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新旧比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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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前言本标准代替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2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5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增补品种)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增补品种)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增补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86Hygienicstandarsforfoodadditivesinuse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本标准适用于1988年度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某些现有品种的扩大使用。

本标准为GB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续编。

2新增品种表1种类名称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g/kg备注增稠剂卡拉胶乳制品,调味品,酱,汤料,罐头制品,麦乳精,冰淇淋啤酒~6黄原胶(汉生胶)面包,冰淇淋,乳制品,肉制品,果酱,果冻饮料~1海藻酸丙二醇酯乳化香精~2冰淇淋~1啤酒,饮料~乳制品,果汁,乳粉1~3羟甲基淀粉(钠)酱类,果酱~面包~冰淇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8-15批准1988-10-01实施GB2760-86续表种类名称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g/kg备注乳化剂山梨糖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椰子汁,果汁,牛乳,面包,人造奶油,糕点,奶糖饮料聚氧乙烯山梨糖面包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香精聚氧乙烯山梨糖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雪糕,冰淇淋牛乳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人造奶油味精发酵氢化松香甘油酯饮料口香糖乳化香精100100增味剂5’-鸟苷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酱油,调味料混合味精正常生产需要正常生产需要味精含量不得低于80%味精含量不得低于80%保鲜剂植酸(肌醇六磷酸)对虾保鲜残留量20ppm桂醛水果保鲜残留量ppm过氧化氢+硫氰酸钠生牛乳保鲜%过氧化氢/L+硫氰酸钠/L只准在内蒙、哈尔滨地区使用酶制剂木瓜蛋白酶水解动植物蛋白,快餐食品,薄脆饼干正常生产需要香料允许使用香料80种,暂时允许使用香料14种配制各种食用香精见附录A着色剂焦糖色软饮料正常生产需要人工合成食用色素色淀同人工合成色素同人工合成色素的用量GB2760-86续表种类名称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g/kg备注营养强化剂葡萄糖酸锌营养强化按营养强化剂有关规定确定用量活性钙其他氯化钾低钠盐低钠盐酱油250~35060食品工业用机械润滑油润滑食品工业机械用正常生产需要蔗糖聚氧丙烯醚制糖工业用3扩大使用范围品种表2种类名称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g/kg备注增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果汁牛乳海藻酸钠各类食品30~50GB2760-86附录A食用香料名单A1允许使用香料80种天然香料2种1.布枯叶油2.核桃壳浸膏天然相同香料78种3.戊醇-229.4-(2-呋喃基)-3-丁烯-2-酮4.3-甲基硫代-1-己醇30.3,4-已二酮5.顺式-5-辛烯-1-醇31.甲位突厥酮6.反式-2-壬烯-1-醇32.2,5-二甲基-4-甲氧基-3(2h)-呋喃酮7.甲位紫罗兰醇33.8-巯基薄荷酮8.乙位紫罗兰醇34.2-甲氧基-4-甲基苯酚9.二氢乙位紫罗兰醇35.对乙基苯酚10.金合欢醇36.二甲基二硫醚11.橙花叔醇37.2-壬烯酸甲酯12.3-(2-呋喃基)丙烯醛38.顺式-4,7-辛二烯酸乙酯13.2-甲基-丁醛39.2-甲基丁酸甲酯14.2-甲基-2-丁烯醛40.2-甲基丁酸丁酯15.2-苯基-2-丁烯醛41.2-甲基丁酸-2-甲基丁醇酯16.戊醛42.丁酸异丁酯17.2-戊烯醛43.2-甲基丁酸异戊酯18.2-甲基-2-戊烯醛44.异丁酸庚酯19.4-甲基-2-苯基-2-戊烯醛45.2-甲基丁酸辛酯20.反,反-2,4-己二烯醛46.丁酸-1-辛烯-3-醇酯21.2,4-庚二烯醛47.辛酸异戊酯22.2,4-壬二烯醛48.异戊酸壬酯23.对孟烯-1,4-烯-9-醛49.辛酸壬酯24.2,4-十一碳二烯醛50.十四酸甲酯25.2-十二碳烯醛51.甲酸苄酯26.反式-2,顺式6-十二烯醛52.2-甲基丁酸苯乙酯27.糠醛53.丙酸苯乙酯28.5-甲基糠醛54.苯甲酸己酯GB2760-8655.苯甲酸叶醇酯68.月桂烯56.硫代乙酸糠酯69.2-乙基呋喃57.δ-丁内酯70.2-乙酰基呋喃58.δ-辛内酯71.2-乙酰基-5-甲基呋喃59.γ-壬内酯72.2-乙酰基-3-乙基吡嗪60.δ-壬内酯73.2,3-二乙基-5-甲基吡嗪61.δ-十一内酯74.4-甲基噻唑62.十五内酯75.苯并噻唑63.α-蒎烯76.4-甲基-5-乙烯基噻唑64.β-蒎烯77.2-乙基-4-甲基噻唑65.α-苎烯78.2,4,5-三甲基-δ-3-恶唑66.莰烯79.2-甲基-4-丙基-1,3-恶噻烷67.罗勒烯80.2-戊基吡啶A2暂时允许使用香料14种1.硫代香叶醇8.乙酸四氢糠酯2.蒎烷硫醇9.乙酸玫瑰酯3.3-甲硫基丁醛10.丁酸二甲苄基原醇酯4.反,反-2,4-辛二烯醛11.3-(2-呋喃基)丙酸乙酯5.4-甲硫基-4-甲基-2-戊酮12.苯丁酸甲酯6.3-乙酰基-2,5-二甲基呋喃13.苯丁酸乙酯7.3-乙酰基-2,5-二甲基噻酚14.惕各酸苄酯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审查通过。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对比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对比

