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共同参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第二章监测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报告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第八条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应当按照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核实、调查、分析,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信息管理与共享第十一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高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范围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主体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时间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1)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上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预防保健科。
(3)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5 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二、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程序2.1 样品采集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疗机构应采集相关样品,包括粪便、呕吐物、血液等,并将其保存于冰袋中,尽快送检。
2.2 样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病原体检测、毒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3 检测结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填写《食源性疾病检测结果报告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结果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结果反馈,并提出防控建议。
2.5 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追踪、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1.目的: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标准:2.1本制度适用于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信息核实与通报、预警、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管理。
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中, 发现属于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的,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外, 应依照《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中, 发现属于传染病的,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外, 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2.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 2 小时内向防保科报告。
医院防保科应及时报主管院长组织会诊, 一旦确认病例为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 防保科要及时向卫生计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发现散发的食源性疾病, 应当每日报告; 怀疑为聚集性或严重危害健康的食源性疾病, 应当在首诊病例后的两小时内报告。
2.3凡确诊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生需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并报告防保科。
填写时字迹清晰,地址要写到具体的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缺项、漏项。
2.4临床医生应当对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提供医疗救治,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历记录。
收治病区应当协助食源性疾病调查、核实工作, 提供相关信息。
如该食源性疾病超出本院的诊疗范围,需及时将病人转往定点医院治疗。
2.5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 首诊医生除及时报告外, 还应及时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并立即封存相关食物标本,维护好现场秩序。
2.6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如实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及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准确的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情况,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是指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在发现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二章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第五条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并定期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
第六条监测机构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第七条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样本库,对食品样本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食品;(二)收集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情况,及时传达监测结果;(三)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食品中毒的病因和传播途径。
第八条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公众公开。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应主动配合监测工作,提供所需的样品和相关信息。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在发现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隔离病例,确保不再继续传播;(二)立即向当地卫生局报告,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所需的样品和信息。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掌握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系统,及时接收、整理、分析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
第十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结果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众公开。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饮用水传播的由各种微生物、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体疾病。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危害性,因此建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体系的建立(一)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同时对于每种食源性疾病,制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指标。
(二)监测网络的建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等。
监测单位可以包括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等。
监测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监测方法和技术。
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等。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记录表,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数据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疫情分析、原因分析等。
(四)监测报告的制作和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制作可视化的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监测报告可以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疫情趋势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一)报告流程的规范: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环节和责任人。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报告信息应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信息、疫情扩散情况等。
同时,报告信息需要准确、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
(三)报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并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报告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向上级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报告制度食源性疾病是一种通过食物摄入引起的疾病,它会给社会公众的健康带来威胁。
为了确保人们在食用食物时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各国纷纷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报告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及时监测食物中的病原菌和有害物质,并追踪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情况,从而有效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一、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由多个级别的监测网络组成,包括国家级、区域级和基层级。
国家级监测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国范围的监测工作,区域级监测中心则负责监测和数据收集,基层级监测站点则负责采集样品和检测工作。
这样的监测体系可以实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疫情。
二、监测方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监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
监测样品的采集应该注意食品的种类和来源,确保对潜在风险食品进行全面覆盖。
同时,采样过程中要遵守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检测是监测工作的核心环节,通过对样品中的有害物质和病原菌进行分析,可以及时判定食品是否安全。
最后,数据分析是监测结果的重要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归纳,可以发现食源性疾病的规律和趋势,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机制食源性疾病的报告机制是广泛传播监测数据的重要手段,将监测结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方面,监测机构应该定期发布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向公众通报食品安全情况和风险点,提醒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监测机构还应该与公共卫生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的疫情,共同制定应对策略并公布给公众。
此外,监测结果还应该提供给食品企业作为提升自身食品安全管理的参考。
四、挑战与完善虽然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报告制度在食品安全保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监测的科技手段需要不断更新,以便更好地检测并追踪新型的病原菌和有害物质。
其次,在数据公开和共享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3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____,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____人及以上或死亡____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2)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或食品接触引起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报告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1. 及时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2. 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部门进行疾病监测、防控提供依据。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或饮水摄入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有毒物质或其他致病物,而引起的一类传染性疾病。
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控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必须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设置1.建立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协调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2.协调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1.监测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
2.监测指标包括食品中的微生物、寄生虫、有毒物质等。
三、监测方法和途径1.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各级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
2.通过定期抽样检测、风险评估、现场调查等方法,及时发现患者和食品中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质。
四、报告制度1.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食品中有问题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2.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通过网络平台、短信通知等方式,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
五、应急响应机制1.建立食源性疾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一旦发现食源性疾病疫情或问题食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防控。
六、信息发布和公众宣传1.建立食源性疾病信息发布平台,向公众提供权威、及时的疫情信息。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评估和监督1.定期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有效实施。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的传播源头,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患者数量和疫情扩散的可能性。
同时,通过信息的共享和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为了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健康安全,监测和及时报告医院食源性疾病异
常病例及事件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医院针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的要点,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
食源性疾病是由于人们经由摄取被污染或感染的食品,导致一系列疾
病或者感染引起的疾病。
食源性疾病可以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
危及生命。
因此,对食源性疾病的异常病例和事件进行监测和及时报告非
常必要。
二、监测机构和责任
1.设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和及时
报告食源性疾病的异常病例和事件。
2.监测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收集患者和员工食源性疾病的病例和事
件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监测方法和频率
1.利用医院的疾病监测系统,监测和收集患者和员工食源性疾病的病
例和事件信息。
2.在每天、每周、每月等不同时间段进行监测,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对实时监测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告内容和流程
1.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患者或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疾病症状,确诊情况,就诊医生和医院科室,发生时间和地点等。
2.异常病例和事件发生后,监测机构应立即报告给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详细的监测报告。
3.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医院其他相关部门,并
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异常病例和事件。
五、应对措施和改进
1.对于监测到的异常病例和事件,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患
者和员工的安全。
2.对于频发的食源性疾病,医院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
改进措施。
3.监测机构应定期对疾病报告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监测效率和
准确率。
六、培训和宣传
1.医院应对员工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
监测和报告意识。
2.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的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和员工的食
品安全意识。
通过建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
的异常病例和事件,采取措施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同时,不断改
进监测系统和加强宣传培训,也能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
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