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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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施工用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三)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八条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三)参与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分析质量数据。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九条监理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三)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四)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六)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监理单位_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_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提高监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方针:以顾客满意为宗旨,持续改进,确保工程质量。

2. 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 组织结构: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4. 质量责任: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责任制。

5. 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员工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技能。

第三章质量控制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流程:1. 设计阶段: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参与设计交底,明确设计要求。

2. 采购阶段: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材料、设备进场,进行验收。

3. 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4. 竣工阶段: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质量控制措施:1. 制定质量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

2. 质量检查:按照质量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质量整改: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 质量验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5. 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章质量责任与考核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责任制。

第九条质量责任包括:1. 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2. 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企业所有的监理工作,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跟踪、检查、评定和沟通制度。

第四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监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监理企业应当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监理企业应当组织定期的质量管理会议,全面分析和评估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对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档案,记录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便日后的审核和追溯。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三条监理企业应当制定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监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应当制定监理工作的质量目标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跟踪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第十七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反馈和改进机制,及时处理和改正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第四条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组织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工作;3. 负责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4. 向监理单位报告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4.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 原材料管理:对进场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安全事故处理: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可靠、优良的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监理项目的质量管理应按照“专人负责、分层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监理项目应设置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包括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对监理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跟进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八条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提升。

第九条在监理项目开始前,应编制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职责分工、质量控制点和检测频次等内容,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规划可循。

第十条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质量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质量评审,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相应的评审报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第四章质量管理文件第十二条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质量记录和质量档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流程、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目标等内容,为监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第十四条质量记录应完整记录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信息,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记录和质量台账等内容,确保质量过程可追溯。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理业务,依法独立行使监理权利,并对监理结果负责。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合理配置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理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内容包括:(一)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三)施工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四)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五)施工环境的安全保护;(六)工程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九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方法包括:(一)现场巡查;(二)平行检验;(三)专项检查;(四)定期会议;(五)信息资料管理。

第四章监理程序与要求第十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程序分为:项目策划、项目启动、项目实施、项目监控和项目收尾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项目策划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提出质量安全监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项目启动阶段,监理单位应编制质量安全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目标、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方案进行质量安全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监控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监理质量管理,树立质量管理观念,提高工程监理水平,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节能等各个专业领域。

第三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维护监理独立性和专业性,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科学管理、精细管理、全面管理、持续改进,促进监理质量不断提高。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程监理质量管理部门。

第七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查、督促和检查。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应该依据ISO9001国际标准建立和运行。

第九条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程序、人员培训与管理、内部审核、质量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等要素。

第十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监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一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理质量记录,并予以管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项目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师是监理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监督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保障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利。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当执行监理质量管理部门的决策,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监理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章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程序,并将其纳入监理质量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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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监理目标: 全部工程达到优良工程。

其中: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2 对优良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目标的可行性2.1 对优良质量目标的理解¤分项工程优良:要做到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 9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分部工程质量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并达到规定百分比以上为优良(其中必须含指定的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并达到规定百分比以上为优良(其中必须含指定的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规定的百分比以上.3.2.2 实现质量目标的可行性为了实现上述质量目标,我们将按下述《工程质量控制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规定、规程、规范及检验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相关的技术责任人员,使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健全的运作。

3) 质量工作以预防为主,为此必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控制工序的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质量进行预控,对可能产生的隐患采取预控措施。

4) 质量工作范围①组织图纸会审,参与设计交底;②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③参与工程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查与验收;④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查验,施工单位填报A-4表;⑤对工序质量及隐蔽工程的A、B级控制点检查认证;⑥主持不定期工程质量工作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情况;⑦主持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组织有关方面制订事故整改措施;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⑨监督检查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形成归档工作,工程档案资料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准交工。

5)工程用原材料、半成品进入现场,需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6)对特殊材料、半成品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范应对其抽查(或试验)。

7)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应提前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经调查、评审批准后方可采用。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也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采用。

8)设备制造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须在制造厂检验,使质量问题尽可能在制造厂消除,到达现场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开箱检验,安装前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记录。

不合格或有严重缺陷的设备不准安装。

9)工序质量控制分为A、B、C三级,当对AR、BR、CR控制等级联合检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施工记录或检验报告,A(或AR)级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检查确认,B(或BR)级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联合检查确认,A(或AR)、B(或BR)等级联合检查,必须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部门自身检查合格后进行。

