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留样标示单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500克;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
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
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留样室管理要求1、留样室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
5、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6、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为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混凝土生产需求及保证原材料质量,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订本管理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1、公司生产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商务部进行采购及管理,各部门应在商务部的统一管理下履行各自的原材料管理职责。
2、商务部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制订使用计划,并负责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
3、生产部在开具开盘通知单时一定要依据合同注明各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
生产部应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个筒仓的库存量。
控制室操作员应配合作好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出库跟踪记录及损耗记录,为计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据。
4、质控部负责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并负责外加剂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负责校核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
质控部应建立砼用外加剂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种外加剂的库存量及需求量。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便于观察保质期内产品质量的变化及稳定性,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饲料产品留样的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3.1 品控经理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负责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2 品控员负责产品留样的传递、登记。
3.3 化验员负责产品留样室的环境监控和留样观察及异常情况的报告、到期样品的处理。
4.管理内容4.1 留样数量每个组批的产品留样量不少于200g。
4.2 留样标识化验员将产品留样置于塑料自封袋或样品瓶密封保存并贴上《产品留样标签》,由化验员标明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等信息,作为留样观察之用。
4.3 储存环境4.3.1 化验室应设有单独留样观察室,内设样品柜,用于放置产品留样,样品柜应远离热源火源的并预防虫害、鼠害。
4.3.2 产品留样观察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晒、防漏。
4.4观察内容产品的形状、色泽、气味,虫蛀、结块、霉变、吸潮、粉化等情况。
4.5观察频次样品留存期间应观察产品样品的色泽、状态、气味及生虫变化的情况。
品管员每半个月观察1次产品样品色泽、气味及生虫、霉变、形态等感官变化的情况,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观察期限:留样观察期限与留样时间一致,产品留样时间为产品的保质期加1个月。
4.6异常情况界定当产品留样在保质期内出现色泽明显变化、异味、虫蛀、结块、发霉等情况时,界定为异常情况。
4.7处置方式和处置权限4.7.1 当样品出现结块、发霉时,首先查阅该批产品出厂检测的水分结果,然后品控经理安排化验员重新测定水分。
如结果显示水分超过备案的产品标准合格判定值时应加大观察频次,品控经理同时关注市场是否有投诉。
4.7.2 如发现留样霉变是由于样品袋密封不严或破损吸潮引起的,由化验员对样品袋进行密封或更换样品袋,然后继续观察留样的变化情况。
4.7.3 当查明留样霉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不充分引起的,则由生产部安排机电工对冷却器进行检查和修复,同时关注同期该冷却器生产的其它产品的水分情况和留样变化情况。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检验用原始样品具有可追溯性,避免对检验结果引起争议的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药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留样管理工作。
三、具体内容1、环境要求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
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设施要求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标识要求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巡察要求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察记录。
5、监测要求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留样要求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业务室负责。
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
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
留样的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g,或按标准规定量留存。
7、存放要求对一些要求在冷处保存的样品须放置冰箱冰柜内,对性状不稳定、易氧化分解或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样品要重点监控。
(1)药品:一般药品的留样保存一年,中药材及饮片留样保存半年,医院制剂留样保存三个月。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留样及剩余样品,其保管、调用、销毁均应按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2)食品:合格食品备份样品应保留3个月,不合格食品样品备份应保留6个月;(3)食品相关产品及保健食品留样样品保存,同食品保存期限。
(4)化妆品留样样品保存2年(暂行)。
8、留样调用因客户申请复验、仲裁检验等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应由业务室填写“调样申请单”,阐明原因用途,业务室主任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用留样。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并为制定产品贮存期限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1.化验室人员负责成品的留样、保管、观察、检测和记录,负责观察检测过的留样产品的收存、处置和观察。
2.成品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由化验室人员填写《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总经理。
四、产品的留样1.经验收合格,在常温下能保存1个月以上不发生质变的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进行留样。
对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前,必须留样。
生产的每一批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均须留样。
2.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留样,每批次进货留500g,用袋或瓶密封严实。
3.产品留样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样柜内。
4.成品留样应作好台帐,台账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5.成品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留样数量为两件预包装产品。
6.产品留样期限为产品包装后至少三年,有特殊需要时可延长。
五、成品留样的观察项目和频次根据本文规定的产品留样目的,制定下述观察项目和频次。
1.进行常规观察检验时,在产品有效期后半年的所有留样中随机抽取一个批次进行检验。
2.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提取样品。
3.当顾客反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对该批次产品的留样观察记录进行复核,并重新进行全面检查。
六、留样观察记录1.应按时、如实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2.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观察时间、观察项目等,记录应齐全。
3.留样观察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10年。
七、留样产品的贮存1.留样产品贮存在留样观察室内,按贮存技术要求管理。
