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担保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第一篇: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担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不包含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及按揭销售中涉及的担保等具有日常经营性质的担保行为。
公司下属分公司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动。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未经适当授权和审批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在发生担保业务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应明确规范。
(三)担保评估应科学严密。
(四)担保执行环节的控制措施应充分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二)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三)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四)担保业务相关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
第六条公司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
第七条公司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公司指定财会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担保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担保1、总则1.1控制目标(1)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2)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证对外担保真实、合法。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外单位(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
1.3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4)《公司章程》;(5)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1.4被担保对象1.4.1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公司;1.4.2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1.4.3与本公司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企业;1.4.4下列对象,公司不能为其提供担保:(1)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2)个人债务;1.4.5被担保对象(被担保人)的条件:(1)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4)近两年财务无虚假记载;(5)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或恶意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记录。
1.5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原则(1)遵守平等、互利、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予以拒绝;(2)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公司净资产的50%;(3)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4)公司分公司不得为外单位提供担保行为;(5)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外单位(包括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其股东大会决议;(6)公司不为非法高利贷提供担保;(7)公司不为未经政府批准的任何集资和债券发行提供担保;(8)公司提供担保时,不得对多个合同提供最高额限度担保,只能按合同逐笔提供担保;(9)公司不为属于投资性质的借贷业务提供担保,不为注册资金提供担保。
1.6担保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3)抵押;(4)质押。
2、岗位分工、权责划分和授权审批2.1不相容岗位分离(1)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分离;(2)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分离;(3)相关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记录分离;(4)不得由同一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中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担保制度起源于商品交易活动,但早期的简单商品交易,往往是以物易物,或者是钱货两清的即时交易,交易主体间失信问题不突出,也就没有担保的必要。
随着商品交换形式不断发展,非即时交易大量出现,商品和货币的交付有了时间差,债权债务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对债务人没有百分之百信赖的情形下,债权人需要通过某种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而担保制度正好满足了这种需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担保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供需关系。
但是,必须看到担保业务具有“双刃剑”特征,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陷入担保怪圈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案件时有发生。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287家存在预计负债,占18.28%,这287家上市公司2007年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为148.50亿元,其中,因担保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达到22.26亿元,占到了14.99%。
另有研究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担保业务增速快、金额大、风险高、违规情况较为严重,仅2001年至2004年,平均每年新增121家上市公司涉及担保事项,年均增速达到35%;截至2004年10月,837家沪市上市公司中,有180家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涉及金额为279.98亿元,违规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担保总额的26.72%;在深市505家上市公司中,涉及担保的公司有311家,担保总额达420亿元,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131亿元,占担保总额的31.19%。
鉴于担保业务的“双刃剑”特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对严控担保风险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一、担保业务一般流程企业办理担保业务,一般包括受理申请、调查评估、审批、签订担保合同、进行日常监控等流程。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财会[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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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正文:----------------------------------------------------------------------------------------------------------------------------------------------------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财会[2010]11号2010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担保业务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二)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三)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第五条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
企业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担保业务内控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担保业务内控风险点及应对措施一、引言在金融行业中,担保业务作为一种常见的业务形式,具有其特定的风险点。
本文将重点探讨担保业务内控风险点及应对措施,以提高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担保业务内控风险点1.信息不对称风险在担保业务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即担保人与被担保方对交易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
这可能导致担保人无法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真实信用状况,从而增加了业务风险。
2.贷款款项流向风险由于担保业务涉及贷款款项的流向,存在被担保方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用途的风险。
例如,被担保方可能将资金用于自身经营亏损的企业,或者将资金用于虚假投资项目等,这将对担保业务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风险。
3.评估标准不一致风险不同机构在对担保资格和价值评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导致了评估标准的不一致性。
这可能会使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难以把控,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4.担保品价值风险担保业务通常涉及担保品的抵押或质押,担保品的价值波动将对担保业务带来风险。
例如,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动,担保品的价值可能出现大幅度波动,从而使得担保风险加大。
三、应对措施1.信息共享与合作加强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担保业务环境。
2.严格尽职调查在担保业务中,加强对被担保方的尽职调查,确保真实了解其信用状况。
这可以通过多角度、多渠道的信息获取、信用报告、财务数据分析等手段来实现。
只有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3.建立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测机制等。
同时,定期组织风险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4.多元化担保品组合在担保业务中,应充分考虑多元化的担保品组合,降低单一担保品价值波动对业务的风险影响。
例如,可以将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担保品进行组合,使得整体风险得以分散。
5.加强监管与整治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严禁出现违规行为,并对违规机构进行严厉处罚。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担保公司为了保障业务的安全、规范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而建立和完善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体系包括了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风险评估与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在组织结构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担保公司应该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信息技术安全部门等,分工明确,形成合理的组织架构。
其次,在岗位职责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各个岗位的职责应该清晰明确,在员工入职时应该进行详细的岗位培训,确保员工知晓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
再次,在业务流程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项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对于风险较高的业务,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核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此外,在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建立起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制度体系。
这包括建立风险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制定风险分级管理的准则,明确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责任。
同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
另外,在内部审计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应该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内部审计报告制度,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业务。
