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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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意外事故中可能产生的伤害风险,乙方向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双方在自愿、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2. 保险金额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第二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具体时间)。

2. 保险期限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说明)。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甲方应当在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予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3.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立即就医,并保存相关的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文件。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和证明文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2. 甲方在乙方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声明:本合同内容为虚拟范本,仅供参考。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范本(2篇)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范本(2篇)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营行为,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为保险事故,经受益人或受保险人提供证明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第三条意外事故是指发生在意外之外的非自愿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和无法避免的事件,直接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伤或死亡的事件。

第四条意外伤害保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第五条意外伤害保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活动规范、透明。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七条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列明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重要条款。

第八条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确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能够清晰、明了地理解。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当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特点等因素相一致,符合合理的保险需求。

第十条保险合同中的免除责任条款应当合理明确,不得含有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章投保与赔付第十一条申请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职业及工作环境等情况。

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

第十三条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索赔申请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第四章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罚第十五条保监会作为意外伤害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保的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的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第十条参保人员应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自觉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意外保险合同范本4篇

意外保险合同范本4篇

意外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及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对象为甲方指定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保险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乙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乙方按照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乙方承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4. 住院津贴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住院,乙方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具体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清单确定。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费金额及时足额缴纳保费。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乙方同意承保并收取保费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终止日止。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并返还相应保费。

2. 合同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4)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

2. 具体免责事项详见保险条款。

七、理赔与申请1. 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理赔申请材料。

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可作为理赔申请人,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

意外险管理制度范本

意外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意外险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意外伤害风险,减轻公司及员工的经济负担。

第二章意外险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意外险种类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保险等。

第五条意外险范围包括: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第三章意外险投保及理赔第六条公司负责为员工统一投保意外险,投保金额根据员工岗位及工作性质确定。

第七条意外险的投保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 收集员工个人信息;2. 签订意外险合同;3. 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

第八条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1. 意外事故证明;2. 医疗费用发票;3. 住院证明(如有);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提供的材料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员工。

第四章意外险管理职责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1. 制定意外险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意外险投保及理赔工作;3. 对意外险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1. 加强部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意外伤害事故。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2篇)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2篇)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财务困扰和心理压力。

为了保障人们的利益和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机制以及监管措施。

一、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为受伤者提供经济保障和补偿。

该制度通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种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通过集体互助和共担风险的方式,帮助个人分散风险、减轻负担。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涵盖各类意外伤害事件。

例如,交通事故、工伤、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伤害都应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同时,保险还应向投保人提供额外的保障,如残疾津贴、住院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机制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机制需要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充分的赔偿。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到被保险人的伤情程度、收入损失、医疗费用等因素,并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此外,赔偿应及时支付,以便被保险人能够迅速获得资金支持。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管措施为确保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应加强监管措施。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鼓励受伤者及时报案并予以支持。

另外,还应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结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能为个人提供经济安全网,还能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为了确保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保险规则和监管制度,确保受伤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只有这样,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保障和便利。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参保登记、待遇审核、费用结算、信息统计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规范、高效、便民原则;3. 安全、保密、合规原则。

第二章参保登记管理第四条参保人员应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我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第六条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参保人员档案,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待遇审核管理第八条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包括以下内容:1. 参保人员身份核实;2. 诊疗项目及药品是否符合医保支付范围;3. 费用结算是否符合医保规定。

第十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待遇审核制度,确保待遇审核工作规范、严谨。

第四章费用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行按病种、按项目、按人头等多种结算方式;2.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保费用结算政策;3.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流程:1. 参保人员就诊时,医院应实时上传诊疗信息;2.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上传信息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章信息统计管理第十三条医疗保险信息统计应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信息统计内容包括:1.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2. 医疗保险待遇使用情况;3. 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信息统计结果进行分析,为医保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要,甲方愿意承担保险责任,双方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障范围1. 本保险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伤残、伤病、死亡提供保险赔偿。

2. 意外伤害是指乙方因突发、非预期的外来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车祸、溺水、火灾、枪击、刀伤等。

