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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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有5个,分别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英国、美国,没有任期限制,简称为“五常”。

非常任理事国有10个,这10个非常任理事国是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的,任期只有两年而且是不能连选连任的。

一、地位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最具权力的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可以授权成员国对主权国家采取军事行动的机构。

在安理会进行问题和议题表决时,必须保持大国一致,也就是说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这样一来,安理会的权力是集中体现在常任理事国,“五常”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背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联合国是在二战背景下诞生的。

必须清楚地是,联合国的成立就是雅尔塔体系的成果与延续,是当时美英苏在战后确立世界地位和分享战后胜利果实的背景下进行的。

但是,中国成为“五常”的原因必须知道。

中国成为“五常”有以下原因:(一)中国是当时世界反法西斯的主战场,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做出过巨大贡献,打败了日本法西斯,赢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大的贡献。

在此,致敬在抗日战争中为民族危亡流血流汗的先烈们。

(二)在当时除了美苏英三国外,中国的实力不弱,尤其是当时中国陆军实力能够达到世界第三。

作为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入场的过程非常艰辛。

中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反法西斯的胜利国,作为反法西斯的主战场,在1945年取得第二次世界反法西斯的时候,中国就已经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但是长期被台湾当局蒋介石的代表非法占据,中国重回联合国更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恢复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联合国轮值制度

联合国轮值制度

联合国轮值制度联合国轮值制度是指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即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轮流担任主席国。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国际事务的公正和平衡,并且避免某个国家垄断安理会的权力。

联合国轮值制度的开始可以追溯到联合国成立之初。

当时,安理会由11名成员国组成,其中5个常任理事国以及其他六个非常任理事国。

然而,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决策过程中的权力最大,因为他们拥有否决权。

为了确保其他国家对安理会决策的参与和影响,联合国采取了轮值制度。

根据联合国轮值制度,任期为两年。

换句话说,每个国家要等待15年才能再次担任安理会的轮值主席国。

这些国家轮流主持安理会会议,制定议程,主持讨论和投票。

轮值制度确保了国际事务的多样性和平衡,各国都有机会发声并影响国际决策。

联合国轮值制度的实施有许多积极的影响。

首先,轮值制度增强了联合国决策的公正性。

每个国家都能够有相等的机会来领导和参与决策过程,而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扰。

这有助于维护和平与稳定,避免任何一方国家滥用权力。

其次,联合国轮值制度也促进了多边主义和合作精神。

由于不同国家不断担任安理会主席国,他们必须协商解决各种问题,并在决策过程中通力合作。

这些交流和合作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友谊和谅解,推动共同发展。

此外,轮值制度还加强了联合国的声誉和全球形象。

联合国作为国际事务的主要机构,必须体现多样性和包容性的原则。

通过轮值制度,联合国展示了一种平等和公正的方式,来处理全球事务,并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联合国轮值制度存在一些缺点。

其中一个缺点是,某些国家的领导能力可能不足以有效地处理复杂的国际问题。

由于轮值制度的本质,每个国家都有机会担任主席国,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具备足够的领导力和能力来解决全球挑战。

另外,一些人认为轮值制度可能导致决策的不连贯性和延误。

由于每个国家有不同的政策和优先事项,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政治路线,使得一些决策需要更长时间才能达成共识。

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如何确定的

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如何确定的

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如何确定的1945年4-6月召开的旧金山会议确定了五大常任理事国。

罗斯福提出“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

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前总统威尔逊在倡导建立“国际联盟”问题上的教训,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出发,经过长时间的谋划,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

罗斯福强调,新的国际组织应该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区性的。

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

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

”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

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

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

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

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

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

[1] 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继承。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中文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外文名UN简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确立时间1945年确立依据《联合国宪章》现任成员中、俄、英、法、美目录.1历程.2现任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3法规.▪组织.▪职权.▪投票.▪程序.4否决权.5组成.▪理事国.▪非理事国历程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安理会会议厅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

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是哪五个国家

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是哪五个国家

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是哪五个
国家
二战后,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把所有国家联系在一起,成立了一个新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目的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友好发展。

自1945年成立以来,70多年过去了,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联合国,安理会负责安全事务的处理,也是唯一一个有资格针对国家或者地区采取军事行动的机构,它是由15个理事国组成的,其中包括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他们是每隔几年重新选举一次的,还有5个常任理事国,他们的席位是固定不变的,这就是“联合国五常”,既然是常任理事国,那他们到底有多厉害呢或者说有什么样的权力呢?
这五个国家是美国、中国、俄罗斯、法国和英国。

中国虽然在上世纪70年代重返联合国,比其他国家晚,但也享有一个常任理事国的所有权力。

我们都知道这五个国家有多强大。

可以说他们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占世界绝大多数,尤其是军事上。

地球上几乎所有的核武器都在这些国家。

在联合国,他们的权力也很大。

据了解,联合国所有的安全问题都要经过安理会开会讨论和通过才行,它有一个规定,就是每个提案都至少要有9个理事国的赞成才能够通过,虽然有10个非常任理事国可以能让提案通过。

但由于“大国一致原则”,五大常任理事国中每个国家都拥有一票否决权,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不同意,那这个提案就算有再多的国家支持也得不到通过,所以说这“五常”的厉害真不是吹出来的。

