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和健全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危废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1. 预防原则:通过源头减量、减少污染产生,优先使用低毒、无毒、可降解的替代品,实施绿色生产。
2. 排污原则: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确保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不混放、不交叉污染。
3. 依法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和处置,严禁违规操作、违规排放。
4. 责任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机制。
三、管理流程1. 危废的识别与分类根据危废的特性和来源,将危废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和特别控制废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危废的收集与储存设立专门的危废收集场所,明确危废收集的时间、方式和人员责任,采取防漏、防渗透、防火等措施,保证危废的安全储存。
3. 危废的运输与处置依据危废特性,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容器,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废的安全运输和合法处置。
4. 废物的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准确的危废记录,包括危废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废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建立危废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自查,接受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危废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培训与宣传组织危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危废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危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六、制度评估与修订定期对危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危废管理制度的范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危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预防和减少危害以及节约能源和资源。
一、危废产生管理:1. 企业应建立危废产生清单,明确产生的种类、数量、性质和来源,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 在产生危废的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减少危废的产生量,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如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能源和资源等。
3. 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应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保证废物能够被有效分类、分离和收集。
二、危废收集、储存管理:1. 企业应建立危废收集、储存场所,并购置合格的危险废物容器和设备,确保危废的安全储存、运输和处置。
2. 应按照不同危险性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严禁混装混运,并确保容器密闭、不泄漏。
3. 对于危险废物的储存时间应有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时间应及时处置,避免长期储存带来的环境风险。
三、危废运输管理:1. 企业应委托具备合法资质和专业技术的危废运输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
2. 在危废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包装完好、运输工具符合要求、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撒等。
3. 对于散装危废的运输,应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
四、危废处置管理: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格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将危废随意倾倒或交由非法单位处置。
2. 对于危废处理单位的选择应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并与之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
3. 对于危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和影响。
五、危废信息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危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归档危废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情况。
2. 应建立危废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危废信息。
3. 对于危废的统计和分析,应加强信息的整理和利用,为企业的产业危害控制和资源利用提供参考。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
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提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与标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危险废物分为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有害化学物品。
第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应包括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成分、危险特性、图示等。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清单,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收集第八条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分流和利用。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危险废物收集点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明确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贮存与运输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贮存期限等因素,合理选择危险废物贮存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等基本安全功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
第五章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第十五条企业应优先选择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
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理和有效处置。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公司整体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了解危险废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流向、储存、处理和处置等情况。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第十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在收集、储存危险废物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运输与储存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储存。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
二、术语定义1. 危险废物:指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2. 企业:指本制度所适用的企业。
3. 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指负责企业危班废物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责任人员。
4. 危险废物管理部门:指负责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
5. 责任部门:指根据各部门职责划分,每个部门内具有专属权力的人员。
6. 监管部门:指负责监督本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
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1. 废物分类(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企业应将危险废物妥善分类存放和包装,确保不导致交叉污染和危害。
2. 危废收集和储存(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区域,确保废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储存和保管。
(2)危险废物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危废运输(1)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或事故。
(2)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4. 危废处置(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寻找合法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废物处理。
(2)企业应保留危险废物的相关处置记录和证明文件。
5. 废物监测与报告(1)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的监测,确保废物的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2)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理情况。
四、危废管理组织和职责1. 危废管理负责人(1)危废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危废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危废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危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危废管理工作。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子公司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的办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拟定公司每年的应急培训计划及演练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档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管理第七条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____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5篇)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范围及术语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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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67283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En terprise hazardous waste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 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
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
位;
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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