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翻译
《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英汉误译原因分析

MING RI FENG SHANG331社 会 视 野文|张青莲《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英汉误译原因分析摘要: 翻译有优劣之分,本文就《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英汉翻译失误,为其简单分类并简要分析误译原因。
关键词: 《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 英汉误译,原因一、失误分类本文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英汉翻译失误主要分为三类:术语翻译失误,词句漏译和主观增译,不符中文表达习惯。
1、术语翻译失误就英语句法方面来看,其“专门语言”与“普通语言”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吴群,2002)。
英语中的术语翻译就是属于“专门语言”。
例We begin to see how the WTO interface requires the inter-legalities to be resolved. The focus here is how national l egalities are meant to deal with foreign legalities in a non-discriminatory way.译文:我们开始看到,WTO 这个界面要求怎样解决法律交叉问题。
这里的焦点是,人们怎样利用各国的法律制度以非歧视的方式去应对外国的法律制度。
例句中legality 翻译成法律制度,法律交叉问题。
经查词典发现该协定中反复出现的legality 没有一个准确的词来对应。
综合各定义共同点,翻译成法律规范最为恰当。
董晓波提出一致性与同一性原则是指在法律翻译过程中用统一法律术语表示统一法律概念的原则。
法律语言翻译如果缺乏一致性和同一性,无疑会使法律概念混淆,也会使大众不必要地去揣测不同词语的差别,从而影响法律信息传递的精确度(董晓波,2014)。
本专著译者片面依据词典定义而从目标语中选择该术语对应词,且同一术语翻译出现多种译词,既不严谨也违背了术语翻译的一致性与同一性原则。
2、词句漏译和主观增译好的翻译不主张逐字逐句翻译。
Legal-Translation-II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翻译

criticism
当然从翻译原则这一宏观视角来看, 目 的论这个大道理对许多( 并不是所有) 文类的翻译来说不无道理: 各类翻译都 有其不同的目的, 为了实现不同的目的, 译者应采用相应的策略(即翻译目的决 定翻译策略)。但把目的论本身当作法 律翻译策略来用, 容易误导译者, 而且也 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
3
Domestication vs. foreignization
从大量成功的法律翻译实践来看, 归化式的法律文本比较 少见。凡属动态对等或功能对等的译文, 无论属于哪一个 文类, 其语言都是相当归化的。既然我们否定了动态对等 或功能对等对于法律翻译的适用性, 我们同样不可以接受 归化作为法律翻译的主流策略。但正如上例所述, 我们并 不排斥法律文本中包含部分归化的译法。如果从具体的 或微观的翻译方法角度而论, 紧扣原文文意的异化翻译方 法的确可以出产精确度更高的译文文本。不过, 就英译汉 而言, 异化文本往往句子冗长、结构复杂, 可读性差, 文意 不容易为读者所理解。但凡在翻译中采用归化策略的, 一 般都是为了迎合目的语大众读者的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而这在法律文本的翻译中往往没有必要, 因为在绝大多数 的情况下, 法律文本的读者不是一般民众, 而是专业的法 律工作者。他们需要的是咬文嚼字式的精确表达的法律 概念或条文。所以归化翻译策略对于法律翻译也不适用。
再且, 目的论的第三条规则, 即译文的信息不可清晰回译, 显然也与法律翻译的实践不相符。回译规则, 不但对于法 律翻译, 即使对一些要求比较严格的社科领域作批量用途 的文件( 如量表、调查问卷题目等) 的翻译, 都是适用的。
精确的翻译往往需要用清晰的回译文本跟原文核对; 有时 候为了确保译文的对等质量, 甚至还需要有不同译者的多 重回译, 这已经是翻译实践领域的常识。
对等翻译理论及其对法律文本的适用性研究

2015年第09期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No.09,2015(总第1 6 3期)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Serial No.163[收稿日期]2015-04-20[作者简介]刘桂英(1981-),女,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英语教学研究、翻译理论与研究;倪爱霞(1982-),女,山东工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翻译理论与实践方向。
对等翻译理论及其对法律文本的适用性研究刘桂英1 倪爱霞2(1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2山东工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0) [摘 要] 文本类型决定翻译理论的选择,不同的翻译理论适用于不同的文本类型。
通过分析文本类型,阐释对等翻译理论,论述形式对等、动态对等和动能对等不适用于法律文本的翻译,进而指出静态对等翻译对于法律文本翻译的适用性。
[关键词] 对等翻译理论;静态对等翻译;法律文本[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23(2015)09-0025-03 一、文本类型分析文本类型决定翻译理论的选择,不同的文本类型适用于不同的翻译理论。
关于文本类型的划分,在翻译史上有两种看法,一种是早期以主题为标准对文本进行分类,另一种是以文本的功能为标准进行分类。
随着社会语言学、语用学和功能语法的出现和发展,根据文本的功能进行划分越来越得到广大学者的认可[1]194。
Snell-Hornby考虑到文本分类的功能、方法及其他条件提出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综合性文本分类方法,并确定了各自的翻译标准的模式。
详见下图:图1 文本类型与翻译标准示意图[2]8该示意图中第一层是翻译的三个领域,第二层是三大类文本的原型分类,第三层是翻译的三大类涉及的非语言专业知识(语言外现实),第四层是制约翻译过程的要素和翻译标准,第五层是与翻译有关的语言学各学科。
Legal Translation II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翻译

