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取消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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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

一是有法不依。

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

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

二是执法不严。

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

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违法不究。

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

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

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

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 城管局变城管委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 城管局变城管委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城管局变城管委核心提示这是一次什么样的改革核心———政府职能转变重点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4个方面,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关键———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重在深化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成都本次新组建部门4个、政府机构更名2个、部门管理体制调整3个保障———严控机构编制努力提高行政资源的效用。

比如,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新组建政府部门4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物流发展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两个政府部门更名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更名为市商务委员会规范机构设置4个正局级挂牌机构不再相对独立运行:市政府参事室、市粮食局、市医管局、市政府侨办不再保留7个政府部门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包括:市物流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能源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整合到市国资委、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整合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体制调整区(市)县工商局、质监局由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分级管理体制,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市粮食局所属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5个分局划归5城区政府管理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怎么改革成都商报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成都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大幕开启。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3个方面,全面启动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多个市级部门在此次改革中涉及整合调整,其中,新组建部门4个、政府机构更名2个、部门管理体制调整3个,4个正局级挂牌机构不再相对独立运行,7个政府部门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不再保留。

《南方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行全国垂管

《南方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行全国垂管

《南⽅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全国垂管浙江“憋了个⼤招”就像《⼤话西游》经典台词⼀样,“我猜中了头,却猜不着结局”。

⼀直呼吁⾷药改⾰的全⼀凡也没想到⾃⼰有⼀天会离开⾷药系统。

2014年1⽉16⽇,全⼀凡被调离⾷药系统,投⾝教育事业。

早在3年前,这位原浙江省温州市⿅城区⾷药监局局长就公开撰⽂,建议⼯商与⾷药两⼤系统合并。

别看全⼀凡早年出⾝⼯商系统,后来投⾝⾷药系统,但两⼤系统的上级领导都⼀致认为,他的这⼀想法是典型的“吃⾥扒外”。

出乎所有⼈预料的是,2013年年底,在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市县⾷药部门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各县(市)统⼀将⾷品药品监管、⼯商部门职责进⾏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

原先被认为在2013年⾷药改⾰中等待观望的浙江,最终被证明是“憋了个⼤招”,这⼀动作远⽐单纯整合⾷品药品监管更为超前。

“市场局的出现或许不符合个⼈利益或某些部门利益,却是⼤势所趋。

”长期研究⾷药改⾰的国家⾏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注意到,在不久前⼗⼋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深化改⾰若⼲重⼤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改⾰市场监管体系,实⾏统⼀的市场监管”。

这意味着,5⾄10年内,⼯商、质监、⾷药这些市场监管部门可能趋于统⼀。

南⽅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截⾄⽬前,全国31个省(⾃治区、直辖市)中,除天津、新疆、西藏、宁夏、云南五省区暂未公布省级⾷药监部门的“三定⽅案” (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之外,各地的⾷药改⾰已陆续进⼊实质阶段。

实际上,各省在改⾰中并没有完全照搬国务院的范式。

安徽省、上海浦东新区、武汉东湖开发区等地区,都出现了类似浙江市场局的设计,海南省⾷药监系统则获准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

种种迹象表明,相对于中国市场监管体系改⾰这盘⼤棋⽽⾔,本轮⾷药体制改⾰,仅仅是⼀个开始。

⾷药改⾰“三型”“尽管国务院要求2013年年底之前完成改⾰,但通常机构改⾰需要两年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工商局“四个统一”学习心得体会

工商局“四个统一”学习心得体会

工商局“四个统一”学习心得体会工商局“四个统一”学习心得体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到湖南省工商局考察时,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这是总局领导高瞻远瞩、高屋建瓴,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笔者认为坚持“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必然选择和唯一出路,对于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一种阻挡不住的趋势,任何影响或阻碍发展的行为都将遭到世人的唾弃,成为历史的沉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单位,必需顺应这一形势的需要,必须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现状决定了工商部门必须坚持与发展、与服务相统一。

98年开始,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这是为了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但垂直管理以来,基层工商部门遭遇了许多的尴尬:工商部门至今还是收费财政,以收定支、差额补贴,没有吃上真正的皇粮,地方官员总认为工商收费是将地方的钱收进省财政的笼子,你就是合法合理的收费他也认为你高了;地方政府干预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干预大,政府搞开发区、工业圆,推行优惠政策,指定工商部门不能收费、不能监管,你要执法必须要通过政府同意,你工商部门办一个案子,他认为你不可以办就不能办,你不听他给小鞋给你穿;工商部门执法力度小,执法软弱,必须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支持。