关于参加新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学习情况汇报一、新旧标准对比(一)GB2760-2011与GB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修改了标准名称: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3、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4、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5、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6、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7、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二)GB7718-2011与GB7718-2004相比(《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新旧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修改了适用范围。

2、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3、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4、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5、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

6、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7、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量的推荐标示要求。

8、修改了附录A(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9、增加了附录B(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和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

二、新标准发布和实施时间1、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年4月20日发布,2011年6月20日实施。

2、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年4月20日发布,2012年4月20日实施。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问题解答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问题解答
为 改善 食 品 品 质 和 色



协 会 秘 书 处 和 本 刊 编 辑 部 综合 采 访 权 威





以及 为防腐 和加 工

工 艺 的 需 要 而 加 入 食 品 中 的化 学 合 成 或 者 天 然 物 质

专 家 就 有 关 问题 进 行 解 答 如 下
1
养强 化 剂

食 品 用 香料

食 《 品 添 加 剂使 用 卫 生 标 准 》 和

1990
《 食
5

品添 加 剂 分 类 和 代 码 》 新 版 《 品 添 加剂 使 用 卫 生 标 准 》 食
(G B
2 760

什 么 是 残 留量 ?
食 品 添 加 剂 或 其 分 解 产 物 在最 终 食 品 中的允许残 留

200 7
A
和表

A
3


建议 先查 表
A

A
3

如 果 所 查 询 的添 加 剂在
A

新 标 准 附录
规定

在表
A

1

A

2

中列 出 的 同
防腐 剂


表A
3


查完表
A
3
3
A
后还 要 查询表
4
4

看 例 外 的食
甜 味剂


增稠剂
食 品 用 香料
并 且 食 品 中该 添 加 剂 的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代替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1989年、1990年的增补品种)》。

在修订GB 2760—86时,食品添加剂的类别是采用了GB 12493—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及GB/T 14156—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的分类及代码、编码,并增加美国香味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编号,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

原标准中许多食品名称不统一,现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术语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1996年12月进行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276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鹤娟、陈瑶君、郑鹏然、戴滢、袁亦丞、周树南、戴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493—90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 14156—93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3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应符合表1规定。

*下表已经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

该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1月15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89号文批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对比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对比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对比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添加到食品中的各种物质,旨在改善食品质量和保持食品的新鲜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标准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一、国内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其安全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SAMR) 负责监督。

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目前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和限量等。

该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划分为20个类别,包括脱氧剂、抗氧化剂、络合剂、酸度调节剂、增稠剂、乳化剂、稳定剂、色素、香精、甜味剂、增甜剂、酸味剂、增酸剂、缓冲剂、漂白剂、防腐剂、发酵剂、酶制剂、增香剂和脱臭剂。