最后,在信息技术安全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安全管理。
这包括对系统的权限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系统;加强对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保护公司的信息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障业务的安全、规范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这套制度体系,担保公司才能够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运行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担保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从而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合规、有效和安全。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减少风险、提高运营效率、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原则: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规范,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风险控制原则:管理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减少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有效管理原则: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确保公司业务高效运转。
-信息披露原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
-内部监控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1.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明确组织结构,规范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
2.业务流程管理: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包括担保审核、担保决策、担保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确保业务操作规范且符合法律法规。
3.风险管理和评估:建立风险管理和评估制度,包括对担保对象的风险评估、资产质量监测和预警、坏账和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管理等。
4.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融资和使用,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保证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5.审计和监察:建立内部审计和监察机制,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6.信息管理和披露:建立信息管理和披露制度,保护客户和公司的信息安全,向外部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
7.外部合作和监管配合:建立外部合作机制,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遵循监管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担保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和流程。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第三条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担保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确保业务运作合规、稳健;2. 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强化风险评估、监控和预警;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程度和责任划分,实施分级管理;4. 持续改进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担保公司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督执行和持续改进。
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以下工作机构:1.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预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3. 法律合规部门:负责法律合规审查,确保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内部控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1. 风险识别:全面识别担保业务中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或定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内部控制措施、业务流程优化、风险分散等;4. 风险监控:定期监测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5.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报告风险信息。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对担保对象进行信用评级,确保担保对象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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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担保业务
12.3 担保评估与审批控制
12.3.4 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担保风险评估制度对企业相关负责部门及担保风险评估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为担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下面是某企业的担保风险评估制度,供读者参考。
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
2.规范企业担保风险评估工作,合理、客观地评估担保业务风险,确保风险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2条责任部门
1.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审计部、法律顾问共同组成担保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
2.在担保经办人员受理担保申请,并经过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组建担保风险评估小组并开展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2章担保风险评估程序规定
第3条收集担保风险评估资料
风险评估小组应认真收集或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申请担保人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能反映与本企业关联关系的文件等基础性资料。
2.担保申请书、担保业务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
3.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
4.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等级评估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报告等资料。
5.申请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复印件。
6.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第4条评估担保风险
企业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2.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3.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4.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
5.评估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
第5条撰写评估报告
1.担保评估结束后,担保风险评估小组应向企业财务总监提交担保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的经济背景。
(2)接受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3)拒绝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4)担保业务的评估结论及建议。
2.担保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规定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为企业作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第3章附则
第6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担保业务政策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7条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12.4 担保执行控制
12.4.3 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各个事项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及时化解担保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具体制度示范如下。
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准确掌握担保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化解担保风险或尽量减少担保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2章建立担保事项台账
第3条担保业务实行过程中,担保经办人负责设置担保业务事项台账,对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全面的记录。
第4条担保业务记录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项内容。
1. 被担保人的名称。
2. 担保业务的类型、时间、金额及期限。
3. 用于抵押财产的名称、金额。
4. 担保合同的事项、编号及内容。
5. 反担保事项。
6. 担保事项的变更。
7. 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3章担保业务监督检查
第5条担保经办人员负责对担保项目的执行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和监督。
第6条监督检查时限
1. 担保期限在年以内,担保风险在级以上的担保项目,担保经办人员需1个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2. 担保期限在年以上的担保项目,担保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7条监督检查项目
1. 担保项目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
2. 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3. 被担保人的资金是否按照担保项目书的规定使用,有无挪用现象等。
4. 被担保人的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等。
第8条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本着“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的原则及时上报担保项目负责人,属于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第4章合同协议管理
第9条担保业务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批准后,应当与被担保人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第10条订立担保合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严格审核各项义务性条款,以保证企业的权益。
第11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门保管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有关的主合同、反担保合同等。
第12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担保及反担保财产和权利凭证等原始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13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配合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定期核实反担保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14条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第5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若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相抵触,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为准。
第16条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