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解构主义评析_汤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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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第5期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Vol.20 No.5 2003年10月 Science,Technology and Dialectics Oct.,2003

德里达解构主义评析

汤建龙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旨在对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进行彻底的颠覆。他以其解构主义的“分延”、“痕迹”、“增补逻辑”等“新概念”为工具,运用“自毁原则”,对西方传统哲学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在场的形而上学”以及其典型代表“言语中心主义”进行了彻底的解构,从而颠覆了西方形而上学的大厦。文章以此为逻辑视线,对其解构主义进行了解读,并初步指出了它的贡献所在和不足之处。

关键词:德里达;解构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言语中心主义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80(2003)05-0030-04

解构主义作为后现代思潮的一种,是后结构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对结构主义的批判和发展,其始作俑者是法国当代哲学家雅克·德里达。1967年,德里达出版了三部著作《论书写学》、《书写与差异》和《语言与现象》。在书中,他系统地提出了他的解构主义哲学。在他看来,在两千多年的文化传统和人的思维领域中,逻辑中心主义一直占据着核心的地位。逻辑中心主义代表着一种没有可能的自我毁灭的梦想。其实质是认识主体利用人类得天独厚的语言工具设定出一个个静态的封闭体,人为地使它具有某种结构或中心,并被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名称,如:实体、理念、上帝、宇宙、灵魂等。[1]因此,德里达认为,逻各斯中心主义是“在场”的形而上学与言语中心论的结合体;它意味着言语能够完善地再现和把握思想与存在。德里达着重对这样一种逻辑中心主义进行了批判,并批判了其典型代表“言语中心主义”。进而对西方形而上学大厦进行了彻底的颠覆。

顾名思义,德里达的解构主义首先要消解的就是结构主义作为基石的“结构”概念。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此,德里达是以结构主义为突破口,进而对一切建立在二元对立逻辑之上的固定的等级结构实施颠覆,对以等级结构和结构中心论为特征的“在场形而上学”实施彻底的解构。他曾明确地指出,“结构要被破坏、解开,沉淀物要被排除掉”。并指明这里讲的“结构”包括“各种类型的结构”从“语言的、`逻各斯中心论'的结构”到“声音中心论”的结构。可见颠覆“结构主义的”结构并不是德里达的最终目的,弄塌整个西方形而上学的大厦才是他的最终奋斗目标。在他看来,整个西方的哲学传统都可以用逻各斯中心论来说明,结构主义的所谓结构,只是自柏拉图以来的逻各斯中心论在当代的一种表现。

所谓“逻各斯中心论”(logocenterism),在德里达那里指的是一种以“在场”(presence)为中心的本体论,从柏拉图的“理念”、笛卡尔的“我思”、斯宾诺莎的“实体”、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到胡塞尔的“先验自我”、分析哲学的“语言”和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无一不是逻各斯的变种。德里达认为,世界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真理、普遍的规律、超验的意义和绝对的精神,他将任何依赖于绝对牢靠的基础、高于一切的原则和等级结构森严的思想体系统统称之为“在场的形而上学”。他认为逻各斯中心论就是一种典型的“在场的形而上学”,他对逻各斯中心论的解构,实质上是对“在场的形而上学”的解构。因为逻各斯中心论本身就假定了逻各斯的在场,假定了逻各斯的中心地位。德里达要解构逻各斯的“在场”或中心地位,实质上就是对传统哲学的解构。在德里达看来,哲学一直是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是以二元对立逻辑为基础的。他认为,哲学总是围绕着诸如真/假、确定的/隐喻的、实在的/虚构的、经验的/先验的、观察的/理论的、事实/价值、客观的/主观的等等无数对立来建构自己的。德里达的解构就是要揭露这种建立在二元对立基础上的等级结构,进而颠覆它。

“解构”一词来源于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提出的“destructio n”一词,原意为分解、消解、揭示等等。海德格尔在

【收稿日期】 2003-04-15

【作者简介】 汤建龙(1978-),男,江苏溧阳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使用这个词的时候是表示把结构加以分解或拆开,从中把意义发掘出来,使之得到显现。德里达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概念,对之补充了“消除”、“抹去”、“反积淀”、“分裂”、“问题化”等含义,因而在德里达那里,“解构”已不再是海德格尔的“destruction”,而是变成了“deconstructio n”。因而,德里达的“解构”决不是常识所认为的毁灭。德里达清楚地意识到,要消灭或毁灭所有形而上学的观念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而德里达的解构是揭露表面上单纯、和谐的形而上学观念的内在矛盾和内在紧张的态势,也就是使所有形而上学的本质性观念“问题化”,将对立的双方进行颠覆。这种颠覆是采取“同居”的方式,从内部实施的,也就是利用被颠覆的对象的潜在矛盾,使其自行瓦解,不攻自破,德里达名之为“自毁原则”。德里达以其自毁原则,对传统哲学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在场的形而上学”进行了颠覆。

