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集团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汇编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二条安全管理是客运驾驶员工作的核心要求,是驾驶员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和条件。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驾驶行为,确保驾驶员安全上岗,安全运营,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四条新招收的驾驶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安全驾驶技巧的培训、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的指导等。
第五条每年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不能懈怠,不得随意拒绝或逃避培训。
第三章安全装备和车辆检查第七条车辆必须按时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营,做到随时随地满足乘客的需求。
第八条车辆必须配备应急工具箱、灭火器、急救包等安全装备,并做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驾驶员工具必须保持在良好状态,不得使用损坏的工具。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时提交车辆检查和维护的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做出处理。
第四章安全驾驶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吸烟、打电话、穿戴耳机等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遇到恶劣天气、夜间行车等特殊情况时,必须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携带超员,不得疲劳驾驶,驾驶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第五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受伤乘客的救治应及时送至医院,确保得到及时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协调工作。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激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客运企业招聘驾驶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确保驾驶员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类型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符;(三)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六)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等。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时更新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经历、安全记录等。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行驶里程、遵守交通规则情况、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暂停其驾驶工作:(一)一次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四)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驾驶的;(五)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
第十二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四)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情况。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车队驾驶员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车队驾驶员,所有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驾驶经验和优秀的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确保驾驶安全。
第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客车的结构和性能,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做到安全驾驶。
第二章道德规范第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维护车辆的内外卫生,做到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辆的整洁。
第七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尊重乘客,礼貌待客,积极帮助乘客解决问题,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保持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技术第九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扎实的驾驶技术,熟练掌握客车的操控技能,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车速限制,根据道路条件合理控制车速,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一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注意保持车距,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二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知识,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刹车等部件,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协助救护伤员、疏散乘客,确保事故处理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驶或解雇。
第十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如遵守本规章制度,表现出色,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形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客车队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客车队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驾驶员,并适时调整。
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客车驾驶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客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客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并保持证件在审验有效期内。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日常管理第七条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技能,遇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
第十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违章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保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承担责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驾驶、服务态度、车辆维护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安全驾驶成绩优异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公司从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从业驾驶员管理制度公司驾驶员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驾驶员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身份证、从业证、驾驶证、驾驶证基本信息、身体条件证明;(2)驾驶员本人一寸照片二张和驾驶员招聘录用表一份;(3)安全承诺书一份;(4)上岗承诺书一、违规违纪违反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驾驶员在从业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1条私自倒客、转客、改变运行线路行程,不按合同规定行程的线路、时间运行的。
第2条遇旅客投诉不耐心解释(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而又不及时与乘务员(导游)一起沟通、协调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和事态恶化的。
第3条与乘务员(导游)串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擅自收取行李托运费、不按实际金额报销油票或过路费欺骗公司的。
第4条与乘务员(导游)一起合伙宰客、甩客、揽客,诱导旅客购物、私受回扣的。
第5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旅客吵架、打架等营运纠纷,被行管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信誉、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6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行业《服务质量承诺》的。
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和不办理出团手续或出团手续不完整而又屡教不改的。
第7条驾驶员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一经调查核实,驾驶员自行承担事故损失费用,当年取消驾驶员先进个人评选,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8条驾驶员违章劣迹分考核扣满xx分的、不接受公司内部检查的、因违反其他规章制度不接受相关处理、学习的。
第9条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财产损失3万元-6万元的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10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处理外,按责任大小,驾驶员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
客运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奖罚

客运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奖罚客运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 安全驾驶规定: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客和自身安全。
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
2. 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以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3. 服务规范:驾驶员应提供礼貌、专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准时发车、帮助乘客上下车、解答乘客咨询等。
4. 乘客管理:驾驶员应妥善管理乘客秩序,确保乘客遵守乘车规则,如系安全带、不吸烟、不乱扔垃圾等。
