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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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社会家庭暴力问题仍然存在且严重,原因复杂多样。

其中,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原因:1.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传统以父权为核心的观念,将男性视为家庭的主要负责人,对于男性暴力行为往往持不同视角,这种传统观念影响着家庭暴力的发生。

2.经济压力:经济压力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生活压力增加时,家庭成员可能因此而产生焦虑、沮丧、愤怒等情绪,导致冲突和争吵,甚至演变成暴力行为。

3.家庭教育方式的问题:一些家长在子女教育中存在过度严厉的倾向,常常使用体罚和言语威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推动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4.媒体暴力的影响:现在的媒体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元素,特别是电视、电影、网络暴力,容易使人误以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手段。

5.酗酒和药物滥用:酗酒和药物滥用也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常见原因。

在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人们会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和判断,从而对家庭成员施暴。

二、预防对策:1.宣传、教育和意识改变:社会应加强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向公众传达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倡导平等、尊重的家庭观念。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性质、标准、责任和处罚,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3.提供庇护和支持:社会应设立和完善家庭暴力的庇护机构和服务体系,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提供避难所和心理支持。

4.增加家庭和谐的机会:提供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并提供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技巧。

5.提高专业人士的意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警察、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人士对家庭暴力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6.关注家庭暴力的早期预警和干预:及时发现和处理家庭暴力,加大干预力度,避免问题的恶化和扩大。

7.打破家庭暴力的沉默:建立一种全社会共同对待家庭暴力的沟通氛围,鼓励受暴者勇敢说出来,加强支持和援助。

8.促进男性参与:推动男性参与家庭生活,加强父亲的角色认知和育儿责任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社会对男性角色的刻板印象。

总结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

总结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

总结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引言家庭暴力是一种违背人类尊严和基本权利的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它不仅给受害人造成肉体和心理的伤害,还破坏了整个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旨在为社会打击家庭暴力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1.权力的不平衡家庭暴力的一个根源是家庭成员之间权力的不平衡。

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强烈的社会中,家庭的主导权往往集中在男性手中,女性地位相对较低。

这种不平衡导致了一些家庭成员滥用权力,以暴力手段控制、压迫其他家庭成员。

2.文化与思想观念的传承在一些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家庭暴力被视为正常的行为或私事,甚至被传承和合理化。

这种错误的观念认为男性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女性应该无条件服从。

这样的思想观念对家庭暴力问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经济问题经济困难也是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根源。

家庭经济拮据、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家庭成员的压力会增加。

一些人在经济上的挫折感和失去尊严感可能会通过暴力行为发泄出来,并夺去其他家庭成员的安全感。

4.精神压力和心理问题精神压力和心理问题也是导致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之一。

一些家庭成员可能因为工作压力、人际关系问题、自身心理障碍等而产生恶劣的情绪,而将其发泄到家庭成员身上,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办法1.倡导平等和尊重要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首先要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尊重。

社会应该将男女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每个家庭成员都理解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避免滥用权力和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2.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社会应该加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

完善相关法律,确立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

同时,建立起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和保护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3.加强教育和宣传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过程中,教育和宣传起着重要作用。

学校应加强家庭暴力相关知识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错误观念。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甚至危害生命安全。

其成因复杂,需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安全和幸福。

一、成因分析1. 社会文化因素家庭暴力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如男尊女卑思想、家庭结构不稳定等。

在一些地区,男性地位较高,女性则被动地接受对方的支配和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问题的频发。

2. 心理因素加害者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暴躁、控制欲强等,导致情绪失控而实施暴力行为。

受害者也可能有自卑、恐惧等心理问题,导致无法有效抵抗或报警求助。

3. 经济因素经济困难是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诱因。

一些加害者可能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疲于应对,将愤怒转嫁给家庭成员;受害者则可能因为无法独立生活而忍受暴力行为。

二、解决方法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强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严惩加害者,并提供更多法律保护措施。

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

2. 提高社会监督力度社会各界应积极加强对家庭暴力现象的监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共识。

