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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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为规范集团行政物资采购程序,确保行政采购及时,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集团行政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1、单价在1万元,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2、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国有企业物资的采购及管理策略

国有企业物资的采购及管理策略

详细描述
某国有企业重视供应商管理,通过建立供应 商评价体系、加强供应商审核和监督等措施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种策略有 助于保障物资质量,降低采购风险,同时也 有利于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利共赢。
案例三:某国有企业的库存管理策略
总结词
库存管理策略有助于降低库存成本、提高库 存周转率
详细描述
某国有企业采用先进的库存管理技术,如实 时库存监控、智能补货等,以降低库存成本 、提高库存周转率。这种策略有助于减少资 金占用,降低库存损耗,同时也有利于提高
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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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观看
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供应 商履行合同义务。
电子化采购策略
信息化
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实现采购 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
透明化
电子化采购系统可以提高采购过程 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
高效化
电子化采购系统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缩短采购周期。
绿色采购策略
环境友好
优先选择环保、低碳的供应商和 产品。
资源节约
详细描述
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选择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同时,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 合同条款约束供应商行为。在采购过程中,企业应加强质量检验和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物流风险与应对
总结词
物流风险包括运输延误、货物损坏等,可能导致企业生产中断和额外成本增加。
详细描述
集中采购
通过集中需求、集中采购 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提高采购效率。
统一管理
对采购的物资进行统一管 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 应的稳定性。
规模效应
通过集中采购,发挥规模 效应,增强企业的议价能 力。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目录前言 (I)1 目的 (1)2 范围 (1)3 术语和定义 (1)4 采购分类 (2)5 物资采购原则 (3)6 机构与职责 (3)7 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8 要求、检查和考核 (6)9 其他 (6)前言《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责任人:刘木福主要起草人:田原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物资采购的综合协调与管理方案

物资采购的综合协调与管理方案

物资采购的综合协调与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物资采购的需求日益增加,采购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物资采购管理是指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对采购计划、采购价格、采购渠道、采购合同、采购验收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以确保企业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为了提高物资采购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本文将从综合协调与管理的角度,提出一套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方案。

二、物资采购管理的目标1. 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采购部门要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确保物资及时到达企业,满足生产需求。

2. 确保物资采购的经济性:采购部门要通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管理,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3. 确保物资采购的合规性:采购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4. 提高采购部门的执行力:采购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力。

三、物资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1. 采购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采购部门要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2. 采购价格管理:采购部门要通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管理,制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3. 采购渠道管理:采购部门要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体系,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4.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部门要制定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5. 采购验收管理:采购部门要加强对采购物资的验收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四、物资采购管理的综合协调1. 内部协调:采购部门要与生产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确保物资采购的及时性和经济性。

2. 外部协调:采购部门要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关系,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3. 协调采购人员:采购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力。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企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国企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国企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企设备物资管理,规范设备物资采购、使用和处置,提高设备物资利用率,保障国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企设备物资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加强设备物资的规划、采购、使用和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物资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安全保障。

第三条国企设备物资管理适用于国有企业设备、工器具、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国企设备物资管理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物资采购管理第五条国企设备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物资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设备物资采购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协议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采购质量、价格、交期等相关事项,确保采购的设备物资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第七条设备物资采购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于供应商的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法合规,严禁将采购工作中的利益输送行为。

第八条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做好采购资料的备案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购情况。

第三章设备物资保管管理第九条国企设备物资保管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设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设备物资应当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并建立档案,明确设备物资的所有权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设备物资的保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做好设备物资的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十二条设备物资的保管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确保设备物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设备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国企设备物资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物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物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物资的领用和归还,做好设备物资的使用登记和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物资的使用人员应当爱惜设备物资,合理使用并及时维护设备物资,杜绝浪费和损坏。

国资委监管企业物资采购合规管理制度模板

国资委监管企业物资采购合规管理制度模板

国资委监管企业物资采购合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行为的管理,有效防范物资采购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本条所指的“物资”主要系指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所采购的大宗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原料、生产辅料、生产设备等。

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不属于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备注:本管理制度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有集中采购部门的生产、制造型企业的大宗物料采购行为,鉴于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属性及物资采购需求差别较大,本条仅对“物资”作概括性定义,各企业可根据自身主营业务及采购物资特点,在本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物资”的范围。

此外,行业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物资采购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应优先适用。

例如,金融企业物资采购合规管理即应优先遵循《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合规管理体系:(一)全面性原则。

