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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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是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市民的各类证照、家庭户籍、婚姻登记、企业注册等事项;(三)审查市民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或要求修改;(四)进行政策宣传,加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五)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确保办公场所的整洁、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市民前来办理业务应按照取号系统顺序办理。

工作人员应友好、耐心地接待市民,倾听其需求,全力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市民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原文原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及时地向市民提供办理进度、结果等信息,并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之间应相互协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理业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办理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政策法规知识,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倾听市民的需求,解答市民的疑虑。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市民的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办事效果。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工作人员入职管理1.招聘与录用(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2)招聘岗位的要求以及面试环节的安排都需要符合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和公平原则。

(3)招聘录用工作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岗前培训(1)新入职工作人员需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2)对于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合格后正式聘用。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工作时间(1)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须提前请假或申请。

(2)严禁私自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服务质量(1)工作人员需按照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为市民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3.行为规范(1)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擅自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如上网、打游戏等。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市民索取财物或接受礼品、回扣等。

(3)不得用不文明语言对待市民,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4)不得泄露市民个人信息。

四、工作人员激励与管理1.工作考核(1)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指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2)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升职、加薪等的参考依据。

2.奖励机制(1)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奖励制度,定期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机会等形式。

3.员工培训(1)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定期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2)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4.纪律管理(1)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解雇。

(2)便民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举报和处理机制。

五、附则1.便民服务中心需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调整。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6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6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Ø工作人员守则一、按时上下班,遵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二、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或预约服务;三、按规定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的群众,受理、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通知或送达承办件的办理结果;四、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五、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实行全程办理;六、对办事群众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得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违反纪律的事。

Ø办事公开制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开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四、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五、监督措施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对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正之风严肃处理。

Ø全程代理制一、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办事项的工作制度;二、全程办事代理制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三、全程代理由受理、办理、回复三个工作环节组成:1、受理,由办事群众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有关业务收费规定。

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至相关单位办理;2、办理,输人员按照代办、协办或即办的不同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费用结算,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台帐,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第三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以“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便民高效”为宗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心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三)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四)负责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五)负责处理中心内部事务。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服务;(三)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四)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协助中心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一)咨询解答:为患者提供病情咨询、就诊流程、医保政策等咨询服务;(二)导诊服务:引导患者就诊、办理手续、检查、取药等;(三)预约服务: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手术等服务;(四)便民服务:提供病历复印、挂号缴费、医保结算、发票打印等服务;(五)其他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临时救助、物品寄存、轮椅借用等便民服务。

第八条中心服务标准:(一)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礼貌待人;(二)服务效率:快速响应,提高办事效率;(三)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质量,做到准确无误;(四)服务环境:保持中心环境整洁、舒适,提供舒适的座椅、饮水设备等;(五)信息公开: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信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人员负责解答患者疑问,引导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接受患者对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标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2.1 提供各类证件办理服务,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2.2 提供政务查询服务,如社保查询、缴费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等;2.3 提供办事指导服务,如办理各种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等;2.4 提供民生服务,如药品配送、快递代收等;2.5 提供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及时解答市民咨询,接受市民投诉,协调解决问题。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3.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咨询台,由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咨询,了解需求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在接到市民办理业务的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和办理。

3.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3.1 验证身份和需求;3.2 提供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3.3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4 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3.5 如有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和咨询。

五、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提倡文明办公、礼貌待客。

2. 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业务流程和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业务知识。

3. 工作人员应主动关注市民需求,及时引导和解答市民咨询。

4. 工作人员应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5. 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市民投诉,高效处理投诉问题。

6.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政府服务窗口,负责办理群众提出的各类咨询、审批、备案等事项。

第三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中心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分管相关业务部门。

第七条中心设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各项业务工作。

第八条中心设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中心各部门的职责:(一)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各类咨询、审批、备案等事项,提供专业、准确的服务。

(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投诉、维护秩序等。

(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即首位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咨询、受理业务、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群众进入中心,首先由综合管理部门接待,引导群众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业务。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群众提出的咨询或申请,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服务或办理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和程序,避免群众重复跑腿。

第十四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群众隐私,不得泄露群众个人信息。

第四章服务态度与质量第十六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群众,礼貌用语,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第十七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十八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为群众提供舒适的服务环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做到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是服务至上、公正高效、便民利民、诚信守法。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市民提供政府相关事务的咨询、办理、查询等服务,解决市民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市民的意见和需求,推动政府部门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日常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市民的需求和反馈,为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服务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市民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办事环境整洁,保护市民的隐私,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热情,耐心解答市民的疑问,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市民的诉求和投诉,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动、违规办事。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禁止泄露、挪用市民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不得收受或索取市民的礼品、红包等。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便民服务政策,提高公民便利享受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便民服务的公平、高效、便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具有服务、便民、公益、便民的特点,是为公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的综合管理机构。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侧重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当贯彻“便民、惠民、便捷、高效”的理念,落实服务主体责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服务向社会零距离延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区、政务办公区、信息发布区等功能区域,统一管理,便于公民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行政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服务品质等工作,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分设办事窗口、咨询窗口、投诉窗口等,设置专人值班,负责办理实际工作,提供各类服务。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发布区,负责发布政府公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各类便民服务指南,提供便民服务指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丰富的政务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机制,定期进行政务知识、服务礼仪、工作质量等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服务态度,进行绩效评定,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项目、办理手续、办理时间、服务标准等,使公民了解办事流程,便于办事。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规范业务办理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服务承诺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民享受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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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

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指南》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
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

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申报登记制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
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2、凡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3、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4、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超时问责制度
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即启动超时问责制度,视为该单位已同意办理,由便民服务中心领导督促有关窗口立即办理和核发证照。

(六)监督投诉制
1、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箱、投诉记录薄,由纪委副书记专门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2、便民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申报登记、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给予考核记录。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勒索、故意拖延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仪态端庄、佩证上岗,不穿不得体的服饰上班。

2、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用生硬、冰冷的脸色待人。

3、文明用语、语气和蔼,不讲脏话、不讲过激难听的话,不大声喧哗。

4、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不铺张浪费、不随意损坏公物。

5、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不在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

6、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不斤斤计较、不推诿扯皮。

7、以窗为家、珍惜荣誉,不做窗口单位及中心形象的事。

8、准时作息、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随意窜岗。

9、要规范办事、诚实守信,不拖拉,不怕群众添麻烦。

10、要廉洁奉公、甘于奉献,不耍特权、不收受礼品。

新友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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