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5项所得梳理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汇总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汇总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准确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负水平,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策略。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梳理一下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这里的“合理”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三、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
四、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优惠条件梳理

所得税优惠条件梳理所得税是一种国家对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在所得项目上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税法体系中,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有时会给予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条件。
本文将对常见的所得税优惠条件进行梳理,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
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
1.纳税人资格条件(1)企业应为居民企业,即依照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2)企业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等。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有些地区还设定了更低的应纳税所得额限制。
3.税率优惠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所得税税率。
一般情况下,其所得税税率为20%,相比于其他企业的25%税率有所减少。
二、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条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税法规定了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优惠政策。
1.纳税人资格条件(1)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2)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制度。
(3)企业应为真实存在的、经营有效的企业。
2.研发费用认定条件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必须是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合理费用,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
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为100%,即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
三、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条件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向员工或管理层发放股权或购买股票等方式,激励其对企业的投入和贡献。
为了支持股权激励,税法规定了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条件。
1.受益人资格条件(1)受益人应为中国境内个人。
(2)受益人应为特定的员工或管理层人员。
2.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2023年更新)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2023年新)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发布: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5%)。
为了便于学习,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过程梳理如下(如果嫌啰嗦可以直接看文末的总结归纳):最初规定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时,规定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过当时优惠幅度比较小,减按20%税率征收,仅比法定税率25%少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历次调整第1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相当于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第2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6万元,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201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

201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根据中国税务报整理)为了巩固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用好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部分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2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公司减税方案

公司减税方案第1篇公司减税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竞争日益加剧,税收负担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减税方案。
二、减税目标1. 合法合规降低公司税收负担,提高公司净利润。
2. 优化公司税务结构,降低税务风险。
3. 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减税措施1.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熟悉国家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政策变动,确保公司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2)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合理安排研发费用,争取加计扣除政策。
2. 优化税务筹划(1)合理选择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2)合理利用关联方交易,优化税收负担。
(3)开展税收筹划,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负担。
3.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行为。
(2)加强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合规意识。
(3)定期进行税务自查,防范税务风险。
4.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1)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税收支出。
(2)优化资金运作,降低融资成本。
(3)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益。
四、实施步骤1. 成立减税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梳理公司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减税潜力。
3. 制定具体减税措施,明确实施时间节点。
4. 组织开展税务筹划,优化税务结构。
5.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6. 定期评估减税效果,调整优化减税方案。
五、监督与评估1. 设立监督机制,对减税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 定期对减税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减税目标的实现。
3. 对减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六、总结本减税方案旨在合法合规降低公司税收负担,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在实施过程中,需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动,不断调整优化减税措施。
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方式,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PPP项目的税收法规。
目前,PPP项目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为主,此外还适用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抵免、股利分配以及特殊区域减免这四个领域。
(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针对从事国家重点扶贫的公共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企业投资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企业投资建设属于目录的项目,且该项目分批次建设但采用一次性核准的,如果每批次的项目在空间上独立,每批次项目可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且每批次项目具有独立收入能力,那么可以按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此外若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也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梳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梳理此外,财小加还整理了近期出台的优惠政策:1.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200%加计扣除;注意:1)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2)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投入基础研究1)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应将相应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
以上资料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3.研发费用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注意: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是指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2)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常见问题:1)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税政解析-税政类<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些支出 可以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有哪些细化规 定?本刊分上中下三篇进行梳理解析。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00%[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T资 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 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T的所有现金形式或 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细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T: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 [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 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 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 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 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 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 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 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 定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 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 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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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5项所得梳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五项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文进行梳理。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一)所得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生物养殖。
(三)不享受优惠
1、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2、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
3、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1)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2)精炼植物油。
(3)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
(4)加工的各类中成药。
(5)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
(6)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
(7)罐装(包括软罐)产品。
(四)其他规定
1、从事不同项目,分别核算不清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2、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3、委托或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一)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
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二)不享受优惠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一)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2、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不享受优惠
1、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
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
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二)公式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收入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
(2)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3、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三)不享受优惠
1、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
2、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3、要求单独核算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
4、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五、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免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4、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