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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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02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税率和税基的变化
总结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和税基进 行了调整,旨在减轻企业税负, 促进经济发展。
详细描述
新法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5%, 同时扩大税前扣除范围,如研发费 用、职工教育经费等,以降低企业 实际税负。
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总结词来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支持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 域。
增强税收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新法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了税前扣除和税收抵免等 条款,提高了税收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利于企业进行财 务和税务规划。
鼓励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法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和转 型发展。
对未来税收政策的建议和展望
国际税收政策的变化
总结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税收规则接轨,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 趋势。
详细描述
新法遵循国际税收规则,如BEPS行动计划,加强国际税收合 作与信息共享,打击跨国避税行为,促进国际税收公平与正 义。
03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难点
如何确定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
总结词
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关键环节,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扣除标准,以保障税收公平和企业的合法权 益。
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更 加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地发挥税 收调节作用。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 他国家的税收政策协调,共同打击国际逃 避税行为。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关注税收公平和社会责任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和透明度,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及缺陷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及缺陷

新企业所 得税法对 企业取得 境外投 资所得 后在境 外缴纳 的 税款 在境 内抵免所 得税作 出了新规定 , 第二 十 四条 规定 : 民企 居 业从其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 的外国企业分得 的来源于 中国境外的股 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 的所得税税 额 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 的部分 ,可以作为该居 民企业 的可抵免境
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 映 ) 转 让固定 资产 、 , 无形资产 的收入 , 出租 、
出借包装物的收入 ( 含逾 期的押金 ) 自产 、 托加工产品视 同销 , 委
新规定 加强了对企业境外投 资取 得利润的税收管理 , 但并 未
接控制 的外 国企业也纳入到可抵免的范围 ,这表 明居 民企业 对外
( ) 二 内容的主要 变化 第一 , 收入项 目的变化。 ( ) 1 新表 的
申报表 中 “ 资收益 ” 投 栏填报企业取得的存 款利息收入 、 债权投资 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 。新 申报表 中该栏 不再填列 存款利息收入 , 即外埠存款 、 银行汇票存款 、 银行本票存款 、 用证 信 存款 、 信用 卡存 款的应计利息不再视作 “ 投资收益 ”。股息性所得 填报也发生 了变化 , 旧申报表要求全部股权投 资的股息 、 分红 、 联 营分利 、 合作或 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应按财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局[9 4财税 字第 0 9号文件 规定进 行还原计 算 , 19 1 0 但新 申 报表填报 中明确表示在此行不用再进 行还 原计算 ,为被投资单位 向纳税人 的实际分配额。 ( 明确了广告费 、 4) 业务招待费 、 业务宣 传 费等项扣除 的计算 基数为 申报 表主表第 1 “ 行 销售 ( 营业 ) 收 入 ”, 对主要 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 , 其投 资所 得就是主营业 务收 入 。即广告费 、 业务招待费 、 业务宣传 费等项 目扣除基数为纳税人 按 照会计制度核算 的 “ 主营业务 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以及根 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 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 收入 ,彻底结束了过去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肩负起经济警察的重任. 保证会计信息的揭示实现纳什均衡。
2 . 政府监督。政府部门由于具有宏观管理职能和作用 , 因 而对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在具体监
督过程中, 仍应坚持财政部门为主、 其他部门为辅的原则。在 个较长时期内. 财政部应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保留审 查权。 财政部门内 部的会计管理机构, 对本地区范围内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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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和博弈论的要求。 从我国会计改革的战略角度出发, 我比 较赞成以民间团 体为主制定会计准则并以行业规则形式颁布 实施的做法。具体地说, 就是要将财政部下属的会计准则委员
会从财政部独立出 发挥民间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作用。该委 来, 员会应当广泛吸收会计专家、 审计专家、 熟悉会计理论和实务 的大型企业( 包括金融机构) 的负责人 、 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股
券监管等部门,他们也有权依法对企业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 查, 以保证企业按会计准则处理和揭示会计信息。 3 . 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主要指司法部门应依法对企业违反 会计法规和准则, 构成犯罪的人和事, 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以保证会计信息揭示的纳什均衡
( 者 太 钢 集 团 临汾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计财 部 ) 作
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际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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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实施意义_1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实施意义_1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实施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此取代了原内资企业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原税法)。

新税法与原税法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新税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1、纳税人方面。

原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使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

新税法不再区分内资、外资企业,统一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应就其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为此,实施条例还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等,并明确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税率方面。

原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

内资企业税率一般为33%,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两档照顾税率;外资企业税率为30%,并有3%的地方所得税率,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

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新税法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的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为免税收入。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针对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是直接免征的,如果开具专票是按照3%征收2、针对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2.5%征收,100万到300万区间部分按照5%征收3、针对股东分红个税,这个是在公司股东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公司注销,需要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理的时候产生的。

当公司暂不分红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的。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呢?财税〔2023〕13号给的标准是300、300、5000,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当然最重要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及现实意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及现实意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及现实意义引言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继续推动经济增长,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在过去的几年中经历了重大改革。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变化以及其在现实意义方面的影响。

1. 税率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法,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更低的税率,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

此外,新法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进行差别化的税率调整,以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

这一变化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降低税率,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引入税前扣除制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税前扣除制度,允许企业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从营业收入中扣除合理的费用和损失。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更加合理地计算税前利润,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税前扣除制度的实施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它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和创新。

此外,税前扣除制度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减少企业的税收开支,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 强化税收征管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稽查机关和税务机关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稽查机关被授予更大的权力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审计和稽查,以防止企业逃税和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税收征管的强化对于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监督和审查,可以防止企业逃税行为的发生,增加纳税收入,确保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