5. 紧急情况处理:驾驶员应熟悉并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培训与考核: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高驾驶员的专业素质。
7. 健康与资质: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检,并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相关资格证书。
奖罚制度:1. 奖励:- 年度安全驾驶奖:对于全年无事故、无违章记录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 优质服务奖:根据乘客反馈,对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 创新改进奖:鼓励驾驶员提出改进意见或创新措施,对被采纳并实施的建议给予奖励。
2. 惩罚:- 违章处罚: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根据违章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 服务投诉处罚:对于因服务态度差或服务不规范而受到乘客投诉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3.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驾驶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与奖励和惩罚制度相结合。
4. 培训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驾驶员,提供再培训机会,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5. 晋升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驾驶员,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其持续提升自身能力。
6. 解聘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规章制度和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客车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章驾驶员准入条件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取得相应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
2. 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
4. 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5. 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三章驾驶员职责第五条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负责旅客的安全,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安排。
6.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以下管理: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
4.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的驾驶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驾驶员客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驾驶员准入条件1. 驾驶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至60岁之间,身高155cm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
3. 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具备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4. 驾驶员应通过企业组织的驾驶技能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
三、驾驶员培训与考核1.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知识等。
2.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驾驶员应接受企业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应急处置能力等。
四、驾驶员安全管理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超载。
2. 驾驶员应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4. 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关注旅客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企业报告。
2.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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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集团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驾驶员上岗(从业)资质
第二条驾驶员安全风险金和安全公里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的个人档案管理,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内容
第四条驾驶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
第五条驾驶员退出机制
第六条驾驶员从业禁令
第一条驾驶员上岗(从业)资质
(一)班车客运驾驶员
1、年龄不超过55 周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符合准驾
车型类别。
2、客车驾龄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一般同责以上行车事故。
3、驾驶技术熟练,具备所上岗位要求的驾驶经历;遵守交通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二)公交车驾驶员
1、驾驶员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大客驾龄三年以上。
3、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条驾驶员
安全风险金和安全公里管理
(一)安全风险金管理
1、安全风险金交纳标准:每位驾驶员须交纳壹万元安全风险金后方可上岗。
2、安全风险金一律不计息,由公司财务科代账专户管理,作为处理行车事故的备用金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3、承包车辆发生行车事故损失较大时,若承包人一次性事故已自行垫付3 万元以上的,承包人可向车属部门书面申请事故处理借款,车属
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事故结案后,车属部门直接从保险理赔额中扣减借款额,为借款人办理安全风险金还款手续。
4、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无法理赔的各类事故,一律不得借支安全风险金。
5、因事故损失较大需超支借款的,一律由公司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但事故借款不能超越偿还能力,并由借款人签订还款计划。
(二)安全公里考核管理
1、驾驶员实际安全公里由分公司负责按月累计登记,按月公布。
2、本公司驾驶员的安全公里,从批准单独驾车后开始计算。
3、从外单位招聘调入的驾驶员,凭原单位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原始记录材料,原单位按月统计安全公里的,待公司安全职能部门核实后,可以承认其安全公里。
4、驾驶员发生重、特大有责行车事故的,扣除其全部安全公里;发生一般行车事故的,全责的扣除其10 万安全公里,主责的扣除其7.5 万安全公里,同责的扣除其5 万安全公里,次责的扣除其2.5 万安全公里。
5、因严重违章违纪(如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私自绕道或串线经营和酒后驾车等)发生事故的,扣除其全部安全公里。
第三条驾驶员的个人档案管理,驾驶员的个人档案的内容主要是:
(一)驾驶员登记表。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劣迹证明。
(三)岗前培训记录。
(四)驾籍所在地安全驾龄证明,公安网驾驶员信息表。
(五)驾驶员个人行车事故档案资料。
(六)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七)驾驶员档案交接清单。
八)驾驶员违章、违纪处理情况,安全公里记录和安全奖惩记录(九)外单位转入安全公里证明。
第四条驾驶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
(一)安全活动
1、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应按公司规定每月不少于二次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应组织安管和驾乘人员学习安全法律、公司规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安全活动应经常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4、安全活动应及时通报公司内外安全情况,交流安全经验,布置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
5、安全活动应由到会人员亲笔签名,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安
全谈话
1、车属单位应对重点驾乘人员、承包人和驾驶员家属, 开展有效的安全谈话活动,掌握各类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2、对执行重大运输任务(如军事运输、抢险救灾运输等)的驾驶员,实行“双签证制度”。
(三)培训、考试、考核
1、所有新进单位的驾驶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三级教育验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1、所有驾驶员都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轮训。
2、分公司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组织一次对驾驶员综合素质百分考核汇总,和驾驶员上岗证晋级。
3、所有机动车驾驶员每年均须参加相关证件年审和考核。
第五条驾驶员退出机制(驾驶员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解除用工合同或调离驾驶岗位;驾驶员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退回中介公司)。
(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况按退出机制处理
1、发生同责以上(含同责)重大死亡事故的。
2、驾驶员综合素质百分考核年终汇总得分最低的。
3、严重违章违纪或给企业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
4、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因上述原因退出的驾驶员公司安机科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集团公司建立退出驾驶员信息库。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今后不得再次招收使用。
第六条驾驶员从业禁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项禁令:
1、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严禁在饮酒后、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或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时、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时驾驶机动车。
(二)公司内部十项禁令:
1、严禁私聘乱雇。
2、严禁私自绕道,窜线经营。
3、严禁使用人工直流油。
4、严禁人货混装,超载。
5、严禁超速行驶和高速交会。
6、严禁故意不让超车和强行超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下客。
9、严禁迫使和纵容违章驾驶。
10、严禁私自改造车辆设施设备,私设小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