国内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注重食品质量和安全,对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使用过程中,生产企业需要按照标准中的限量要求使用,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国际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其安全标准由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 联合制定。

他们共同发布了《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 的评估报告,在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标准项目委员会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上进行讨论并最终制定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主要涵盖了防腐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增稠剂、乳化剂、稳定剂、色素、香精等各种食品添加剂。

与国内标准相比,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更加细致和复杂。

它还包括了更多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和卫生的因素。

此外,国际标准还参考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实践,以确保全球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接近一致。

三、对比与总结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都基于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考虑,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然而,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更加细致和复杂,具体包括了更多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并参考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实践,以确保全球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接近一致。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正文、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正文、使用原则
▪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 罐头(太粗);
▪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 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 是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制定背景
▪ 国际及国外发达国家对添加剂使用“食品分类” 的规定
GSFA:食品分类系统(Food Category System,FCS) 美国:美国21 CFR 170中对直接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限量的 规定中,提出了食品总分类(general food categories),共43 类食品 澳新:澳新食品法典(Food Standard Code)1.3.1《食品添加 剂部分》专门提出了用于界定添加剂使用范围的食品分类系统, 与FCS相类似。
CNS号中编号与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
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功能类别 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 消泡剂 抗氧化剂 漂白剂 膨松剂 胶姆糖基础剂 着色剂 护色剂 乳化剂 酶制剂
编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0
功能类别 增味剂 面粉处理剂 被膜剂 水分保持剂 营养强化剂 防腐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 甜味剂 增稠剂 其他
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 10.0 蛋及蛋制品 11.0 甜味料,包括蜂蜜 12.0 调味品 13.0 特殊营养用食品 14.0 饮料类 15.0 酒类 16.0 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
食品分类
2、大类基础上细分为亚类、次亚类等
原则不超过4级,个别食品分到5级; 各级之间以“.”号分隔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 (续)
公式表示:
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 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 为a’,B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C中的最大使用 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食品分类系统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添加剂使 用范围,对食品类别采用标准化表示方法, 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是食品 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食品分类系 统适用于所有食品,包括那些不允许使用 添加剂的食品。
1.1 96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 足
• 缺少食品添加剂使用总体原则; • 编码系统不便于国际交流和进行有关 的比较研究 ; • 标准编排不够合理; • 使用范围中的食品分类不够科学。
1.2 食品添加剂的标注
•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则》:
配料清单:配料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 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 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 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 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2.5 功能类别与代码
• 功能类别与1996版相同,共22类,但 增加了类别定义。 • 食品添加剂代码继续采用GB 12493- 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2.5.1 功能类别
• 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 • 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 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 质。 • 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物质。 • 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 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 胶姆糖基础剂 :赋予胶姆糖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 的物质。
2 GB 2760-2007条文解读
• GB 2760-2007由前言、正文、附录组 成; • 共涉及22类食品添加剂; • 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2.1 结构(正文)
• • • • • • • • • •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5 食品分类系统; 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7 营养强化剂 8 食品用香料 9 食品用加工助剂 10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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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表A.1的主要规定: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 音排序)查询形式规定了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或残留量)。 表A.2的主要规定:以食品分类号查询形式规定 了食品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 (或残留量) 表A.3的主要规定: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 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表A.4的主要规定:规定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一、与原标准的区别
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代替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和GB/T12493-1990《食品 添加剂分类和代码》(2008年6月1日起) 与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相比: 1、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2、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参考CAC的《食品添加剂分类名称和编码系统》(CAC/GL 36 Class Nam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for Food Additives) 我国所特有的一些食品添加剂则没有INS编号:黑豆红、高梁 红、竹叶抗氧化物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
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与 代码》) 功能类别编号和其在该功能类别中的编号两 部分组成,中间以“.”作为分割符分隔 D-甘露糖醇 19.017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继承原GB2760-1996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功能 参照CAC对添加剂功能类别的规定进行补充 具体生产实践中根据其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其实际功能 D-甘露糖醇 (P18) 甜味剂 抗结剂、乳化剂、稳定剂、增稠 剂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主题: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
中华食品信息网()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最大的食品安全标准。关系到 企业的生死存亡。 卫生部于2007年8月22日发布
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Biblioteka 用卫生标 准》。介绍主要内容

