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与申请流程介绍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与申请流程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适用于企业利润的一种税收。
为了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并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常见减免政策和申请流程,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
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推出了相应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减免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低于普通企业税率。
2. 免征税收:对于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能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减免期限: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般为2-5年。
申请流程:1. 检查资格:企业需要核对自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和相关减免政策的条件。
2. 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递交减免政策申请,提供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
3. 审核和批准:税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减免申请。
4. 获得减免: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将按照减免政策享受减免的税收待遇。
二、鼓励企业研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创新能力,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了鼓励企业研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在研发领域的税负,激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可以将研发相关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投资项目抵免: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项目,企业可以将实际投入金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3. 研发税收优惠设施:鼓励企业在特定地区或园区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免税政策。
申请流程:1. 确定项目资格:企业需要核实自身是否符合相关研发项目的条件和标准。
2. 计算研发费用:企业需要计算和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__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17号),通知明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执行。
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是服务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分两种征收方式。
一种是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一种是核定征收(带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增值税企业1%,服务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政策调整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在现代社会中,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用于实现国家税收的目标,调节国内财富的分配。
然而,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本文将讨论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的定义、种类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的定义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指的是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发展,在所得税征收过程中采取的降低应纳税额的措施。
通常情况下,这些政策可以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率或者给予特定行业或区域一些税收优惠等形式来实现。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激励个人和企业增加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并促进经济增长。
二、各类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1.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针对个人纳税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家庭支出减免:国家对于个人的家庭支出,如教育、医疗、房贷等方面支出均可以给予相应的所得税减免或者抵扣。
这样的政策有助于减轻个人负担,促进消费。
b. 个人捐赠减免:个人对于慈善机构的捐赠,通常可以获得所得税的一定减免。
这样的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c. 科研创新减免:个人从事科研和创新工作所产生的收入,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或者税收优惠。
这样的政策有助于鼓励科技创新和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
2.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一般包括以下方面:a. 新兴产业优惠:国家对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重点发展的行业,可以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或者税收优惠政策。
这样的政策有助于鼓励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b. 地区优惠政策:国家对于欠发达地区或者经济特殊困难地区,可以给予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者税收优惠。
这样的政策有助于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减少贫富差距。
c. 投资扩大优惠:国家对于企业的投资扩大、技术改造或者产能提升等行为,可以给予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者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提高生产效率。
三、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首先,这些政策可以提供经济激励,促进个人和企业的投资活动。
企业税务减免政策解读

企业税务减免政策解读企业税务减免政策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企业税务减免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及其如何应用。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指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和免税两个方面。
减税是指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依法扣除一定的费用和支出,从而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免税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获得免税资格,完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分为一般性条件和特定条件。
一般性条件包括企业合法登记注册、按期申报纳税、遵守税法法规等。
特定条件则是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技术创新型企业、研发型企业等。
这些企业通过申请并取得资格认定,可以享受更多的减免政策。
二、增值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交易、劳务和服务提供情况计算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抵退税和差别税率两个方面。
免抵退税是指对出口企业的销售额预先免税,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申请退税来获得增值税的退还。
差别税率则是指对不同种类的货物或劳务,采取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等不同类型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和行业属性,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
此外,一些特定领域的企业,如农业生产、科技创新等,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优惠待遇。
三、关税减免政策关税是指对从国外进口的货物进行征收的税费。
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关税减免政策。
关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关税特殊监管区域、免税港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
企业在特殊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关税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合规经营、按规定在特殊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选择适合的关税减免政策,以降低进口成本,提高竞争力。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计算及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怎么计算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计算及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怎么计算一、个人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税率累进制进行计算的,而个人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政策是对部分收入进行免税和减免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个人所得税三免:(1)收入超过月度免征额税前扣除金额的部分,在不超过月度免税收入的20倍的范围内,减除费用,不需要纳税。
月度免征额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和居住地的不同,在500元至3500元之间。
(3)收入超过年度免税收入的4倍的部分,在不超过年度免税收入的8倍的范围内,减除费用,不需要纳税。
2.个人所得税三减半:(1)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去特定的费用,如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健康保险费等。
(2)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去特定的养老金、抚恤金等个人所得。
(3)个人所得税按月计算时,可以在月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计算的方法,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结合税率表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即可。
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额按照一定税率进行计算的,而企业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政策是对部分收入进行免税和减免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企业所得税三免:(1)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30%的比例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支付的企业年金、职工养老保险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三减半:(1)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2)对企业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投资所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对企业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国家重点扶持区域的投资所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一、减免税政策39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34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22〕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②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保障民生福祉等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扣除、抵免等措施。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增加可支配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活质量。
