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监控管理
加强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

加强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能够有效运营和发展,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进行探讨。
1. 加强采购流程的规范化在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流程中,规范化是确保公正和透明的关键。
下面是一些推荐的规范化步骤:•制定明确的采购规则和流程,包括采购审批、投标和竞标、合同签订等。
•设立采购小组,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并进行定期培训和学习,以提高专业能力和知识。
•引入电子化采购系统,实现采购流程的自动化,包括发布采购信息、投标、评审等环节,减少人为错误和操控的可能性。
•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估机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的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加强采购预算与成本控制国有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时,需要合理制定采购预算,并通过成本控制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做法:•制定详细的采购预算,并进行严格的财务审核,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计划。
•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行情,进行供应商的多方比较和评估,寻求最有性价比的供应商。
•强化合同管理,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和合规性,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解决采购中的问题。
•实施采购成本控制,包括成本分析和成本削减措施,确保物资采购的成本可控。
3. 健全采购风险管理机制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供应商破产、货物质量问题等。
为了减少采购风险,国有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包括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誉度、经营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建立供应商库,定期更新供应商信息,并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采购的物资进行抽样检验和质量验收,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投诉。
•建立健全的采购纠纷处理机制,包括与供应商的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4. 加强信息化支持信息化技术在物资采购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以下是一些信息化支持的建议:•通过建立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可以实现采购流程的信息化、统计分析和监控,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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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为规范集团行政物资采购程序,确保行政采购及时,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集团行政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1、单价在1万元,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2、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原则:物资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流程:制定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提出采购方案,进行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发出采购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验收货物,结算货款等。
4.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建立供应商档案。
5.监督检查: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和不正当交易。
二、采购流程1.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收集供应商信息,掌握物资价格动态,为制定采购方案提供依据。
3.提出采购方案: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实际需求,提出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价格、合同条款等。
4.进行审批:将采购方案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
5.确定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意见,确定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6.发出采购文件: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发出采购文件,包括招标书、询价书、谈判方案等。
7.评审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8.签订采购合同: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物资的质量和交货期。
10.验收货物: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质量要求。
11.结算货款: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进行货款结算。
以上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公司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第二章决策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主要原材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物资以下称主要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厂长经理以下称企业经营者副厂长副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集体决策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可设立专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不设专门机构的应当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第七条企业各级管理者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第三章比质比价采购第八条企业应当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信息变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第九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企业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第十条企业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变化情况第十一条企业大宗原燃辅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第四章价格监督第十二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第十三条企业主要物资应当经价格监督部门事前进行价格审核物资采购部门应当在价格监督部门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第十四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对所采购的主要物资的价格单据等进行审核对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损害企业利益的应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或有关主管人员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并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质量检验监督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除外企业对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或验证时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介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