在场的形而上学将存在规定为在场,也就规定了存在是一个静态的封闭体,因而它具有中心,而这一中心,常常又被哲学家们视之为某一实体、理念或上帝等。对此,德里达指出,“人们一直认为……中心是独一无二的,它构成了结构中的每个东西,而且一方面支配着结构,另一方面却避开了结构”,因而“中心是矛盾的,它既在结构之中,又逸出结构之外。中心是整体的中心,然而,因为中心不属于整体(不是整体的一部分),整体则另有中心。这样中心就不是中心了。”因而,“有必要开始考虑:并不存在中心,中心亦无自然的位置。它不是一个固定的点,而是一种作用,一种不定点(non -locus)。”[2]因而,德里达认为,在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中,恰恰包含着一个致命的矛盾:既然传统哲学的“这个中心是在一个哲学体系结构的总体之外的,既然又存在着不同的哲学体系,那么,这便证明了这个中心事实上不是哲学体系的中心”。[3]因为根据“中心”自身逻辑要求,它必须保证整个哲学体系以及不同哲学体系的连贯性,但人们见到的却是一个中心不断替换、确定的矛盾的连贯着的哲学史。因而在德里达看来,这样一种“逻各斯中心主义”是根本错误的,也不存在这样一种逻各斯。

在德里达看来,对传统“在场的形而上学”的批判,仅仅停留在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中是不够的,还必须批判与此相关的“言语中心论”。“言语中心论”是一种把语音或言语作为语言之本质的语言观。它认为,对“思”的各种间接的表达方式中,言语是最好的表达手段。“言”比“写”更为重要,相对于“言”而言,文字是附属的、不在场的、次要的二手货,是对言语的一种堕落和沦丧。传统哲学认为,思、言、写之间是内在统一的,“思”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思的内容必须通过“言”表现出来,而“言”又必须通过“写”记录下来。德里达认为,这样一种关于“思、言、写”的关系是以逻各斯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德里达通过对哲学的考证,认为“言”与“写”之间事实上并不是直接统一的。他认为言语中心主义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或柏拉图。柏拉图认为,“文字的惟一用处是唤醒`理念'的记忆,但文字在实现这一使命时,由于它与言语的疏远,却起了相反的作用。由于写本身就有差异的效果,这种效果对说是威胁,它扭曲了声音与理念的联系。为了消除`写'的这种副作用,只有彻底返回心灵。”[4]德里达认为,柏拉图关于“写”与“说”的关系是正确的,但是要彻底返回心灵则是根本错误的。

德里达认为,“写”比“言”、“思”具有更多的实在性。言语中心论中“言”与“写”的对立是以“言”对“写”的压迫为特征的,“言”总是拥有特权,“写”总是受到贬低和压制。这就意味着一种暴力的“等级制”和“从属的秩序”存在于这一对立中。德里达对言语中心主义的解构,旨在推翻言语对书写的压迫,从而彻底颠覆“在场的形而上学”。根据德里达的观点,如果我们取消了传统哲学体系所赋予言语的中心的、首要的地位和特权,将书写置于“中心”位置,那么,整个言事中心论就难以存身了,以其为基础的形而上学体系也会因此而坍塌。在此,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创始人索绪尔首当其冲成了德里达的靶子。因为索绪尔在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坚持言语优于书写的立场。德里达利用了索绪尔言语优于书写的观点中的漏洞和矛盾,对其进行了解构。

众所周知,索绪尔语言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任意性原则”。该原则强调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所指是两个能指词的差异的产物。比方说,树(所指)可被叫做“树”(能指),也可以被叫作“tree”。而且树之所以被叫做树,是因为它不是花。德里达在此发现了索绪尔的漏洞。根据索绪尔的设想,所指词“树”是两个能指词的差异的产物(例如是与“花”相区分的产物)。可是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说它也是和“草”、“竹”、“麦”等相区分的产物呢?由此,这一过程将永无终点。其结果便是每一个符号都没有了一个固定的位置,都是由无限延续的符号的差异构成的。不仅如此,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界线也消失了。所指成为了一种空想,因为,差异性同样也适用于所指。这样一来,意义便不能在固定的符号中被完整地发现,它只是撒播在一连串的能指中。因此,词语实际上并没有一个最终的、超验的中心或意义。德里达对具有固定意义的所指的拒斥,实际上也就是对具有特权的言语的拒斥。

在德里达看来,在历史上“写”比“言”、“思”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因为言语的声音转瞬即逝,记忆也无法长久保存,文字是了解历史的唯一希望。他认为,言语中心论通过将书写看作是言语的寄生的、不完满的再现而赋予言语以特权,采取的是一种置语言的某些特征于不顾的方式,是一种简单、粗暴的作法。[5]索绪尔认为,如果距离、不在场、误解、不可信任和模棱两可是书写的特征,那么,人们可以建构一种以言语为理想的交流模式。然而,他又同时指出,书写将自己伪装成语言,甚至有时“篡夺”言语的地位,“书写的专制”是强大的,例如可导致发声的错误。这样一来,言语第一性、书写第二性的等级关系由于索绪尔求助于书写来说明语言单位的性质而受到了曲扭。德里达认为,人们恰恰是通过书写来说明纯粹差异的语言单位观念的。这样一来,被索绪尔认为不应该是语言学考察对象的书写转而成为了语言学单位性质的最好说明。因而,言语被理解为书写的一种形式。德里达给出了一个新的书写的概念,这是一个广义的书写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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