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适用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一、条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由50个法条组成,《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由47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是对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作业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如对禁渔期内从事拖网作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
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七条。
二、“款”“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可以独立适用,但也有例外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两款就不能各自独立适用。
该条第一款规定,严厉禁止下列行为:(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第二款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样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项

怎样正确引用刑事法律中的条款项P制作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打击犯罪中的一项基本技能,在制作刑事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刑事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刑事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刑事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刑事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刑事法律规范的条、款、项,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P我们先来学习一下“条”的应用P1.条的概念刑事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刑事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刑法》由452个法条组成。
刑事法律规范的“条”,是刑事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刑事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P如:《刑法》第四条P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刚举的《刑法》第四条,而不是第4条。
注意的是:在司法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P我们再来学习一下“款”的应用P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P 如:《刑法》第七条分为两款,第二款就是对第一款的补充。
P2.款的表现形式。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P如《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上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P3.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
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刑法》第七条第二款,不写作《刑法》第七条第2款。
法律词汇翻译

法律词汇翻译法律词汇翻译是法律领域的专业翻译,对于法律行业的工作非常重要。
下面是部分法律词汇的翻译,供参考:1. Law - 法律2. Legal - 法律的3. Regulation - 规定4. Statute - 法令5. Constitution - 宪法6. Court - 法庭7. Judge - 法官8. Lawyer - 律师9. Evidence - 证据10. Trial - 审判11. Jury - 陪审团12. Verdict - 裁决13. Appeal - 上诉14. Defendant - 被告15. Plaintiff - 原告16. Contract - 合同17. Tort - 侵权18. Criminal - 刑事的19. Civil - 民事的20. Liability - 责任21. Damages - 损害赔偿22. Breach - 违约23. Injunction - 禁令24. Mediation - 调解25. Arbitration - 仲裁26. Suspend - 中止27. Dispute - 争议28. Jurisdiction - 管辖权29. Evidence - 证据30. Appeal - 上诉31. Malpractice - 失职行为32. Patent - 专利33. Trademark - 商标34. Copyright - 版权35. Merger - 合并36. Acquisition - 收购37. Bankruptcy - 破产38. Litigation - 诉讼39. Discovery - 调查取证40. Liability - 责任41. Negligence - 疏忽42. Lien - 留置权43. Notary - 公证员44. Perjury - 伪证罪45. Witness - 证人46. Sworn statement - 宣誓陈述47. Defense - 辩护48. Prosecution - 起诉49. Settlement - 和解50. Legalize - 合法化以上仅是一部分法律词汇的翻译,法律翻译需要专业的背景知识和技能。
条款项如何分别

条款项如何分别推荐答案条:在成文法律中,标着第X条的就是一条即条;款:在条以下,能表示一种情形的拆为一个自然段,即一款(一般以自然段分);项:在款以下,能表示一种情形的即一顶(一般以括号加数项表示)。
比如《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以上是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是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是一项。
律条文中的条款项如何区分?最佳答案条不用说了,很好区分.款就是一条中的一段.假如一个法条有三个自然段,那么就有三款,第一自然段就是第一款.项就是每一款中标序号的句子,比如(一)(二)(三)之类的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在司法文书的引用和书写中,经常碰到法律法规中的条款项目,请那位高人指点一下,条款项目是如何区分的?请多指教。
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 56Jc©中警在线-- 拂去心灵的尘埃,展示睿智的自我!9!i<G.一、“条”zsIo_©中警在线-- 拂去心灵的尘埃,展示睿智的自我!$;47w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正确区分和使用“条”、“款”、“项”

正确区分和使用“条”、“款”、“项”《中国工商报》去年12月30日A3版三审样《采矿权能否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一文在引用法规条文时,由于未能正确区分“款”与“项”,因而在使用中出现错误。