涵盖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开展涉及的各个环节与流程,为物资采购决策、执行及监督提供全面的施行依据。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物资采购主要环节中涉及关键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三)制衡性原则。

在物资采购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设计等方面遵循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

本管理制度将适时进行调整与修订,以不断适应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发展的内部环境变化及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变化。

(五)成本效益原则。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衡量合规管理活动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关系,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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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H001G0801∙201985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2019-11-25 发布2019-11-25 实施制度责任单位:企业管理部
目录
前言 (I)
1目的 (1)
2范围 (1)
3术语和定义 (1)
4采购分类 (2)
5物资采购原则 (3)
6机构与职责 (3)
7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
8要求、检查和考核 (6)
9其他 (6)
前言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
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
责任人:刘木福
主要起草人:田原
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
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
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
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
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
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3.6公开招标采购
指采购主体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供应商的一种招标方式。

3.7邀请招标采购
指采购主体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邀标文件规定,从中选定供应商的招标方式。

3.8竞争性谈判采购
指按照采购主体单位根据询价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9询价采购
指采购主体单位选择不少于三家的潜在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采购单位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10单一来源采购
指因所采购物资特殊性而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资的采购方式。

3.11重大采购
是指预算采购金额达 500 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4采购分类
按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等两大类。

其中:
a)招标采购具体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

b)非招标采购分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5物资采购原则
5.1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5.2应遵循质量优先、节能环保、清洁安全和成本控制原则
5.3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5.4应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5.5应遵循最大限度通过电子平台采购和招标原则
6机构与职责
6.1企业管理部
6.1.1负责集团物资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检查和考核。

6.1.2负责组织审核、备案采购主体单位拟订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细则。

6.1.3负责年度主要采购计划的编制。

6.1.4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参与、指导有关采购活动。

6.2风险管理与审计部
6.2.1负责对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6.2.2参与、指导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及重大采购活动。

6.3财务管理部
6.3.1参与集团有关采购活动。

6.3.2负责采购结算相关工作。

6.4金融管理部
6.4.1负责采购资金的筹措。

6.4.2负责采购货款支付。

6.5集团专业管理职能部门
6.5.1负责集团采购物资采购计划、技术的对应审核。

6.5.2参与集团有关采购活动。

6.6采购主体单位
6.6.1接受集团公司管理、检查和考核。

6.6.2制定管辖范围内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核和备案。

6.6.3组织、执行管辖范围内的采购工作和供应商管理。

6.7物资需求、使用单位
6.7.1负责采购计划的申报、技术参数的答疑和确认。

6.7.2参与采购合同技术附件的起草、审核和确认。

6.7.3参与相关采购活动。

7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7.1招标限额
7.1.1招标采购限额为:劳保、办公电脑类物资批量预算采购金额达 30 万元;生产、经营、技改等单项物资预算采购金额达 50 万元、多项同类别物资预算采购金额达 100 万元;工程类物资招标条件按集团公司工程招标制度执行。

7.1.2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采购项目无故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7.2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a)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专项补助的项目;
b)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d)国家或者省属重点管理项目;
e)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公开招标的项目。

7.3邀请招标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a)公开招标规定以外并达到招标限额条件的项目;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时间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并经国家规定部门审批
核准后;
c)公开招标采购条件以外,存在三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
人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

7.4竞争性谈判采购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项目:
a)需求物资是标准化产品、市场上满足要求的供应渠道较多、价格是
确定供货单位的唯一决定因素的采购项目;
b)生产单位连续使用、需根据需求签订的月度合同、季度合同、年度
合同的生产性物资采购项目。

7.5询价采购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项目:
a)招标采购活动流标的项目;
b)物资品质、品牌等存在差异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c)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d)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紧急需要的;
e)不能事先估算出价格总额的;
f)生产单位连续使用、需根据需求签订的年度合同的生产性物资采购
项目。

7.6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a)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b)涉及核心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c)受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d)国家规定需由特定单位进行检验、注册、证件办理以及政府媒体宣
传等项目;
e)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f)需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供应商处添购。

7.7其它
如确有特殊物资不能适用于本章所规定采购方式的,采购主体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拟订采购建议报告报其所在法人单位审批后执行。

8要求、检查和考核
8.1采购主体单位制定本单位采购管辖范围内管理办法、细则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规定,专项的采购办法应有对应的采购方式、操作办法及报审、工作流程等内容。

8.2未按本办法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其采购方式应报所在法人单位审批。

8.3采购主体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按集团相关制度处理。

9其他
本制度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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