同时,组织开展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工作,帮助受害者及时获得援助。

3. 加强家庭成员间沟通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是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

家庭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尊重彼此,化解矛盾,并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

4. 心理疏导与康复对于加害者和受害者都应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工作。

加害者接受心理治疗,控制情绪,避免将暴力行为转化到家庭成员身上;受害者则需要接受心理辅导,重建自信,摆脱暴力的阴影。

结语家庭暴力的成因复杂,解决方法也需综合多方面的力量。

全社会都应积极参与到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中来,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愿家庭成为温暖的港湾,而非暴力的囹圄。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心理、性或经济上的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和伤痛,而且也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对社会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1. 给家庭造成破裂家庭暴力对家庭关系和谐造成极大的破坏。

当一个家庭成员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加剧,最终导致家庭破裂。

家庭暴力不仅是对个人的伤害,更是对家庭的破坏,将会给整个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

2. 造成身体伤害家庭暴力会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严重伤害。

这不仅会导致身体失去机能,也会影响受害人的精神和心理健康。

当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受伤时,他们常常会感到疼痛和惊恐,长期受到这样的伤害会导致身体机能退化,严重的可能导致残疾。

3. 带来心理问题家庭暴力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心理问题。

当受害人面对这样的暴力行为时,他们会感到极度恐惧和无助感。

这些负面的情绪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并可能导致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例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4. 影响社会稳定家庭暴力不仅影响个人和家庭,也影响整个社会稳定。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在受害者自身,而且也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它会导致家庭的破裂,可能会带来犯罪行为和社会失调。

1. 宣传教育对于家庭成员来说,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对整个家庭的破坏和负面影响非常重要。

政府应该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家庭暴力的知识和技巧,增加家庭成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对家庭暴力的理解,提高他们的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的能力。

2. 建设社区支持体系社区支持体系是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部分。

社区可以通过设立妇女儿童保护中心及家庭暴力隔离所等设施,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的庇护所和相关支持服务,同时加强与有关机构的协作,全力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

3. 设立防治体系政府应该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并建立完整的家庭暴力纠纷综合调处机制。

此外,充分发掘社会资源,设立以社会工作者、律师、医生等为成员的相关机构,对家庭暴力进行定期的干预和预防,全面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对配偶、子女、老人等家庭成员实施的一种暴力行为,包括肢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对整个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如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和家庭都需要认真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会导致身体伤害,还可能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甚至导致自杀行为。

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长大的儿童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他们可能变得孤僻、内向,甚至复制父母的行为模式,将来也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或受害者。

在家庭暴力的背景下成长的孩子,往往会抱有恐惧、焦虑和自卑的心理,严重影响其正常的成长和发展。

家庭暴力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来治疗和康复,这不仅给社会带来经济上的负担,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一些家庭暴力案件甚至可能演变成社会事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二、家庭暴力防治对策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审查和处理,确保每一起家庭暴力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处理。

2. 加强宣传教育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了解,改变一些人对家庭暴力的淡漠态度。

特别是要加强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知识的宣传,帮助人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能力。

3. 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也非常重要。

对于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者受害者的家庭成员,应该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和治疗,帮助他们摆脱暴力的困扰,重新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

也应该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家庭成员的良好情感和沟通能力,减少家庭冲突和矛盾的发生。

4. 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体系为了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社会应该建立健全的救助体系,包括提供庇护所和心理咨询服务等。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婚姻或伴侣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心理或性方面的伤害或威胁行为。

家庭暴力的危害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对整个家庭和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重视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个别事件,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受害者可能会遭受身体伤害,甚至导致死亡;他们也会遭受心理上的创伤,引发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家庭暴力还会对儿童产生长期影响,使他们在成长中面临教育程度低、行为问题和心理困扰等问题。

社会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重视其危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受害者。

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教育。

通过教育来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了解,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

教育机构可以将家庭暴力的知识纳入课程中,向学生传授相关的预防技巧和解决方法;媒体也可以通过报道和宣传来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度。

