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2024年商贸流通业环境综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商贸流通业环境综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贸流通业的规模逐年扩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然而,商贸流通领域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包括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等。
为了改善商贸流通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信心,特发起“商贸流通业环境综治百日会战”。
本次会战旨在通过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业环境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开放、公平、有序的商贸流通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具体目标如下:1.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商贸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对商贸流通业的监督执法能力。
2.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整治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打击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3. 加强品牌保护:加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高消费者对商贸流通产品的信任度。
4.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优化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环境:加快商贸流通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二、策略和措施1.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1)制定并修订商贸流通领域的相关监管法规和政策文件,完善监督执法体系,提高执行力和惩罚力度。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检查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商贸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1)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2)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
3. 加强品牌保护(1)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举报电话和网站,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品牌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品牌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1)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和完善,加大对违法商家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贸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商贸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商贸领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垄断等,给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加大对商贸领域的整治力度。
本方案旨在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加强对商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力度,构建健康、公平、透明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整治内容与措施1. 偷税漏税行为整治- 加大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系统,确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 强化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发现涉嫌违法的商贸企业及时予以查处。
- 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举报,并确保举报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整治- 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检查频次,查处违法行为。
- 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 鼓励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商品真伪的辨别能力,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举报。
3. 价格垄断行为整治- 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
- 加强对价格形成机制的监管,确保市场资源配置的公平和透明。
- 加强公正竞争教育,增强消费者和企业的市场意识,提高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警觉性。
三、实施计划与方法1. 整治工作推进计划- 第一阶段: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制定整治方案和行动计划。
- 第二阶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商贸领域问题的认知和关注度。
- 第三阶段: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第四阶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整治商贸领域违法行为。
2. 实施方法- 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登记备案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经营行为合法规范。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 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组织力量,组织对商贸企业的自查自纠活动,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X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决定从X年3月至12月,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清薄弱环节,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防打结合,疏堵结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一)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商贸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1.排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2.排查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融资及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或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
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为深刻汲取某某爆炸、开封小区起火以及某某州森林火灾等危险事故,充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县对安全生产的统一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二、整治重点(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涉及三重一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以及精细化工等5类安全风险大、事故隐患多的企业。
打好全县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攻坚战。
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整治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经营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及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重点检查危险等级高的引火线、黑火药、组合烟花生产企业。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严肃查处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坚决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的企业通风除尘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禁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电气电路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安全检查是否到位等情况。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以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的集会、庙会、游园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人流动态监控。
三、整治时间安排从2022年4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4月)。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预防安全事故。
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 全面摸清非法集资的底数,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库,形成一套全面、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降低人民群众受骗的风险。
3. 建立健全迅速发现、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的快速处置。
4.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非法集资的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措施:1. 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库:设立非法集资信息登记平台,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的非法集资信息录入平台,并进行分类整理。
在信息库中记录非法集资组织以及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形成全面的非法集资信息档案。
2.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普及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教育人民群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 加大排查力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项排查行动,重点对涉及高风险行业和地区的机构进行排查,加强对网上平台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后,及时报告,并展开深入调查。
发现涉及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要立即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注销等措施。
5. 加强协作机制: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对于发现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通报和协调,形成合力打击的工作格局。
建立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抓实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评估与奖惩:1. 定期评估: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对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级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2. 奖惩机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各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工作不力、履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
商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商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商贸行业发展迅猛,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商贸行业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价格欺诈、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为了促进商贸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对商贸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商贸行业管理体系,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
2. 任务:依法打击价格欺诈、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规范商贸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1. 打击价格欺诈(1)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制度,完善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价格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3)加大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的效果。
2.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1)加强对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
(2)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的线索举报、核查和处理机制,加大曝光力度。
(3)加强对商贸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假冒伪劣产品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企业。
3. 打击虚假宣传(1)强化对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
(2)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素质,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督。
(3)建立健全虚假宣传投诉处理机制,维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
4. 完善监管机制(1)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商贸行业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2)加强对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立健全商贸市场警示系统,及时发布市场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市场风险。
5. 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组织和机构,加强消费者维权援助力度。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统一部暑,经研究决定20XX年6月至7月,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遏制非法集资风险为出发点,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市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时间20XX年6月至7月三、排查内容(一)重点领域典当、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融资及融资租赁、商品现货场、物流行业、单用用途预付卡等民生领域。
(二)排查重点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项目投资名义违规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单以及手机短信APP、微信、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5.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四、工作安排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各方面力量,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査工作。
重点做好辖区内典当、电子商务、批发零售、融资及融资租赁、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排査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法律和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手段收取公众
财产的行为。
由于其侵害了公众的财产利益,在我国已被列入十大
违法犯罪行为之一,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活动。
为了加强对非法
集资的预防和处置,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
须制定出有效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有效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保障
公众的财产安全,防止非法集资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
(1)宣传教育。
将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积
极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广泛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让
公众重视自我保护。
(2)警示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非法集
资案件信息,对非法集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引起公众的警惕,谨慎对待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
2.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主体市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格监管各类金
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及公众资金集中运作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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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
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X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决定从X年3月至12月,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清薄弱环节,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防打结合,疏堵结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商贸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
1.排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2.排查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融资及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或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
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
对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4.排查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
定的利率回报消费者和以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消费者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发卡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商务局职责。
商务执法科负责典当、融资及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有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情况。
商贸流通科负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和单用途预付卡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
负责做好本辖区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处置和维稳等工作,发现重大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市商务局报告。
重点做好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商贸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四、阶段划分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X年3月下旬开始,到X年12月下旬结束。
分四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3月24日—3月30日)。
按照商
务厅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制定分管行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X年4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对所属领域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跟踪整改问效,形成问题整改闭合回路。
(三)督促检查阶段(X年7月1日-11月30日)。
市商务局将组成督察组深入各县(市、区)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现场督察,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的给与通报表扬。
(四)总结提高阶段(X年10月1日-12月30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局机关有关科室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监管责任。
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迅速行动起来,对排查整治工作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谁批准设立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
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要强化措施,主动密切联系同级监管部门,建立联络机制,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工作格局。
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创新经营等不同性质问题,慎重处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要通过日常监测、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排查整治方案报市商务局商务执法科(纸质和电子版),每月26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12月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