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外运作模式及筛选标准
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营业务外包管理,指导各行积极稳妥开展运营业务外包,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行运营体系建设纲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业务外包是指将运营业务进行流程分解或集约化运作,将非核心业务或简单、重复的操作环节,委托给外部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开展运营业务外包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临时性人员不足,以提升我行核心竞争力。
各行应根据上述目标,在审慎决策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运营业务外包。
降低成本。
运营业务外包所产生的成本,应低于本行自行运营的成本。
外包成本包括签订合同时的直接成本,以及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成本、业务监控、业务移交、内部人力、文化协同、协议管理、关系维护等成本。
提升效率。
外包服务商专注于特定业务领域的专业化管理和操作,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作业效率,我行可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解决临时性人员不足。
伴随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进程,大量业务处理向后台中心集中,难以及时配足操作人员的分行,可通过外包方式弥补临时性人员不足。
第四条各行应按照“风险可控、严格审批、职责跟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运营业务外包。
风险可控。
各级行应将运营业务外包纳入风险管控体系,综合采用制度约束、岗位制约、系统控制、监督检查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严格审批。
各级行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级审批制度,按照各类外包业务的审批层级和权限,严格审批,做好准入控制。
职责跟进。
各级行业务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运营业务外包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对外包业务持续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规范管理。
各级行应通过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人员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方式,严格规范运营业务外包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运营业务外包的机构。
第二章外包模式和范围第六条外包模式(-)驻场式。
驻场式外包指工作场地、设备机具等主要由我行提供,外包服务商负责组织一定数量的操作团队,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进驻我行场地开展外包服务。
银行委外运作模式及筛选标准

银行委外运作模式及筛选标准中小银行的委外在今年呈现出三个趋势:第一,一对多管理的吸引力增大。
中小银行逐渐倾向于和其他银行理财共组资金池,意在缓解投资过于集中的问题。
第二,分级产品减少,平层产品增多。
即便是债券质押回购,杠杆也有所下降。
第三,银行在选择投顾时,更看重其产业链,而非单一投资的能力。
因为二级市场交易性时机减少,一级市场的工程能力就非常重要。
一些抢手的债券,如果投顾或其母公司有承销资质,或直接有企业资源,无疑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一、委外业务是什么?委外业务,也称为委托投资业务,指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外部机构管理人,由外部机构管理人按照约定的围进行主动管理的投资业务模式。
委托方,即资金提供方,可以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企业类法人;管理人,即资金实际投资运作方,一般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及私募,局部商业银行现阶段也充当委外投资管理人。
委托人按照协议约定获得投资管理的收益,管理人一般以“固定管理费率加超额业绩分成〞的方式收取管理费。
目前,委外业务资金提供方主要是商业银行的理财及自营资金。
委外业务是委托人及管理人协商式的高度定制化的业务。
所谓高度定制化,是指投资围及投资期限非常灵活,可以按照资金委托方的要求而定制。
从投资围来看,由委托人确定,一般商业银行自营类委托资金投资围主要以货币市场类及纯债类资产为主,理财类委托资金的投资围一般还会加上债券基金、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局部针对高端客户发行的银行理财类委托资金的投资围还可以扩展至包含混合类基金、股指期货、甚至个股类在的权益资产。
从期限上来看,目前委外市场以 1 年期限的委托资金为主,一般到期会有续期条款;期限还可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定制,一般还有3 月、 6 月及各种非标准期限。