这是这些国家最大的力量,也是他们力量的象征。

虽然美国在当今社会总是跳过联合国采取一些行动,但这仍然不能阻止
联合国继续为世界和平做出努力,而和平是全人类都希望遇到的,不能被某些国家所阻碍。

论联合国安理会

论联合国安理会

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学号:国际法学院班【内容提要】:否决权是联合国安理会表决程序的重要内容,是五大国权力的支柱,也是联合国改革的核心。

广大中小国家普遍主张限制否决权,并提出各种有价值的方案,但阻碍重重,完全取消否决权的条件尚未成熟,否决权仍然可以发挥其作用。

修改宪章是必然趋势,否决权作为历史的产物也必将消亡。

【关键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行使限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五大国一、“五大国一致”的内容五大国一致者,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章“安全理事会”第27条“投票”之规定:一、安全理事会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表决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表决,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其中,“其他一切事项”与“可决票”的说法应先解疑释义。

1、“其他一切事项”是除“程序事项”以外的实质性问题,包括宪章第6、7章和平解决争端中安理会职权所及与以其职权所决定的有关联合国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的其他内外重大问题。

而“程序事项”是会员国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提案提交安理会表决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提案是否列入安理会表决事项的范围,是否形成决议,理事国是否可以派政府官员或代表出席会议等一系列程序性问题。

2、“可决票”是全体常任与非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而不包括弃权票或不参加投票。

而在条款第三项中的“同意票”应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赞成票,也包括弃权票甚至不参加投票。

可以这么认为,对某项决定,即使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弃权或不参加投票,而其他理事国赞成,只要达到9票的相对多数,该决定仍然通过、生效(实际上,这属于对否决权的限制,在以下内容中将详细阐述)。

通过对两个不确定点的说明,可以将宪章第27条梳理为:安理会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性问题的决定,由15个理事国中的至少9票赞成通过;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其中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非反对票(即赞成票或弃权票)。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

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一、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二、常任理事国由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

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

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

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

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

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

论联合国安理会

论联合国安理会

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学号:国际法学院班【内容提要】:否决权是联合国安理会表决程序的重要内容,是五大国权力的支柱,也是联合国改革的核心。

广大中小国家普遍主张限制否决权,并提出各种有价值的方案,但阻碍重重,完全取消否决权的条件尚未成熟,否决权仍然可以发挥其作用。

修改宪章是必然趋势,否决权作为历史的产物也必将消亡。

【关键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行使限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五大国一、“五大国一致”的内容五大国一致者,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章“安全理事会”第27条“投票”之规定:一、安全理事会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表决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表决,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其中,“其他一切事项”与“可决票”的说法应先解疑释义。

1、“其他一切事项”是除“程序事项”以外的实质性问题,包括宪章第6、7章和平解决争端中安理会职权所及与以其职权所决定的有关联合国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的其他内外重大问题。

而“程序事项”是会员国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提案提交安理会表决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提案是否列入安理会表决事项的范围,是否形成决议,理事国是否可以派政府官员或代表出席会议等一系列程序性问题。

2、“可决票”是全体常任与非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而不包括弃权票或不参加投票。

而在条款第三项中的“同意票”应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赞成票,也包括弃权票甚至不参加投票。

可以这么认为,对某项决定,即使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弃权或不参加投票,而其他理事国赞成,只要达到9票的相对多数,该决定仍然通过、生效(实际上,这属于对否决权的限制,在以下内容中将详细阐述)。

通过对两个不确定点的说明,可以将宪章第27条梳理为:安理会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性问题的决定,由15个理事国中的至少9票赞成通过;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其中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非反对票(即赞成票或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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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如何确定的
罗斯福提出“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

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前总统威尔逊在倡导建立“国际联盟”问题上的教训,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出发,经过长时间的谋划,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

罗斯福强调,新的国际组织应该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区性的。

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

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

”这就
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

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

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

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

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

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

在回答斯大林提问的过程中,罗斯福进一步补充说,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
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

斯大林赞同罗斯福关于加强制裁权的主张,他认为,联合国的最高一级机构不仅应当有权作出决定,还应该有权控制德国和日本周围的重要军事据点,以防止这两个国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斯大林强调说,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几个拟议中的机构是不够的,必须有权在欧洲和远东占领重要的战略据点,包围德国和日本,在它们出现发动侵略的危险时,就把它们打下去。

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

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

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

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

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拉拢蒋介石执政的中国,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

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
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

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

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

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

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

”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

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

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

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着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

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

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

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
利作出了杰出贡献。

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

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

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

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

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

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

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

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这被称为“否决权”,对于保持大国一致行动,集中力量反对地区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体现了人类千百年来希望建立一种国际安全机
制,以消除发生世界大战的危险,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

冷战开始后,美苏在全球各地角逐,为了破坏对方的行动计划,两国频繁动用否决权而使“大国一致”原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随着冷战的结束,“大国一致”原则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有效性。

它对于防范地区冲突,遏制某些大国谋求地区霸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直到今天,它仍是《联合国宪章》中稳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则。

常任理事国机制发挥巨大作用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种机制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这一机制在经历了冷战后愈发显示出其生命力。

随着联合国会员国的增加和世界各地区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联合国也面临着新的改革。

但联合国的改革,尤其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2003年11月7日,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的演说中说,改革不是为了剥夺目前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力,而是为了使安理会通过的决议更具广泛的代表性和合法性,更容易为全世界所接受。

言外之意是,维护目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机制的稳定性应是首先要考虑的。

舆论也普遍认为,对于常任理事国的改革应当慎重,充分发挥现在常任理事国机制才是联合国改革的正确方向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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