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2.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对《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总的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与群众能够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为此,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好实现资源下沉和县域整体能力提升。
试点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
各地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考核暂行办法

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考核暂行办法对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的考核主要包括对“一个总额付费”管理、家庭医生医保服务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兑现医保支付和激励措施的主要依据,是实现医共体医保有效管理的主要抓手。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考核工作,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一、考核范围对“一个总额付费”管理以各医共体整体为单位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资金范围不包括家庭医生医保服务部分;家庭医生医保服务以家医团队整体为单位按年度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以改革结果为导向,按照少而精原则确定考核指标,并采用100分制进行赋值,使用与上年同期相比、横向比较等作为主要考核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和方向引导。
“一个总额付费”管理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医疗费用指标,评分20分。
基本指标包括门诊、住院总费用和人次平均费用等。
2.医保支出指标,评分20分。
基本指标包括统筹基金、大病保险支出增长率和人次(人均)支出、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比例、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协议指标的履行情况等。
3.分级诊疗指标,评分20分。
基本指标有牵头医疗机构诊治重大疾病占比(含包括病种数和费用占比)、下级(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占比(含门急诊人次占比,住院人次占比)、转诊率(包括上转转诊率、下转转诊率,转医共体外就诊占比)等。
4.医疗质量效果指标,评分15分。
基本指标有住院率、门诊住院人次比、常见病患病率、住院患者出院非计划再住院率、新生儿患者及低风险患者住院死亡率等。
5.监督管理指标,评分15分。
基本指标有医保系统疑点数据查实率等。
6.个人负担和满意度指标,评分10分。
基本指标有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参保病人满意度等。
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签约相关指标,评分15分。
基本指标有重点人群签约率、重点疾病签约率、签约居民续签约率、签约居民人均医保支付费用等。
2.家庭服务指标,评分20分。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及评价标准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

附 1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评判维度评判标准建设情况(是/否)责任共同体政府主导。
成立专门独立的医共体管理负责机构,如委员会等。
医共体有决策权。
建立医共体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决策。
针对医共体有效考核。
对医共体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的聘任和年薪挂钩。
管理共同体人员有序流转。
推动落实医共体内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自主权。
财务统一核算。
医共体内财务统一核算,完善预算管理。
药品统一管理。
医共体内部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统一用药目录等。
服务共同体患者有序转诊。
建立医共体内部患者急慢分治和双向转诊范围、流程和分配机制。
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医共体内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远程医疗共享化验和影像设备。
利益共同体医保管理改革。
支付方式适应医共体改革,医共体内医保基金分配合理。
财政投入统一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依据医共体统一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附 2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说明备注一、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1.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县域住院人数/县内的住院总人数的比率2.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县域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县域基金总支出3.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占比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人数/县域内住院总人数4.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收入/县域内医保基金总支出5.牵头医院下转康复护理患者数量占比6.慢病患者基层机构管理占比7.基层机构人均工资收入达牵头医院人均工资收入的比例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8.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县域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9.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区域内千人口全科医生数11.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开展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12.“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推荐标准机构数量达到推荐标准卫生院和社区中心数量和比例1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绩效评价得分三、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14.牵头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5.基层机构床位使用率16.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剔除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收入17.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18.基层机构服务性医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19.医共体内医保资金占业务收入比例20.基层机构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2020版 (2)

4
13.国家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 目实施情况
【计算方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得分。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14.牵头医院医 疗服务收入占 医疗收入的比 例(%)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 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1.县域内住院人 次占比(%)
【计算方法】 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参保 人员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2.县域就诊率 (%)
【计算方法】 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 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疗卫生服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务能力提 升
11.牵头医院帮 助基层开展新 技术、新项目的 数量
【计算方法】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佐证支撑材料。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
12.“优质服务基 层行”活动达到 基本标准和推 荐标准的机构 数量
【计算方法】 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 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 力标准》中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计算方法】 15.基层医疗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生机构医疗服
(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 务收入占医疗
×100% 收入的比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
自2019年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取得积极进展。
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
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现印发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就医可及性,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坚持政府主导、资源下沉、群众受益,强化医防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加强资源整合。
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人、财、物、信息等优化重组、集约使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加强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县域医共体的协议管理。
发挥医保激励、约束作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县域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指在县域范围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评判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成效和监测其发展状况,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评判标准:1. 医疗机构覆盖率:统计县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评估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和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资源配置均衡性:衡量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评估各类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力资源以及医疗服务能力的配置是否均衡,能否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
3.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评估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情况,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反映基层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成效。
4. 医联体协同发展程度:评估医联体内各成员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协同发展程度,包括医疗资源共享、病人转诊和转运、专科医生远程会诊等方面,反映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协作效果。
5. 医疗服务覆盖率和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包括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的诊疗能力、康复服务和终末关怀等方面的覆盖情况和效果。
监测指标体系:1. 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和分布情况:统计县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明确基层医疗资源的总量和布局情况。
2. 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统计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状况和人员编制情况,评估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3. 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进行定量评估,包括诊疗水平、药物供应和康复服务等方面。
4. 医联体成员机构间的协作情况:评估医联体内各成员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和协同发展情况,包括病人转诊、专家远程会诊和医疗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情况。
5. 质量评价指标:通过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测,包括医疗机构的满意度、疗效评价、人员流动情况和医疗事故发生率等方面的指标,评价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