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合集下载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是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进行探讨。

一、税前扣除政策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费用在计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基数,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 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研发投入被广泛认为是推动企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许多国家提供了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申报合格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其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投资扩大税前扣除为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扩大,促进经济发展,一些国家采取了投资扩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投资设备、固定资产等,可以将其发生的合乎规定的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职工教育培训税前扣除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许多企业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为鼓励企业进行职工教育培训,一些国家对企业的培训费用给予税前扣除的政策。

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培训费用在计税前予以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减免政策除了税前扣除政策外,企业所得税还存在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贫困地区减免政策为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对于在贫困地区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了减免政策。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更多的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促进了当地的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

3. 其他减免政策除上述政策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减免政策,如对于金融业、农业、创业初期企业等特定行业或类型的企业给予减免税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与申请流程介绍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与申请流程介绍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与申请流程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适用于企业利润的一种税收。

为了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并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常见减免政策和申请流程,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

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推出了相应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减免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低于普通企业税率。

2. 免征税收:对于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能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减免期限: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般为2-5年。

申请流程:1. 检查资格:企业需要核对自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和相关减免政策的条件。

2. 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递交减免政策申请,提供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

3. 审核和批准:税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减免申请。

4. 获得减免: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将按照减免政策享受减免的税收待遇。

二、鼓励企业研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创新能力,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了鼓励企业研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在研发领域的税负,激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可以将研发相关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投资项目抵免: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项目,企业可以将实际投入金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3. 研发税收优惠设施:鼓励企业在特定地区或园区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免税政策。

申请流程:1. 确定项目资格:企业需要核实自身是否符合相关研发项目的条件和标准。

2. 计算研发费用:企业需要计算和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其计算方法和减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经营和税负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减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应税所得的计算和税额计算两个环节。

首先,应税所得的计算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首要步骤。

企业应税所得根据企业的经营性收入、所得减除项目以及税前扣除项目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纳税周期: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一般纳税周期为一年。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经营收入减去可抵扣费用等。

企业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可抵扣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收入 - 可抵扣费用3. 查找税率表:根据企业类型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表。

4.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税率表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其次,税额计算是根据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月度计算和年度平衡计算。

1. 月度计算:企业按月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月应当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税额以及上期结转税额,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缴纳。

2. 年度平衡计算:企业按年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企业应当进行年度平衡计算,将已缴纳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进行核对,然后补缴税款或者退还税款。

二、减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减税优惠政策。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减税优惠政策: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免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一)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协助解读:对于利润较高的企业,特别是非高新技术企业,该税收优惠也大大减轻其税负,企业可以将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支出,直接抵扣202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虽然对企业来说,分期抵扣与一次性抵扣,只是一个时间差的问题,但是原本分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税,企业需要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现在税法允许一次性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变相增加了企业的流动可用资金,减少了货币资金占用成本,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无疑是一项红利。

因此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该政策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协助解读:1、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继续免征增值税,超过则全额征税。

2、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可以开1%,3%税率的专票,则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普票,1%普票。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变为=年应纳税所得额*5%
三、其他税费减免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款合同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于上年度及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已交借款印花税可办理退税。

四、以上税收优惠期限都改到了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若有一项不符合则不属于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减免政策介绍
1.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提出的一种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2.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期间享受税收减免、投资活动期间享受税收减免以及国有资产抵扣税收减免三个方面。

二、企业经营活动期间税收减免
1. 研发支出减免:按规定标准和条件所支配的研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科研计划),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增值税一半的减免;
2. 专项设备投资的加计抵扣:企业向有关部门登记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中投入的实体设备投资金额,可按规定的税率额外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中;
3. 其他投资减免:投资者对重点设备制造企业投资资金可享受三年半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三、投资活动期间税收减免
1. 对企业购置资产投资,如新建或者改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增加外资委托投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 对经营收入中股息等形式的分红收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3. 企业购买办公设备、家具等,可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

四、国有资产抵扣税收减免
1. 国家统一安排的抵扣税收减免政策:国有企业购买特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某些高价值设备,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2. 国家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投资:对若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3. 特定产业投资项目投资: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建设项目投资”,按规定的税率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总之,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措施,可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企业应缴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期限内以前年度亏损-免税 所得
2024/6/22
1
1、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主要有:
工资及三项费用、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赞助费、折旧和摊销、坏账准备和坏账损失、罚款、 罚金和滞纳金、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会计未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确 认收入项目等
2024/6/22
16
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结果可以可靠 计量,按完工百分比法;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分 已发生劳务成本预计全部得到补偿、部分补偿和全部 不能得到补偿三种情况处理。
2024/6/22
17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 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调减项目主要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2024/6/22
2
3、免税所得主要有:
国债利息所得、免税的补贴收入、免税的纳入预 算管理的资金、基金和附加、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税率一致或对方享受定期减免税)、免税的技术转 让收益(30万)、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等
2024/6/22
3
企业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 =应缴所得税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或减期初多缴所得
2024/6/22
25
⑵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
税法规定,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 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 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售股票,应在交易 发生时,将其分解为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 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将非货币性资产的 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其帐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 期所得。如果金额较大,可在5年内转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一、备案类减免税(一)高新技术企业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是指:1、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财税字[1994]001号 1994年3月29日)(二)学校收费、收入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4]39号 2004年2月5日)(三)政府性基金(收费)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开发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033号 1997年3月24日)(四)电力部门收取供配电贴费电力部门按国家统一规定向用户收取供配电贴费,凡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1998]112号 1998年2月20日)(五)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所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36号 1997年3月10日)(六)证券投资基金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号 1998年8月6日)2、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4]78号 2004年4月30日)(七)基金会收入对按照《基金会管理办法》批准成立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非营利性基金会,包括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性和其他公益事业等基金会,在金融机构基金存款取得利息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国税发[1999]24号 1999年2月5日)(八)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凡符合(国发[1996]29号)和(中发[1997]14号)规定设立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依照(财税字[1997]75号)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0]48号 2000年4月24日)(九)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0]94号 2000年10月10日)(十)国债利息1、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利息收入,按期成交后交割单列明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交割单。

(财税[2002]48号 2002年2月26日)2、金融保险企业购买(包括二级市场购买)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税函发[2000]906号 2000年11月9日)(十一)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2]75号 2002年5月30日)(十二)福利彩票发行收入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彩票取得收入,包括返还奖金、发行经费、公益金,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2]59号 2002年4月23日)(十三)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4]139号 2004年8月27日)(十四)技术转让收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税字[1994]001号 1994年3月29日)(十五)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入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以下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财政拨款;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专项补助收入;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税后利润中取得收入;7.社会团体取得各级政府资助;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9.社会各界捐赠收入。

10.经国务院明确批准其他项目。

(财税字[1997]75号 1997年10月21日)二、报批类减免税(一)“三废”利用企业及环保企业1.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大宗煤矸石、沪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资源而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4)对于以废水为原料生产产品,减免所得税5年。

(财税字[1994]001号 1994年3月29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2000年10月25日)2.生产环保设备(产品)企业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内环保设备(产品)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2000年2月23日)(二)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1、对农村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即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独立核算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所说信息业,主要包括以下行业:(1)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2)广告业;(3)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和计算机修理、维护。

(国税发[1994]132号 1994年5月31日)4、对新办独立核算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新办独立核算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新办三产企业经营多业,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财税字[1994]001号 1994年3月29日)(三)促进劳动就业企业1.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劳改、劳教释放人员。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各类人员,含聘用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财税字[1994]001号 1994年3月29日)2.鼓励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1)对现有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2)对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3)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企业),符合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2〕208号 2002年12月27日)(4)对于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商业零售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