。

2.2 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规范化运营建立科学透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能够借助明确的指标和标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运营,从而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招标代理项目的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等。

2.3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度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也是信息完全对称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无疑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3.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的关键指标3.1 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中的基础指标,决定了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开展相应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专业能力的评估需要考虑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三方面的综合能力。

常见的专业能力指标包括:•技术能力:包括人员技术要求、技术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等方面。

•管理能力: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

•服务能力:包括服务保障、客户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方面。

3.2 业务品质业务品质是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制度中的核心指标,它直接影响着机构的市场影响力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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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考核办法
一、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对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实施培训、考核、管理和通报。
二、由现场见证人员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核
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实施考核。
三、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累计扣分达1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一个月;
2、考核累计扣分达2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二个月;
3、考核累计扣分达3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三个月;
4、一次性扣分超过40分的或者年度累计扣分达40分,中
心将违规行为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建议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其相关代理资格;
四、考核结果每月在四楼大厅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
示,并记入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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