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1. 背景介绍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是为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些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任务和压力,因此,在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实施合理的请、休假制度,是对其工作的肯定和关心。
2. 工作人员的请、休假制度2.1 年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年假,年假按照工作年限、级别等因素不同而产生差异。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享有5天年假。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假。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享有15天年假。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享有20天年假。
年假可分割,分别休假时间不得少于3日,也可以连续休假。
年假可以结转到次年,但超过2年的年假不予结转。
2.2 病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病假,病假的天数与工作年限相关。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0天。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5天。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0天。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5天。
病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否则将不予认定。
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病假专项鉴定。
2.3 事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事假,事假需要提前请假并且得到所在单位的批准。
事假日数不得超过10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天,且不得与其他休假重叠。
2.4 探亲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为事假的一项。
探亲假日数不得超过7天,次数不得超过2次,最少间隔为1年。
2.5 婚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婚假。
婚假时间为10天。
如果是离婚,可以享受3天离婚假。
2.6 丧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丧假。
具体天数根据亲属关系和所在地政策而定。
•配偶或直系血亲,享受5天丧假。
•配偶或直系血亲再次丧亡,从第一个丧假起,享受3天丧假,如是连续丧假的,最多6天。
•非直系血亲,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等,享受3天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重视员工的假期和休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休假政策和制度。
机关和事业单位也不例外,休假制度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产效率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将探讨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休假制度,包括休假的种类、休假的条件、休假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休假种类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种类一般分为带薪休假、调休和事假。
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依照规定享受的休息时间。
带薪休假一般包括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和年假等。
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共有七天,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单位应该照常给员工支付工资,并且不得扣除其当月工资。
周末休息日周末休息日是指周六、周日两天,一般也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的休息日,单位员工可以利用这两天进行休息或者个人事务安排。
年假年假是指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定年限后,单位为其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安排的带薪休假。
一般单位的年假工作年限在3年至15年不等,具体情况因单位而异。
调休调休是指员工在没有休息的机会下,按照单位规定,把加班时间累计起来,可用于休息的一种休假方式。
调休时间一般是加班时间的1.5倍或2倍,具体数额也由单位内部规定。
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到单位工作时提交的请假申请。
事假一般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并在请假期间保持联系,并在请假期满后及时复工。
休假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享受休假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在岗时间、服务期限、年龄以及工作业绩等。
在岗时间在岗时间指的是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
一般单位会规定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享受年假,具体年限和享受的休假天数由单位内部规定。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指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
一般单位会区分不同的服务年限,比如第1-5年、第5-10年、第10-15年等,不同的服务年限享有不同的带薪年假天数。
服务期限也是单位考核员工的重要标准之一。
事业单位休假和考勤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休假和考勤制度模版一、休假制度1. 年假1.1 工龄满一年以上者,享有带薪年假5天;工龄满五年以上者,享有带薪年假10天;工龄满十年以上者,享有带薪年假15天。
1.2 年假的申请,必须提前7天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履行年假手续。
1.3 年假不得抵扣应休的其他假期。
2. 病假2.1 预计请假两天以上的病假,应当事先告知直接领导。
2.2 请假应尽量避免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如果需要请长时间的病假,需报经主管领导同意。
2.3 病假时间不足一天的,算半天,请假时间一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2.4 病假需要提交病假证明。
3. 事假3.1 应该提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
3.2 事假时间不足一天的,算半天。
3.3 事假时间应当受到限制,未经批准不得超过3天。
4. 婚假4.1 享有带薪婚假3天。
4.2 在工作日结婚,可在婚礼当天休假;在公众假日结婚,可在婚后三天内休假。
5. 丧假5.1 最多享有带薪丧假3天。
5.2 丧假的期间应尽量避免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
6. 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假6.1 遇到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与主管领导商量后休假时间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6.2 上述情况请假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安排。
二、考勤制度1. 考勤时间为8:30 AM至5:30 PM。
2.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必须完成考勤数据汇总、核对,组织各部门合并后向人事部门报送考勤情况。
逾期不报,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金。
3. 延迟上班和早退,按照迟到和早退时段进行计算,迟到和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超过一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
4. 有事迟到或早退需要请假,应该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5. 旷工扣一天工资,并在考勤记录中记录,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6. 考勤记录要保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不得篡改考勤信息。
7. 由于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正常上班的,应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1、休假天数: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事业单位休假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休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员工,不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第三条休假种类包括法定休假、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和调休等。
第四条休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员工应当主动按照规章制度履行休假手续。
第五条休假期间,员工应当服从单位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请假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休假期间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取消休假,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取消休假。
第八条离职前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休假种类及规定第一节法定休假第九条法定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春节假期、国庆节假期等,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法定休假。
第二节带薪年休假第十条员工在职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照工龄确定。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前应当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逾期未休的将作废。
第三节病假第十三条员工生病需要请假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病假不得连续超过三天,如需续假应当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五条患有传染病的员工,需提供医院证明后才能复工。
第四节事假第十六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七条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三天,如需续假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节调休第十八条调休是指员工加班后可获得等量的休息时间。
第十九条调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逾期未休的将作废。
第二十条员工的调休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一节请假手续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时应当填写请假单,经本人与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请假单应当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应当在请假前一天提交至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现行休假制度主要有6种,具体是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病事假、婚丧假、产假。