完善必要的质量计量检测条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企业需要对所采购物资进行检验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第十八条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第十九条对主要采购物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一条企业经营者及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执行本规定和企业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支持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和质量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企业经营者和主管物资采购的副厂长副经理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原则上不得在本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担任负责人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向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对以下人员予以奖励一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二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三举报违反本规定的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四为降低采购成本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和完善采购管理违反本规定损害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企业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各级经贸委要加强对企业采购管理的监督指导对降低采购成本效果显著的企业应当给予表彰或提出奖励意见对采购管理混乱资金流失严重的企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但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物资采购活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国有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地质勘探商业外贸邮电水利科技等企业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效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包括直接购买、招标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等形式。
根据物资采购的不同性质和采购金额的大小确定采购方式。
第四条所有参与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活动的人员,包括招标人员、评标委员、采购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公正、负责、廉洁的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为了确保采购决策透明合法,将选聘专业的采购专家作为采购顾问,并设立独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物资采购活动的全部资料,予以台账记录,并定期检查审计。
第七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质量检验制度,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
第二章物资采购程序第八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程序包括准备阶段、采购准备、招标或比价、投标和评标、合同签订等。
第九条物资采购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确定采购项目、编制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确定评标标准等工作。
第十条采购准备阶段,主要是召集采购委员会,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或比价阶段,国有企业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价格和数量,确定是通过招标还是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投标和评标阶段,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评审,选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阶段,中标方与国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采购活动都有合理的预算和账务核算。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考察,并及时做出调整。
国有企业经营性采购管理

国有企业经营性采购管理国有企业经营性采购管理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物资、设备或服务的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为。
经营性采购是国有企业在履行其经营职责时所进行的采购活动。
1. 经营性采购的目的和意义经营性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和服务等的需求,保证企业正常经营运转。
经营性采购的意义在于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实现采购成本的最小化,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2. 经营性采购管理的原则经营性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公平竞争原则:采购活动应保证广泛的竞争和选择机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供应商多样化原则:鼓励引入多样化供应商,降低风险并提高采购效能。
•优质优价原则:注重采购品质和性价比,确保采购的物资、设备和服务符合企业需求,同时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风险管理原则:采购活动应全面考虑各类风险,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稳定和可靠。
3. 经营性采购管理的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首先,国有企业应通过内部部门的需求申请、市场调研等方式进行采购需求的确认和明确。
采购需求确认包括采购物资或设备的种类、数量、规格等。
3.2 采购方案制定在采购需求确认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同时,还应确定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评审标准。
3.3 供应商选择和采购合同签订国有企业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比较。
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后,需要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4 采购执行和验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国有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执行,包括物资、设备或服务的交付、验收、付款等。
采购过程中,应注重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符合规范和要求。
3.5 采购结果评估和反馈采购完成后,国有企业应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包括采购成本、供应商业绩、采购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
三、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物资采购的具体需求。
–需求确认应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
2.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时间等信息。
3.开展采购活动–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法规和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
4.评审供应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评审应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口碑、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5.签订合同–选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供应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采购的顺利进行。
6.履约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物资按时到达、质量合格。
