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两委”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村干部的管理,提高村干部的工作效能和廉洁执行公务的能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村干部的确定第一条村干部由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按照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任期为三年。
第二条村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2. 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3. 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记录;4. 遵守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村干部的考察和评选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员担任村干部职务。
第四条村干部应当努力履行职责,积极为村民服务,忠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决策。
第五条村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三章村干部的职责第一条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委会会议,组织讨论并决定村委会的各项事务;指导、协调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第二条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主持相关事务的处理和管理,并在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发挥主要职能。
第三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各类公文,协助主任处理村务事项。
第四条村委会各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的权限第一条村委会主任对村委会的各项工作负总责,有权签署各类文件、合同。
第二条村委会副主任在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具有与主任相同的权限。
第三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各类事务,签署办公文件。
第四条村委会各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工作,并签署本部门相关文件。
第五章村干部的督导第一条村干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二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应当协助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督导工作,对村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
第三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干部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四条对违反村干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以确保村干部的廉洁行政和公正执法。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民管委会规章制度

村民管委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民自治,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村民共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民管委会是村民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务组织,是村民自治和服务于村民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村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村民的权益,管理村务事务,组织实施村级计划和民生项目,促进村民自治和共同富裕。
第四条村民管委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村民大会和村委员会的决议,保证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村民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规范办公工作流程,加强村委会成员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第六条村民管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决维护村民合法利益,反对一切损害村民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村民管委会应当加强与上级组织和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村民管委会组织结构第八条村民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持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并向村民大会和上级组织负责。
第九条村民管委会主任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主持村民管委会的全面工作,对外代表村民,负责村务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十条村民管委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村民大会通过,分工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代理主任职务。
第十一条村民管委会委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处理村务事务,参与村委会工作、决策和执行。
第十二条村民管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处理、文件管理和会务协调工作,秘书处负责记录、存档和通知工作,会计室负责村务经济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村民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设高效团队,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村民管委会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村民管委会承担村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发展。
(二)召集和主持村民大会、村委会会议,组织村级民意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征求村民意见建议。
村组干部管理制度

村组干部管理制度村组干部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管理和领导能力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提高村组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1. 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 村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事务,代理主任职责。
3. 乡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组织村内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4. 村委会成员:根据需要设立,分管不同领域的工作,如农业、教育、医疗等。
二、选拔和任用1. 村组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倡导干部能力和潜力的综合评价。
2. 选拔程序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确保选拔出的干部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 村组干部的任用应当根据其个人素质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具备合适的薪酬福利待遇。
三、培训和考核1. 村组干部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了解最新的农村政策。
2. 考核应涵盖干部在岗位工作中的表现,包括工作效果、纪律遵守、村民满意度等指标。
3. 考核结果作为选拔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鼓励优秀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和晋升。
四、奖励和惩处1. 奖励制度应设立多种形式,包括嘉奖、表彰和晋升等,鼓励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 惩处制度应严明,对违反工作纪律、贪污腐败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罚,维护良好的干部作风。
五、沟通和联系1. 村组干部应与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2. 建立村民代表制度,通过村民代表反映村民意见和需求,促进党政决策与基层实践的紧密对接。
六、监督和评估1.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2. 定期进行对村委会工作的评估,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村组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村民对其的满意度。
七、改革和创新1. 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适应农村社会的变革和发展需要,提高村组干部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村务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村务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村务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委会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等村务干部的管理,具体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村务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村务干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推动村级组织民主决策,确保村务干部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干部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村务干部选拔与任职第六条村务干部选拔与任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七条村务干部应当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熟悉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知识。
第八条村务干部选拔与任用应当有一定的程序和程序,需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其资质。
第九条村务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依法公告,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条村务干部在上岗前应当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
第三章村务干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村委会主任是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村内事务。
第十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党员进行党务工作,推动党建工作。
第十三条村务干部应当按照《村务公开条例》的要求,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村务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处理好村民的投诉、建议,及时反馈解决情况。
第十五条村务干部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的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第十六条村务干部要认真履行群众工作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民需求。
第四章村务干部管理考核第十七条对村务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
第十八条村务干部的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内容。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务干部奖惩的依据,对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
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调动和保护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切实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根底,构建科学标准、奖惩合理、充满活力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村“两委〞干部,是指全区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严格选拔任用。
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采取“两推一选〞或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选举产生。
要发扬民主,拓宽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外出返乡人员中选拔村“两委〞干部。
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可按程序调整任命。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从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优秀干部中向扶贫开发重点村、软弱松散村、矛盾问题突出村选派“第一书记〞。
第五条注重后备干部培养。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重视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储藏,制定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方案,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采取结对帮带、定期培训、跟踪培养等方式做好培养工作。
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的根底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定。
村主要干部后备人选,一般应从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村组干部中产生。
第六条强化教育培训。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那么,区委负责培训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集中轮训一遍,乡镇〔街道〕党〔工〕委也要制定年度培训方案,确保村级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两委干部的规章制度

