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与销售折让
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做分录如下:(1)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例1】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2500-2500×10%=2250(元),共计1 125 000元。
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的,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316 250贷:主营业务收入1 12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 250(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如下:(1)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目的是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
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税法上也要求按全额计算增值税。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而未退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
销售折让会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减少,所以应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理论上,企业应当按月计算收入、结转成本、计算盈亏,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冲减销售产品当月的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操作。
经典: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

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6000×10%
1020×10%
12
小
思
考
如果买方收到有瑕疵的商品后不同意
卖方的折让条件,而执意坚持退货,
那么,卖方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是否和销售折让的处理一样呢?
13
销售退回
1 含义
指企业销售的产品因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而被购 买方退回。
销售折扣
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3
商业折扣
1 含义
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促销手段,即打折。
2 会计处理
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折扣部 分不单独处理。
3 税务处理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 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4
【例1】高新公司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 价为每台2500元,甲公司购买1000台,给予10%的商业折 扣。已知增值税率为17%,价税款尚未收到,但已通过银行 办妥托收手续。
6月份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7020
同时, 借:库存商品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
15
项目 产生原因 (目的、 概念)
发生时间
商业折扣 为了促进销售 而给予客户的
价格优惠
销售时
课堂小结
现金折扣 为了鼓励客户尽快 付款而给予的债务
8000×2%
借:银行存款
9,36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9,360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一、政策规章规定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方法销售退回,意味着对销售行为的否定,因此不管退货出于何种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此笔销售应予以红字冲回。
会计上应于退货时红冲原分录,销货方红冲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现金(或往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销售折让,意味着销售总价的减少,因此不管折让的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折让部分应予红字冲减销售。
折让的发生,分销售前和销售后两种情形。
会计处理时,在销售前发生的,处理同现金折扣,以折后金额为入账依据;在确认销售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上,已入账的销售退回时或确认销售后发生折让的,销货方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销售和销项税额,购货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进项税额。
申请办理《通知单》的情形,具体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开票有误三种。
二、现实中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存在问题在现实操作中,部分企业因相关业务较多,或认为办理《通知单》手续繁琐而不按规定办法处理,转而选择其他途径。
1、倒开发票处理:即直接由购货方(退货方)开具正数发票作销售处理,由销售方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与后期销售合并处理:销售方在同一客户后续销售时,在发票中增加一笔负数,冲减上期退货或折让。
此两种操作方式,在确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成本时存在方向、金额上的不准确,不利于划分经济业务的正确期间,但总体上对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无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若对该定义进行较为宽松的理解,同时基于上述操作对实际申报纳税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认为虽然在核算和处理规范性上存在瑕疵,但税务行政处理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为宜。
另外,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其它一些细节问题。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销售折扣 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 指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 除。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 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 算不产生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是,如果销 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 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 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企 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 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 当期的财务费用。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 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退回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折扣。
商业折扣是价格上的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
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等。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收入。
另外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该企业向B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金额为4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A企业给B企业10%的商业折扣,并且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款项已收存开户银行。
A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3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769.2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0.77二、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赊销方式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
比如,“2/10,1/20,n/30”表示:如果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在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并且最长付款期为30天。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总价法是将未减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例:A企业在2005年5月1日向B企业赊销一批商品2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2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销货退回与折让(salesreturnsandallowances)
销货退回与折让(salesreturnsandallowances)
因错发商品或商品质量不合格而被购买方退回的商品或在价格上给予的折扣。
销货退回与折让是一个总账账户,在损益表中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
销货退回与折让有两种核算方法,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
直接冲销法:即在销货退回与折让时予以确认,而不论其是否发生在销售的当期。
这种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导致讷三当期收入和就嘏账款,适应于销货退回与折让不经常发生且数额较小的企业。
备抵法:在确认收入当期合理估计销货退回与折让的数额并计入“备抵销货退回与折让”账户,该账户是“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备抵法适应于销货退回与折让频繁发生且数额较大的企业,如出版公司。
如采用备抵法的困难是如何合理而可靠地估计销货退回与折让,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如果销售方未来的义务和未来退货的数额不确定,则推迟确认收入。
FASB第48号准则确定了存在销货退回时收入确认的标准,如果不满足这些标准,必须迟确认收入:
(1)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或在销售日是可以确定的;
(2)购买方已经或将要向销售方支付货款,商品再出售时不会产生或有义务;
(3)购买方对销售方的义务不会因商品失窃或损坏而改变;
(4)购买方与销售方在经济上相互独立(购买方有自己的固定设施和职员);
(5)销售对方退回商品再出售的业绩不承担足够的义务;
(6)未来退货的数额可以合理估计。
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0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
第0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01列减第02列,若余额≥0,填入第03列“调增金额”;若余额<0,将绝对值填入第04列“调减金额”,第0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会计实务: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
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
发生的销售折让,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即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红字冲减销售收体(或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
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借方红字登记)等账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和销售折让时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
销货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如何界定?又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和应税行为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的原因,而给与价格方面的优惠。
例如:建筑业盖一批房屋,一套 10万元,盖 10套以上打 9.5折,即 每套 9.5万元。 相关规定: (1)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扣除 (2)在备注栏注明的——不可扣除
(3)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可扣除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5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三、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的定义及账务处理 【定义】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时因质量、规格 等原因而发生的价格上的折让、服务行为中止、销售退回。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经营某项应税行为,2016年 1 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 1000元的业务并缴纳税额,2 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 因发生退款。(销售额皆为不含税销售额) 相关规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 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必须开红字专票)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 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 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一种情况 假设 2 月份该应税行为销售额为 5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 3 月份: 借:银行存款 5150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 注意 因为在 2 月份时候多缴纳了 12元,所以在实际缴纳税额的时候为 138 元。正常申报还需要按 150元进行申报,申报完后,系统会产生一个应 抵扣税金,本期抵减完后是 138元。 总结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时,需要在发生销货的当期冲减销售额; 如果当期不够冲减的,我们多缴纳的税金可以从后期继续冲减税款。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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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方依据红字专用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依据红字专用发票冲减进货成本和进项税额。(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销售折让开具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收回原票作废处理,重新按折让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或者凭购货方相关入账凭证确认折扣、折让金额后冲减销售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