–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
四、采购管理1.采购台账–建立和维护物资采购台账,记录所有物资采购的相关信息。
–台账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供应商信息等内容。
2.采购合同管理–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
–管理合同变更、终止等事项,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3.采购费用控制–对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控制和审查。
–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控制采购费用的增长。
4.采购流程优化–针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流程优化。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五、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物资采购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中的违规行为。
2.采购结果评估–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评价采购活动的效果和成本效益。
–根据评估结果,优化采购管理,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一、采购计划与预算1.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制定大宗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等要求。
2.采购计划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进行财务审查和平衡,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供应商、市场价格、政策法规等信息,为采购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供应商管理1.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采购要求。
2.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物资的稳定供应。
3.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供应商始终符合企业要求。
三、采购方式选择1.根据采购计划和预算,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合理运用多种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四、采购合同签订1.签订采购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理、明确、无歧义。
2.在合同中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等要求,以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采购实施与物流1.根据采购计划和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采购实施方案。
2.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合理把握采购时机。
3.与物流服务商合作,确保采购物资的及时运输和安全交付。
4.对物流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物资按时到达。
六、验收与付款1.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对不合格的物资进行处理,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4.对付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七、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服务质量符合企业要求。
3.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索赔,维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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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监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建于1958年。
2000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设立。
截至2005年12月,公司现有在岗职工10309人,总资产78.46亿元。
历经4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拥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全套生产流程,以及动力、运输、机械制造、建筑安装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大型企业集团。
先后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主导产品为“闽光”牌螺纹钢筋系列、钢筋混凝土用线材系列、拉拔用线材系列。
近年成功开发出冷镦铆螺用钢材系列和焊条钢系列等多种产品。
“九五”以来,所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圆盘条产品均为福建省名牌产品。
热轧带肋钢筋获国家“金杯奖”、“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和国家产品质量免检证书。
近几年来,公司围绕高效低耗、做大做强的主战略,不断推进企业产权制度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坚持技术进步,企业的发展步入快车道。
2005年,在钢材市场形势严峻和原燃材料大幅上涨的困难之下,实现年产钢300.07万吨,实现利税8.18亿元,其中利润3.5亿元。
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2003年,被评为“全国工业重点行业效益十佳企业”。
2005年,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12位;“中国工业企业1000大”第212位;“中国制造企业500强”第157位。
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产生的背景公司实施物质采购监控管理,其目的在于对外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对内强化管理,降本增效,打造国有企业精品。
实施的背景基于四点思考。
(一)背景之一: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需要1997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步入发展快车道。
作为国有企业,公司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政策、党的建设、行业规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不断做大做强企业,增强企业实力和发展后劲;一方面又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与其他体制的企业在市场同一起跑线上,作一番获取资源、扩大市场的拼争,并且在物资采购中力求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取得优势。
“九五”以来,在市场经济不断健全与完善的情况下,物资采购市场进一步放开,企业物资采购面临新的形势。
如物资采购中的比货、比质、比价更加困难;厂家直供与经销商代理的互有利弊以及企业物资采购人员的管理等等。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每年进厂的大宗铁矿石、球团、燃煤、焦炭等原燃材料600余万吨,使用资金近10亿元;加上其他方面的费用,每年的流动资金使用均在数十亿元。
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成本支出,强化企业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以此降本增效,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二)背景之二:企业创新管理、优化运营机制的需要随着市场的成本竞争、价格竞争、产品质量竞争乃至售后服务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的转变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战而胜之,公司与其他企业一样,将健全企业管理、深化内部改革、推行制度创新、完善运营机制提上了企业重要议事日程,提出销售工作、技术进步、企业管理、产品开发、思想政治工作“五个创新”的管理思路以及营造一流环境、培养一流人才、争创一流指标、做出一流贡献的“四个一流”工作方针。
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作为公司管理创新体系的一项重要子工程,日益成为弦上之箭,不得不发。
(三)背景之三:企业反腐倡廉、弘扬正气的需要推行物资采购监控管理,还在于企业弘扬正气,反腐倡廉,培育“四有”职工队伍,建设诚信公司。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公司时任领导以及一些中层干部在经济上犯了错误,一度影响了企业的外部形象。