从业绩比拟基准来看,根据产品投资围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会高于银行发行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从收费模式上来看,一般为固定管理费率加上超额业绩提成。
银行委外系列业务简介

银行委外系列产品简介
一、业务简介
银行理财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由具有成熟投资经验的机构投资者担任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并由投资顾问指定的且经银行认可的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的安全垫份额,安全垫份额比例不少于信托计划总份额的20%。
该信托计划主要投向股票二级市场,在约定期限内封闭运作,通过设定预警线、平仓线进行止损安排,银行认购份额获取浮动收益,安全垫份额在项目止损或到期时为银行认购的份额提供风险缓释,同时银行向投资顾问或安全垫份额委托人让渡部分超额收益。
二、业务分类
根据投资组合中股票净头寸上限将该业务划分为以下三类:
项目根据不同的业务分类,会受到权益类资产头寸比例的不同限制,同时其浮动收益的业绩比较基准也会随之变化。
权益类资产上限越高,其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也相应提升。
三、业务要素
四、投资顾问准入标准。
银行委外服务

银行委外服务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复杂化,为了更好地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银行委外服务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本文将介绍银行委外服务的定义、类型及其优势。
一、定义银行委外服务是指银行将一部分非核心业务或流程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的一种合作模式。
委外服务可以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IT系统维护、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等。
二、类型银行委外服务常见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 人力资源委外:银行将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交由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处理,以提高人力资源的整体管理水平。
2. IT系统委外:银行将IT系统的维护、升级和安全管理等任务外包给专业的IT服务商,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客户服务委外:银行将客户服务热线、投诉处理等环节外包给专业的客户服务机构,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4. 风险管理委外:银行将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交由专业的风险管理公司处理,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优势银行委外服务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 专业化服务:委外机构通常具备更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处理相关业务,提高效率和质量。
2. 降低成本:委外服务有效降低了银行的运营成本,银行可以将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提高经营效益。
3. 提高服务质量:委外机构对于所承担的业务有更高的专业要求,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4. 降低风险:委外机构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
四、挑选合适的委外机构选择合适的委外机构是保障委外服务质量的关键。
银行在挑选委外机构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1. 专业能力:委外机构应具备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任务。
2. 信誉与口碑:委外机构的信誉与口碑会直接影响委外服务的质量,银行应该选择经过市场验证的可信赖的机构。
3. 合规要求:委外机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许可证件。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不良资产清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政策规定执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是指商业银行将依托我行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委托给我行认可的第三方代为清收,受托人依据风险代理清收合同的约定,依法对受托债权进行清收和管理,并按约定比例支取酬金的清收方式。
受我行委托对不良资产进行代理清收的单位为风险代理人。