我们以一个人们最熟悉的谚语的翻译来说 明静态对等的概念: 明静态对等的概念:
我们可以将/ All roads lead to Rome翻译成 (1)/ 条条大道通罗马 或 (2) / 所有的道路都通往罗马 , 也可以翻译成 (3) 殊途同归 或 (4) 百川归大海 , 等等。 但只有译文(1) 、(2) 属于静态对等的范畴, 任何具有相应 双语水准的人士在读到这两句时都能想到原有英谚中的 主要词素, 都可以将这两句回译成相同的英文句子, 尽管/ all 可能被/ every、/ road 可能被/ way、/ lead 可能被/link/ connect to 所取代, 但这些译法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 在静 态上都是对等的; 而译文(3) 、(4) 属于意译、归化式或动态式的译法, 将其 精确回译成原文的可能性极低。
Legal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nd objectives
The school of interpreting and translation studies GDUFS
法律翻译的目的 法律翻译的目的
法律翻译策略的确立与源法律文本制定的目标有着直接 和必然的关系, 任何策略的制定本质上都是为实现一定的 目标服务。从宏观上讲, 一个国家或政府制订法律条文的 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司法或治国理念。立法的目的 是如此, 执法的目的是如此, 司法的目的也是如此。从微 观上讲, 法律文本的制定在许多情形下是为了传意, 即把 立法者/ 统治者或法律文本制作人的意旨或意图传达给有 关人士: 让民众知法守法,当触犯或违反有关法律或规定时 , 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让当事人明白在一定的法律框 架或条件下他有什么样的权利和利益, 为了享有这些权益, 他应尽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有关的责任和 义务, 他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或受到何种处罚。就这类法 律文本的译本而言, 它的目标或功能与源语文本也应该是 完全相同的。
静态对等视角下法律条文的英译问题探析

静态对等视角下法律条文的英译问题探析作者:田新宇来源:《传播力研究》2019年第34期摘要:本文采用静态对等的翻译策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三个译本为研究对象,探讨法律条文中的术语和常用句型的英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我国法律条文英译质量的建议。
本文认为,静态对等的翻译策略对法律翻译,尤其是法律条文的英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静态对等翻译策略;《外商投资法》;英译对比分析中国的对外开放已然迈进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的新征程,急需完善依法治国的框架。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钟昌标,2019,72(05):138-147.)该法融通了内外资企业营商的统一规则、为外商营造了清新的投资环境、贯通了“一带一路”倡议,其实施将助推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转型。
(周智,2019(18):72-74.)《外商投资法》的英译本无疑是外商来华投资的重要参考,更有助于实现该法的立法意图。
笔者共选取《中国日报》官网刊登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的译本(以下简称“孔译本”),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凌云的译本(以下简称“高译本”),以及国内权威学术机构——北大法宝提供的译本(以下简称“法宝译本”)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分析尝试总结出可行的翻译,旨在为官方译本的制定提供参考,并为今后我国法律条文英译规范化提供借鉴。
遗憾的是,截至发稿前,该法的官方英译本尚未出版,因此无法纳入笔者的研究对象。
一、法律文本的特点及其翻译原则西方法律翻译研究界最为著名的学者之一苏珊·沙尔切维奇(Susan Sarcevic)认为,语言的主要功能为“规范功能”和“提供信息功能”,前者是“规定性的”,后者是“描写性的”。
法律文本按功能可分类为:(1)主要是规定性的文本;(2)主要是描写性的但也有规定性成分;(3)纯描写性的文本(Sarcevic,1997:11)。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3、文化对等
文化对等强调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文化差异,避免因文化误解导致翻译失误。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译者需了解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文化背景,以确保译文符合 目标语言的文化习惯。
三、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译者应运用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准确传达法律概念、描述 法律行为,以提高翻译质量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应用实例:
2、描述法律行为
法律英语中描述法律行为的词汇较为专业和精确,译者需确保准确传达原文 含义。例如,“arraign”一词在法律英语中表示“传讯”,而不是简单的“指 控”或“责备”。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准确理解并选择适当的词汇来描述 法律行为。
四、结论
本次演示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出发,探讨了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和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以及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实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意义、形式和文化等 方面的对等,以确保准确传达法律概念和描述法律行为。
在法律英语术语的跨文化翻译中,功能对等理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语义对等: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首先要追求语义的对等,即翻译后的术 语应该与源语言的术语在含义上保持一致。这需要翻译者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都 有深入的理解,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2、文化对等:法律英语术语往往蕴含着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含义,因此翻译 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文化的因素。在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翻译者应尽可能在目 标语言中找到与源语言文化内涵相对应的词汇,以避免因文化差异引起的误解。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 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
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目录
01 一、法律英语的语言 特点
对等翻译理论及其对法律文本的适用性研究

