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矿井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矿井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临时用电管理的规范,包括电缆、开关箱、插座等矿井临时用电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临时用电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选择及安装第五条矿井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符合相应的用电规范,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接线正确、设备固定稳固。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放置在易燃易爆、潮湿等危险环境中。
第三章通风及温度控制第九条矿井临时用电设备应保证通风畅通,避免设备过热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散热处理,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
第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擅自使用或调整临时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巡检情况。
第十四条在下班或不使用时,应关闭临时用电设备,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发生临时用电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管理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生产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矿井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使用。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的临时用电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设备信息真实准确。
以上为矿井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共同维护矿井生产安全。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是指在井下工作场所,为确保电气安全,制定的电气设备使用规范。
以下是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内容:
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禁止私自增加、拆除或改动电线,以及乱接电线。
2. 不准乱用电器。
禁止将电器设备用于非指定的场所和用途。
3. 不准擅自开关电源。
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开关电源,确保只有指定人员有权使用电源。
4. 不准私拉私用电。
禁止私自从电线中提取电能用于私人或非工作用途。
5. 不准乱扔电线。
禁止将电线随意丢弃,避免电线损坏或电线间产生电弧。
6. 不准私接私用电器。
禁止私自连接其他电器或电子设备,确保维护工作场所的电气安全。
7. 不准使用破损电器。
禁止使用损坏、老化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及时维修或更换。
8. 不准乱用电器线路。
禁止将电器连接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路上,确保电路负荷均衡。
9. 不准擅自改动保护装置。
禁止未经许可地改变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保护。
10. 不准操作不熟悉的电器。
禁止未经培训、不熟悉的人员操作电器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执行这一制度有利于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4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生产连续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矿井供电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供电管理计划。
2. 矿井供电管理小组由矿长和电气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供电设备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 供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电缆线路必须定期检测绝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 供电设备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1. 制定矿井供电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3. 成立应急抢修队,随时待命,确保故障能够及时修复。
五、供电管理报告1. 每月制定供电管理工作报告,汇总各项指标和问题。
2. 每季度制定供电管理绩效考核报告,评估供电管理工作的成效。
3. 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培训和考核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2. 对供电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
3.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供电管理人员发挥更大的努力。
七、安全意识培养1. 加强员工对供电安全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成立安全宣传小组,进行供电安全知识的宣传。
3. 开展供电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知。
八、法律法规遵守1.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电力安全法律法规。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供电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九、工作纪律1. 供电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严禁将个人利益置于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之上。
3.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惩处。
十、附则1. 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覆盖的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 本管理制度由矿井供电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____验收管理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____使用。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矿井用电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为了保障煤矿用电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我将就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责任、用电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故障处理等方面,以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
一、管理责任矿井用电安全管理是全体矿井职工的共同责任,首先,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应由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明确矿长、主要副职的用电安全责任。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用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巡视,加强用电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用电设备管理1.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审和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2.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
定期巡视要求设立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要求,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用电设备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检修情况和故障情况等重要信息,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三、操作规程1.矿井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岗前考核,持证上岗。
同时,要制定用电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流程。
2.用电操作人员要熟悉用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用电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四、故障处理1.矿井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管理单位。
2.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对于较大的故障,应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五、安全教育矿井电力用电安全教育应常态化、常年制开展,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用电素质。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用电知识、用电安全操作、事故案例分析等,通过演练和考核加强职工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掌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3篇)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室、宿舍、餐厅、医务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管理应根据生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安装和运行第五条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前应进行勘察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场所的特殊要求和环境条件。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运行应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设备的要求,特殊环境下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防尘、防水、防爆等,确保设备在艰苦工况下能正常工作。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并保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整改。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用电安全第十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未经许可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转移或移动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用电安全,禁止在设备周围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过载或短路的电缆、插座和开关。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应按规定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临时用电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线路,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员工应熟悉使用方法和位置,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随着煤矿负荷不断地增加,直接影响着我公司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加强用电管理,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部门节电降耗的积极性,完成各项节能降耗目标,有效控制电力消耗,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节约用电管理内容(一)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8:00—22:00高峰时段:8:00—12:00平均时段:12:00—18:00,22:00—0:00低估时段:0:00—8:00(二)煤棚选煤厂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值班操作工要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和生产出煤情况。
2、联合生产、销售确定并规划出煤时间及停工检修时间,尽量集中出煤。
3、严禁皮带、破碎机长时间空载运行。
4、对大型固定设备,做到避免峰期时段用电,严格遵守避峰填谷、分时用电管理制度。
5、合理利用生产时间段对皮带等运输设备进行巡查,减少检修时间设备空运行时间。
4、(其他内容)(三)调度室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统计监控屏、监控、电脑、机房等智能化设备用电消耗,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控制电耗。
2、(其他内容)(四)矿部及各施工队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矿部办公楼、宿舍楼(3处)、食堂、冷库、浴室、门卫室、矿部二楼会议室、宿舍一楼电教室、一标矿部办公室(1个)、宿舍(6个)、等用电消耗统计。
2、对有电度表计量的施工队及修理厂,按实际走码、倍率计量进行费用合计。
对无电度表计量的施工队及修理厂,以及往年每月用电损耗大小,计算合理区间进行费用核算,并逐步增加安装电度表,分类计算。
3、对工业广场照明灯、磅房、停车场、采坑排水泵等用电设备合理规划,分类统计用电消耗。
4、(其他内容)二、被考核部门及责任划分(一)煤棚:考核范围为煤棚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破碎机、风筒、喷雾机、皮带、电脑设备、电暖气、空调等)及前院宿舍的用电管理。