第二条保障责任1. 乙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甲方将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伤残程度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和《人身伤残程度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2. 乙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病,甲方将按照乙方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赔偿。

医疗费用以乙方提供的合法医疗发票为凭证。

3. 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甲方将按照约定给予乙方的亲属一定金额的丧葬费用赔偿,并根据乙方所支付的保费金额,提供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第三条免责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不承担以下情况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1) 乙方因自身故意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意外伤害;(2) 乙方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证或未通过相关考试时驾驶机动车导致的意外伤害;(3) 乙方参与违法活动或危险运动导致的意外伤害;(4)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或欠缴保险费的情况;(5) 战争、恐怖袭击、暴乱或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伤害。

第四条保费支付1.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乙方的年龄、职业、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测算,并通过合法交费渠道进行支付。

2. 若乙方逾期或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能享受任何保险赔偿。

第五条保险赔付1. 乙方遭受意外伤害后的第一时间,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伤害证明、医疗发票等。

2.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并核实相关证明后,将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意外事故时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生活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编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的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工伤意外保险,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伤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支付的赔偿费用。

第四条:本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员工的工伤意外事故进行赔偿。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员工在下列情形下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时,可享受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2. 在工作时间内以执行公务或任务为目的离开工作场所行动时发生的事故;3. 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4. 其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认定为工伤的。

第六条:员工因工伤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七条:保险公司在对员工的工伤意外事故进行赔偿时,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保险保障范围第八条:本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以执行公务或任务为目的离开工作场所行动时发生的事故。

第九条:本保险保障范围还包括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保险保障范围还包括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故,认定为工伤的。

第四章保险赔偿标准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伤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伤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支付死亡赔偿金。

第十三条:具体的保险赔偿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工伤意外事故程度和伤残程度等因素进行细化,由保险公司制定并与企业协商确定。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自身或其亲属向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1. 本保险合同标的为甲方及其指定的特定人员的意外伤害风险。

2. 被保险人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保险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三、保险责任与范围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乙方相关条款执行。

2. 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跌倒、火灾等不可预见的事故。

3.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

四、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障。

(2)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并提供真实的被保险人信息。

(3)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任何可能影响保险赔付的情况或事件。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2)乙方有义务在保险期间内提供意外伤害保障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3)乙方应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处理,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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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就诊医院: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

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赔付标准:
1. 医疗保险赔付:
(1)、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
A.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只限报一次,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付额以人民币300 元为限。

B. 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

C.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人民币300 元为限。

D. 检查费:
除急诊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 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二
意。

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人民币500 元为限;异常妊娠者,以人民币800 元为限。

E. 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2)、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
A.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B .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输氧费以及敷料费赔付95%。

C.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人民币40元为限。

D .检查费:除急症外,单项检查费超过人民币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E .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85%赔付。

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难产者最高以人民币4000 元为限。

(3)、注意事项:
A .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

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B .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

C.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赔偿,应在交费之日起9 0天内提出。

2 .人身意外伤害赔付: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的规定,按伤残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可投保:
恶性肿瘤(癌、肉瘤、白血病)、精神癫癞、痴呆、脑血管硬化、心肌梗塞、高血压(II期以上)、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结核(传染期、慢性纤纬空洞形、肺硬变)、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结核、肾病综合症、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性病、爱滋病及其它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

四、对下列费用不负赔付责任:
1.挂号费、陪人费、特别看护费、伙食费、营养费、出诊费、奶粉费、婚检费、煎药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国家医疗主管机关规定应由个人自负的其它费用以及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2 .镶牙、整容(因意外事故造成畸形者除外)、美容、矫形手术、气功治疗、验眼、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家庭病床、性病、爱滋病、未婚人工流产、个人服务、按摩治疗以及因投保前已患有的慢性病的治疗费用。

3.被保险人自杀、斗殴、犯罪、吸毒、违法和故意行为所致的所有费用。

4.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医疗费用。

5.战争或军事行动、动乱或暴乱、核子辐射、核污染所致的一切费用。

6.在中国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7.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8.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死亡或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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