N i d a的动 态 对 等 翻译 和 功 能 对 等 翻 译 来 指 导 法 律 文 本 的 翻译 , 在此将论述形式对等 、 动 态 对 等 和功 能 对 等 对 于法 律 文 本 翻译 的 不适 用 性 , 并 指 出 静 态 对 等 对 于 法 律 文 本 翻 译 的适用性 。
( 一) 形 式 对 等 翻 译 以及 其 对 法律 文 本 翻译 的 不 适 用性
出法 律 合 同的 特 殊 性 , 功能 对 等 不 适 用 于 法 律 翻译 。
Ni d a 在 进 一 步 阐 释 功 能 对 等 时 还 提 出 了不 同层 次 的
形式 对 等 翻译 是 N i d a首 先 在 “ To wa r d a S c i e n c e o f Tr a n s l a t i o n ” ( 2 0 0 4 ) 一 书 中 提 出 的 一 个 翻 译 理 论 Ni d a 认 为, 追 求形 式对 等 的 翻译 关 注 文 本 信 息 本 身 , 既 包 括 文 本 信 息 的形 式 也 包 括 文 本 信 息 的 内容 。形 式 对 等 翻 译 是 以文 本 为导 向 的 , 将 一 种语 言 的 表 层 结 构 直 接 转 换 成 另 一 种 语 言 的表 层 结 构 , 追求“ 形式对等” _ 5 ] 。 由于 英 汉 语 言 差 异 巨大 , Ni d a的形 式 对 等 翻 译 在 英 汉 翻 译 中 存 在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
内容 , 而不必考虑语言形 式 , 所 以 Ni d a 为 了强调 “ 功 能” 后
来将动态对等改 为功 能对 等, 强 调 翻译 的社会 交流 功 能 。 Ni d a 认 为 判 断 翻译 效 度 不 能仅 局 限 于 词 汇 意 义 、 语 法 类 别 和修辞手段 , 重 要 的是 译 本 读 者 正 确 理 解 和 欣 赏 译 本 的程
法律文本用词特点及其翻译 ——以《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为例