一部法律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如新近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就是由104个法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应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有三个自然段,该条就有三款。
“项”,一般来讲,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由此可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
即条之下可以直接列项,条下若有款,款中也可以列项,这一点需要注意。
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法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二)……的食品;……(十一)……的食品。
(一)至(十一)就是该条的十一个项,该十一项便是对“下列食品”的列举式说明,这是“条”下直接列“项”的一个例子。
我们可以看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采矿权能否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一文在引用法规条文时便混淆了“款”与“项”的概念。
文中写道:“《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据查该《办法》原法规条文,第三条下无“款”,“项”直接依附于“条”,正确的写法应为“第三条第(二)项”。
凡写成“第三条第二款”或“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皆为错误。
在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一个法条只有一段文字的,应当直接称该法条。
因为该条既无“款”,也无“项”,因此,不称作该条第一款。
条款项目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 《刑法》第十七条,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如上所述,《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的规定有五款。其中第一款都是在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总规定下的原则规定或 具体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 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 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关于“条款项目”的划分与适用问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 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 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 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 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 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 大有益处的。
不适用到目,就无法认定被诉(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 适当性的问题所在。当然,如果被诉(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存在 两个以上的问题时,在作出判决或复议决定时就应同时适用相应的两 个以上的目。
总结: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 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 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 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 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运用,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大有益处。本文以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为例,对法律规范中的条、款、项、目的含义、引用规则和注意事项作了一个全面的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条”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1989年12月26日颁布《环境保护局》由47个法条组成,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新《环境保护法》第一条阐述的是立法目的,第二条是环境的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一部法律中,法条的编号是连续的而不重复的。条的编号都采用汉字,前冠“第”字,后缀“条”字,如“第七条”、“第五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等。 二、“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如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是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共四款。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其中第一款是环境保护义务主体的总体规定;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是对人民政府、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文字换行处是以冒号为结束,那么它和下面引用的内容都属于同一个自然段 ,也就都属于同一款。 三、“项”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如上例所示,该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后跟有冒号并换行,这句话连同下面七个项的内容都属于同一个自然段,都属于该条第一款。该条中的(一)至(七)就是该条的七个项。 含“项”的法条,通常是该款内容的列举式说明,款的主干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在我国法律中,“项”的编号都是带括号的中文数字。 除最后一项外,项的结尾都用分号。最后一项用句号,表示这是该条或该款列举内容结束。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例举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共三款,其中第一款包括七个项,这就是“项”依附于“款”的典型例子。这种情况引用法条时,则表述为“第几条第几款第(某)项”,如“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引用“项”时,括号仍需保留。