又由于大宗原燃材料在供应上的日趋紧缺和企业在质量计量管理上的监督不够完善,一些不法供应商勾结内部员工采取各种手段来牟取非法利益,使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1997年以来,公司领导班子非常重视企业良好风气的树立,提出了“打造效益好、风气正、环境美、收入高的国企精品”的共同愿景。
“风气正”包容了廉政促风正、制度促风正、管理促风正、文化促风正的深刻内涵,也包容了公司人用管理求廉洁、用制度堵漏洞、用正气带队伍的坚强决心。
(四)背景之四:企业持续发展、打造“百年老店”的需要“九五”以来,公司在企业综合实力上取得了显著增强,但纵观全国经济建设大局和钢铁行业形势,仍有不发展便落后、不抓住机遇便被淘汰的紧迫感。
特别是《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出台之后,如何跳出“小钢铁”的危机圈,继续做大做强、做精做细,尽快建成循环经济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持续发展,打造“百年老店”,成为公司“十一五”以来的发展主战略。
推行物资采购监控管理,正是基于这一企业长远发展思路。
坚持、充实、完善、规范物资采购监控管理,才能使企业减轻供应成本压力、获取物质采购优势、树立诚信企业形象、实现持续、科学发展。
1997年,在新任的集团公司董事长欧阳元和的倡导下,公司全面推行以大宗原燃材料招标议标采购为核心的物资采购监控管理,推行“阳光工程”。
1997年下半年,制定了《供应公司物资竞价招标议标采购管理办法》,2000年3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活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交易活动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了物资采购管理。
二、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监控管理的实施办法推行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的大宗原燃材料、生产备品备件、新建项目的设备选型、订货等物资采购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管理,是一项多因素、全方位的管理系统工程。
它涵盖了企业的组织建设、制度创新、思想教育、合约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等重要环节,形成“六大保障体系”。
详见公司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体系图:公司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体系图(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监控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监控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是做好监控管理的重要保证。
组织保障体系分为四个子系统。
第一,组建供应采购专业部门。
1997年,公司把原供销处一分为二,让一供一销彻底分离,成立了供应公司和销售公司,明确了物资采购工作由供应公司全权负责。
第二,专业机构内部设立监管科室。
供应公司设立采购管理监督小组和采购管理稽查科,专门负责采购过程中招标、议标、投标的监控与稽查。
第三,集团公司组建稽查部门。
成立监察审计室,与公司纪委合署办公。
把原公司财务处的审计科划归监察审计室,实行统一管理。
2002年,公司监察审计室设立监察科,调配精干人员对全公司物资采购交易中的合同签订、原燃材料进厂取样与复样、设备招标、议标、开标、资金结算等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
第四,各二级单位也相应成立了物资采购监控管理的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
实践证明,公司物资采购监控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之后,从组织上保证了权威部门的权威性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性,保证了物资采购交易公正性,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监控管理的思想保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员工思想方面的教育、灌输与引导,增强员工防范意识,自觉、主动做好廉洁自律,物资采购监控管理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并产生巨大的物化效果和推动作用。
思想保障体系包括教育保障、宣传保障、警示保障。
1、教育保障。
“九五”以来,凡有中央反腐败有关精神、中纪委会议精神以及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首先组织党员学习,其次组织从事涉外业务的人员学习。
公司每年的党课教育,均安排反腐倡廉内容,并组织了相关的“最佳党课讲稿”评选和学习心得评选。
每月一次的管理干部电化教育,每季度一次的党委书记联席会和党风监督员会议,都安排了廉政教育内容。
涉外业务单位,也始终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防患于未然。
如供应公司做到“四必讲反腐败工作”即:党委中心组学习必讲反腐败工作;党群口例会必讲反腐败工作;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学习必讲反腐败工作;党组织“三会一课”必讲反腐败工作。
2、宣传保障。
公司厂报与电视台常年设立专栏,宣传反腐倡廉的举措与经验,推广物资采购中的“阳光交易”理念,宣传拒腐抗变的典型事迹。
如2002年开展的三钢首届十佳廉内助表彰活动和2005年质量计量部开展评选“十佳质量把关卫士”活动,新闻媒体立即在第一时间推出系列报道和人物特写,大力宣传了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中的新鲜做法与好人好事。
3、警示保障。
在正面宣传的同时,还相继举办了反腐倡廉展览、典型经济案件电视片展播等。
通过反面典型的警示,使物资采购人员始终保持了自省、自警心态。
2005年,企业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副处以上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科长、业务员等182人前往福建永安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物资采购管理人员受到了极大的心灵震撼,增强了防腐抗变的自律能力。
公司的主要领导认为,企业反腐倡廉,要思想为先、教育为重。
抓物资采购人员的廉洁自律,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建立物资采购监控管理思想保障体系,体现了国有企业党的政治优势,为把好思想上反腐倡廉关,奠定了物资采购监控管理坚实的思想、作风基础。
使物资采购人员自觉抵制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做到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三)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监控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制度是管理的核心,没有制度无所谓管理。
公司在物资采购监控管理中,狠抓制度建设,力图通过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公平、规范、双赢的物资采购秩序。
1997年下半年,公司供应公司制定了《物资竞价招标议标采购管理办法》,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三钢越来越需要有一个规范交易活动的制度性文件,在欧阳元和董事长的提议下,公司纪委、监察室牵头,认真总结交易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于2001年8月制订下发了《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活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交易活动招投标管理办法》。
对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产品(副产品)销售、备件外委加工、报废闲置设备和物资处理等交易活动的程序和监督考核等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随着交易量的增加和新问题的出现,又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6年3月做了二次修改。
完善后的《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交易活动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六条,从供应商的选择、采购计划的编制、合同的签订、信息公开、入库验收、财务结算等方面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使物资采购活动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交易公平、管理公正”。
1、规范职责权限制度。
在《办法》的规范下,企业所有交易活动招标工作均由分管交易部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和协调,各交易部门负责准备和实施,企管处、财务处、质计处、法律政策顾问室等参与支持,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在招标前,交易部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人员、监察人员为主体的并有有关部门(财务、质量计量、审计、法律顾问)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招标的准备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