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共同参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第二章监测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报告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第八条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应当按照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核实、调查、分析,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信息管理与共享第十一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高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学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处置等。
3.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为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1.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定期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 学校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级师生进行食源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四、食源性疾病报告1. 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立食源性疾病报告电话,接受师生食源性疾病报告。
2. 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并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表》。
3. 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食源性疾病处置1. 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食源性疾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2. 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通知家长。
3. 对已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4. 对食源性疾病疫情,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饮用水传播的由各种微生物、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体疾病。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危害性,因此建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体系的建立(一)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同时对于每种食源性疾病,制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指标。
(二)监测网络的建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等。
监测单位可以包括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等。
监测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监测方法和技术。
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等。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记录表,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数据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疫情分析、原因分析等。
(四)监测报告的制作和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制作可视化的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监测报告可以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疫情趋势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一)报告流程的规范: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环节和责任人。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报告信息应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信息、疫情扩散情况等。
同时,报告信息需要准确、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
(三)报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并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报告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向上级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中摄入病原微生物、毒素或有害物质而引发的一类疾病。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加强疾病的监测和控制,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目的、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
一、基本概念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是指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的报告制度,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它旨在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和流行,减少疾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目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及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快速、准确地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为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2. 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和流行: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和流行,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疾病的扩散。
3.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精准度:通过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准确地分析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4. 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通过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传播,减少公众食品中毒的风险,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三、原则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准确: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能够真实反映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
2. 全面覆盖:报告管理制度应涵盖所有食品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和全局性。
3. 多部门合作: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和疾病控制工作。
4. 数据统计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便于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分享。
四、实施措施为了实现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的目标,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具体措施:1. 设立报告机制: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和机制,规定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如何进行报告。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以早发现、早诊治食源性异常病例,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指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报告流程包括医务人员及时向上级医院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本监测不包括国家法定传染病、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每天下班前,我们需要了解各科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情况,特别关注感染性疾病科、儿科、内科、急诊科等科室。
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分管院长应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小组进行院内专家会诊。
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我们需要向XXX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我们需要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卫生科提交以下资料并及时上报至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和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当山亭区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我们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早期报告、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和修订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指导临床科室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等。
第六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录入和维护。
第七条感染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指导临床科室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检验科负责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鉴定,为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第九条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第十条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基本信息、发病经过、诊断结果等。
第十一条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病例信息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第十二条对于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临床科室应立即向预防保健科和感染科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预防保健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调查与处理第十三条感染科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因、传播途径和风险因素等。
第十四条感染科应指导临床科室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治疗,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病情恶化。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规程和要求的一套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食源性疾病的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范例:1. 责任和权限:-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应设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专门机构或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报告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疫情;- 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疾控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和疫情分析结果。
3. 报告流程:- 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流程:发现疫情后,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医疗机构报告流程: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后,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完整的病例信息;- 疾控机构报告流程:疫情监测、调查和疫情分析结果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4. 数据管理和分析:-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数据库,对报告的疫情和病例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 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公告,向公众和相关部门通报疫情和控制措施。
5. 监督和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各级机构和人员按照制度要求履行报告责任;-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虚报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等处理。
以上是一个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简要范例,具体实施细节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二)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或食品接触引起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报告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1. 及时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4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我院____年始被列为____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之一,将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和标本的采集;标本的实验室检测;病例信息与标本(菌株)的报送;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可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的报告等任务。
为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____机构及职责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信息网报员: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____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__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医务科职责。
制定我院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____院内会诊。
预防保健科职责。
负责全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知识培训;由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____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____区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____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科职责。
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送检,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
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标本。
2、成立食源性疾病会诊专家组组长:____组员: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一)监测内容1、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为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____次或____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
2、监测科室。
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等科室)。
3、监测对象。
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中符合以上病例定义的患者,重点为年龄≤____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____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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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和传播趋势,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分析和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工作包括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报告、监测、分析、处置和宣传等环节。
第四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五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应依法、科学、规范的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食源性疾病疫情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及时接收、收集和记录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设立疫情报告电话和网上报告平台,方便公众和单位报告食源性疾病疫情。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分析
第九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和传播趋势。
第十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网络,与相关单位和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一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布监测报告和警示信息。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的处置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发生的食源性疾病进行处置。
对患者进行救治,对病原进行分离和检测,对感染源进行清除和处理。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和追踪食源性疾病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食品企业进行食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的监督。
第五章食源性疾病的宣传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食源性疾病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建立食源性疾病的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防控信息,提高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知晓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隐瞒、谎报食源性疾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