2.留样产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八、留样产品的处理未经使用的留样产品若需要集中处理:报废或销毁。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检验用原始样品具有可追溯性,避免对检验结果引起争议的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药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留样管理工作。
三、具体内容1. 环境要求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
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 设施要求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 标识要求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 巡察要求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察记录。
5. 监测要求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 留样要求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业务室负责。
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
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
留样的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
7. 样品接收与登记样品接收人员应认真核对样品信息,确认样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项目等是否与送样单一致,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
8. 样品储存样品应按照样品特性及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分类储存,确保样品在有效期内保存完好。
9. 样品检验样品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10. 样品处理检验完成后,样品处理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对样品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样品得到妥善处理。
11. 样品档案管理样品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样品档案管理规定,对样品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确保样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2. 样品销毁样品销毁人员应按照样品销毁管理规定,对过有效期、检验不合格或无保留价值的样品进行销毁,确保样品得到安全、环保的销毁处理。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第一节原材料取样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本规定仅适用于进厂原材料的采样管理。
(二)原材料的检验结果,作为供需双方验收的依据。
(三)在供需双方同意下,允许将生产厂家的检验结果,作为原材料的检验结果。
(四)所取原材料样品,仅能代表本批产品。
(五)对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检验一定要每批次单独取样,如果已证明一个批号中不同包装的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采样。
第二条取样准备(一)在接到申检单后,取样人员应根据申检单上不同的物料分别做好取样准备。
(二)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小心取样。
(三)对于固体原材料应使用固体取样器,取样器应用不锈钢或铜管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塑料袋或聚乙烯袋。
(四)对于液体样品,采用取样管采样,采样管为普通玻璃或塑料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具塞烧瓶或具塞三角瓶。
(五)取样前应保证取样器械及盛样器清洁干燥,以免污染取样物料。
第三条取样前检查(一)检查待检物料生产厂家、名称、含量、生产批号是否与申检单一致,如不一致,则通知供应部,直至纠正后取样。
(二)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应通知供销部,并准备取样。
第四条固体原料取样(一)开采件数:固体原料采样量,取决于货物的批次总数。
规定如下:小于3批(含3批),从每个批次随机抽取6件,每件产品抽取50g混合均匀后作为一个综合样。
大于3批,则随机抽取3批取样。
(二)取样:固体原料取样应从包装容器的上、中、下三部分取代表性样品。
固体倒入聚乙烯袋中,样品约占袋子的三分之一,密封袋口后上下颠倒10次以上,若采得块状得样品应破碎后再混合。
(三)对于较坚硬的固体原料如不能从上、中、下分别取样的,则上报于化验室主管,由化验室主管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与供应部、生产部协商后,依据部门负责人反馈的信息进行。
样品间存样安全注意事项

二.样品间注意事项1、样品间要经常通风且尽量避光,所用电器插排需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 外购原料、样品保留两个月,成品样品保留一个月,样品过保存期后,尽快做出清理。
以减少样品间的存样量。
5、保持样品间卫生清洁。
要有化验员管理样品间。
6、务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衣服摩擦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
7、严禁将带油的抹布,手套等放在暖气片上烘烤,防止温度增高而引起着火事件。
三.样品间起火应对措施样品间起火与馏程室起火相同,应对措施请参照馏程室四.勿食情况处理措施由于我公司产品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为无色透明液体,将其置于矿泉水瓶内外观与水基本一致,所以容易引起误食,或不小心接触到皮肤或眼睛。
急救措施如下:1.按规定一切油样一律不许拿入休息室,以防误食。
如出现误食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或服用牛奶或蛋清: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如眼睛接触到油品需立即到洗手间或用洗眼器用流动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必要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处理。
此外不能忽视毛发、指甲的冲洗去污,必要时可以剪掉,以彻底去除毒物。
3.如吸入油品,相关人员应迅速将受害人员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且流畅的地方,松开领口,腰带等妨碍呼吸的的一切紧身衣物,保持呼吸道畅通。
有条件应及时吸氧。
同时注意保暖,静卧,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如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4.在急救过程中如遇到危及中毒者生命的情况,要当机立断,立即做出紧急处理,特别是发现中毒者呼吸心跳停止时,要立即脱离危险区,就地抢救,并进行现场心脏复苏。
同时还要尽快与专业医疗救护单位联系,请求援救。
转移时,要注意中毒患者的体位,并继续坚持做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
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1一、样品的接收、登记、标识、入库、发放、留样、处理等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二、建立样品入库和出库台帐,登记抽检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
三、样品管理员须将样品入库,并按类别进行统一标识、摆放整齐。
四、检测完毕后必须按规定数量留样,留样务必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有序。
五、保持样品的`清洁,妥善保管,在规定的留样期限内,不得随意挪动样品,严禁随意处置样品。
六、样品室环境条件及设施应满足存放样品的要求,确保样品不变质损坏或降低性能。
七、管理员须随时统计各类样品的抽检频率和数量,并及时上报室主任。
样品管理制度2(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
(2)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
(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
(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
(5)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
(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
(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
(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
样品管理制度3一、客户索取样品,原则上要按同产品销售价格收取费用,收费样品按“产品销售管理规定”执行。
二、无偿提供样品按如下程序办理:1、由市场营销部开具“纱布取样、出门审批单”,一式三份(留存一份、生产部一份、出门证一份)。
2、“审批单”要逐项填写完整,规格栏内注明样品的大小和数量(大小分为整纱、半纱和小纱),由部门领导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3、纱样标准:整纱为出口标准纱计重1.9公斤,半纱计重0.8公斤,小纱为两个管纱的.容量计重0.1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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