受处分处罚后有关待遇规定受处分处罚后有关待遇规定休假制度休假制度。
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为统一全国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作出的规定。
最早是1949年12月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国务院第270号令第一次修订,2007年12月国务院第513号令第二次修订。
法定节假日包括四类: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现行规定是11天,分别是,元旦、清明、五一节、端午、中秋5个节假日各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春节放假3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主要有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
三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四是其他节日、纪念日。
二、带薪年休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年休假期;国家法定的节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一个年度内。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5、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6、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7、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规定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规定休假是每个职工都期盼的事情,它是一种放松身心、缓解压力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对职工休假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事业单位职工的休假权益主要包括年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丧假、哺乳假等。
首先,年假是事业单位职工最主要的休假方式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年假标准为: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享有5天年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享有10天年假;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享有15天年假。
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公司的工作安排,提前提出年假申请,并获得公司的批准后休假。
其次,法定节假日也是事业单位职工可以享受的休假待遇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事业单位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休假时间。
具体的休假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此外,事业单位还为职工提供与婚姻、生育相关的特殊休假。
婚假规定为3天,产假规定为女职工产前享受15天假期,产后享受98天的产假;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对于生育多胞胎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职工,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假期。
病假是职工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工作时的休假方式。
对于一般疾病,职工可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病假时间。
具体病假时间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而定。
在不幸遭遇亲属死亡时,事业单位职工也享有丧假的权益,以缓解悲痛之情。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享受3-7天丧假时间,其他亲属去世享受1-3天丧假时间。
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事业单位也规定了一段时间的哺乳假。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提出哺乳假申请,享受每天不低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以上是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为了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事业单位还会制定相应的休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假期调配机制,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休假规定的执行与监督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可以通过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假期申请来享受其应有的休假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提供行政、经济、法务等支持服务的工作单位。
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组织形式,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方式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休假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工作人员的休息、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全年休假制度1.法定假期法定假日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休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假期。
在法定假日期间,员工可以不工作,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待遇。
2.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常享有带薪年休假制度。
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之后,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年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的年假制度而定,一般会随着工龄的增加而有所增加。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单位安排的时间,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休假。
3.补休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员工在法定假日或带薪年休假期间需要工作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其他时间进行补休。
补休假一般以等量的休息日来补偿,以保证员工的休息权益。
二、休假制度实施和管理休假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是保障员工休假权利的关键环节。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休假制度管理机制,包括休假申请流程、假期安排与协调、假期记录和休假权益保障等。
1.休假申请流程员工在享受休假之前需要向单位提交休假申请,说明休假的原因、时间和休假天数等信息。
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来审批休假申请,并及时做出回复。
员工也应当在休假前与单位协商好工作安排,确保休假期间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假期安排与协调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年休假和补休假等假期。
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工作时段,单位需要提前与员工沟通和安排,确保休假和工作的和谐统一、同时,单位还需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之间的轮休和交流,以保证单位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假期记录单位应当建立假期记录制度,记录员工的年休假和补休假等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
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
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
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
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政策依据: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2002年9月26日修订通过)、川人发〔2003〕33号、绵人发〔2003〕12号。
2.高原高寒地区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办发〔1982〕32号、劳人险局〔1984〕4号、川人发〔2003〕67号。
3.省部级劳模及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川劳人险〔1984〕64号、川人退〔1999〕9号、川府发〔1984〕62号。
4.从事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30年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发〔1987〕162号、绵人退〔1994〕18号、绵人退〔1999〕14号。
(三)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请示;独生子女证遗失的需独生子女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曾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高寒地区工作过10年以上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高原、高寒地区市(地、州)人事部门或军队师以上机关政治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符合川劳人险〔1984〕64号和川府发〔1984〕62号文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享受相关待遇的文件、单位请示。
4.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提高退休费比例需:教师资格证书、人事档案、单位请示。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4.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5.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批复。
连续工龄的认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25日30日
(二)申报材料: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请示。
(三)办理程序:
1.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请示。
2.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请示。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科务会讨论复审。
5.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6.市人事局发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丧葬、遗属供养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申报材料:单位请示、死亡证明、工资档案。
(三)办理程序:
1.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3.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4.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到工资科领取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