还可以通过家庭教育和社区活动等方式,帮助家长和社区成员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提高对家庭和伴侣关系的重视和尊重。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支持网络。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罚标准,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还应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提供安全庇护所和心理咨询服务,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通过设立家庭暴力救助基金、开展义务咨询服务等形式,为受害者提供经济和心理上的支持。

加强家庭和伴侣关系的培训与辅导。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和伴侣关系存在冲突和矛盾的情况下。

通过提供家庭和伴侣关系的培训与辅导,可以有效地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培训和辅导的内容应包括沟通技巧、冲突解决、情绪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家庭成员和伴侣更好地处理问题,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尊重。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来加以解决。

通过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了解,加强预防教育,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支持网络,以及加强家庭和伴侣关系的培训与辅导,可以有效地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我国家庭暴力成因、后果及对策

我国家庭暴力成因、后果及对策

我国家庭暴力成因、后果及对策据调查显示,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绝大多数为家庭妇女,约占72%,16周岁以下儿童约占15%,老人约占11%,家庭妇女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大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显示有11.2%的女性曾经挨过丈夫的打,14.6%的男性承认打过妻子。

全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一是历史原因。

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

二是施暴者的心理疾患。

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往往有性格缺陷和精神疾患。

心理的不健康或者心理的疾患,使得他们遇事无法控制情绪和局面,极易引发暴力行为。

三是经济收入差异。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女职工下岗增多,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弱势妻子只好依赖强势丈夫,从而助长家庭暴力。

四是社会的宽容态度。

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司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民事案件“不告不理”。

有的受害妇女既希望有关部门来干预和教育,又不愿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拘留或罚款。

五是我国惩治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的相关法律虽对此都有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

二、家庭暴力的后果1、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2、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

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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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摘要:家庭暴力是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

在我国的家庭暴力中,其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丈夫素质低蛮横无理,脾气暴躁;丈夫有赌博、酗酒等恶习而引起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惩治家庭暴君。

关键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社会危害,婚姻正文: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

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90%以上的施暴者为男性。

当然也有少数妇女欺凌男人,如千古淫妇潘金莲通奸害夫就是最好的例证。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

因此,家庭暴力被喻为“社会毒瘤”。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1、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

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受害者的外伤很显眼,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精神创伤难以愈合,较为隐蔽且易被忽视。

受暴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身疲惫、心情抑郁。

2、手段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

(2)语言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3)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4)冷暴力。

是“冷战”阶段的隐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

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庭工作。

3、后果的严重性。

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第二,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妇女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如2000年,浙江省临安县一位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解决,雇了4名打手,将其丈夫打死,自己甘愿受法律惩罚;又如暂住福建漳州龙文区西坑村的外来打工妹陈美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长期殴打和凌辱,毒杀丈夫并碎尸,用高压锅煮熟后倒入池塘,被捕后两小孩成了孤儿。

调查资料显示:我国50%以上的女性罪犯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

然而,父母吵架、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时时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邪路,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

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

不良环境在其生理、心灵上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造成恐惧、焦虑、孤独、自暴自弃等心理障碍。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成因:在我国的家庭暴力中,其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丈夫素质低蛮横无理,脾气暴躁;丈夫有赌博、酗酒等恶习而引起家庭暴力。

上述原因只不过是家庭暴力的“导火线”,透过这些现象分析其更深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家庭暴力是封建意识传统观念的产物。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使“夫权”思想在人们脑中根深蒂固,认为老婆不听话则可以打。

另外封建礼教中诸如“夫为妻纲”等男尊女卑思想也成为妇女挥之不去的无形枷锁。

此外妇女也受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旧思想的影响,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忍辱负重,在无形中给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但拒不声张的“鸵鸟”方针也不能换来永久和平,容忍就是对暴行的姑息和纵容。

其次,中国妇女普通存在三大弱项:一是文化弱项,据普查,在15-34岁的各层次文化人口中,大学本科女性占27.7%,专科女性占31.6%。

中专女性占41.2%,不难看出女性在文化上仍然处于不适应科技、信息时代需要的落后局面;二是就业弱项,从就业人员讲我国妇女的就业比例在国际上不算低,但就业层次低,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高层经济管理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很少。