有人比喻说,工商部门垂直管理前,政府是娘家人,不管怎样都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垂直管理后就不一样了,政府是婆家人了,表现不好一点,婆婆是要给你脸色看的。

工商部门基于这一现状,必须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发展和服务两篇文章。

3、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调整呼唤公共服务型的政府。

中国改革已经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中央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上作出的重要决定。

工商总局历史沿革

工商总局历史沿革

工商总局历史沿革1954年11月—1970年6月机构名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54年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说明: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第八办公室,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2、1959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体会议第九十次会议,决定调整国务院办公机构。

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决定撤销第八办公室,将其掌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改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掌管。

3、1970年6月,中央批准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部1978年9月—1982年8月机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时间:1978年依据:《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主要职能: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计划,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防止资本主义倾向的发展。

说明: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82年8月—1988年4月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82年依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说明: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88年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主要职能:是国务院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为:1、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

2、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2号]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2号]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2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6年9月以前发布的55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章46件;需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章6件,废止的规章3件。

清理结果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章46件01.《私营企业登记程序》1991.7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02.《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9号0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8.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0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05.《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8.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5号06.《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9.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07.《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08.《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09.《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3号10.《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3.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25号12.《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3.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13.《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3.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14.《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2.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15.《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16.《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1995.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18.《商标评审规则》1995.1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19.《酒类广告管理办法》2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1995.1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0号2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1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22.《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2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24.《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7.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3号25.《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8.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26.《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9.5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27.《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1.9工商广字〔1988〕第13号28.《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1990.8.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号29.《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3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1993.1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7号31.《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1号3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4.12.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2号33.《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2号34.《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35.《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5.1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36.《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1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37.《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1995.1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8号38.《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1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39.《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40.《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5.12.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4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1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42.《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9号43.《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5.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44.《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1996.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4号45.《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8.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46.《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二、需修改的规章6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0.1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95.1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3号5.《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12.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6.《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12.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三、废止的规章3件1.《商标印件管理办法》199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2.《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7.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8号——结束——。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商、质检省以下垂管的能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商、质检省以下垂管的能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

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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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取消垂直管理
工商局取消垂直管理,加强横向联动
工商局是国家主管企业登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
和反垄断等工作的重要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长期以来,工商局在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处于垂直管理模式下的部门间信息闭塞、工作流程繁琐等,导致其在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推动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遇到一些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工商局最近推出了一项重大政策举措,即取消垂直管理,加强横向联动,以实现更为高效、优质、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以下是本文对该政策举措进行详细分析的内容。

一、什么是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模式,通常指根据功能部门进
行划分,各个部门各自单独负责一部分工作,且各自独立运作。

在这种模式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较少,一般不会相互影响。

工商局曾经一直采用垂直管理模式,部门之间彼此独立,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比较困难。

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独立的部门之间难以进行共同的目标协作与交流,从而可能导致一些重要的问题被忽视。

二、为什么要取消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存在很多缺点,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进行分析:
1.信息交流不畅
垂直管理模式下,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太顺畅,各自
为政,很难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导致信息流动瓶颈,难以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

这给企业和市场带来很多不便和麻烦,很多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对市场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工作流程繁琐
在垂直管理模式下,由于各部门之间有重合和交叉的工
作内容,很多工作需要在多个部门间进行协同,但是,由于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不够顺畅,很多工作的流程变得比较繁琐和复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

3.难以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市场的需求多种多样,
企业也不断的提出更高的要求,垂直管理模式下,由于部门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很难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

4.难以促进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
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支持,垂直管理模式下,单一的部门不能够满足企业对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这也是其存在的短板之一。

三、取消垂直管理的意义
取消垂直管理,加强横向联动,对于改善工商局的行政
管理,维护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元化发展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们对其意义进行详细的分析。

1.深化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取消垂直管理模式,加强横向联动,可以消除部门之间
的信息屏障,让相关部门更好地协作和配合,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工商局对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动行政管理的深化。

2.促进市场多元化需求的满足
取消垂直管理能够让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增强商业活力,培育多样化消费模式,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3.推动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
取消垂直管理可以强化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取消垂直管理,加强横向联动,是一项重大的政策举措,是一项深化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市场多元化需求的满足,推动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三无”的重要步骤。

工商局将在取消垂直管理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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