风险代理人应是依法成立、有清收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悬赏清收,是指商业银行将依托我行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通过司法机关发布悬赏令的形式,获得被执行人员财产线索进行清收,并按照约定比例支付悬赏金的清收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范围第六条委外清收、悬赏清收适用于我行已完成呆账核销或可疑、损失类的不良资产及利息。
第七条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不良资产,申请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总行审批,经总行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章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申报与审批第八条委外清收、悬赏清收不良资产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制度。
一级机构不良资产采取两级审查、审批制,一级机构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总行审批;二级机构不良资产采取三级审查、审批制,由二级机构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一级机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再报总行审批。
第九条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资产进行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申报机构应就委外或悬赏不良资产的授信资料等进行核查,有必要的需进行实地核查,客观全面完成尽职调查并评估后,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银行委外业务的管理与控制

银行委外业务的管理与控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家金融行业的改革,银行委外业务已经成为了银行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的出现为银行业提供了新的商机。
但是在扩大委外业务的同时,也需要审慎规划委外的范围,加强委外业务的管理及风险控制。
一、银行委外业务的特点银行委外业务即银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化供应商,以提高非核心业务的效率,节约成本,更好的专注于核心业务。
委外业务也带来了风险,如质量控制、管理等问题。
银行委外业务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操作流程专业化:银行委外的业务都是针对银行的非核心业务,委外商通常是有资质及专业技能的服务公司,对此业务操作流程掌握更加专业。
2、成本效益明显:委外业务所要付出的成本较低,可以节约银行的成本,提高银行的效益。
3、风险管理加强:银行委外业务方式时,银行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同时专业化的外包商对风险的管理也更加严格。
二、银行委外业务的优势银行委外业务的发展受益于优势所在。
委外业务的原则是根据专业、高效、安全的依据,将银行的非核心业务转移到专业公司进行核心管理及风险控制,以实现更好的业务效益。
以下为银行委外业务的优势:1、风险分摊:通过银行委外业务模式,银行可以将风险分摊于专业的外包商,降低其自身所承担的业务代价和风险,减少资源消耗。
2、提高运营效率:银行委外业务能够提高非核心业务的专门质量,使银行能在保证生产效益的情况下,集中于核心服务的优化改进,提高执行力。
3、降低成本:银行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和处理,可以及时提供高效的资源和服务,并大大减少银行在这方面的财务成本。
三、委外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银行委外业务的管理与风险控制是保证委外业务平稳发展和高效实施的根本保障。
银行需要专门的人员负责委外业务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并严格按批准的委外协议约定,确保被委外单位依据合同履行委外业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外包协议。
同时,针对委外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约、失控和其他不良因素,银行需要提前制定应急方案,以便在密切关注委外过程中,及时对出现问题进行解决,从而避免对委外业务造成的不良影响。
银行运营条线业务外包机构的准入条件

银行运营条线业务外包机构的准入条件根据该规定,商业银行运营条线的业务外包管理遵循“准入条件+监管标准+服务标准”的原则。
其中,准入条件是指银行应当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定的营业网点或办公场所进行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而监管标准是指商业机构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的其他要求。
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业务外包机构管理、外包流程管理、绩效考核以及人员等方面。
一、业务外包机构管理(一)名称:应符合《商业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注册地: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三)住所:应在商业银行注册地实际办公。