4.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优化了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差别化的政策。

例如,对于创业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特定行业、地区的企业,新法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企业发展和创新。

这一变化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优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5. 实施电子化申报和纳税服务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务机关实施电子化申报和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筹划

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筹划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主 要
( ) 收优惠政策变化。 五 税 旧企 l 所 业 得 税 法 对 税 收 优 惠 的 规 定 相 当 简 单 和 原 则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则 充分 考 虑 总 结 新
变 化 .
( ) 税 人 变 化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一 纳 旧 只 适 用 于 内资 企业 , 不 适 用 于 外 商 投 而 资 企 业 与 外 国 企业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则 新 对 所 有 企 业 适 用 ,既包 括 内资 企 业 , 也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业 和外 国企 业 。 企 业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居 民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 非 居 民企 业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5
规 定 企 业 实 际 支 出 的 广 告 费 用 按 照 年 度 销 售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作 为 当 年 扣 除 限
额 , 能在 当年 全 部 扣 除 的 可 以 在 以 后 未 年度继续扣除。
所 得 税 法 在 界 定 纳 税 人 身 份 时 采 用 了
规 范 的 “ 民企 业 “ 居 民 企 业 ” 居 和 非 概
项, 生产经营收入、 产转让收入、 即 财 利 息收入、 许权使用费收入、 息收入 、 特 股 其 他 收 入 等 。 中 的 生 产 经 营 收 入其 实 其 包 括 了 后 几项 , 在 着 重 复 的嫌 疑 。 新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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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 业所 得税法 》
( 下简 称新 企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已于 2 0 08 年 1 1 起 正 式 实 施 ,实 施 细 则 已 经 月 日 于 2 0 年 l 月 2 日 公 布 。 企 业 所 得 07 1 8 新 税 法 及实 施 细 则 在 税 率 、税 前 扣 除 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 、 收 优 惠 、 管 方 式 等 税 征

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近期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收体制,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

本文将从减税政策、税收优惠、改革举措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进行解读。

一、减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减税降费,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优化税收征收方式,实现减税效果。

新政策中明确提出,将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已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15%税率,鼓励创新创业。

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负,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二、税收优惠除了减税政策外,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还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

首先,对于科研开发费用,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税前成本,增加利润。

其次,针对研发创新型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兑现等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等,也提出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这些产业的发展和创业的活力。

三、改革举措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不仅体现在减税优惠方面,还在税收征收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首先,推行按季纳税申报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其次,优化税收征收服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同时,强化税收监管,加大对偷税、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总结企业所得税改革新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收体制,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

该政策通过减税政策、税收优惠、改革举措等多个方面改革,旨在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税收环境。

对于企业而言,要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相关政策,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利润水平。

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实现税收增长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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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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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后,其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岁末由国务院颁布。

本期财务监管的主题即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读,分析了新税法的重大变化、税收优惠方面的新政策,同时分析了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

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并于2008年1月1日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也给内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变化一:税率降低、税负减轻、食品饮料、银行等多数行业将受益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新税法实施以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税率的降低将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从中受益。

就行业而言,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业和白酒行业,过去由于没有税收优惠,部分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远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受惠最大。

变化二:统一了工资薪金、研发费、捐赠、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
合理工薪支出均可税前扣除。

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老个税中规定了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即每人每月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

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如银行业、房地产业等。

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

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收入15%准予扣除。

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老法的2%、8%、25%以及特定期间全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投入可按销售
收入的15%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广告费用投入较大的食品饮料企业较为有利。

统一了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

新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标准上整体上放宽了限制,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使得少数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新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由原来的在一定比例内扣除变成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变化三:明确了所有的分公司均要汇总到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由中国境内管理和控制的,实际管理机构为纳税主体
新法改变了非独立法人可以成为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所有的分公司均要汇总到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以后所有的分公司均要汇总到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

境外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为中国境内的,其境内外所得应在中国境内纳税。

与过去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在“注册地”标准之外,新增加了“实际管理和控制地”这个标准。

如果按这个标准严格执行,那些设在国外,但由中国内地管理和控制的公司,就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纳税。

这些公司可能包括在香港上市但在内地运营的红筹股企业,以及在中国设立亚太地区总部的跨国性企业。

此规定将对中国企业海外发展、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亚太地区总部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要关注有关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变化四:统一和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关注了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产业
新所得税法最大变化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关注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的产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高新技术等产业的税收优惠范围。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些国家鼓励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扩大,例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保留”基础设施和农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对农业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保留。

以特定工资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等政策“替代”原特殊企业减免税政策。

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取消”低层次产业的税收优惠。

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设定过渡期保证平稳“过渡”,减少对原优惠企业的冲击。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个过渡期,根据老法中不同企业的优惠政策,过渡期的设定也有所区别。

其中,对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继续执行;对于享受低税率(如15%、24%)优惠的老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设计了5年的过渡期,在该过渡期内,老企业的税率应当逐渐过渡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对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而言,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直至期满。

变化五: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建立起体系化和规范化的反避税制度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反避税制度,专门以“特别纳税调整”一章规定税务机关对各种避税行为而进行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调整,同时,新法对于反避税调查中调增的应纳税额需要加收利息,而该利息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规范转让定价税制。

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关联企业间的独立交易原则作为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和成本分摊的基本原则,并明确肯定预约定价安排可以作为转让定价调整的重要方法,亦即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规定反资本弱化措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反资本弱化规则,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制定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弥补立法的空白,第一次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反避税地避税的规则,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作不合理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

明确一般反避税条款。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施其它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构建了涵盖范围较广的全面的反避税制度,使得反避税规范得以体系化,提高了反避税制度的法律拘束力,增强了反避税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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