由于缺乏生产、管理实践的锻炼,不少妇女在处理社会事务方面,往往表现得很脆弱,放弃自我,缺乏主见;三是心理素质弱项,不少妇女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心理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在家庭暴力面前,又自卑自弱,逆来顺受,有理胆不壮。

另外对丈夫的精神及经济的依付,也致使其遭受侵害时,选择了沉默和忍耐。

再次,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

家庭暴力案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直被视为家庭纠纷,因在固有的传统社会心态中将家庭视作私人天地,将家庭暴力归位于私生活,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

执法人员往往片面强调维护家庭的和谐,而忽视了对受暴妇女的人身权利保护。

最后,社会在家庭暴力方面立法不够,缺乏有效的司法保护。

如在一些高知家庭,施暴者顾忌“君子动口不动手”这种社会角色的约束,觉得用拳脚这种暴力方式不符合自己的高级知识分子的身份,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达到其目的。

而因立法不够对于被施暴者如何举证怎样举证缺乏一套可操作的规范,现在法律社会对这种“冷暴力”无能为力。

执法人员固守原有的诉讼规则致使该类案件客观上举证不能,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到位,施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更变本加厉。

三、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家庭暴力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

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身份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因此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关系。

如婚姻主体间存在的夫妻关系,据我院三年来审理此类案件调查统计,90%以上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为丈夫。

2、时间的连续性。

家庭暴力因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

3、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大多数都发生在特定的场所,即多数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共同居住的住所,其暴力行为很难让世人知晓,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的家庭隐私。

“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故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更加猖狂,且不让外人知晓,隐蔽性很强。

4、手段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既包括肉体上的伤害,例如殴打、体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甚至还包括性暴力。

其后果是严重的,不仅造成受害者身体、精神的痛苦、心理的压抑,还威胁到家庭的和睦与稳定,甚至会涉家庭暴力导致恶性案件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禁止家庭暴力”载入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新婚姻法,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

笔者就所在法院2002年至2004年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进行如下统计与分析:2002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90件,其中婚姻案件876件,判(调)离685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78.19%;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 59件,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8.67%.2003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28件,其中婚姻案件908件,判(调)离660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 72.68%;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82件,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12.44%,较上年相比上升3.77%.2004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43 件,其中婚姻案件为634件,判(调)离400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63.09%;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79件,占判(调)离婚案件数的19.75%,较上年相比上升7.31%.从调查的数据表明,三年来审结的婚姻案件离婚率呈下降趋势,但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逐年上升。

这些数据都说明了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危害社会和谐、危害人民幸福生活的“毒瘤”。

四、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它践踏着我国的法律,其严重的后果包括如下几点:首先,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受虐妇女一般会表现出焦虑、抑郁、有自杀倾向,与社会隔离,失去自尊自信,甚至产生以暴制暴的攻击性行为,身体上还会表现出疲累头痛等生理症状。

夫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之间自愿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进入婚姻关系的女性没有因此丧失自己理应享有的伦理和法律权利,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构成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

其次,家庭暴力造成了子女的人格异常,家庭暴力除了对妇女的危害外,对子女的危害也十分严重,而且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会终其一生。

暴力家庭的孩子,54.6%成绩下降,20.8%不爱回家,12.8%性格扭曲以至违法犯罪。

一部分在暴力环境下长大的儿童成为暴力施行者的潜在人群。

有研究表明,在暴力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非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高15倍。

北京就有这样的案例:一个十六岁的孩子李某绑架了小学生陈某,事发后其父未能好好教育只是一顿暴打,而那时的李某并不知道疼仅是后悔没有把陈某杀掉灭口,由于其父的简单粗暴,李某又伺机进行了第二次绑架,并作出了残忍的决定:杀掉人质。

这样活生生的事例还有很多,让人不忍卒读。

最后,家庭暴力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睦,并进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的危害,对妇女持续的暴力,是导致妇女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她们因为长期受到肉体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得不到宣泄和缓冲而做出了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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