(四)营业场所:其住所应与办公场所在同一区域,并且周边环境安全、整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外包流程管理应制定完善的业务外包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并将制度纳入人力资源体系。
不得与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外包合作,不得在与客户合作时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
应当建立规范、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与外部系统能够实现有效数据交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外部客户使用。
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业务外包项目并向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同时要有完整、规范、明确的书面记录。
三、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体系主要包括对业务外包机构和银行员工的考核内容。
其中,对业务外包机构的考核内容主要为“三个能力”,即人员、流程及 IT 系统等能力;“三个服务”,即客户需求、技术开发、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规划与策略。
而对银行员工的考核内容则包括:基本要求、绩效指标与计划;基本要求、岗位职责与分工;工作职责;业务能力。
另外,银行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服务考评机制。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运营条线在实施项目外包过程中需要注意与客户建立良好联系,并定期向客户提供相关报告以及投诉处理的相关资料。
四、人员管理●配备至少2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银行委外业务介绍

银行委外业务介绍“委外”业务的现状一、委外的规模委外业务的起源委外业务就是银行委托我们(券商),借用我们的专业团队帮银行的资金按照事先约定的收益做投资管理。
由于近年来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理财、自营资金规模加速增长,但由于自身投资团队成长无法匹配,委托投资就成一道重要的资产配置渠道。
城商行与农商行的痛点主要有:1、专业投资团队力量则明显不足。
很多小型区域银行没有独立资产管理部门,尤其是缺乏专业债券交易员。
2、部分区域受制于地方银监系统的保守监管,理财资金多以信用债持有到期为主,不做交易不加杠杆也很少涉足非标,高收益资产获取有赖于政府资源与经济环境。
在此背景下银行理财业务委外开始崭露头角。
2015 年,由于信用风险暴露叠加流动性充裕,大量资金追逐少量优质资产,资产荒袭来,股份行甚至国有大行也加入了委外行列。
委外的规模以下是2 家券商固收部门(一家大型券商一家小型券商)的初步调查结果(调研样本较少,结论或有偏差)。
1、资金委外模式被银行也普遍接受,五大行、股份行(除平安)、大量城商行、农商行均涉及此类业务。
2、五大行在大券商的单笔业务规模通常在百亿左右,股份行数十亿,城商行数亿。
3、资金来源方面,理财、自营均有。
比例分配上特点较鲜明,大行以理财资金为主,股份行二者相当,地方银行以自营为主。
而在券商方面,大型券商与银行广泛合作,小型券商客户以地方银行为主,不喜欢与大行合作。
我们判断大券商资产资源充足,满足大资金配置需要(管理成本降低),小券商资产资源较少,希望将收益最大化(与大行合作收益率相对较小)。
4、从潜在规模上看,理论上数十万亿的银行理财、自营投资资金都有可能流向委外,但实际上委外的规模一方面受银行资金配置需求决定,更多的受制于受托方(如券商)的资产获取能力,券商与银行的选择是双向的。
从调研感受上来看,委外规模在万亿左右,占银行理财+投资规模比重非常低。
二、委外的合作模式1、大行、股份行多通过信托计划、基金通道的形式进行产品合作,约定(独立帐户)固定收益率,券商对收益率水平进行衡量来决定是否承接,当前主流收益率在4.5-5%,略高于新发理财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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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外运作模式及筛选标准中小银行的委外在今年呈现出三个趋势:第一,一对多管理的吸引力增大。
中小银行逐渐倾向于和其他银行理财共组资金池,意在缓解投资过于集中的问题。
第二,分级产品减少,平层产品增多。
即便是债券质押回购,杠杆也有所下降。
第三,银行在选择投顾时,更看重其产业链,而非单一投资的能力。
因为二级市场交易性机会减少,一级市场的项目能力就非常重要。
一些抢手的债券,如果投顾或其母公司有承销资质,或直接有企业资源,无疑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一、委外业务是什么?委外业务,也称为委托投资业务,指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外部机构管理人,由外部机构管理人按照约定的围进行主动管理的投资业务模式。
委托方,即资金提供方,可以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企业类法人;管理人,即资金实际投资运作方,一般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及私募,部分商业银行现阶段也充当委外投资管理人。