那么,在 2024 年,又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我们关注呢?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将为众多小型微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增强其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也有所调整。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再者,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然给力。
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实施。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减免政策介绍
1.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提出的一种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2.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期间享受税收减免、投资活动期间享受税收减免以及国有资产抵扣税收减免三个方面。
二、企业经营活动期间税收减免
1. 研发支出减免:按规定标准和条件所支配的研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科研计划),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增值税一半的减免;
2. 专项设备投资的加计抵扣:企业向有关部门登记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中投入的实体设备投资金额,可按规定的税率额外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中;
3. 其他投资减免:投资者对重点设备制造企业投资资金可享受三年半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三、投资活动期间税收减免
1. 对企业购置资产投资,如新建或者改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增加外资委托投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 对经营收入中股息等形式的分红收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3. 企业购买办公设备、家具等,可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
四、国有资产抵扣税收减免
1. 国家统一安排的抵扣税收减免政策:国有企业购买特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某些高价值设备,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2. 国家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投资:对若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3. 特定产业投资项目投资: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建设项目投资”,按规定的税率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总之,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措施,可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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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减免税的政策范围1、高新技术企业2、软件开发企业凡领取市软件企业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的软件开发企业(1) 、工资和培训费据实扣除。
(2) 、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3)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返还的增值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4)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第三产业企业(2) 对科研单位的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综合治理企业企业在设计规定的产品之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投产经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 5 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五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开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缴企业所得税一年。
6、“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开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北京市没有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
7、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四技收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 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超过30 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8、风、火、水、震灾害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1990年66 号令有关规定,经认定的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两劳释放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免缴所得税三年。
其三年免缴所得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年。
10、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再就业(优惠)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正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企业职工总数× 100%)×2。
(4)、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批发、批零兼营、其他非零售业务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 年内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11、校办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所举办的校办工厂、农场(不包括商业、服务业)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社会办学、包括电大、夜(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私人办学校不属于普教性学校,因此,其举办的校办工厂、农场不享受校办企业的免税政策。
12、福利生产企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和街道举办而非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当年安置具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当年安置前述“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不达35%的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3、乡镇企业允许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
14、对军需工厂(指1984年底以前由总后授予代号的企业化工厂),军人服务社(主要为部队内部服务的),军办农场及军办农场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含挂靠农场的工矿企业及其他企业),军马场(含统一核算的附属企业),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15、有境外投资的企业16、合并、兼并企业(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3)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合并、兼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17、分立企业(1) 企业分立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 分立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尚未期满,分立后的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至期满。
18、转制的科研机构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从2001 年起至2005年底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9、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对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从事种植林木、林木种子、苗木作物、林产品初加工的企业自2001年月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1、军队转业干部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 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 独立计算盈亏。
(二)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的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 收入总额(1) 生产、经营收入:(2) 财产转让收入:(3) 利息收入:(4) 租赁收入;(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 股息收入:(7) 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 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 对机构( 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5) 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 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 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 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 准予扣除的项目(1) 成本。
(2) 费用。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 税金。
(4) 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2)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1) 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 计税工资。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 1.5%计算扣除。
(4) 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 业务招待费。
(7) 保险费用。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9) 准备金。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 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 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13) 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准予扣除。
4. 不得扣除的项目(1) 资本性支出。
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 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 各种赞助支出。
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 贷款担保。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5.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6. 税额扣除和亏损弥补(1)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 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 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