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如上例,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该法条不分款,就是“项”直接依附于条的典型例子。这种情况引用法条时,则表述为“第几条第(几)项”,如“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四、“目”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该法条中,“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引用的法条表述为“第二十八第一款第(三)项第4目”。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项是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 从立法技术来看,法条下面区分“款”和“项”足矣,再细分到“目”显得过于繁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专门法中,没有任何一个法条存在“目”这一层次。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完善,“目”也会逐渐退出法律体系。 五、法条引用的规则 此文为资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周刚撰写。概括起来,法条引用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引用法条时不用指出法条所在编、章、节; (二)如果该法条不分款,引用时表述为“第多少条”,“如《环境保护法》第三条”; (三)如果该法条有款、项、目,引用时就必须层层引用直到“目”为止,如“《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 (四)如果该法条不分款但条下有项,引用时则为“第几条第(几)项”,不能再生加一个“第一款”在里面。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英语法律文件中表示条款概念的词语翻译

英语法律文件中表示条款概念的词语翻译摘要:在法律翻译中,保持原文的正式严谨一向是译者恪守的原则。
但是一篇规范的法律译本不仅应体现在其具体法条的翻译,还应反映在整部法律译本的细节之处,如原语的翻译与目标语法律文件用词习惯的一致性。
当译者遇到article, paragraph之类表示“条款”概念的词语翻译时,常感到难以区分。
本文主要探讨英语法律文本中的相关用词的汉译,以期为今后的法律文件翻译工作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英语法律文件;条款;翻译一、中文法律文件表示条款概念的词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五十四条:“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 比如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共五编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
二、英语法律文件中表示条款概念的词语。
英语法律文件中表示条款概念的词包括:part, chapter, article, section, subsection, paragraph, subparagraph, annex, appendix等。
三、中英文法律文件表示条款概念的单词对比与翻译。
1. “Part,” “Chapter”和“Section.”“编”主要是用于法典中几个相对独立部分的划分;“章”主要用于该法律规定中几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的划分;“节”是章的下一个层次的划分,但并不是每“章”都必须要有“节”,而是在某些章里,有多个层次的内容需要区分表述。
因此,从中英文表示条款概念大小的用词来看,一般情况下,“part”, “chapter”和“section”分别对应中国法律文本中的“编”、“章”和“节”,(“编”通常也称“部分。
”)但在英文法律文件里,“Section”有时也从属于"article", "section"的其它译法,笔者会在下面的内容专门讨论。
2. “Article.”“Article”一般译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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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法律翻译同时涉足三个领域,即法律学界、语言学界和翻译界。
因此,法律翻译对译者要求十分苛刻。
例如,在英汉、汉英翻译中,译者除了要掌握一定程度的中国法律以及普通法知识之外,还要擅长法律英语这一特殊用途英语(ESP)。
与所有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译文要忠实原文的实质内容,还要尽量流畅通顺。
法律翻译通常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立法性文件的翻译,合同翻译,诉讼类文书翻译,法庭口译,法学论文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翻译,判例翻译等等。
法律翻译者在翻译立法条文、法学论文、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时,常常会碰到诸如“条”、“款”、“项”、“目”等词的翻译,参阅国内一些法律翻译(英汉、汉英)工具书,我们发现,各工具书对上述四个词的翻译或者没有涉及,或者十分混乱。
这些翻译之中,不乏十分正确的翻译,但是有些翻译则值得商榷。
本文作者旨在探讨这一组词的译法,为法律英语词典编纂及法律条文的翻译提供借鉴。
本文从英译汉、汉译英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一、英汉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在英汉法律翻译中,上述词条的翻译不可一概而论。
我们知道,一般意义上而言,在英文中能够表达法律中“条款”之类的词汇大概有:article; section; subsection; paragraph; subparagraph; item; clause; rule; regulation; provis ion,以及stipulation等等。
(1)关于“article”一词的翻译。
将article一词译为“条”,争议不大。
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 S OF AMERICA,1789)共有“7条”(seven articles)。
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eople's Rep ublic of China)中文译本也将“article”译为“条”。
根据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字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Garner, 19 99:106),Article: A separate and distinct part (as a clause or stipulation)of a writing, esp. in a contract,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斜体字为作者所加)。
再如,美国《法律词典》(A Dictionary of the Law. Clapp, 2000:36),Article: subdivision of a written instrument; particularly a. a subdivision of a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usually subdivided into sections. b. one of the items or clauses in a contract, treaty, or other agreement.从以上两本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对Article的释义来看,“Article”是宪法、制定法、或合同中“单独的,显著的部分”。