委托人按照协议约定获得投资管理的收益,管理人一般以“固定管理费率加超额业绩分成”的方式收取管理费。
目前,委外业务资金提供方主要是商业银行的理财及自营资金。
委外业务是委托人及管理人协商式的高度定制化的业务。
所谓高度定制化,是指投资围及投资期限非常灵活,可以按照资金委托方的要求而定制。
从投资围来看,由委托人确定,一般商业银行自营类委托资金投资围主要以货币市场类及纯债类资产为主,理财类委托资金的投资围一般还会加上债券基金、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部分针对高端客户发行的银行理财类委托资金的投资围还可以扩展至包含混合类基金、股指期货、甚至个股类在的权益资产。
从期限上来看,目前委外市场以1年期限的委托资金为主,一般到期会有续期条款;期限还可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定制,一般还有3月、6月及各种非标准期限。
从业绩比较基准来看,根据产品投资围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会高于银行发行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从收费模式上来看,一般为固定管理费率加上超额业绩提成。
二、委外业务发展起源及原因(1)委外起源委外业务的起源是由于近年来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理财、自营资金规模加速增长,但由于自身投资团队成长无法匹配,委托投资就成一道重要的资产配置渠道。
城商行与农商行的痛点主要有:1、专业投资团队力量则明显不足。
很多小型区域银行没有独立资产管理部门,尤其是缺乏专业债券交易员。
2、部分区域受制于地方银监系统的保守监管,理财资金多以信用债持有到期为主,不做交易不加杠杆也很少涉足非标,高收益资产获取有赖于政府资源与经济环境。
在此背景下银行理财业务委外开始崭露头角。
2015年,由于信用风险暴露叠加流动性充裕,大量资金追逐少量优质资产,资产荒袭来,股份行甚至国有大行也加入了委外行列。
(2)快速发展原因由于近年来商业银行自营和理财资金规模加速增长,但由于自身投资团队成长无法与资金增长相匹配,且投资围无法匹配客户需求,委外投资就成一道重要的资产配置渠道。
从更大的视角去看,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委外投资更是为广大机构类投资者提供了新型属性的投资品。
1、优化自身投资能力近些年制度红利的存在,导致银行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广大中小银行在投资策略选择上相对单一,在更广意义上的泛固定收益类投资领域存在明显的经验和能力的欠缺,许多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成熟的债券投资交易团队,面对目前越来越复杂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及债券信用风险频发的情况,缺乏投资管理经验。
通过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投资及风控能力,不仅可以为银行提供收入来源和盈利增长点,也可以在合作的过程中互相沟通强化自身投资能力,弥补泛固定收益领域投资能力的不足。
2、合规有效的拓展投资围从投资围上看,部分高净值客户在承受一定风险的情况下,有资产增值的现实需求,通过高端客户类银行类理财产品可以适度参与相对高风险资产的投资。
由于商业银行目前仍缺乏多类风险资产配置的经验,可以通过委外的模式,借助外部管理人更为专业的人员储备和策略储备进行专业化的风险资产投资,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差异化服务。
可以说,现阶段,通过委外投资模式,商业银行在合规的前提下,能够相对低成本的有效拓展投资围,满足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高端理财客户的实际投资需求。
3、大资管时代来临的必然发展结果当前,委外业务的快速发展虽然有资产荒大背景下的阶段性因素,但委外业务广阔的发展前景空间却是大资管时代来临的必然发展结果。
随着国机构与个人投资者财富的迅速积累,急需更丰富、多元化的资产管理渠道。
在此背景下,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投资品及业务创新的浪潮。
市场的发展,扩大了投资围、降低投资门槛,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进一步的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
委外业务作为创新型业务模式,在“高性价比”资产相对稀缺的大背景下,为广大机构类投资者提供了具备新型属性的投资品。
从海外发展经验来看,欧美等发达如养老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供给方主要以FOF或MOM形式进行大类资产投资配置,大型机构投资者的主要集中精力于大类资产配置选择及优选委外投资管理人。
随着国机构投资者资金规模的快速扩大和投资围的深化,以委外业务为代表的MOM和FOF 投资模式或将成为机构投资者的主流配置模式之一。
三、委外业务模式从业务模式上看,委外投资业务主要有产品模式及投资顾问模式两种:1、产品模式资金委托方通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的模式与管理人进行产品合作,约定产品的投资围及业绩比较基准。
从分层结构来看,一般分为平层委外和结构化委外两种;从投资围来看,均以债券作为主要的投资标的,一般会划分为纯债类、债券增强类及多资产混合类等若干种模式。