两委干部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干部的管理水平,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保障居民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两委干部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条两委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第四条两委干部应当积极服务居民,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廉洁,依法执政,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两委干部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第六条两委干部应当定期向居民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居民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两委干部应当保守居民的隐私和机密,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两委干部应当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来自居民的诉求和投诉,不得敷衍塞责,要及时解决问题,让居民满意。
第九条两委干部应当加强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工作,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维护良好的政府与基层组织关系。
第十条两委干部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切实为村庄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一条两委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组织纪律检查,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权力,不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两委干部应当充分发扬忠诚、担当、廉洁、奉献的优良作风,做到心中有民、情系大众,时刻保持政治清醒。
第十三条两委干部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由党组织和两委干部共同商议确定。
第十五条对于本规章制度规定以外的事项,由党组织和两委干部共同商议并确定处理办法。
以上规章制度经讨论通过,自立即生效。
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惩处。
规章制度一经颁布,需要全体两委干部签字确认,以示遵守。
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

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村级管委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管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
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管委会的工作行为,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管委会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提高村级管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村民自治。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村级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村级管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村级管委会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如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根据村级管委会的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村级管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实施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村级经济社会发展。
(三)办理村民群众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四)管理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村民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程序第七条村级管委会的工作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二)村级管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村级管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出席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村级管委会应当及时执行,并报告执行情况。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境内的所有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村的各项事务,维护本村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委会遵循依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第五条村委会实行领导珲导制度,注重协调与合作,实现团结一致,共同发展。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服务于村民群众。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村中各项事务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村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村委会主任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村中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村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兼任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委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村委会委员协助主任工作,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村中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委会设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经费的管理由村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九条村委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其他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村委会主任享有如下权力:1.组织、协调、管理村中各项事务;2.签订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书;3.作为村委会的代表进行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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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端正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提高“两委”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街道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村“两委”干部必须与街道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街道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按要求及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每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累计2次的,进行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在街道村两级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3、包片负责制。
全街道各村实行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的片长负责制。
包片包村干部在各村评优评先和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各村重大事项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4、信访安全工作。
各村两委干部要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时应保证有两名村干部,其余未值班的村干部保持通讯畅通。
随时处
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
如遇重特大突发事件,村干部要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党委、政府汇报,凡发生重特大事件,村干部未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理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对全街道各村发生信访、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该村年度工作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两委”主干引咎辞职。
5、办公场所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会议制度
1、按时参加街道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保持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2、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
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街道党委书记或街道长请假,同时向片长汇报情况,并派出代表参加会议,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
三、请销假制度
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
村“两委”干部有事外出必须请假,2天以内必须向村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必须向街道党委政府请假;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街道党委书记或街道长请假;村上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街道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街道党委、政府报告,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如不履行,发现一次扣50元,并在全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四、请示报告制度
各村有重大事项、突发事情,有可能危及到村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事情,村主干必须第一时间向街道党委、政府报告和请示,并保持信息畅通。
如延误时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严肃查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甚至免职停职。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由街道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述职、述廉制度
村干部述职述廉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向参会人员报告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进展、所取得的成效、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第二年工作计划,同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七、干部纪律
1、团结和谐。
各村“两委”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
严禁各行其事。
村支书(主任)要主动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村“两委”班子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街道党委政府将采取组织措施,调整班子,严肃查处。
2、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
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随取随用、随收随存。
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3、各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本村发展的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
工作流程进行,并将决策过程和结果及时在阳光农廉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考核奖惩制度
1、实行村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按年初各村与街道上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各村农业、安全、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将季度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与村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所得分为该村当年度的目标考核综合得分。
2、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村干部奖励报酬兑现的主要依据。
年度目标考核较好的,由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免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坚决停职,并责令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