C(或CR)级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部门和施工班组联合检查,检查认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

10)质量检查程序:上道工序完成或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自检,互检,专责检,确认合格后C级控制表随即完成。

在进入B(BR)、A(AR)级控制点时,施工单位质量主管填报A-4 表提前 24 小时送达监理部,质控工程师收到A-4 表后及时组织认证并完成签字确认手续。

11)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12)作为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主要内容之一的工序质量控制表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

13)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完好与否,直接影响施工质量。

起重运输、搅拌机、电焊机、振动器等应保持完好,不准带病运行。

衡器、计量装置、检测仪器使用前应核验或校正,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准使用。

现场重要施工机具,应分类造册报监理部备案,不经监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撤出施工现场。

3.3 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措施和方法:3.3.1 组织措施3.3.1.1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监制度,落实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的责任。

3.3.1.2 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技术措施3.3.2.1 在施工招标阶段明确质量控制要求,把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作为评标定标的重要条件。

3.3.2.2 通过质量价格比选,正确选择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厂家,并督促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3.3 经济和合同措施3.3.3.1 在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3.3.4 事前质量控制方法A. 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B.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a) 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b) 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驻施工许可证等;c) 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d) 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C. 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D. 签认材料的报验a) 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b) 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c) 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E. 签认设备、构配件报验a) 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厂家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书,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b) 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c)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F. 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查验施工中各类计量器具是否合法校验;G.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有可行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按监理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作业指南》要求进行。

3.4 工程质量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3.4.1 组织措施3.4.1.1 组织技术水平高,有工程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养分重要部位或关键点配备必要的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3.4.1.2 建立并切实执行质量控制程序。

3.4.2 技术措施3.4.2.1 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质量标准 GB/T9001-2000 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施工;3.4.2.2 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点表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3.4.2.3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质量验收评定;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6-2001的要求检查相关的交工资料3.4.2.4 按国家颁布的监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3.4.2.5 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原材料、设备进场到施工,严把质量关。

在施工全过程对各工序实行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各方面进行检查;3.4.2.6 以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质量目标;3.4.2.7 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按监理部《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指南》进行;3.4.2.8 审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有:施工布置的合理性,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工期安排的合理性即施工的连续和均衡性,人机料等配置与总体进度的协调程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季节施工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关键(特殊)工序,并编制关键(特殊)工序施工技术措施;3.4.2.9 监理工程师按监理文件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3.4.2.10 对重要关键项目,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检查;对关健工序和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3.4.2.11 加强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 1)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随时掌握施工质量情况,在检查中严格依据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工作; 2) 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本单位领导授权;3) 各级工序质量控制点必须经有关质检人员检查确认后,需报验的检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 制止违章作业,否决质量不合格品,对严重质量隐患或问题及时下达书面通知并跟踪验证处理结果; 5) 对施工单位不合格的质量负责人提出撤换的意见;3.4.2.12 严格控制关键(特殊)工序施工。

a) 施工单位应对关键(特殊)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严格按经审批的关键(特殊)工序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b) 施工单位应严肃工艺纪律,特别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混凝土材料检验、配比、计量、搅拌、检评制度,焊条接收、检验、保管、干燥、发放、回收制度,特殊钢种标识移植制度,等。

c) 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对关键(特殊)工序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以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和问题。

当发现严重质量隐患或问题时,应及时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指令》指令停工整改。

3.4.2.13 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三检一评”制度,及时收集、整理、保管有关交工技术文件,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

3.4.2.14 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文件。

3.4.2.15 在引进装置施工中,应按照引进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外商专家友好合作,密切配合,讲求效率,共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3.4.2.16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于每月 26 日前向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抄送《月度分项工程质量检评结果统计表》及《月度 ABC 质量控制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作为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量报表的依据之一。

3..4.2.16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a) 施工质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1) 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10 万元之间的事故。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事故:⑴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⑵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⑶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⑷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者。

b)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在事故发生或发现后要按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报,并在 4 小时内书面通知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

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c) 构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重大事故,其报告、调查及处理应按该规定执行。

其它重大事故由华旭监理部按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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