2、投顾模式受政策等条件限制,部分农商行等类型的金融机构的委外业务多以投顾形式落地,即委托账户的交易发生在银行自己的系统和托管账户,由投顾管理人发出债券买卖指令指导银行交易员操作。
在投顾模式下,银行委托账户的投资受到明显的限制,如一般不能参与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交易、不能参与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的交易等,亦无法做资金结构分层。
因此,投顾模式下,委外的投资围基本为平层纯债型结构。
由于此类模式存在先天的投资围不足,无法使用衍生品进行现货套保,相较委外模式而言业绩收益及操作模式并无优势。
3、各行看大行、股份行多通过信托计划、基金通道的形式进行产品合作。
地方银行的委外多以投顾的形式参与,交易发生在银行自己的系统,券商发出买卖指令指导银行自己操作。
(1)大行、股份行多通过信托计划、基金通道的形式进行产品合作,约定(独立帐户)固定收益率,券商对收益率水平进行衡量来决定是否承接,当前主流收益率在4.5-5%,略高于新发理财平均收益率。
成本方面,固定费用与超额收益分配形式多样,自由度较大。
(2)地方银行的委外多以投顾的形式参与,交易发生在银行自己的系统,券商发出买卖指令指导银行自己操作。
(3)随着委外规模的扩大,FOF(组合基金的基金)和MOM (组合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的形式进入了银行视野,有银行甚至有建立类似银银平台/恒生系统的委外交易平台的想法。
但由于目前委外整体规模较小,标准化优势并不明显,而一对一的合作形式未超出双方管理能力,也更能更好的满足双方利益诉求。
四、委外业务规模(估算)五大行在大券商的单笔业务规模通常在百亿左右,股份行数十亿,城商行数亿。
资金来源方面,理财、自营均有。
15年末银行理财规模超过20万亿元,按照债券投资占比45%计算,理财对接债市的总量资金达到9万亿左右。
同期,券商资管规模达到11.89万亿,基金专户规模2.85万亿(不含社保和年金),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8.5万亿,保险资管超过1万亿。
若按照14年的比例,这些资管产品中60%以上来自于银行、保险等机构委托/通道,假设35%-40%投入债市,那么与债市相关的委外资金规模可能达到5万亿左右,这意味着银行理财很大一部分资金都通过委外方式进行投资。
(此为估算值,实际可能因部分数据缺失、重复计算等存在误差)1、委托方参与情况现阶段,委外业务模式被银行类金融机构普遍接受,国有大型银行、股份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自营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均涉及此类业务,部分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开始了进行委外业务的研究和探索。
在资金分配上,银行类机构的特点较为鲜明,大行及股份制银行以理财资金为主,且运作模式基本为产品合作模式,一般会选择旗下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外部机构作为委外业务管理人;城商行及农商行的自营和理财资金均有参与委外投资,以产品合作模式为主,投资顾问模式为辅,委托资金均由外部金融机构管理。
2、市场管理人情况目前,委外市场的管理人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私募为主,部分银行亦以管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委外市场。
由于委外业务基本以货币类资产及债券类资产作为主要投资方向,各家管理人也通过类固收部门承接委外业务。
3、委外业务模式及规模估算委外业务分散布局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中,尚无准确的数据统计。
从委外业务全行业的角度来推算,2015年末,委外业务规模大致在2万亿元上下;进入2016年,随着业务模式的成熟与推广,越来越多的委托人和管理人进入了委外市场,业务规模继续快速增加。
展望未来,在财富快速增长的大资管时代,银行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将给委外业务带来更大的成长空间,若以银行全行业超过200万亿元的总资产规模测算,预计委外业务市场未来将拥有十万亿以上的规模,市场发展仍有深度和广度可以挖掘。
五、委外投资筛选方法:白打分大银行对委托投资机构(投资顾问)的筛选相对市场化,且投资分散,投顾可多达几十家,投后管理要求较多;小银行往往把收益率作为主要考量,投后管理较为松散。
各家进行委外投资的银行有一份相差不多的投顾白,主要按照资产管理规模对投资机构进行排名。
细化筛选时,会对各机构在不同分指标上进行打分。
除了量化考核,管理人的投资策略和风格是否符合银行整个资产配置组合也很关键。
为了控制风险,银行还可能要求投顾自投资金,并在一定时间锁定单一投资经理(特别是在MOM模式中);否则,根据约定,银行有权收回投资。
不过,即便像某大行私行这样的市场先锋,其委外投资管理系统也不完善。
手动提交报告模式、基础数据再加工缺乏等因素,使得银行委外在整体上仍处于较为粗放的形态。
白筛选制综合几家股份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和基金、证券、私募对接人士的说法,银行筛选投顾的流程大致有白、分项指标打分和投资策略和风控路演等。
银行在选择债券管理人时,一般会选择公募基金和证券公司。
根据管理资金规模(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资本金规模(证券公司)做排名,取前多少名形成白。
其中,私募机构的机会相对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债券一级市场有承销债券资质和有投行业务的机构渠道较多;其二,债券投资要放杠杆,大机构在债券质押时更容易融资。