一、与原标准的区别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四、标准文本中附录A部分的解释说明 五、标准文本中其它附录部分的解释说明
分类、分级的食品分类系统 除外:该类别中特定的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不适用本条规定 仅限:仅该类别中的特定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适用本规定 其他:对未列入食品分类系统中的使用范围的补充
柠檬黄(P53)
03.0 冷冻饮品( 03.04 食用冰除外) 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饼干夹心和蛋糕夹心) 乳化硅油 其他(发酵工艺用)
二是使用表A2和表A4查询,如果你从食 品中查,首先,查表F,找到食品分类号, 如方便米面,经查,食品分类号是06.07: 第一步查表A4,没有被排除的食品;第2步 查表A3,有71种食品可以使用;第3步查 表A2,查食品分类号所在类别(06.07) 及其上个类别(06.0)所包含的所有食品; 第4步查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 加剂公告。
具体见:附录A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表A.1的主要规定
标准条文:A.1 表A.1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 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 允许使用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 (或残留量)。 具体涵义:(1)表A.1分类的依据是以添加剂 的品种分类,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 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2)该表规定三个 部分的内容,即该表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 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 围和每种食品添加剂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 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附录名单为: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名单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食品分类系统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 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 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正文只有2页,只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即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 使用量均在6个附录中。
有关定义: 1、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 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 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 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 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 在内。
2、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 使用的最大添加量。 3、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 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如 果按照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食品添加剂的残留 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 残留量水平则是违法的。
4、食品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 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 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 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必须明确的是:卫生部自2007年以 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内容未包括其中, 2007年初到现在已有9期公告。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
前言 正文 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括2007年及每年新公布的品种) 食品营养强化剂(GB14880) 食品用香料 食品用加工助剂 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等 附录
表A.2的主要规定
标准条文:A.2 表A.2以食品分类编号排序规定食品中 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与 表1的指标相同。 本条的涵义包括:
表A.2分类的依据是以食品类别作为分类的依据,排列顺 序是按照食品类别编号排列的 表A.2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每个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 品添加剂的名称、功能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与表A.1完全相同,只不过是 依据的分类方法和排列顺序不同。表A.1按照食品添加剂 品种分类,按照食品添加剂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表A.2按食品类别分类,按照食品分类号排列。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续)
公式表示: 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 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 为a’,B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C中的最大使 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 示例 GB2760规定果蔬汁饮料中新红和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均为 0.05g/kg,如果这两种着色剂在果蔬汁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 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 b ,则应符合(a+ b)/0.05≤1 GB2760规定碳酸饮料中防腐剂苯甲酸钠和二甲基二碳酸盐的 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2g/kg和0.25g/kg,如果这两种防腐剂 在碳酸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 b,则应满 足a/0.2+b/0.25≤1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 藏。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 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 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 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 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CNS号中编号与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
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功能类别 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 消泡剂 抗氧化剂 漂白剂 膨松剂 胶姆糖基础剂 着色剂 护色剂 乳化剂 酶制剂 编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0 功能类别 增味剂 面粉处理剂 被膜剂 水分保持剂 营养强化剂 防腐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 甜味剂 增稠剂 其他
3、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 4、在危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最 大使用量。 5、调整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 量的检索方式,分为以食品添加剂汉语拼音 排序和以食品分类号排序两种形式。 即可查:某种添加使用标准;某种食品 的使用标准。
6、增加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 剂名单,以及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 的食品类别名单。 7、整合修订了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 和代码》。 8、对GB2760-1996的附录进行了调整。
四、标准文本中附录A部分的解释说明
新标准全面整合了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布 的添加剂名单,将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 狭义的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 和使用量(或残留量)要求在附录A中规定。
附录A的性质为规范性附录,该附录规定的内 容是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规定。 该附录由4个表组成,每个表就食品添加剂使用 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每年均有新增品种 附录A部分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食品营养 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胶基物质 表A.1中食品添加剂 264 种 表A.3中食品添加剂 71种 表A.1和表A.3交叉 1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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