(二)选煤厂:考核范围为选煤厂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破碎机、皮带、机房、电脑设备、电暖气、空调等)及办公室、宿舍的用电管理。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节约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节约用电办公室,负责日常节约用电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责任人,落实节约用电措施。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七条优化供电系统,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线路损耗。
1. 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减少线路损耗;2. 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3. 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提高变压器效率。
第八条提高电气设备效率,降低设备损耗。
1. 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淘汰高耗能设备;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故障。
第九条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减少用电需求。
1. 合理规划矿井布局,缩短送电、送气、运输距离;2. 优化开采工艺,减少设备能耗;3.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
第十条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1.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合理分配用电指标;2. 定期开展用电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现象;3. 对用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节能潜力。
第四章节约用电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建立节约用电考核制度,将节约用电指标纳入各部门、车间、班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对节约用电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共同努力实现煤矿节约用电目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地供应电力,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供电设备管理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以免影响供电质量。
2. 用电计划管理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用电负荷变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用电过载和浪费现象。
3. 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
4. 应急供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应急供电管理制度,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停电或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应急供电,保证煤矿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5. 监测检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用电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6. 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工作人员对供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根据各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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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
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机电经理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杜绝使用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5、要加强广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时间随季节调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
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用电设备停,严禁“长明灯”、“白昼灯”、“无人灯”现象。
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6、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职工宿舍使用电视机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
7、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8、外委队伍供用电管理:1)加强自辖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
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运区分析根据严重性对责任单位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2)新增施工用电,首先提出申请及用电负荷说明,经矿机运区审核现场查看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3)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4)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提出申请及设计,并报某某矿机运区审批。
外委队伍每月底绘制一份供电系统图报某某机运区存档。
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变更供电系统,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5)在供电负荷变更前,其机电部门向机运区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只有机运区审核后,按照整定任务书对主供电设备进行整定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
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进行设备整定,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6)每年春季,外委队伍必须对自辖的供电系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季度对自辖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每月对本单位井上下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将结果报某某机运区,机运区负责将上报数据与上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隐患及时处理。
如外委队伍执意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机运区有权停止向其供电;7)外委队伍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
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
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如发现一处不合格,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相关负责人200元。
8、电网需调配使用(如电网只能负载保安用电)时。
各用电单位必须服从某某机运区、调度室安排。
9、矿机运区定期组织安监处等部门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四、用电计量及收费1、某某矿机运区抄表人员每月25日会同用电单位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台帐三者相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施工地点的计量装置由施工单位准备、由矿机运区统一检查、安装,投用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
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区反映,由机运区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及基本电费。
4、机运区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计量电费单,各用电单位在次月10日前到机运区核实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五、峰谷电管理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的主、副提升绞车、压风机等大型设备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
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大型设备的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2、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记录,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3、矿机运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4、峰谷时间表:高峰段:9:00~12:00;18:00~22:00平段:8:00~9:00;12:00~17:00低谷段:22:00~(次日)8:00六、停送电管理1、外委用电单位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由机运区等部门审批《停送电工作票》后下发至审核单位及需停电变电所。
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1)与矿方管辖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机运区,机运区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0kV变电站及调度室。
停电时,根据调度室安排停送电,期间必须由机运区指派人员在现场。
2)外委队伍自辖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某某机运区办理工作票,工作票交调度室一份,停送电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运区及外委单位机电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可不办理工作票及时恢复供电,但事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对无计划停电的落实查证后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七、事故处理管理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
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恢复无故障开关柜,显示过流故障的可试送一次,显示短路、漏电跳闸的开关柜不得试送,并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3、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某某机运区及外委单位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
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外委队伍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对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八、安全用电1、各用电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矿领导、机运区、安监、保卫审批同意,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各用电单位所辖范围内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发现一处处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5、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6、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厂区内架空线路线杆吊挂照明装置和线缆。
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运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
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矿机运区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运区将及时下发“四定表”,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九、保安供电管理1、保安供电期间,只许提供保安负荷用电,不得运行任何生产所需设备。
各用电单位在保安供电期间必须服从某某矿调度室、机运区指挥。
2、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自行将除保安负荷以外的负载开关切断,并按照调度室通知启动保安负载。
3、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保安负荷。
4、保安供电期间,某某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密切监视供电电流情况,如发生某单位用电电流超出范围,有权先将此单位拉闸后通知调度室,以避免不必要的过流跳闸事故。
5、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合理调配保安负荷,在就餐期间,需将可以暂时停止的保安负载减少一部分后进行。
如无法减少负载时,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协调各单位轮流就餐。
6、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以及隐患整改。
7、如有不按以上办法执行,私自操作,造成事故。
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十、某某矿各部门用电分管区域的划分1、某某矿地面用电(包括和达地面变电所、主斜井临时配电点、回风立井架空线路及配电点、调度室、办公楼、公寓楼、主扇及附近居民用电等)、主斜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由某某机运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