法律文本用词特点及其翻译——以《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为例摘要:法律文本有别于一般文本,其特殊并有自己的特点,无论在词语、词义、专业用语以及表达方式等方面都有别于普通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翻译绝非易事,在进行法律文本翻译时,必定要熟知源语国家和译入语国家的文化和语言表达习惯、法律规范等。
本篇将主要以《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等正统法律文本和部分商业合同等准法律文本为例,分析法律文本的用词特点,并探究其翻译。
关键词:法律文本;用词特点;《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翻译引言从唐朝的佛经翻译到清朝的依法治国再到当代的全面翻译,中国历史共出现过三次翻译高潮。
谈到当代的全面翻译,必然不能少提法律翻译的地位。
首先法律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权威,是一个国家的管理科学的象征;其次中国的法律尚未完善,需要引进并吸收别国法律的长处;最后,种种这些都证明了法律翻译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也支撑着各类学者在法律翻译上不断进行深入研究,致力于开拓一个法律翻译的更广阔的空间,不断完善本国法律文件,更好传达文件法律精神。
无论是中文法律文本还是英文法律文本,在翻译的总体策略上均有共通之处,而在具体内容的翻译手法上又有所差别,需结合两种语言本身的特点及其国家的文化背景和表达习惯来谈。
接下来,本篇共分为三大部分,首先对法律文本的翻译做一个总体概述,即翻译总体策略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其次结合具体例子,分析法律文本用词特点,及相应的具体的翻译方法,这是本文的中心部分;最后是结语。
一.法律翻译总体策略1.1法律翻译的目的即一个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
宏观上讲,一个国家或政府制定法律条文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司法或治国理念;微观上讲,法律文本在许多情形下是为了传意,即把立法者/统治者或法律文本制作人的意旨或意图传达给有关人士。
让民众知法守法,当触犯或违反有关法律或规定时,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让当事人明白,在一定的法律框架或条件下,他有什么样的权益,为了享有这些权益,他又该尽什么样的义务,如果没有尽这些义务,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后果或受到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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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翻译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法律文本作为国家间合作和人民交流的重要媒介,其翻译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受到了广泛。
其中,静态对等翻译作为一种重要的翻译理论,在法律文本的翻译中具有重要意义。
静态对等翻译是指将源语言的语义和语法结构转化为目标语言,并在目标语言中找到与之相对应的词汇和表达方式。
在法律文本的翻译中,静态对等翻译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翻译后的法律文本与原文本的法律
意义和法律效力保持一致,同时也要保证翻译后的文本符合目标语言的语法和表达习惯。
在法律文本的翻译中,静态对等翻译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准确的翻译可以避免误解和歧义,确保法律文本的准确理解和执行。
静态对等翻译可以帮助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有效的法律沟通和交流,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发展。
静态对等翻译也可以为法律文本的本土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使得翻译后的法律文本更易于被目标语言的文化和法律环境接受。
实现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翻译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翻译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双语语言功底,这样才能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翻译者需要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文化和法律背景有深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文本的含义和意图。
翻译者需要遵循一定的翻译原则和方法,例如“直译”和“意译”相结合,对于一些特殊的法律术语,可以采用“解释性说明”等方法,以确保翻译的质量和效果。
静态对等翻译作为一种重要的翻译理论,在法律文本的翻译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准确的翻译,可以避免误解和歧义,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发展,为法律文本的本土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实现法律文本的静态对等翻译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双语语言功底,了解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文化和法律背景,遵循一定的翻译原则和方法。
在翻译领域,尤其是法律文本的翻译,精确性和专业性是至关重要的。
这就需要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来引导译者进行准确、专业的翻译。
功能对等理论就是这样一个可以提供有效指导的框架。
功能对等理论最初由美国语言学家尤金·奈达提出。
他强调在翻译过程中,不应只追求语言形式的对应,而应重视原文和译文在语义和语用上的等效。
这一理论对于法律文本的翻译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文本作为一种具有极高权威性和约束力的文本,其语言必须准确无误,语义清晰明确。
功能对等理论强调的正是这种准确性。
它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原文和译文的字面对应,更要注重它
们在法律语境下的意义和功能的对应。
比如,“合同”这个词在英语中是“contract”,它在中文中有着完全相同的含义。
然而,如果将“contract”直接翻译成“合同”,可能会引起混淆,因为在某些语境下,“contract”可能并不代表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这就需要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充分理解原文的法律语境,以确保语义的准确性。
功能对等理论还强调语用上的等效。
法律文本的翻译不仅仅是文字的转换,更是文化的传递。
在法律语境下,一些特定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或法律思想可能无法直接在另一种语言中找到对应词汇,这就需要译者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适当的翻译策略,将这些概念、制度和思想准确、清晰地表达出来。
比如,“无罪推定”这个原则在许多法律体系中都存在,但在中文中并没有完全对应的表达。
如果直接翻译成“no guilty presumption”,可能会让读者产生误解。
此时,译者就需要借助功能对等理论,通过适当的翻译策略,将“无罪推定”的含义准确地传达出来。
功能对等理论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文本翻译理论。
它既强调语义的准确性,也重视语用的等效性。
在具体实践中,译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一理论,以确保法律文本的翻译既准确无误,又能清
晰明确地传达出原文的法律意义和文化内涵。
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挑战与解决方案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跨文化交流的增多,法律术语翻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旨在追求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动态对等,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搭建桥梁。
本文将探讨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翻译实践提供借鉴。
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是指在翻译过程中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功能相似性,而非简单的词汇对应。
这种翻译具有以下特点:重视语境因素,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文化差异,力求实现动态对等。
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还具有准确、严谨、专业化的性质,以确保法律信息的准确传递。
尽管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一定不足。
例如,已有研究多从翻译理论角度探讨功能对等在法律术语翻译中的应用,而对其具体实践的较少。
大多研究仅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词汇对应,而忽略了文化背景和语境因素对翻译的影响。
为了解决前人研究的不足,本文将采用以下研究方法:在术语的选取
上,我们将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功能相似性,而非简单的词汇对应。
在翻译流程上,我们将重视语境因素和文化背景的差异,采用适当的翻译策略。
为确保翻译的准确性,我们将通过专业法律人士的评审,以实现翻译效果的功能对等。
通过以上研究方法,我们得出以下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能够有效地传递法律信息,确保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动态对等。
同时,由于法律术语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翻译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挑战。
为解决这些挑战,我们需要不断优化翻译策略,提高翻译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未来,我们建议进一步研究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的应用和实践。
特别是在翻译技术和工具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另外,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术语的差异,也需要进行深入的比较和研究。
还可以考虑从用户角度出发,探究用户需求和满意度,以推动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的持续发展。
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在法律文化的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功能相似性,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翻译过程中的挑战,提高翻译的质量和专业性。
未来,我们应进一步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的应用和实践,以期为全球法律文化
的交流和传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