所以,将之译为我国法律条文中的“条”是合适的。
纵然有字典将“Article”译为“节”(李宗锷、潘慧仪,1999:23),或是其它不同翻译,笔者认为,“Article”一词在法律条文翻译中一般应该译为“条”。
读者不能混淆“Article”与“Articles”的意义、用法。
“Articles”应译为“条例”。
例如,在《美国宪法》之前颁布的《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 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这一宪法性文件直接称自己为“A rticles”,不过,这不妨碍我们仍将该“条例”中的具体的13个“Article”译为“条”。
(2)关于section一词的翻译,分歧比较大,主要有两种声音。
第一种观点:“section”应译为“条”或者“节”,而绝不可以译为“款”。
如陈忠诚先生在其力作《汉英-英汉法律用语辩证词典》中讲“以个人有限的认识而论,在英美有以'article'称'条'的,也有以'section'称'条'的。
以'article'译'条'为常,以'sec tion'译'节'为常。
……而未见有以'section'译'款'的”(陈忠诚,2000:604)。
第二种观点:“section”可译为“款”(薛波,2003:1234),此外,注释所言,余叔通主编《新汉英法学词典》中也认为“款”可以译为“section”。
依笔者看,section一词在英汉法律英语翻译中,通常译为“节”,也可以译为“条”,极少数情形下可译为“款”。
把Section译为“节”,是因为“section”这一概念有时很大,它比“artic le”(条)还大,若译为“款”、“项”、“目”过小,译为“章”、“编”则又过大。
例如,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 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中,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Standards Concerning the Avail ability,Scope and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包括8个section,第三部分《知识产权的实施》(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包括5个section,每个section又包括若干条article.此时,译为“节”最好。
事实也如此,例如,第二部分中的“SECTION 1: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 GHTS”,中文翻译便将之译为了“第一节:版权和相关权利”。
关于这点,读者可参看北大法律信息网,Trips协议相关中、英文内容。
把section译为“条”,这点很好理解。
当section译为“条”时,subsecti on则译为“款”。
根据A Dictionary of the Law (Clapp, 2000: 389),Secti on: a subdivision of a statute or document, represented by the symbol§(or§§for “section”). Most statutes and codes are divided into sectio ns.另外,subsection: A part within a section of an act .Each section in a Statute may be further divided into subsections…A subsection is denoted as a number with brackets. For example, s.78(1)of the Trade Practices Act would read as section 78 subsection 1.(陈忠诚,2000:605),上述解释说明,section可译为“条,”subsection则可译为“款”。
此外,经笔者检索,加拿大法《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英国货物买卖法》(SALE OF GOODS ACT 1979)等法律条文中均使用Section来表示“条”,s ubsection表示“款”。
由于人们常将上述《美国宪法》中第1-4条(article)中数目不等的“secti on”译为“款”,而很少有人将这里的“section”译为“节”,所以,将“section”译为“款”,已经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情形。
翻开今天的“外国法制史”类教材,我们可以发现这一事实(何勤华,1998:55;由嵘,2000:355)。
总之,英汉法律翻译中的“section”是个相对的词,翻译的时候,译者需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择合适的对应词为好。
但是,同一篇法律条文中,必须遵循“译名同一律”,不可毫无规矩。
(3)关于paragraph, subparagraph的翻译。
笔者认为,应将paragraph, subparagraph分别译为“条”、“款”。
以往的翻译中,人们也大都将paragr aph,译为了“条”。
这点问题不大。
Trips 协议中,第3条、第64条中有这样的例子。
1. Any Member availing itself of the possibilities provided in Article 6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1971)or paragraph 1 (b)of Article 16 of the Rome Convention shall make a notification as foreseen in those provi sions to the Council for TRIPS.任何利用《伯尔尼公约》第6条或《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b)项规定的可能性的成员,均应按这些条款中所预想的那样,向TRIPS理事会做出通知。
2. Subparagraph 1 (b)and 1 (c)of Article XXIII of GATT 1994 shall not apply to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under this Agreement for a period of five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WTO Agree ment.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GATT 1994第23条第1款(b)项和(c)项不得适用于本协定项下的争端解决。
(4)其他词的翻译。
“Item”一词译做“目”非常合适。
因为“Item”常常是subparagraph(项)下的一个部分。
让我们来参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Garner 1999: 837)中对此的解释,Item: In drafting, a subpart of a text that is next smaller th an a subparagraph. In federal drafting, for example, “(4)”is the ite m in following citation: Rule 19 (a)(1)(B)(4). Also termed cl ause in this sense.这个解释最后提到了“clause”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